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気用品安全法(贩売事业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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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功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全文包含180个条款,是针对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众安全和促进电气产品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电气产品安全法规定了电气产品的安全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规定了电气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电气产品安全法明确了电气产品的生产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生产者应当设计、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气产品,并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等信息,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对于电气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材料和技术,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会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其次,电气产品安全法明确了销售者的责任。

销售者应当将其销售的电气产品纳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并确保其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要求。

销售者在销售电气产品时,应当提供明确的产品信息和安全警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产品的安全隐患。

对于已经上市销售的电气产品,销售者还应当对其进行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电气产品安全法还规定了电气产品的使用者的权利和责任。

使用者在购买电气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产品信息,了解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情况。

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产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了故障,使用者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向销售者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电气产品安全法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推行全程质量监督和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电气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测,依法查处电气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是针对电气产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建立健全电气产品安全监管体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气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日本市场技术准入要求

日本市场技术准入要求

日本市场技术准入要求撰稿: 夏怡更新日期:2009-09-28 238次点击转到评论 <<前一章节:加州CEC 后一章节:电气用品安全法>> 日本是全球重要的LED产业基地之一,也是LED 技术实力最强的国家,掌握着大部分的LED高端市场。

LED照明产品要进入日本市场,首先要满足《电气用品安全法》及其相关实施法规的要求。

目前LED 产品中受《电气用品安全法》管控的主要是电源模块,如果电源是外置的,则需依据J61347-2-13(即JIS C 61347-2-13)进行检测,合格之后加贴菱形PSE标志。

在电磁兼容方面,则要满足J55015标准,这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还有一些安全标准日本法规中并没有作强制性要求,如JIS C 8154、JIS C 8121-2-2、J60968、J60598系列、JIS C 6802等,但企业也应该参照这些标准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在LED照明产品的性能要求方面,JIS C 8153规定了LED模块用交直流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

另外,日本还是最早制定白光LED检测标准的国家,本章也将会对该标准作简要介绍。

电气用品安全法撰稿: 夏怡更新日期:2009-09-29 651次点击转到评论 <<前一章节:日本市场技术准入要求后一章节:强制性的安全要求>> 日本有关电气产品的管理机构为经济产业省(METI)。

METI成立于1949年5月,原名通商产业省,是主管贸易和投资的政府部门之一,负责贸易政策和吸引外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事进出口审批和许可等管理工作。

METI的下属科室及其管理的电气产品法规可参见表4.1。

表4.1 METI的下属科室及其管理的电气产品法规管理科室法规中文名称法规日文名称法规编号商务情报政策局-消费者政策部-制品安全科消费品安全法消費生活用製品安全法昭和四十八年六月六日法律第三十一号电气用品安全法電気用品安全法昭和三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法律第二百三十四号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电路配置法半導体集積回路の回路配置に関する法律昭和六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第四十三号自然资源与能源厅-电力事业部-政策科电气事业法電気事業法昭和三十九年七月十一日法律第百七十号电气事业法的修订案電気事業法及びガス事業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等の法律帄成十五年六月十八日法律第九十二号有关电气事业新能源使用特别措施法電気事業者による新エネルギー等の利用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帄成十四年六月七日法律第六十二号发电用设施周边地区开发法発電用施設周辺地域整備法昭和四十九年六月六日法律第七十八号原子力安全保安院-电力安全科电气工程师法電気工事士法昭和三十五年八月一日法律第百三十九号保障公帄电气商业实践法電気工事業の業務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昭和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律第九十六号《电气用品安全法》(電気用品安全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简称电安法或DENAN法)是日本有关电气产品安全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电气安全法中文讲解

电气安全法中文讲解
3. 法定业务的整体流程........................................................................................................................13
3.1. 不同业态的《电安法》备案手续流程图 .............................................................................13 3.2. 业务的备案等.........................................................................................................................17
所属机构 社团法人商业机械和情报 系统产业协会(JBMIA) 财团法人家电制品协会 (AEHA) 社团法人日本电池工业会 (BAJ) 一般社团法人电子情报技 术产业协会(JEITA) 一般财团法人电气安全环 境研究所(JET) 社团法人日本配线器具工 业会(JEWA) 一般财团法人日本品质保 证机构(JQA) 社团法人日本冷冻空调工 业会(JRAIA) TÜV Rheinland Japan 株式 会社(TUV-RJ) 社团法人日本电球工业会 (JELMA)
2.2.1 什么是电气用品?.........................................................................................................4 2.2.2 关于特定电气用品与非特定电气用品 .........................................................................5 2.2.3 流通前监管.....................................................................................................................5 2.2.4 关于流通后的监管.........................................................................................................7 2.3. 产品流通后的监管措施......................................................................................................... 11 2.3.1 试买测试....................................................................................................................... 11 2.3.2 重大产品事故报告、公布制度................................................................................... 11 2.3.3 长期使用产品的安全检查与标识制度 .......................................................................12 2.3.4 对于违反《电安法》法令行为的应对措施 ...............................................................12

电气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电气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电气行业法律法规清单1. 介绍电气行业是现代工业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气行业的运作。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电气行业法律法规的清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包括了电气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

它明确了建筑行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电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要求。

3. 《电气安全法》电气安全法是我国电气行业最重要的法规之一,旨在确保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

该法规对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对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也包括了电气设备的相关内容。

该法规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和检验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5. 《电力法》电力法是对电力企业的管理与运营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电力行业的准入条件、运营管理、电力市场开放以及电力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为电气行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6.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它对电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7. 《电力线路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力线路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了线路绝缘、设备保养、停电作业等方面的规定。

它旨在有效防范和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8.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该规范对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线路布设等方面的要求。

它保证了输电线路的施工质量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9.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对电气装置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进行了规范,包括了电气设备的安装、配电系统的布置、接地系统的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经营、维护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当科学、统筹、预防和整改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第二章电气设备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六条生产、经营电气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生产、经营电气设备。

第七条生产、经营电气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生产、经营电气设备的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质量可靠性。

第十条生产、经营电气设备的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维修需求。

第三章电气设备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常规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护管理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相关维修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电气设备。

日本电安法解说

日本电安法解说

电器用品安全法逐条解说第1章总则目的:第1条本法律在规制电气用品的制造,销售的同时,以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促进民间企业者的自主活动,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危险及障碍为目的。

解说:该法律是以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危险及障碍为目的,明确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及参与并维持了公共安全。

为了达成该目的,国家制定了技术标准,规定了禁止一系列没有标记的电器用品的销售和使用。

1有关[电器用品]参照第2条2在[电器用品的制造、销售]里包括电器用品的使用。

3有关[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的情况,促进民间企业者的自主活动]中[民间企业者]指包含了电器用品的制造、输入、销售的企业家及民间检察机关两者。

也就是说确保电器用品的安全性的根本意义是明确了民间活动。

[自主的活动]是指[自我为主体的活动]4[由于电器用品产生的危害]上,有火灾、触电等事故。

第2条在这个法律中,所谓的【电器用品】是指如下:一一般用电器用品零部件部分(第38条第一项),或者和其连接用的机械,器具或者材料。

在政令中规定二携带发电机,在政令中规定三蓄电池,在政令中规定2 在这个法律中【特定电器用品】是指,从构造或者使用方法等其他使用状况来看,有可能有危险或者障碍发生的电器用品,在政令中规定。

解说1电器用品范围(第1项)一关于电器用品范围是指,在第1项中规定,电器事业法中的一般用电器零部件部分和政令(电器安全法施行令)中规定的和其相关用的机械,器具或者材料。

二第1项第二号是指,在政令中规定的额定电压在30伏以上300以下的产品2特定电器用品的指定(第2项)一第2项:根据由于构造或者使用方法等的使用状况,发生了触电、火灾等危害或者障碍的轻重来定,如果其程度较重的话,视其为特定电器用品,国内登录检查机关或者外国登录检查机关有义务进行适合性检查。

第2章业者申报第3条进行电器用品的制造和进口的制造业者,要根据经济产业省令所规定的电器用品的区分,从事业开始日开始后30天之内,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报一姓名(法人时以代表者名),名称,地址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型式区分三制造工厂,事业场所的名称,所在地(在进行电器用品的进口时,该电器用品的制造业者的姓名,名称及地址)变更的申请第5条申报业者在第3条的各项中出现事项的变更时,不能延迟,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功率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产品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是我国电气产品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气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功率这一关键概念入手,深入探讨《安全法》对功率标准的规定,并分析其意义和影响。

2. 功率的概念和作用我们需要明确功率的概念。

在物理学和工程技术中,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能量的变化率,常用单位为瓦特(W)。

在电气产品中,功率标识着产品的能量传输能力,是产品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制定《安全法》时,对功率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电安全和产品质量。

3. 《安全法》对功率的规定根据《安全法》,电气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技术标准。

其中,功率作为产品的主要性能之一,也受到严格的规范。

《安全法》对功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气产品的功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2)电气产品在标识功率时,应明确标注产品的额定功率、最大功率等指标,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3)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电气产品,如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等,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功率等级的划分和标准要求。

4. 功率标准的意义和影响《安全法》对功率标准的规定,对电气产品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它有利于规范电气产品市场秩序,防止低劣产品充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的功率标准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再次,规范的功率标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减少因功率过大或过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

它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增强行业竞争力,提升产品的整体品牌形象。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立法,《安全法》对功率标准的规定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在现代社会中,电气产品无处不在,其功率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安全和便利。

我个人认为,制定明确的功率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助于保障我们的生活质量和提升整个社会的电气安全水平。

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

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

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第一条为维护公众安全,促进安全电气用品的生产和使用,本法制定如下。

第二条本法所称“安全电气用品”,是指针对电气安全技术指标有所规定,在电气系统或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电气器件,以及电气用具、家用、室内电气装置、机器设备的电气部件。

第三条任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经营者,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安全电气用品的生产和出售等所使用的设备,应当达到国家安全技术指标的规定。

第四条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可以具体规定本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电气用品的必要安全技术指标及其批准或核准的程序。

第五条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安全技术指标的规定,设立安全电气用品的检查机构,以及检查手段,确保安全电气用品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安全技术指标。

第六条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指标的规定,对安全电气用品的生产组织及工艺,以及出售、安装和使用等进行统一的管理,加强管制程序,确保其安全。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电气安全技术指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技术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并在使用过程中,按照厂家指定的方法和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对因未按本法规定的安全技术指标和检查细则,而出现的不合格的安全电气用品,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将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不会损害公众安全。

第九条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应当定期检查安全电气用品的生产,出售,安装和使用过程,确保其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安全技术指标。

第十条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电气用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电气用品的质量检验,形成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电气用品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安全技术指标。

第十一条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安全电气用品召回令,对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安全技术指标的生产单位,应予以论证、罚款等处理。

第十二条各省、市及自治区政府,应当鼓励电气用品安全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安全用气用品的安全性能,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用品。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电气安全用具的单位和个人。

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于人身安全和防止电气事故的设备和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绝缘杆等。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

第四条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过检测和认证。

第五条电气安全用具必须在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保证其绝缘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未经过培训和合格后,禁止使用电气安全用具。

第二章电气安全用具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购置、发放、检测等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档案,记录电气安全用具的购置、使用情况、检测结果等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制定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检测和试验,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制定电气安全用具的保养和维修制度,明确保养和维修的方法和周期,并将保养和维修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损坏、失效或已过期的电气安全用具,禁止继续使用,并及时进行更换和报废。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回收制度,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五条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

第十六条经营、使用电气安全用具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障电气安全用具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安全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日本电气安全标准《电气用品的技术基准》解读——与中国国家标准重要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日本电气安全标准《电气用品的技术基准》解读——与中国国家标准重要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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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基准 的具体 要求 。 ( ( 电气 用 品技 术 基 准 省令 将 认 证技 术标 准 分 为 “ 1 ”和 “ 2项 ” “ 1 ”是 E本 国 内 第 项 第 :第 项 l 的传统 技术 标 准 ,即 电气用 品 的技 术 基准 》 “ ; 第 2项 ”是参 照 相关 ⅢC标 准及 加 上 日本 国家 差异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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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电气安全标 准 《 电气用 品的技术基准》解读
与 中国国家标 准重要 差异 的比较与分析
徐蓓蓓’ ,孙 文 蒲健飞’ ,马菁菁’ ,温志英’
I er et i nt pr aton ofJapanes s andar t e t d‘echni caIr f ence orel e er f ect i rcaI oduct ' pr s
此通常 日本国外机构都倾向于采用 “ 2 标准, 第 项”
对 输往 日本 的电气 产品进行 检测和 认证 。但 日本对
令 》和 两 个 经 济 产 业 省 令 ,即 :《 气 用 品 安全 法 ( 电
实施 规则 》和 ( 《 电气用 品技 术基准 省令》组 成 。
其 中 , 电 气 用 品安 全 法 实施 令 )对 电气 用 )
国 UL标 准 等 电 气 安全 标 准 体 系有 很 多差 异 ,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电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进行全面解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规定了电器产品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电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外观、结构、工作原理、材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电器产品还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

其次,电器安全法对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电器产品的生产企业,电器安全法规定了生产过程的环境、设施和人员要求,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对于电器产品的销售企业,电器安全法规定了销售场所的基本设施和消防安全措施,要求企业对销售的电器产品进行合格检验和认证。

对于电器产品的使用者,电器安全法规定了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用户按照电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参与维护和监督电器产品的安全。

另外,电器安全法还对电器产品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电器安全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电器产品的监督管理体系,对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对于违反电器安全法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暂停生产和销售等。

此外,电器安全法还加强了公众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电器安全法规定了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电器产品安全问题的认知,促进公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减少电器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对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源头上保障了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有效预防电器事故的发生。

同时,电器安全法还加强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

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

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概述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是针对电气用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保障公众使用电气用品的安全,防止因电气用品使用不当或存在缺陷而引发的事故和损害。

该法规针对电气用品的安全标准、认证程序、责任追溯、处罚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电气用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律追究。

主要内容1. 安全标准电气用品安全法规定了电气用品必须符合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无害性等方面的要求。

制造、销售电气用品的企业必须依据这些安全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性。

2. 认证程序为了保证电气用品的安全性,法规规定了电气用品需要通过认证程序进行检验、测试和审查。

认证程序包括产品设计评估、产品测试,以及合规性审查等环节。

只有通过认证程序的电气用品才能上市销售。

3. 责任追溯针对电气用品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电气用品安全法规定了责任追溯的机制。

法规明确了责任单位的权责和义务,对于因电气用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处罚措施电气用品安全法规定了对违反法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生产或销售未经认证的电气用品的企业,将会面临罚款、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对于因生产或销售不合格电气用品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会加强产品监督、市场监测和质量抽检,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用品进行取缔和下架处理。

此外,还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政府将推动电气用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气用品,并加强对电气用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同时,鼓励企业自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高电气用品的安全性能。

结论电气用品安全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公众使用电气用品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摘要:一、电器安全法的背景与意义二、电器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三、电器安全法的实施与监管四、电器安全法对电器产业的影响五、电器安全法的意义和启示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是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电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

一、电器安全法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器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电器产品质量和使用不当等原因,电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此,我国制定了电器安全法,旨在规范电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电器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电器安全法共分为总则、电器产品安全要求、电器产品监督管理、电器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五章,对电器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电器产品安全要求章节对电器产品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热安全、辐射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电器安全法的实施与监管电器安全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电器产品安全标准,对电器产品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查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电器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四、电器安全法对电器产业的影响电器安全法的实施对电器产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电器安全法对电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电器安全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秩序。

五、电器安全法的意义和启示电器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气用品安全法法令业务实施指南

电气用品安全法法令业务实施指南

电气用品安全法法令业务实施指南~《电气用品安全法》的介绍~特定电气用品标识非特定电气用品标识2012年5月31日经济产业省制品安全课《电气用品安全法》法令业务实施指南编写成员姓名所属机构职务备注石井明社团法人商业机械和情报系统产业协会(JBMIA)技术委员会安全小委员会委员审查山本久义财团法人家电制品协会(AEHA)技术法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电安法应对工作组委员委员大家和政社团法人日本电池工业会(BAJ)A V安全技术专门委员会干事委员薄井育正一般社团法人电子情报技术产业协会(JEITA)A V安全技术专门委员会干事委员加藤正树一般财团法人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JET)经营企划部统括组负责人委员泽村清幸社团法人日本配线器具工业会(JEWA)电气用品安全法工作组委员委员高笠和康一般财团法人日本品质保证机构(JQA)安全电磁中心安全试验部家电和部材试验课课长委员菊池晃社团法人日本冷冻空调工业会(JRAIA)电气安全技术委员会副委员长委员柊平洋夫TÜV Rheinland Japan株式会社(TUV-RJ)官厅与产业界对应室高级专家委员今西音和社团法人日本电球工业会(JELMA)技术法规专门分科会审查委员结城则尚经济产业省商务流通组制品安全课课长助理(电气用品企划担当)事务局中岛正登经济产业省商务流通组制品安全课电气用品企划系长事务局草深光制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制品安全中心标准与技术基准课电气用品安全法技术基准研讨室主任事务局山崎卓矢制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制品安全中心标准与技术基准课电气用品安全法技术基准研讨室主任事务局平成24年3月31日本指南由电气用品的安全相关技术基准调查研讨会设置的“电安法业务实施指南研讨工作组”协助编写。

目录1. 前言 (1)1.1. 本指南的制定目的 (1)1.2. 本指南的使用注意事项 (2)1.3. 本指南的构成 (2)1.4. 相关法令 (2)2.《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概要 (3)2.1. 关于从《电气用品取缔法》到《电气用品安全法》的修改 (3)2.2.《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框架 (4)2.2.1 什么是电气用品? (4)2.2.2 关于特定电气用品与非特定电气用品 (5)2.2.3 流通前监管 (5)2.2.4 关于流通后的监管 (7)2.3. 产品流通后的监管措施 (11)2.3.1 试买测试 (11)2.3.2 重大产品事故报告、公布制度 (11)2.3.3 长期使用产品的安全检查与标识制度 (12)2.3.4 对于违反《电安法》法令行为的应对措施 (12)3. 法定业务的整体流程 (13)3.1. 不同业态的《电安法》备案手续流程图 (13)3.2. 业务的备案等 (17)3.2.1 关于电气用品的法律分类 (17)3.2.2 备案前的确认事项 (19)3.2.3 各类备案及许可申请的种类 (30)3.2.4 开始电气用品制造(进口)业务的备案 (32)3.2.5 电气用品制造(进口)业务继受备案 (36)3.2.6 业务备案事项变更备案 (38)3.2.7 电气用品制造(进口)业务终止备案 (40)3.2.8 注册商标标识备案 (43)3.2.9 简称标识许可申请 (45)3.2.10 电气用品的例外许可申请 (47)3.2.11 各种“用于特定用途的电气用品”的例外许可制度 (48)3.3.技术基准符合义务等 (57)3.3.1 符合《法》第8条第1项规定的技术基准的义务 (57)3.3.2 依据《法》第8条第2项规定,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60)3.4. 符合性检查 (66)3.4.1 符合性检查的概要 (66)3.4.2 关于符合性检查的受检流程 (68)3.4.3 关于交付等同证书的具体手续等 (72)3.5 标识 (76)3.5.1 可进行标识的条件 (76)3.5.2 标识的种类、标识要素的说明 (76)3.5.3 其他标识 (77)3.5.4 标识的具体处理 (78)3.6 销售限制 (83)4. 参考资料 (84)4.1. 关于用语的定义 (84)4.1.1 制造 (84)4.1.2 进口 (84)4.1.3 销售 (84)4.1.4 业者 (84)4.1.5 及时 (84)4.2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体系 (85)4.3 电气用品总览表 (107)4.3.1 特定电气用品(116品种) (107)4.3.2 非特定电气用品(339品种) (109)4.4 注册检测机构目录 (111)4.4.1国内注册检测机构 (111)4.4.2国外注册检测机构 (113)4.5 经济产业省的联系方式 (116)图表目录图 1 《电气用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业务手续流程图(产品流通前) (9)图2《电气产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业务手续流程图(产品流通后) (10)图 3 制造特定电气用品时的手续流程图 (13)图 4 制造非特定电气用品时的手续流程图 (14)图 5 进口特定电气用品时的手续流程图 (15)图 6 进口非特定电气用品时的手续流程图 (16)图7型式区分的分类方法 (25)图 8 《施行规则》第13条第1号规定的手续的流程 (74)图 9 《施行规则》第13条第2号规定的手续的流程 (75)图10 PSE标志的简易标识 (79)图 11 《长期使用产品安检制度》(特殊维护产品)规定的产品主体标识例 (81)图 12 《长期使用产品安全标识制度》规定的产品主体标识例 (81)图 13 《家庭用品质量标识法》规定的产品主体标识例 (82)表1《电安法》的法定业务的相关法令 (2)表 2 《电气用品取缔法》的修改大纲 (3)表 3 重大产品事故报告、公布制度的相关资料 (12)表 4 电气用品的区分(《施行规则》别表第一) (18)表 5 《电气用品安全法施行令》别表第一及第二中的电气用品的定义方式 (19)表 6 关于是否属于电气用品的判断基准 (20)表 7 《施行规则》别表第二中型式区分的确定方法 (24)表 8 直流电源装置的型式区分的制定例 (25)表 9 LED灯具的型式区分制定例 (26)表 10 需注意的型式区分的要素例 (28)表 11 关于《省令》第2项基准的适用办法等 (58)表 12 《法》第8条第2项规定的检查的概要 (61)表 13 特定电气用品与非特定电气用品的检查方式 (61)表 14 成品特定电气用品的检查项目 (63)表 15 非特定电气用品成品的检查项目 (64)表 16 通过电子化等形式管理检查记录时的注意事项 (65)表 17 符合性检查的检查方式 (67)表 18 向注册检测机构提交申请时的必需材料 (69)表 19关于2号检查中对检测设备进行的检查 (71)表 20 证书的相关注意事项 (72)表 21 法令规定的电气用品的标识内容 (77)表 22 特定电气用品的标识例(直流电源装置) (78)表 23 非特定电气用品的标识例(空气净化器) (78)表 24 别表第八附表第六电气用品的标识方式(摘要) (80)1. 前言1.1. 本指南的制定目的我国根据平成13年4月(译注:2001年4月)开始取代昭和36年(译注:1961年)制定的《电气用品取缔法》(以下简称“《电取法》”)实施的《电气用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电安法》”)对电气用品进行安全监管。

日本电安法解说

日本电安法解说

电器用品安全法逐条解说第1章总则目的:第1条本法律在规制电气用品的制造,销售的同时,以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促进民间企业者的自主活动,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危险及障碍为目的。

解说:该法律是以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危险及障碍为目的,明确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及参与并维持了公共安全。

为了达成该目的,国家制定了技术标准,规定了禁止一系列没有标记的电器用品的销售和使用。

1有关[电器用品]参照第2条2在[电器用品的制造、销售]里包括电器用品的使用。

3有关[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的情况,促进民间企业者的自主活动]中[民间企业者]指包含了电器用品的制造、输入、销售的企业家及民间检察机关两者。

也就是说确保电器用品的安全性的根本意义是明确了民间活动。

[自主的活动]是指[自我为主体的活动]4[由于电器用品产生的危害]上,有火灾、触电等事故。

第2条在这个法律中,所谓的【电器用品】是指如下:一一般用电器用品零部件部分(第38条第一项),或者和其连接用的机械,器具或者材料。

在政令中规定二携带发电机,在政令中规定三蓄电池,在政令中规定2 在这个法律中【特定电器用品】是指,从构造或者使用方法等其他使用状况来看,有可能有危险或者障碍发生的电器用品,在政令中规定。

解说1电器用品范围(第1项)一关于电器用品范围是指,在第1项中规定,电器事业法中的一般用电器零部件部分和政令(电器安全法施行令)中规定的和其相关用的机械,器具或者材料。

二第1项第二号是指,在政令中规定的额定电压在30伏以上300以下的产品2特定电器用品的指定(第2项)一第2项:根据由于构造或者使用方法等的使用状况,发生了触电、火灾等危害或者障碍的轻重来定,如果其程度较重的话,视其为特定电器用品,国内登录检查机关或者外国登录检查机关有义务进行适合性检查。

第2章业者申报第3条进行电器用品的制造和进口的制造业者,要根据经济产业省令所规定的电器用品的区分,从事业开始日开始后30天之内,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报一姓名(法人时以代表者名),名称,地址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型式区分三制造工厂,事业场所的名称,所在地(在进行电器用品的进口时,该电器用品的制造业者的姓名,名称及地址)变更的申请第5条申报业者在第3条的各项中出现事项的变更时,不能延迟,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报。

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日语原文

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日语原文

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日语原文电气用品安全法是指在日本,关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电气设备的规定。

该法规的正式名称是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気用品安全法)。

该法规于1961年制定,由日本国政府颁布实施。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它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确保其产品获得认证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该法规还要求公司对其产品上市前进行严格的评估,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电气用品安全法,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必须带有特定标志。

这个标志是一个钩形的图案,表示设备被检测合格。

如果产品没有该标志,那么就不能销售。

在日本,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条款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大型电器。

这些设备包括家用电器、商业用电器、医疗设备和国防设备等范围非常广泛。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条款分为两个部分:基本条款和详细条款。

其中,详细条款更加具体,规定了产品需要符合的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辐射安全等方面。

此外,电气用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销售商和制造商需要遵守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对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估、在产品上标注详细的表示、以及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进行回收和退款等。

对于违反电气用品安全法规定的公司,日本政府将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罚款、产品召回和营业执照的撤销等。

总之,电气用品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它规定了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遵守的安全标准,并规定了公司需要遵守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电气用品安全法的规定,日本政府能够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安全、高质量的电气设备。

2013.4.9电安法ガイド 中文

2013.4.9电安法ガイド 中文

事务局
平成 24 年 3 月 31 日
本指南由电气用品的安全相关技术基准调查研讨会设置的“电安法业务实施指 南研讨工作组”协助编写。
目录
1. 前言 .....................................................................................................................................................1
委员
电气安全技术委员会 副委员长
委员
官厅与产业界对应室 高级专家
委员
技术法规专门分科会 审查
委员
商务流通组制品安全课 课长助理(电气用品企划担当)
事务局
商务流通组制品安全课 电气用品企划系长
事务局
制品安全中心标准与技术基准课 电气用品安全法技术基准研讨室 主任
事务局
制品安全中心标准与技术基准课 电气用品安全法技术基准研讨室 主任
2.《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概要................................................................................................................3
2.1. 关于从《电气用品取缔法》到《电气用品安全法》的修改 ...............................................3 2.2.《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框架 ................................................................ 4
1.1. 本指南的制定目的...................................................................................................................1 1.2. 本指南的使用注意事项...........................................................................................................2 1.3. 本指南的构成...........................................................................................................................2 1.4. 相关法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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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電気工作物:交流電源100Vから300V(一般の電源) テレビ、冷蔵庫、エアコン等々一般家庭電気製品
・携帯発電機:全てのものが含まれる ・蓄電池:リチウムイオン蓄電池(電池の容量が400ワット時毎リットル 以上のもの、ただし、自動車用、自転車用、医療器具用、産業用は除外
1.事業の届出
事業の届出:第2章 第三条 事業の届出
電気用品の輸入の事業を行う者
・経済産業省令で定める電気用品の区分に従い
・事業開始の日から30日以内に、次の事項を経済産業大臣に届け 出を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1)氏名又は名称及び住所並びに法人であつては、その代表者の
氏名
(2)経済産業省令で定める電気用品の型式の区分
(3)当該電気用品を製造する工場又は事業場の名称及び所在地 (電気用品の輸入の事業を行う者にあつては、当該電気用品の製 造事業者の氏名又は名称及び住所)
(平成24年7月1日施行)
*適用範囲の拡大
➢外郭なしリチウムイオン蓄電池
(平成24年7月1日施行)
4.今後の注意
*電気用品安全法 法令業務実施ガイド(現状版) 経済産業省から発表(平成24年5月~7月頃)
輸入事業者への立入検査強化 法令業務実施ガイドの理解・徹底を図る
5.将来の電気用品安全法改正の動き ➢ 対象製品の拡大
(1)125V以下のもの (2)125Vを超えるもの 略
2.電気用品名の種類 (参考)
電気用品名等
政令品名 複写機
政令品名 その他の音響機器
政令品名 直流電源装置
別表第八 光源及び光源応用機械器具 省令における細部品名等 電磁誘導加熱利用のもの その他のもの
別表第八 電子応用機械器具 省令における細部品名等 ステレオ、電蓄、レシーバー、プリアンプ、プリメイ ンアンプ、パワーアンプ・・、CDプレヤー等々
10日以内とは、事業者が知った日からの日数で 祝祭日も含む
2.輸入事業者(製造事業者)の誤解
事業者による技術適合確認がされていない
ます。
ただし、他に依頼することはでき
* 代表製品に対し:
製品に対する試験評価結果(安全性試験、雑音端子電圧試 験)
* 量産製品に対し:
2.販売事業者の責務
電気用品安全法および消費生活用製品安全法
⇒電子応用機械器具
テレビジョン受信機
直流電源装置(ACアダプター)⇒交流用電気機械器具
直流電源装置
(電気用品の区分)
(電気用品名) (電気用品の区分) (電気用品名)
1.電気用品安全法 考)省令1項基準
(日本固有規格)
技術基準体系(参
省令2項基準 (国際規格整合)
いずれかの選択
最近の製品事故から技術基準改正 (平成22年9月1日施行) ・扇風機による火災事故
電気用品安全法 (輸入事業者・販売事業者様)
H24年?月 株式会社 ???
目次
1.電気用品安全法とは 2.輸入事業者の義務
販売事業者の義務 3.罰則規定 4.今後の注意 5.将来の法改正の動き 6.まとめ
1.電気用品安全法とは
第一条:この法律は、電気用 品の製造、販売等を規制す るとともに、電気用品の安全 性の確保につき民間事業者 の自主的な活動を促進する ことにより、電気用品による 危険及び障害の発生を防止
・冷蔵庫の電源プラグの火災事故
電気用品の安全に関する技術基準等に係る調査検討会
一本化
2.輸入事業者の義務
電気用品安全法および消費生活用製品安全法 *輸入事業者(製造事業者)
➢ 事業開始の届出(事業開始後、30日以内) ➢ 技術基準適合証明義務 ➢ 技術適合記録の保管義務 ➢ 製品事故発生時の報告義務
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感電の危険防止 ➢火災の危険防止 ➢機械的傷害の防止
➢放射危険の防止
➢火傷、化学的傷害の防 止
➢電波雑音による障害
1.電気用品とは
第一条:この法律は、電気用品の製造、販売等を規制 するとともに、電気用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つき 民間事業者の自主的な活動を促進することに より、電気用品による危険及び障害の発生を防 止気製品
➢ 技術基準の一本化
国際規格等の採用
➢ 計画
平成24年~平成25年;検討
平成26年以降:公布予定
平成28年:施行予定
6.まとめ ➢ 対象製品の大幅な拡大
一般使用者、作業者が取扱う全ての電気製品
➢ 技術基準適合確認の強化
輸入事業者にも技術基準適合確認の義務がある。 製品安全に係る管理部署が必要
平成13年4月施行
電気用品取締法
⇒電気用品安全法
国による検査、認可制度⇒事業者の責任、
民間検査機関の登録制度、
事後の罰則強化
罰則
1.対象となる電気用品
・一般電気工作物の部分となり、又はこれに接 続して用いられる機械、器具又は材料であつ て政令で定めるもの ・携帯用発電機であつて、政令で定めるもの ・蓄電池であつて、政令で定めるもの
1.電気用品の区分
初めてでは、区分の選択 が分からない
電気用品の区分

ゴム系絶縁電線類(絶縁体にゴムを使用する電線又は電気温床線)

合成樹脂系絶縁電線類(絶縁体に合成樹脂その他のゴム以外の物を使
用する電線又は電気温床線)
省略
20
リチウムイオン蓄電池(令別表第2第12号に揚げるもの)
例、テレビジョン受信機
2.製品事故情報報告・公表制度(消費生活用製品安全法)重大
事平故成18年の社会問題となった、次の事故事例を発端
・ガス瞬間湯沸しによる一酸化炭素中毒死傷事 故
・家庭用シュレッダーによる幼児の指切断事故
2.事故報告関連の行政のホームページ
(参考)
○製品安全ガイド http://www.meti.go.jp/product_safety/producer/index.html
別表第八 交流用電気機械器具及び携帯発電機 省令における細部品名等
2.電気用品名の種類(参考)
電気用品名等
別表第四 配線器具 政令品名
点 タンブラースイッチ 滅 中間スイッチ 器 リモートコントロールリレー
タイムスイッチ その他の点滅器
省令における細部品名等
ロータリースイッチ 押しボタンスイッチ プルスイッチ ペンダントスイッチ 街灯スイッチ 光電式自動点滅器 その他の点滅器
2.輸入事業者(製造事業者)の責務
➢ 事業開始の届出(事業開始後、30日以内)
➢ 技術基準適合証明義務
・ 特定電気用品(例、ACアダプター等)
事業者による技術基準適合の確認


第三者機関(登録検査機関)による技術基準適合 の証明
・ 特定以外の電気用品(例、テレビジョン受信機等)
任意でな
事業者による技術基準適合の確認 い
行政側、 民間側の共
別紙で表現:
通バイブル
通 達
電気用品の技術上の 基準を定める省令の 取扱細則
個別製品郡への要求 省令2項基準 電気用品の雑音の強さの測
定方法
平成24年度中に法令業務実施ガイド(現状版)発行予定
3.罰則
*該当する者(個人)
➢1年以下の懲役若しくは100万円以下の罰金
*法人の代表者
➢1億円以下の罰金
*未届け、偽虚の届出
➢20万円以下、30万円以下の罰金
罰則
4.今後の注意
*新たな電気用品の品目追加
➢電源延長コードセット(H24年1月施行済み) ➢エル・イー・デイ・ランプ、エル・イー・デイ・電灯
○製品事故報告・公表制度の解説 ~事業者用ハンドブック~ http://www.meti.go.jp/product_safety/producer/guideline/download.html
○「消費生活用製品等による事故等に関する情報提供の要請について」 (平成20年10月10日付け商務流通審議官通達) http://www.meti.go.jp/product_safety/producer/point/pdf/tsutatsu2.pdf
➢ 自主検査
・ 製品(電気用品)により、検査項目が違うが、一般的
2.輸入事業者(製造事業者)の責務
技術適合記録の保管義務 ;3年間保管 保管とは;立入検査時にすぐに示すことが求められる 電子媒体での保管も可能出あるが、画面ですぐ示せる状

➢ 製品事故発生時の報告義務 :
・重大事故 10日以内に国(消費者庁)に報告 ・その他非重大事故は10日以内に、独立行政法人 製品 評価技術基盤機構(nite)に報告
2.電気用品名の種類 (参考)
品名(454品目) ゴム絶縁電線
型式の区分 要素 導体の主材料
導体の太さ
光源及び光源応用機械器具
複写機
定格電圧
定格消費電力
複写の方式
交流用電気機械器具
直流電源装置
略 定格入力電圧
入力側の定格容量 略
区分 (1)銅のもの (2)その他のもの (1)略
(1)125V以下のもの (2)125Vを超えるもの (1)1kW以下のもの (2) 1kWを越えるもの (1)静電式のもの (2)その他のもの
➢ 表示確認義務
電気用品の対象製品に
又は
表示があるか こまった!
! 電気製品のどの商品が対象か?
! その表示マークが正しいか?
➢ 製品事故発生時の報告義務(消費生活用製品安全法)
重大製品事故、知ってから10日以内 (国、nite。又はメー カー)
非重大製品事故、速やかに(国、nite、又はメーカー)
➢ 海外の製造事業者(メーカー)、 海外の試験機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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