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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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店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消费者购买“放心食品”,特建立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保证食品质量,取信于民。

二、以服务广大消费者为宗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销售的食品、库存食品的质量状况。

四、食品质量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做到每半月对库存商品质量、保质期进行检查。

五、凡发现待销售食品、库存食品有过期变质的或其他质量问题,一律自行销毁处理。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店向消费者郑重承诺:本店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销售“三无”食品,不销售过期失效食品,不销售来路不明的商品和食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消费者购买本店食品时,发现有存在上述问题的食品,请来本店协商处理,或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和所在村“三站”投诉(电话:12315)。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店特制订不合格食品自行退市制度。下列食品应作退市处理:

1、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2、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食品;

3、无QS认证标志的食品;

4、冒用认证标志的食品;

5、仿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6、无中文标明的名称、生产厂名或厂址的食品;

7、限期使用,而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8、保质期限到期或过期的食品;

9、霉烂变质食品;

10、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食品;

11、国家明令淘汰及禁止销售的食品;

12、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

13、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定的食品;

1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本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食品;

15、因某种原因,导致质量出现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的食品;

16、食品质量监测抽查为不合格的食品;

本经营户应经常对所经销的食品进行自查,发现属于退市范围的食品,应自行将食品撤下柜台,及时将退市情况报告工商部门,并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退回供货商,或作封存、销毁处理。

在执退市制度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

食品经营户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本店食品进货渠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店在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及食品质量,严把食品质量关,具体做到“四查四看四不”。

一查供货方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看供货方是否有营业护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所购食品,不得从无相应资格的经营者手中进货。

二查食品质量,看所购食品质量是否合格,不得购进假冒食品、“三无”食品、掺杂使假食品、以次充好食品、霉烂变质食品、过期失效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外包装是否与小包装内容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不得购进仿冒他人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食品、冒牌食品和食品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

四查食品证件外包装,看所购食品证件是否真实、齐全、有效,不得购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冒充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获奖标志、质量免检标志的食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合格证、无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食品。

食品经营户销货台帐制度

为了构筑入市食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消费者在本店放心购物,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店”形象,制订本制度。

一、本店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食品批发销售台帐》。

二、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上述两套台帐一式二份,一份本店存档,一份报送工商部门,涉及商业秘密的名目不予报送)。

三、《食品批发销售台帐》主要内容有:购货人、购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去向。

四、销售台帐保存期为二年。

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为了构筑入市食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消费者在本店放心购物,打造放心消费食品店形象,制订本制度。

一、本店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食品进货台帐》。

二、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上述台帐一式二份,一份本店存档,一份报送工商部门,涉及商业秘密的名目不予报送)。

三、《食品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食品来源(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及标识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四、进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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