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推广合作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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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每讯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乙108号北美国际商务中心邮编:100012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的领域里拥有优质的资源和较强的实力,在中国移动增值服务领域也有着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全面合作的需求和基础,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由乙方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其自主所有或

经授权许可所得的渠道内推广甲方业务,并承担推广相关费用。

2.用户通过乙方的推广渠道,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并实现付费,甲、

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用户付费所产生的收入进行利润分配。

3.本协议所涉及的运营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各省分公司。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各省

分公司。

4.合作期限:自2012年05月01日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产品及服务”的规划、设计、运营、发布。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作业务统计平台或报表,供乙方查询每天相关用户

消费统计,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数据有异议,应在10个工

作日内提出,双方技术人员将本着积极的态度对数据进行核对直至一

致为准。如乙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甲方提供的

数据

3.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进行结算。

4.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一切刑事、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承诺推广甲方产品和服务的渠道须提前告之甲方,告之可采用电

子邮件方式(甲方邮件地址:****************)。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推广活动,甲方可对乙方的渠道推广活动进行监督。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以本协

议项下约定以外的形式或在双方约定渠道以外的范围进行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所述方式所得的收入采取不予结算、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乙方应保证本协议下进行推广的渠道均拥有合法权利或已经取得合

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行业内的规范制度,严禁有对甲方“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或价值有所贬损、影响甲方企业形象及商誉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之行为。乙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一切刑事、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负责渠道推广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活动及公关费用,无论该

营销活动是否产生收益。

9.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单项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署任何

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

行处理并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0.乙方保证所有推广活动的合法性,并对由此产生的用户投诉及其他纠

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宣传推广内容涉及甲方,应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

第三条:结算条款

1.双方同意,基于合作项目产生的收入在扣除中国移动手续费、税金和

坏帐后的余额作为双方可分配的项目收益:

中国移动代收费为60%

坏账根据运营商实际产生比例扣除,最高为10%。

税费为5.63%

2.甲乙双方就移动增值业务所得收益分成比例为:2:8

乙方=可分配项目收益*80 %:甲方=可分配项目收*20 %。3.业务分成收入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收到运营商支付的业务收入后

五个工作日内结算乙方应得收入,但最迟应在下个月的30日前支付乙方应得收入。如9月1日-9月30日的信息分成收入,甲方应当在10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

4.乙方在取得相应分成收入的同时,应提供甲方等额的正式发票。

5.因运营商原因造成的甲方对账或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6.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

款。

第四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内容;

2.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应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版权来源、方案内容、执行方式、技术思路等信息;

3.若发生因协议超过有效期或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后,本保密

条款依旧生效。

4.第三方不包括本协议合作项目对应的服务方,但向该第三方披露上述

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商业努力确保所披露的信息获得该第三方的与本协议同等的保密待遇。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所涉各项义务,如一方

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在渠道推广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运营商相关规定的,

以及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产品及服务”,否

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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