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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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提高资金运营效益、节省费用开支,在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原则的前提下,做到用款有计划,付款有审批。

本标准规定公司资金遵循的原则,用款计划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签批权的授权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各项资金支付工作。

2.遵循的原则

2.1本标准规定对资金的使用均须遵循“先审后批”原则,凡不依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公司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

2.2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标准,除明文规定可进行特批外,其余一律不得申请特批。

3.用款计划

公司各部的用款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分类进行编列。并于当月25日前上报下月用款计划,其中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单列编报。

3.1用款计划编制原则

3.1.1材料采购用款计划应根据产品月份需求情况,结合采购周期,按经济批量原则编制。

3.1.2日常管理费用款计划应本着经济节约原则编制。

3.1.3营业费用(营销费用)用款计划应本着效益性原则编制。

3.1.4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应从严控制,尤其是对非经营性资产购建,应在现有资产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如果不购建将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方可提购建计划。

3.2月份用款计划,应详细说明用款事项、理由,计算依据报分管副总审核。3.3财务部将各部门上报的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的用款计划,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和资金调度情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用款计划提出平衡修改意见。

3.4公司主管财务副总根据财务部审核,修改意见对用款计划进行终审,终审后的用款计划报公司总经理签批。

3.5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批同意的用款计划,下达公司月份用款计划,此计划作为公司财务部门安排调度资金的主要依据。

3.6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用款计划,在限额内如需用款,应依据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请、付手续。

3.7凡未列入计划的资金用款申请,公司财务部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向总经理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列入用款追加计划。

4.资金审批权限

4.1公司对资金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原则

4.2费用开支额审批权限

4.2.1公司日常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签批,再报主管财务副总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4.2.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报销费用,由主管财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签批;

总经理报销费用,由主管财务副总签批。

4.3借款审批权限

4.3.1公司不办理私人借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同意后作个案处理,由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联签审批。

4.3.2公司原则上不为个人办理信用卡。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信用卡持有人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账核销,否则,财务部门不接受下次借款入卡申请。对因透支而发生的利息、罚金等,如属个人原因,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对违规使用公司信用卡者,公司将收回所持信用卡。

4.3.3因公借款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借款时由部门负责人核定,分管副总审核,主管财务副总审定,总经理批准。

4.3.4在上次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下次借款,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财务副总批准。

4.3.5所有借款均须遵循“先申请,后审批付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填制《付款申请单》,说明理由、事项、结算日期等具体按《现金及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4.3.6借款人应按结算日期办理偿付手续,逾期日未办理者,公司财务部发出催办结算通知书,在《通知书》确定的最后期限到期日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对借款人处借款总额1%的罚款,以后每逾期一个月的,加倍罚款;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本金及罚金。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期办理结算的借款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申请缓期结算,经主管财务副总审批后方可暂缓办理,但只能缓期一次。

4.4物资采购结算资金审批权限

4.4.1对于公司日常采购,原则上凭审批后的合同办理。

4.4.2材料采购结算应作为用款计划的主要项目纳入资金预算,凡未列入用款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安排。

4.4.3物资采购的结算,详见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4.5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

4.5.1固定资产购建应从严控制,凡未列入用款计划的固定资产购置,一律不得购建。

4.5.2日常零星小量的固定资产购置(含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总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并且单位价值在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副总审核,主管财务副总审定;报总经理审批。

4.5.3对机器设备大修,厂房维修,装饰,厂区绿化等项目开支,应视同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办理。

5.资金审批程序

5.1费用报批程序

5.1.1由经办人填制《报账单》或《付款申请单》,证实人应在有关原始单证上签署意见,然后进行业务审查,再交财务部审核,报销人凭审核后的报销单依费用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5.1.2业务审查的内容包括:开支事前是否经过请示报批程序,开支标准是否超标,开支对象范围是否扩大,开支的内容是否真实及事由是否注明清楚,证实人是否在原始单据上签证。

5.1.3财务部审核的内容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即:制证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规,数据是否核实无误,开支标准,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有关票据是否合法,大宗费用支出是否事前进行询价调查,大额开支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协议,其开支前是否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等。

5.1.4出纳员在支付报销款项时,应审查报销人是否严格履行了费用报批程序。凡未按规定办妥费用审批程序的所有开支款项一律拒付。凡已支付的款项,应在原始票证件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账付讫专用章。

5.1.5业务审查程序应遵循逐级审查原则,一般经办人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查,部门负责人报销由分管副总审查,分管副总报销由总经理审查。

5.2借款审批程序

5.2.1借款人需要办理借款,应填制《付款申请单》,(一式两联)说明付款事项,付款方式、余额或结算期限。

5.2.2借款人填好《付款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交财务部审核,借款人凭财务部门审核后的《付款申请单》依公司借款审批权限报批手续。

5.2.3财务部门在办理借款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如下内容:

借款人前次借款是否结清,借款额度是否适当,借款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借款人结算信用是否良好,结算时限是否合理等。

5.3物资采购结算审批程序

5.3.1由经办采购员填《附款申请单》(一式两份),并附送有关材料采购合同,生产部门的请购单,供方报价单,经办人询价单,财务部比价单,购货发票,材料送检合格单,入库收料单及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货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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