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应注意的问题三篇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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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中,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手段。
在一些情况下,当权利受到损害或受到威胁时,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下面就是一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介绍。
一、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当金融借贷合同的一方逾期未还时,另一方可以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中,如借贷金额较大,质物毁损或税费费用等因素导致急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则需与相关法院提出诉讼,进行财产保全申请。
二、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在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由于公司实行股份制,如一方拥有了大量股份,就可以控制公司重大决策。
随着对股份权利的意识逐渐增强,公司股权纠纷事件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而此项权益又属于有形财产,因此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资产。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当需要签订合同时,受让人的授权、政府审批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总承包方的保证等都有可能受到其他合同人的干扰,导致原合同取消,对项目的发展造成影响。
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工程项目和清单管理的及时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防止有关对项目的破坏和故意毁坏。
四、金融产品投资纠纷案件在金融产品投资纠纷案件中,由于金融投资协议等条款声称某些港口、口岸、产品或者专业财经基金一类的金融权益,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有关方面来影响实施的,也是保障被投资者的权益。
五、著作权侵权案件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需对侵权商品进行变更或撤回时,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权利人的其他权益不受侵犯。
六、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中,如果夫妻关系破裂,夫妻间的全部财产已分割好,但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一方以焚烧某些财物或暴力方式来要求对方签署离婚协议,则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
总结起来,财产保全的申请范围非常广泛,但通常情况下,要求被保全财产为具体、可操作性高的财产。
财产保全措施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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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范文3篇财产保全措施的探析一、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一)查封。
查封是指在保全的财产上贴上人民法院的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移动和处分。
查封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采取查封措施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所保全的财产。
(二)扣押。
扣押一般是把保全的财物运到其他可以便于保存的场所,加以扣留,从而使被申请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
但也有原地进行的,如扣押船舶、航空器等。
人民法院对扣押的财产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扣押的对象只能是动产。
采取扣押财产措施可能会造成被申请人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同时又不至于使被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在采取上述方法还不能达到保全目的情况下,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了查封措施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和任何机关均不得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查封。
但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保全措施解除后转移财产以致造成其他法院无法对该标的物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该规定创设了一个轮候保全的办法,即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先前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仲裁保全的法律后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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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仲裁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损害仲裁裁决执行的行为,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仲裁保全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后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
本文将从仲裁保全的法律性质、保全范围、保全措施、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仲裁保全的法律性质1. 民事强制措施仲裁保全属于民事强制措施,具有法律强制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行为采取保全措施。
2. 民事权利保护手段仲裁保全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仲裁裁决难以执行。
仲裁保全具有预防性、保护性特点。
三、仲裁保全的范围1.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1)当事人的财产;(2)与争议有关的财产;(3)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的财产。
2. 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对当事人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损害仲裁裁决的执行。
行为保全的范围包括:(1)要求当事人停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要求当事人履行特定的义务;(3)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四、仲裁保全的措施1. 查封查封是指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转移、变卖等行为的强制措施。
查封可以针对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
2. 扣押扣押是指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扣留的强制措施。
扣押可以针对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
3. 冻结冻结是指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支付的强制措施。
冻结可以针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
4. 责令提供担保责令提供担保是指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以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
五、仲裁保全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1)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应积极配合仲裁机构采取保全措施,不得擅自处置财产或者采取损害仲裁裁决执行的行为。
(2)申请人:申请人应承担因采取保全措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全银行冻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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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银行冻结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财产保全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其应得的款项。
银行冻结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以确保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资金用来清偿债务。
本文将具体介绍财产保全银行冻结的流程。
一、法律依据在我国,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
根据这两部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后,根据债权人的请求,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其中包括银行冻结。
二、申请材料债权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银行冻结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 保全申请书:债权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需要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2. 证据材料: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存在足够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3. 身份证明:债权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法院裁定法院在收到债权人的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裁定财产保全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资金可以清偿债务,且保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较高,法院将裁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四、银行冻结流程一旦法院作出裁定,银行将根据法院的通知,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中的资金。
具体的冻结流程一般如下:1. 银行收到法院的裁定后,将立即实施冻结措施,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中的资金。
2. 银行将会通知被执行人,告知其账户已被冻结,同时告知其可向法院提起异议。
3. 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4.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或法院驳回了被执行人的异议,银行将继续冻结账户中的资金,直到执行程序结束。
五、解冻流程在执行程序结束或者被执行人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银行冻结。
关于继续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继续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27f1c7c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a8.png)
第1篇一、引言继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防止当事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侵害被保全财产的行为,依法对被保全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继续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继续保全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继续保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继续保全的法律依据,其中与继续保全相关的条款有:(1)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有明确的被保全人;(二)有具体的保全标的物;(三)有明确的保全范围和期限;(四)有合理的保全措施。
(2)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保全人的财产情况提供相应的担保。
(3)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情况特殊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继续保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与继续保全相关的条款有:(1)第一百五十二条: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写明保全的范围、期限、保全措施等事项。
(2)第一百五十三条: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被保全人后,被保全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逾期不提交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第一百五十四条: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继续保全的范围1.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1)被保全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2)被保全人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动产;(3)被保全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4)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
2.继续保全的范围继续保全的范围包括:(1)被保全人的财产;(2)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收益;(3)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债权;(4)与被保全财产相关的担保物。
财产保全后撤诉法律后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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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措施。
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诉讼请求的行为。
在财产保全后撤诉的情况下,法律会产生一定的后果。
本文将围绕财产保全后撤诉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二、财产保全后撤诉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其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撤回诉讼请求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后撤诉的法律后果1. 保全措施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这意味着,在财产保全后撤诉的情况下,被保全的财产将返还给申请人。
2. 保全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因撤诉而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承担因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
具体费用包括:(1)保全申请费: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时,应当缴纳的申请费。
(2)保全执行费: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时,应当缴纳的执行费。
(3)保全担保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缴纳的担保费。
3. 诉讼费用的承担在财产保全后撤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2)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翻译费等:因诉讼需要而产生的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翻译费等。
4. 案件审理费用的承担在财产保全后撤诉的情况下,案件审理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
案件审理费用包括:(1)审判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
(2)公告费、邮寄费等:因诉讼需要而产生的公告费、邮寄费等。
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后果(3篇)
![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e4903b1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74.png)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手段,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保全标的可能存在超标现象。
超标标的保全,即保全标的超出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性质1. 超标标的保全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超标标的保全超出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侵害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2. 超标标的保全属于违约行为在合同保全的情况下,超标标的保全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全范围,属于违约行为。
三、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后果1. 损害赔偿超标标的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撤销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发现保全标的超标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撤销保全措施,恢复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3. 追究法律责任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责任包括:(1)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申请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3)申请人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4)申请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四、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如果申请人故意超标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申请人因超标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赔偿被保全人的经济损失;(2)支付被保全人的合理维权费用;(3)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如果申请人超标保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五、结语超标标的保全的法律后果严重,不仅损害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
因此,在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保全标的的合法性。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三篇)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f989150d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0.png)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
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
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
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
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二)尊敬的法院:我是被申请人,现就[案件名称](以下简称“本案”)向贵院提出一份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请予以审查和核准。
经本人考虑,为了解决本案中的财产保全问题,确保申请人在执行本案判决前能够及时获得其应得的财产保全,本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和贵院的要求,提供以下的财产保全担保:一、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本人决定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1. 提供保证金:本人愿意就本案保全金额提供等值的保证金,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 提供保全担保回购权益:本人愿意按照贵院的要求,提供具有保全担保效果的财产,如股权、债权、房产等,并根据贵院的判决,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回条件和方式,实现保全担保的回购。
二、财产保全担保的有效期限:本人愿意在本案判决生效之前,提供上述财产保全担保。
三、财产保全担保的其他条款和约定:1. 本人确认并接受贵院的财产保全决定,同意在判决生效后的受理期限内完成保全担保的提供。
请求保全的法律后果(3篇)
![请求保全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11a262f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13.png)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实践中,保全措施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权利的丧失。
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本文旨在分析请求保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1. 财产保全的启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 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1)保全裁定生效后,被保全人不得处分其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抵押等。
(2)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
(3)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有权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4)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分配。
(5)保全裁定失效后,被保全人可以恢复对其财产的处分权利。
三、证据保全的法律后果1. 证据保全的启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对有关证据采取保护性措施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证据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证据保全的法律后果(1)证据保全裁定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处分、销毁、转移、篡改有关证据。
(2)证据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有关证据。
(3)证据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有权对有关证据进行鉴定、勘验等。
(4)证据保全裁定失效后,当事人可以恢复对其证据的处分权利。
四、请求保全的法律后果分析1. 保全措施的合法性请求保全的法律后果首先取决于保全措施的合法性。
在申请保全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依法审查申请人的主张,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精选10篇)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精选10篇)](https://img.taocdn.com/s3/m/45d07a1b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23.png)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目的的实现而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原告在诉讼中获得的实际利益保全,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曲意逃脱或转移财产,从而影响原告的权益。
因此,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关于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的问题却相当困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比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案件性质严重,原告需要确保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会逃脱或转移财产,从而影响原告的权益。
2.被告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或恶意藏匿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这样可以提前防范诉讼中被告转移财产的风险,为原告赢得更多的胜诉机会。
另外,如果原告需要在诉讼中保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如易于丢失或者被毁等情况,也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保全。
二、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比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2.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已经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告进一步转移财产。
这时候,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被告已经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三、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无论是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是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需要能够充分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申请人需要清楚说明财产保全的方式和具体措施,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3.申请人应当保证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会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过度损失。
4.申请人需要注意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和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避免对被告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可以帮助原告确保在诉讼中获得应有的权益。
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案件的性质、被告的行为、保全措施的限制等等。
实用的财产保全保证书三篇
![实用的财产保全保证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d7b1f4cb5a8102d277a22fca.png)
实用的财产保全保证书三篇
财产保全保证书篇1
担保人:
担保内容:已向贵院申请查封。
现本人愿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该项申请的担保。
如申请错误,本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20__年月日
财产保全保证书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月日
财产保全保证书篇3
______人民法院:
某某某申请某某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为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我自愿以本人所有的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__________)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附:
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担保人:
20__年9月18日。
强制执行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强制执行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d722c60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64.png)
第1篇在我国,强制执行财产是司法实践中一项重要的执行手段,旨在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本文将从强制执行财产的概念、法律规定、程序以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制执行财产的概念强制执行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债务的行为。
强制执行财产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制执行财产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强制执行财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与强制执行财产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
(2)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3)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强制执行财产的具体程序、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与强制执行财产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
(2)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优先执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强制执行财产的执行程序、措施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其中,与强制执行财产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
产权交易中涉及财产保全剩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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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何为财产保全
根据我 国 《 民事诉讼法 》的相 关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 民法 院在案
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 ,根据 当事人的 申请 ,对被 申请人 的财产或有争 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使其处于人 民法院的有
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 民法院有权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 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 的财产。从 上述法条可以看出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和 当事人 的合法 权 益 ,防范 不 良当事人恶 意转移 、隐匿、毁灭财产等诉讼欺诈行为 ,保 证 法院裁 判在诉讼 实践 中得 到真 正的实现。本文试 从第三方视角来阐述
并 且所 付 货款 有被 转移 的可 能 ,如 不 冻 结 ; 不动 产和 特 定 的动 产 (如车 金融 单位 ,对被 申请人 的存款、资产 、 对
及 时 采 取 强 制 保 全 措 施 加 以 控 制 ,必 辆 、船舶 等 )进 行 财产 保全 ,可 以采 债 权 、股 权 等 收益 采取 强制 措 施 ,不
始 之 后 ,基 于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申 请 , 或 限制其支取 ,通知有 关单位协 助执行 ;
冻结的 ,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
者 法院认 为确 有 必要 时 ,对 有 关财产 债 务 人 的 财 产 不 能 满 足 保 全 请 求 , 但
采取 保护 措施 的诉 讼保 障 活动。 当事 对 第三 人 有到 期债 权 的 ,人 民法 院 可 三、财产保全 的程序
对 于 可 能 因 当事 人 一 方 的行 为 或者 其 他 原 因 ,使 判 决 不 能执 行 或者 难 以
2024年财产保全执行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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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产保全执行细则最高人民法____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的____明、送达地址、____;(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第二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保全函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机构。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非紧急情况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____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____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____日内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担保数额:(一)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____%;(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____%;(三)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____%;(五)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____%。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追加担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的法律后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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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可能因财产转移、隐匿等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请求权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诉前保全的法律后果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诉前保全的法律后果概述1. 保全裁定对当事人财产的影响诉前保全裁定生效后,被保全人不得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移、出售、赠与、抵债等。
否则,保全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被保全人恢复到保全状态。
此外,保全裁定对被保全人产生的法律后果还包括:(1)保全期间,被保全人不得主张权利,如申请解除保全、提出异议等。
(2)保全期间,被保全人不得以被保全财产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3)保全期间,被保全人不得申请执行异议。
2. 保全裁定对诉讼程序的影响诉前保全裁定生效后,对诉讼程序产生以下影响:(1)保全申请人有权要求被保全人提供担保。
被保全人未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保全申请。
(2)保全期间,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的,法院应当审查被保全人的申请理由,并作出是否解除保全的决定。
(3)保全期间,被保全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出是否驳回异议的决定。
(4)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决定解除保全。
3. 保全裁定对判决执行的影响诉前保全裁定生效后,对判决执行产生以下影响:(1)保全裁定确定的财产或请求权,在判决生效后,可作为执行依据。
(2)保全期间,被保全人未履行义务的,保全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保全期间,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决定解除保全。
(4)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决定解除保全。
三、诉前保全的法律后果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与乙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甲申请诉前保全乙的存款。
法院裁定保全乙的存款后,乙未提供担保。
民事执行中的财产保全与执行异议申请
![民事执行中的财产保全与执行异议申请](https://img.taocdn.com/s3/m/096b156a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09.png)
民事执行中的财产保全与执行异议申请一、财产保全的意义与作用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财产保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履行义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财产保全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效果和债权人的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方式来实施。
其中,查封、扣押财产是指暂时限制财产权利人对财产的处分权,以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冻结财产是通过冻结债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支付账户,以防止其挪用财产;拍卖则是在一定法定程序下将财产变现,变现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 财产保全申请的适用条件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存在可以直接执行或需要履行的债权;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提供了可以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证据。
2. 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财产保全申请一般需要向法院提起,债权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法院将会审查申请材料并做出决定。
当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时,会发出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并指定执行机关进行财产保全。
3. 财产保全的执行问题执行机关在财产保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财产保全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需要及时了解财产的状况,决不可擅自处置或转移财产。
执行机关在冻结银行账户时,应当确保冻结金额与请求财产的金额相匹配。
此外,执行机关还需要确保财产保全的措施不会给债务人带来过多的不必要的损失。
三、执行异议申请的程序和要点执行异议申请是指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解决的一种法律途径。
执行异议的提出可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1. 执行异议申请的适用条件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并且异议事实与执行事实有关;异议事实有证据支持,并且有可能影响执行结果;债务人提出异议并请求解决。
法院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3篇)
![法院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5c72a7d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ba.png)
第1篇一、引言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可能出现的财产转移、隐匿等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法院保全措施。
法院保全措施是指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行为采取限制性措施,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法院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
二、法院保全措施的种类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以防止财产转移、隐匿等情况。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2.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采取限制性措施,以防止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行为保全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3.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证据毁损、灭失等情况。
证据保全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三、法院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1.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1)被保全人不得处分保全财产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不得处分保全财产,包括出售、转让、抵押、赠与等行为。
否则,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被保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被保全人在保全期间擅自处分保全财产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保全期限届满,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在此期间,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尚未结束的,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2.行为保全的法律后果(1)被保全人不得实施保全行为在行为保全期间,被保全人不得实施保全行为,否则,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被保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被保全人在保全期间擅自实施保全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保全期限届满,保全措施解除行为保全期限届满,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在此期间,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尚未结束的,行为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3.证据保全的法律后果(1)被保全人不得毁损、灭失证据在证据保全期间,被保全人不得毁损、灭失证据。
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三个小问题
![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三个小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e89083a56bec0975f565e206.png)
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三个小问题---------被告反制财产保全的手段:2008-04-15 10:15有关财产保全费的风险提示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会建议委托人为便于执行或者为了给对方施压,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法院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一旦委托人按照律师的建议申请了财产保全,就要交纳保全费;而接下来进行的财产保全很可能是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能满足甚至远远低于申请保全金额;法院将提供保全的财产线索认定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的一种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导致实际保全财产金额低于申请财产保全额的,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无论财产保全的实际效果怎样,受理法院不会向财产保全申请人退还未保全部分的保全费。
因此,在律师向客户提供财产保全建议时,应一并对进行风险提示:提供财产线索是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无论财产保全实际情况怎样,法院都不会退还财产保全费。
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前风险提示,而财产保全又进行得不尽如人意,律师遭到委托人的责问甚至投诉是很容易预见的。
慎重选择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93条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
有的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尽量作诉前财产保全,认为这样更快,更突然,效果更好。
其实,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审查十分严格,处理十分慎重,不像《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那么容易。
通常采取的变通措施是:起诉的同时递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案件分到审判业务庭,申请承办法官向被告缓发起诉文件,尽量先进行财产保全。
这样做的效果其实和诉前财产保全没有太大区别。
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我们也建议代理律师或当事人先询问清楚受理法院在财产保全申请、受理、执行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因为各个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金额要求都不同。
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保全金额百分之百的现金担保;有的法院则要求提供百分之三十或者四十的现金担保;还有的法院认可其他法人的保证担保;有的法院甚至认可财产保全申请人的错误财产保全损失赔偿声明。
财产保全置换法律规定(3篇)
![财产保全置换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4acd696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3a.png)
第1篇一、引言财产保全置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依法将保全的财产置换为其他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置换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财产保全置换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财产保全置换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保全的财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二)依法可以保全的财产;(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保全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评估。
评估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财产保全置换,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将保全的财产置换为其他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置换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有明确的保全置换请求;(二)保全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三)保全的财产存在保全置换的必要;(四)保全的财产置换后,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申请资金保全法律后果(3篇)
![申请资金保全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6b93d08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0e.png)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保全成为企业、个人以及各类经济组织在面临财务风险时的重要法律手段。
资金保全不仅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然而,申请资金保全并非无风险之举,其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申请资金保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资金保全的概念与法律依据资金保全是指当事人为了防止财产损失或者避免他人侵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采取的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资金保全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形式。
二、申请资金保全的法律后果1. 成功保全资金的法律后果(1)保全申请人可以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2)保全申请人可以避免因被保全人转移财产而使诉讼或仲裁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3)保全申请人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提高诉讼或仲裁效率。
2. 未能保全资金的法律后果(1)保全申请人可能无法及时挽回损失,甚至可能导致损失扩大。
(2)保全申请人可能面临诉讼或仲裁败诉的风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保全申请人可能因保全不当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申请资金保全的注意事项1. 保全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
2. 保全申请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全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 保全申请应当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如冻结、查封等。
4. 保全申请应当及时提出,避免错过保全期限。
5. 保全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保全申请的合法性。
四、资金保全的解除与恢复1. 解除资金保全的条件(1)保全申请人自行解除保全。
(2)被保全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支付了欠款。
(3)保全期限届满。
(4)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保全。
2. 恢复资金保全的条件(1)保全申请人重新提出保全申请。
(2)被保全人再次转移、隐匿财产。
(3)保全期限届满,但保全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继续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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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应注意的问题三篇篇一:财产保全应注意的小问题有关财产保全费的风险提示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会建议委托人为便于执行或者为了给对方施压,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法院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一旦委托人按照律师的建议申请了财产保全,就要交纳保全费;而接下来进行的财产保全很可能是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能满足甚至远远低于申请保全金额;法院将提供保全的财产线索认定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的一种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导致实际保全财产金额低于申请财产保全额的,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无论财产保全的实际效果怎样,受理法院不会向财产保全申请人退还未保全部分的保全费。
因此,在律师向客户提供财产保全建议时,应一并对进行风险提示:提供财产线索是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无论财产保全实际情况怎样,法院都不会退还财产保全费。
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前风险提示,而财产保全又进行得不尽如人意,律师遭到委托人的责问甚至投诉是很容易预见的。
慎重选择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93条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
有的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尽量作诉前财产保全,认为这样更快,更突然,效果更好。
其实,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审查十分严格,处理十分慎重,不像《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那么容易。
通常采取的变通措施是:起诉的同时递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案件分到审判业务庭,申请承办法官向被告缓发起诉文件,尽量先进行财产保全。
这样做的效果其实和诉前财产保全没有太大区别。
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我们也建议代理律师或当事人先询问清楚受理法院在财产保全申请、受理、执行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因为各个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金额要求都不同。
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保全金额百分之百的现金担保;有的法院则要求提供百分之三十或者四十的现金担保;还有的法院认可其他法人的保证担保;有的法院甚至认可财产保全申请人的错误财产保全损失赔偿声明。
受理财产保全后,具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机构也有差异,有的法院是立案庭,有的则是执行庭。
裁定作出后,执行该裁定的机构也可能是立案庭,也可能是执行庭。
只有询问清楚,才能更好地准备担保,把握进行,更好地配合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各仲裁机构在处理财产保全问题上有区别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在立案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立案庭会将财产保全申请文件转递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仲裁委员会何时转递财产保全文件,何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答辩通知,这是代理律师必须关注的。
因为保全文件的转递和仲裁答辩通知的送达,孰先孰后,事关保全的效果和对被申请人心理的影响。
举个例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坚持将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文件、对原告的案件受理通知和对被告的答辩通知同时送达。
这无异在客观上影响了财产保全的效果。
而北京仲裁委员会则要灵活得多。
因为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庭有十个工作日的合理处理案件的期限,所以财产保全文件可以早于答辩通知现行转递。
建议代理律师或仲裁申请人在仲裁案件立案前事先询问清楚财产保全文件的处理方式。
这样有助于把握仲裁及保全程序的节奏。
被告反制财产保全的手段:一、隐匿转移财产。
1)银行账户。
企业的银行账户可以有很多个,但基本户只有一个。
钱在账户上转来转去,只有基本户才能取的出来。
基本户被冻结,企业财务就动不了,并且,冻结银行账户是最常用的保全措施,操作起来最简便,最严厉。
很多被告应对冻结银行账户的办法有:1、保护好银行帐号,不轻易让对方知道企业的银行帐号,基本账户绝对不让除老总、财务总监、出纳以外的人知晓。
2、设立空壳公司。
很多被告在主要公司下还有很多与公司无关的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只有几个账户,其他都没有。
被告经常将资金转移到空壳公司的账户上,通过这些账户将资金洗出来,躲避追债。
3、关联操作。
很多公司是联合起来做一个业务,事先商量好由谁赚钱,由谁收钱,由谁挡债。
一般签合同的公司金碧辉煌,实际是个壳子,钱到帐后,马上会有公司接过去。
4、收现。
很多小公司,基本上没有银行账户的概念,做业务基本是收现,遇到官司的时候,立马关张。
5、和银行主管关系非同一般。
很多企业是求着银行,而也有很多银行是求着企业。
强势企业将基本户设在银行,银行主管可能会为了利益来对抗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尤其是外地法院来查询账户,职员稍稍几个操作,就可以将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事先开好的备用账户上,让法院扑空。
2)房产。
房产是价值相对较高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时也只能将房产流转手续冻结,不能办理转让和抵押手续。
被告一般会先将房产转让或抵押给无关联的第三人,在通过房屋租赁协议使用房屋,这样既可以规避税收,也让财产保全的原告只有看的份。
很多小型公司,宁愿租赁房屋经营,也不会购置房产占用资金,这也规避了原告的追索。
3)车辆。
车辆价值相对较低,消耗较大。
对于通过贷款购买的车辆,银行追贷时,很多车主干脆放弃车辆,这也是为什么10万元的车贷银行基本不做的原因。
对于车辆,被告事先会转让给第三人,以反制财产保全。
或者将车辆藏匿,转移,原告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经常会放弃。
4)设备。
机器设备,无法通过目测判断其归属。
被告为逃避债务,常采取的是购进设备不入帐,和第三人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设备使用费。
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案外第三人常提出异议,要求赔偿损失。
5)无形资产。
被告申请商标,常以第三人或者个人名义,使原告无法保全其商标。
对于专利技术,或不申请专利,或以个人名义申请,再授权被告使用。
等等等等总之,隐匿,转移财产的宗旨是,让原告无法掌握被告的财产实际情况,逃避追索。
二、主动出击。
对付财产保全措施,被告主动出击的措施有:1)进行担保。
对于重要财产和账户被冻结,可能影响企业根本利益的,被告常主动提供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手续,如果法院稍微公正的话,应该同意解除2)提出异议。
对于法院强制进行保全手续,扣押了名义上是第三人的被告财产,被告往往会怂恿第三人提出异议,要求解除。
3)要求赔偿。
因法院保管不善,造成被扣押财产损失的,被告会积极要求赔偿。
作为名义财产的所有人,第三人认为法院财产保全错误的,会积极要求法院赔偿,有时搞得法院很难看,甚至牵连到承办案件的法官。
4)提出管辖权异议。
很多案件,是原告利用自身在当地的势力提起的,当地法院办案人员经常会受利益驱使帮着原告搞财产保全,冻结扣押的财产经常超出了范围,这时,被告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争取案件在公正的地方审理,同时推延案件的审判时间,以观其变。
5)抓住法院办案人员的疏忽。
对账号的冻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很多案子6个月是结不了案的,时间一到,被告马上去银行转账。
6)申请破产。
这是逃避债务的做法,同样也适用于对付财产保全裁定。
诉讼财产保全的常识与技巧进行民事诉讼为何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答: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由于某些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与执行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发生后,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债务人可能会迅速转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害。
而如果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
因此,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
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答: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
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起诉之前。
但法院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诉前保全必须报经法院相关领导批准。
另外,债权人必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有哪些?答: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
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
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为何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物的种类有哪些?答: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
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
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
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
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
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答: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