最新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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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

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

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

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

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

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

(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

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

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

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

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

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

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一、总体原则

(一)防控原则与适用范围

1.防控原则。科学防治、依法管理、分类指导、家校联防、医教联控,确保学校各项防控措施全覆盖,无死角。

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各类儿童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使用。

(二)分区分级实施防控

1.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学校开学(园)复课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开学(园)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临时)隔离室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等工作,做好肥皂、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开学(园)后开展晨午(晚)检,落实报告制度;禁止校园外无关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错时错峰就餐。对外地返校返园师生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禁止返岗返校返园。对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及时上报并配合核查排查。

2.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推迟学校开学(园)复课时间,合理开展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做好开学前人员排查,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3.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学校严格采取停课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力度。对师生员工进行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

进一步强化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教育主管、卫生健康监管、学校主体、师生员工及家长全力配合的力量,阻断疫情在学校的传播。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指南。督促检查本区域内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南,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障方案有效实施,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防控制度落实、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当地疾控机构、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等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卫生应急处置指导,确保防控工作科学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含经培训的乡镇社区公共卫生人员)每周不少于3次对已开学的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和师生健康服务工作指导。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予以执法监督。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和校园卫生消毒等进行技术指导,免费培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员或相关工作人员,为学校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提供技术支持。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学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认真执行防控方案,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学校派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卫生健康指导工作,学校应积极配合并接受指导,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建立防控工作体系

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关口前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分类管理,部门协同,分工合作;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精准防控;信息共享,心理辅导,依法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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