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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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 以追认
•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三、著作权归属
• 第11条第1款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作者
•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三、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视为作者。
• (一)涵义 • (二)要件 • (三)国外立法
•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 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 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 无效
• 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 选项?
• A.法院判决书
•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 中文译文
•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 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 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 ,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 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1.概念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者聘用关系。

(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3)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络。

2.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1)单位作品①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②著作权归单位。

(2)一般职务作品①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

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3)特殊职务作品①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

②由单位承担责任。

3.著作权的行使(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是作者,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①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③作品完成2年内经过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④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计算。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是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报酬权获得报酬权是指单位许可或转让职务作品所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作者。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1)有约定的,按约定。

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享有的权利:①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②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有权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三、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1)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著作权转移。

(2)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仅是物权的转移,有关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原件的展览权除外)仍由作者享有,只有原件的展览权归受让人。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先推定原件的所有人享有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2)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掌握三类作品的著作权——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一章第六节讲义

掌握三类作品的著作权——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一章第六节讲义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一章第六节讲义掌握三类作品的著作权【重点难点一】单位作品【重点难点二】职务作品【重点难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的情况■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重点难点三】委托作品【案例分析】(教材P34)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图纸的归属。

设计院派张某等完成这一设计任务。

考点:判断本案中的图纸属于什么作品,判断著作权归谁本案中大家必须分清两种关系:第一种是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设计,这是一个典型的委托设计工作,设计图纸属于委托作品,其中委托人是建设单位,受托人是设计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产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即设计单位所有。

第二种是设计院委派张某完成这一设计任务,这个一个典型的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特殊职务作品,则张某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归设计院所有。

【2011年真题】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图纸由甲设计师完成,则图纸的著作权归()。

A.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所有B.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C.建设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D.建设单位独自所有【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该设计图纸对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而言,属于委托作品,建设单位是委托人,设计单位是受托人,如果双方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设计单位所有。

图纸由甲设计师完成,属于职务作品,但这一职务作品属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所以甲设计师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由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下面梳理了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和特征(1)包括: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和工业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a、具有人身权(如文章署名权)和财产权(如获得稿费报酬)的双重属性。

b、专有性:绝对的排他性,他人不得侵犯。

c、地域性: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但对于有形财产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d、时间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2、专利权(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a、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b、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c、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a、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b、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c、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书之日为申请日。

知识产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知识产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

这三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也有差别。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三类职务作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情形解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确定:1.一般职务作品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任务,但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单位同意的,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做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2.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在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类型。

上述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致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由单位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参考案例案例简介甲是设计院的设计员,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设计一副图书馆前厅的壁画,设计院将此任务交给了甲进行设计。

单位作品的法律规定(3篇)

单位作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单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作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单位作品的概念、特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单位作品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单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 公共设施:如政府办公楼、博物馆、公园等;2. 企业产品:如广告、宣传册、产品说明书等;3. 科技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技术等;4. 艺术作品:如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等。

(二)特征1. 创作主体特殊: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非个人;2. 代表意志:单位作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体现其宗旨和目标;3. 责任承担:单位作品的责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4. 法律关系复杂:单位作品涉及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者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三、单位作品的法律规定(一)著作权法规定1. 著作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单位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

但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2. 使用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单位作品,并取得报酬。

使用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作者权益。

3. 著作权转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著作权保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护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防止他人侵犯。

(二)合同法规定1. 委托创作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作者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当包括创作内容、创作期限、报酬支付、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2. 合作创作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作者合作创作单位作品,应当签订合作创作合同,明确合作方式、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第三讲--著作权的主体

第三讲--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讲著作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1.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法上的权利和承担著作权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

1.2著作权主体的分类按主体形态分:1、自然人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

2、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1、作者2、其他著作权人(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1、原始著作权人。

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

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1、本国人2、外国人3、无国籍人2、作者(一)作者的定义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

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故判断一个人能否成为作者的标准,应当是客观上的创作能力,而非法律上的行为能力。

这一要求并不苛刻,没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只要事实上创作出了作品,就从法律上反推他具有创作能力。

创作能力在不同的领域会因人而异,有口头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文字表达能力;由文字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绘画表达能力;有绘画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音乐表达能力,各种创作能力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3、作者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

所谓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1款作了立法解释,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该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为创作”。

荣华说版权12——职务作品

荣华说版权12——职务作品

荣华说版权12——职务作品荣华说版权12——职务作品身边很多朋友都是多才多艺的,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很多作品,也受单位指派创作了一些作品,对于这些作品的权利归属来问我,在这里,我向大家做一介绍。

先来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个人作品,一个是职务作品。

上边提到了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作品属于个人作品,作者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而职务作品就相对复杂一些,所谓的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譬如:张三是某美术学校的国画教师,美术学校新建了一个会议室,要在会议室里挂一副山水画,校长安排张三老师画一幅崂山山海一色的画挂在会议室,然后张三构思之后完成画作并交付给学校,这就属于职务作品,属于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职务作品主要分为两种,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下面我们分别来说明。

一、一般职务作品。

所谓一般职务作品,就是作者主要由自己独立创作完成,没有借助单位的相关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权利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也就是由创作的自然人享有)。

譬如:青岛琴岛电影公司安排公司内某剧本创作人阿华创作一部电影剧本《月子》,阿华经过努力完成了剧本并交付给公司。

此剧本《月子》就是一般职务作品,如果没有具体的合同约定的话,著作权就属于阿华所有。

好了,朋友们会说,我是电影公司的老总,我给阿华开着工资,我让他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还不属于我公司?对,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但是单位也不是没有任何权利,法律规定,单位对于一般职务作品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

还是说《月子》,琴岛公司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用此剧本拍电影)具有优先权,而且此优先权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怎么体现呢?就是未经过琴岛公司的同意,阿华不得授权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月子》剧本拍摄成电影。

同时注意,此优先权和排他权仅限于在公司业务范围内,也就是说阿华有权将《月子》剧本许可某歌舞团排成舞剧,也可以授权出版社出版,只要是不私自授权他人拍摄电影即可。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导论部分: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即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着作权法部分:1、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广义的着作权:除了狭义的着作权外;还包括传播者的权利;学理上称为着作邻接权..2、着作权法:是指调整因着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作品:是指文学、有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5、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做派生作品..6、合作作品;又称共同作品或合着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7、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8、委托作品:是指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9、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权利..10、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11、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集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12、修改权:是指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1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4、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取得的财产收益权..15、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货多份的行为..16、发行权:广义的发行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狭义的发行权限于以转移载体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17、出租权:是指有偿地向公众出租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8、展览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19、表演权:是指公开地表演作品或借助机械、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21、改编权: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行解剖与重组;创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为..22、着作权的主体:即着作权人;是指依照着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3、原始着作权人:是指直接依照着作权法的规定;对创作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4、继受着作权人:是指通过继承、受遗赠、受让、受赠等方式而获得着作权的人..25、邻接权:的产生基于对作品的传播;主要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所享有的权利..26、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表演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27、着作权许可:是指着作权人授权他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权利..28、着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是哟你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29、着作权的强制许可:是指他人依据法定条件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发布强制许可令;允许对作品的使用;但使用人必须支付报酬..30、着作权的转让:即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几项或全部;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民事法律行为..31、着作权信托:是指着作权人用转让或其他处分的方式将着作权托付非受托人;并获取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方法;让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着作权进行管理或作其他处分行为..32、着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着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着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害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33、着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着作权人通过中间组织对外发放着作权使用许可、收取许可费报酬并向着作权人进行分配、甚至发起侵权诉讼..专利法部分:1、专利法: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发明: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4、外观设计: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5、实用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6、可实施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有具体的技术方案;切不违背自然规律..7、有益性:指一项发明创造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8、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9、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0、抵触申请: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11、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2、实质性特点: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通常也就是该发明创造发明点之所在..13、进步: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14、书面原则: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15、先申请原则:指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将按照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利权授予何人..16、单一性原则狭义: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7、单一性原则广义: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义;而且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 18、优先权原则:指在优先权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同时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19、必要申请文件专利:在专利申请中必不可少的专利申请文件..20、发明专利请求书:是申请人用于表达专利局对其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书面文件..21、权利要求书:是具体说明申请人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书面文件..22、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面文件..23、制造:指生产出具备相应实用功能的产品..24、使用:指就相同的方法为实现专利所称的目的和效果的实用..25、销售: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的行为..26、进口:指将专利产品从专利权效力范围之外的领域转入专利权有效的地域..27、许诺销售:指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28、首次销售: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29、善意侵权: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30、先行实施: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31、临时过境:指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3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就专利人或者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人作为一方即许可人许可另一方即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所订立的合同..33、独占实施许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人意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34、排他实施许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本人仍保留实施权;即专利权人本人仍可以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方式.. 35、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36、强制许可:指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37、政府征用许可:指政府可以决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专利技术在指定单位实施..3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就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所签订的合同..39、发明人:狭义发明创造的人;广义还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完成人..40、申请人: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41、专利权人:指享有专利权的人..42、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3、共同发明:合作完成的发明..44、委托发明:指单位或个人接受他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5、等同侵权: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商标法部分:1、商标法: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4、审查原则:指商标主管当局在授予商标专用权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方准许注册..5、自愿注册原则:指商标使用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6、商标: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7、识别功能:指商标帮助消费者对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多个供货商进行区分的工具..8、品质保证功能质量保证/担保功能:指以同一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具有品质的同一性..我国未规定9、商号:是经营者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10、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11、原产地名称: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12、产地标记货源标记:仅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国家、地区或地方..13、商务标语:指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宣传广告短语..14、通用标记:指表示商品特性、品质、用途的行业标记..15、特殊标志:指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16、非形象商标:指声音、气味等通过听觉、味觉才能感知的商标..17、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商标的使用者为商品的经营者;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和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商标..包括制造商标、销售商标18、制造商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19、销售商标:指销售者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20、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的服务并区别他人同类服务而使用的商标..21、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22、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23、等级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等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的系列商标..24、从属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规格、型号、样式的同一种商品上除使用统一的主商标外;为区别各自的特征而使用的从属于主商标的专用于标志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25、备用商标贮备商标:指贮藏与企业内部待用的注册商标;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后并不实际使用;而是将其作为日后开拓市场、改进商品质量、开发新品种、刺激消费的应急商标..26、联合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27、防御商标:住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28、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29、商标权的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某一商标共同享有商标权..30、原始取得直接取得:指商标是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之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31、使用原则:指以商标使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根据使用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使用的地域确定商标权的效力范围..3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3、传来取得继受取得:指商标权人取得之商标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而产生;而非最初直接取得..34、商标注册:指商标申请人按照商标法规定;将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程序..35、自愿注册原则: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出发了有特别规定以外..36、申请在先原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后一申请..37、商标异议程序: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予注册的程序..38、注册商标的续展: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39、专用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40、禁用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41、注册商标的终止:注册商标权的消灭..42、注册商标的撤销:指注册商标权人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商标局主动或者被动终止注册商标权作出的强制行政决定..43、独占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商标权人依约自己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的方法..44、排他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5、普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再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6、商标无效宣告: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要件;由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的制度..47、主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局依照职权主动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8、被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公众的请求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9、商标评审: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解决商标确权纠纷的活动;是商标确权程序中的重要环节..50、注册商标无效: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回复到未产生的状态..51、驳回申请:指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商标局是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52、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53、商标权穷竭商标权用尽:是一种未防止商标权人依商标权阻碍自由贸易的学说..内容为:任何人将在市场上合法取得的缀附注册商标的商标再行转让或投入工业上使用均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54、平行进口: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未经进口国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人的许可;第三人进口并销售专利产品或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1、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市场混淆是指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是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其他竞争者;以此借用他人的信誉..3、侵害智力成果的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诚信商业习惯、侵犯他人未获知识产权保护之智力成果的行为..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知识产权人滥用救济手段是指知识产权人一损害他人未目的;不正当地形式权力保护手段;主要包括恶意发送侵权警告函、恶意诉讼或举报、滥用诉前临时救济.. 其他知识产权问题:1、商业方法商业模式: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或市场行为中包括适用于财经学校处理过程..2、商业方法软件专利:指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完成的商业方法发明;又称互联网专利、电子商务专利、电子商务方法专利..3、开源软件:描述其源代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4、生物技术:指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其他基础科学;对生物体或生物原料进行改造或加工;以实现预期目的的科学技术..5、生物遗传资源: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指一种体现集成电路中各种电子元件包括有源元件和无源元件在构成集成电路的半导体材料如硅、砷化镓中的三位配置方式的图形..7、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域名:指在网络通信中为了区别不同计算机主机;用来表示其地址的特定的字符型标识;由文字、字母、数字、连接符组成..。

单位作品的实质是单位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或单位委托作品

单位作品的实质是单位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或单位委托作品

单位作品的实质是单位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或单位委托作品展开全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情形,学理上一般称为“单位作品”,其关键是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

单位作品跟职务作品是很难区分的。

特别是有些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往往就是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根据单位的需要(意志)进行创作,并由单位对该作品承担责任——这几乎等同于单位作品的构成要件。

而且,这些职务作品也主要由单位享有著作权,而作者个人仅仅享有署名权。

这一类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无论是构成要件,还是权利归属,实际上就没有多少区别了。

上次学生在课堂上问起了西藏法院判决的班禅大师塑像构成“单位作品”一案,我忽然又意识到:在委托创作的情形下,单位作品跟委托作品其实没有多少差异,都是委托方提供物质条件,根据委托方的需要(意志)进行创作,创作成果最终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但是,法律却规定:单位委托创作的作品,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而单位作品却是法定由委托方享有著作权。

有的国家的著作权法就只有雇佣作品(包括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而没有单位作品,因为单位作品无非就是职务作品和单位(非自然人)的委托作品而已。

雇佣作品(包括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应该是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的。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却武断地把“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法定推定给雇佣方或委托方,这就难免对作者的权利会有所损害。

上述班禅大师塑像的判决就明显让人感觉到作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

附:班禅大师塑像案被上诉人灵塔办组织修建的第十世班禅灵塔内,需铸一尊班禅大师的银头像。

1992年5月,上诉人杨松云从灵塔办驾驶员处得知该信息后,来到灵塔办要求承担此项任务。

因杨松云从未见过班禅大师生前容貌,故双方口头约定,先让杨松云依照班禅大师的照片试塑大师的泥头像。

双方在当初的口头约定中,未提到塑像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费用支付问题。

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区别

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区别
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区 别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又叫雇佣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范围内所创 作的作品。对于该类作品的归属,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情形是,大陆法系国家从保护作者利益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场出发, 一般规定,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如法国)。
第二类情形是,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个别国家 规定,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 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 品。如单位悬赏征集的厂徽、厂标、厂歌以及为 他人撰写的回忆录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 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 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三类情形是,原东欧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 作权原则上归作者所有,但作者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定, 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
我国的法律对归属问题偏向第三类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所谓工作任务, 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 对职务作品之归属做了明确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单位和作者在如何使用作品 和酬金方面通过协商和订立合同确定,但单位掌握主动权: (1)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 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2)如果作品完成后 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 同意由第三人以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 不得拒绝。(3)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 内继续使用。 2.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些特殊的职 务作品主要有(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 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什么是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什么是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什么是职务作品⾃然⼈为完成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般由作者所有,但法⼈或者⾮法⼈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

关于著作权法规定什么是职务作品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著作权法规定什么是职务作品1、⾃然⼈为完成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般由作者所有,但法⼈或者⾮法⼈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条⾃然⼈为完成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或者⾮法⼈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以与单位使⽤的相同⽅式使⽤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法⼈或者⾮法⼈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法⼈或者⾮法⼈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或者⾮法⼈组织承担责任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报社、期刊社、通讯社、⼴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5种情形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同意⽽使⽤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种限制。

根据法定许可⽽使⽤他⼈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段或者短⼩的⽂字作品、⾳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资料刊登;(3)录⾳制作者使⽤他⼈已经合法录制为录⾳制品的⾳乐作品制作录⾳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付报酬;著作权⼈声明不许使⽤的不得使⽤;(4)⼴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已发表的作品;(5)⼴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但应当⽀付报酬。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知识产权的特征要掌握,注意双重性。

2.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前三种权利构成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涉及这三种知识产权。

教材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要认真对比记忆。

重点注意几种权利的年限和生效之日。

3.著作权经常考,要重点掌握。

注意以下几点:(1)单位作品——单位为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

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可能是多选题)和其中赔偿损失的确定方法(4种)。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数额和刑期了解一下。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著作权根据作品的创作方式不同而存在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下面来看看关于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之间存在独创著作权、合作著作权、委托著作权、职务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1、独创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归于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独占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3、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职务作品:A.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被视为单位作品的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相关内容的介绍。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
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指在职务作用下、专门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人员所创作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作品创作者所在单位,由单位行使。

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委托作品: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委托人,由委托人行使。

委托人可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合作作品: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由各合作者按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决定,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权利归属由各合作者共有。

各合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演绎作品:指根据已经发表的作品创作的新作品,如翻译、改编、摄制改编等。

其权利归属为演绎作品创作者所有,但需尊重原作品的权利。

演绎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视听作品:指通过视听媒体进行传播和表演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等。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视听作品的制作者、演员、音乐制作者等,由相关权利人行使。

视听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行使规则:各种作品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权利人可以通过授权他人行使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转让作品的权利等方式行使权利。

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署名权等。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在创作领域中,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作品,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和视听作品。

对于这些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了解清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这些不同类型作品的权益归属及行使规则进行详细解析。

一、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在特定职务范围内,由雇佣关系或者职务关系创作完成的作品。

在职务作品中,著作权归属于雇主或者委托人,即创作人无权对作品主张著作权。

这是因为职务作品的创作过程和完成是处于职务关系的约束下进行的,创作者只是根据职责完成工作,并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

然而,职务作品中创作者的姓名权、署名权等个人权利仍然存在,不能被侵犯。

同时,职务作品的使用权由雇主或委托人行使,并须保证创作者的署名权。

二、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约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在委托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遵循合同约定,通常是由委托人获得。

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而创作者则是接受委托创作的一方。

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可以行使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权利。

但创作者在合同约定下仍然保留署名权,即委托人在使用委托作品时,必须保证创作者的署名权不被侵犯。

三、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创作、合作完成的作品。

在合作作品中,各个创作者对于合作作品享有共同的著作权,无需按照其创作贡献比例予以划分。

合作作品中的创作者可以共同行使著作权,无需事先征得其他合作者的同意。

但在实际行使著作权时,应相互尊重、协商一致,并有效保护各自的个人权益。

四、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在现有作品基础上,进行改编、翻译、转载、注释等创作形式的作品。

在演绎作品中,演绎者在作品的演绎过程中创作出新的表达形式,享有演绎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演绎权归属于演绎者。

演绎者在行使演绎权时,需要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演绎作品的合法性。

五、视听作品视听作品是指以视觉和听觉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作品,如电影、音乐、广播、电视等。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举例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举例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举例一、单位作品举例单位作品是指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比如说,某广告公司为了推广一个新的产品而制作的广告宣传片。

这个广告宣传片从创意构思、脚本撰写,到拍摄、剪辑等一系列工作都是在公司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的。

公司投入了资金、设备和人力等资源,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这个广告片来宣传产品,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整个作品体现的是公司想要推广产品的意志,而且如果这个广告片出现了版权纠纷或者内容违规等问题,也是由公司来承担责任的。

再比如,某报社为了报道一个重大的新闻事件,派出记者团队进行采访、撰写新闻稿件、编辑排版等工作。

这个新闻报道的选题是报社根据自身的新闻定位和对新闻价值的判断确定的,记者们按照报社的要求和标准去完成报道任务,最后呈现出来的新闻报道就是单位作品。

如果这个新闻报道中出现了事实错误或者侵权行为,报社就要为此负责。

还有一些大型企业的宣传画册。

企业的宣传部或者市场部负责策划画册的主题、内容结构、风格定位等。

从收集企业各个部门的资料,到撰写文案、挑选图片,再到联系设计公司进行排版设计,这一系列过程都是在企业的主导下进行的。

这个宣传画册是为了展示企业的形象、产品、文化等,体现的是企业的意志,一旦出现法律问题,责任也由企业承担。

二、职务作品举例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以一个软件公司的程序员为例,他受雇于公司,他的工作任务是开发一款新的手机APP。

在工作期间,他利用公司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资源,编写代码,开发出了这款APP。

这个APP虽然是他个人通过自己的编程技能创作出来的,但它是为了完成公司交给他的工作任务,所以这个APP就是职务作品。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程序员会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署名权等,但软件的著作权可能归公司所有。

再如,一个大学的教师,他的教学任务之一是编写一本关于他所教授课程的教材。

他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利用了学校的图书馆资源、教学研究成果等,按照学校的教学大纲和要求进行编写。

什么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下面来看看对委托作品著作权的认定。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

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而是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②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受托人成作品后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按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那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法律规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会有一些限制。

有些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所有权与受雇者的作品的版权所有权一样(巴西版权法第36条;法国版权法第1条和第36条;美国版权法第201条)。

有些版权法则照顾了委托作品的作者,允许他与委托创作作品的人共同享有版权(菲律宾版权法第6条)。

另外一些版权法具体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第一个版权所有者是出资创作作品的人(印度版权法第17条;英国版权法第4条)。

以上各种规定均不包括合同双方另有规定的情况。

根据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法,委托组织仅有权在与作者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而不得成为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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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下面通过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以及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进行分析三者的著作权权属的区别。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由于作品的创作者不同,著作权归属当然也不相同。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单位作为作品创作者享有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因此,一般的与职务有关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公民)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用权,而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保留了最主要的人身权利——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责任,归单位享有和承担。

可见,职务作品中单位虽然也享有或多或少的权利,但都不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

所以,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第二点区别在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不同。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不同的。

委托作品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创作关系通常通过合同确定。

委托作品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
(1)委托作品的创作往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职务作品则主要体现作者所在单位的意志,也有的作品体现作者本人的意志。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纯粹因为创作作品而成立,通过委托合同联结;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3)委托作品一般由单位以外的人完成;职务作品则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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