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更新招标文件发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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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大楼全钢冷却塔更
换项目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CZ2017
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大楼全钢冷却塔更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大楼全钢冷却塔更换
项目内容: 全钢方形低噪音冷却塔更换,数量:4台
本项目控制价:74万元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投标人须为合格的产品制造商;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7年03月31日至2017年04月10日,每天9:00—12:00、13:00-16: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3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需每套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
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1607房间。
购买标书款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户名: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5、踏勘现场时间、地点:请各投标人自行组织,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04月21日09:00时—09:30时
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04月21日09:30时
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人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7年04月11日16:3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希乾、王承浩
传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
利权、着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系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
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招标人确定的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2、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3、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6、投标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7
年00月09日16:30时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
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
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
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或者询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17、偏离
投标人技术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为“无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为“负偏离”。
18、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方式)。。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9、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