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加工间(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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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间(区)管理制度

一、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对方。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二、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放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三、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侵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食品盛器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六、做到刀不生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七、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保持内外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八、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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