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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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湘建建函[2014]16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7.28【实施日期】2014.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湘建建函〔2014〕16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33号)要求,我厅组织四个督查组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督查工作。

督查组召开了各市州工作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台账和资料,借鉴“四不两直”的方式方法,抽查了41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08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03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停工通知书21份,拟记录22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7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针对省厅一季度督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和监管效能提高,进一步推进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主要表现在:(一)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绝大部分市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0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市州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市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11.07【实施日期】2014.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94号)要求,我厅认真分析了各地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对全省14个市州进行了监督规范化考核,安排专人进行信息平台抽查,并组织两个督查组于2014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对部分地区开展了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实地督查。

督查组召开了部分市州工作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台账和资料,抽查了24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88条、市场不规范行为94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停工通知书14份,拟记录14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3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针对省厅二季度督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紧紧围绕“三化”工作,持续推进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主要表现在:(一)“打非治违”工作持续推进。

各地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0号)要求和本地区“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监管“盲区”、“特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郴州市认真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有力手段进行分类查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巡查、抽查,并及时将市政府“打非治违”工作总结上报我厅;株洲、益阳、自治州等地通过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有力打击了一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9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240-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 细部住宅内部装饰装修过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 保证项目是标准条文中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

6 基本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7 允许偏差项目是工程项目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4.1 设计4.1.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2013,2014年已经更新和即将更新的规范

2013,2014年已经更新和即将更新的规范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2,《建筑遮阳用织物通用技术要求》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424-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

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25-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4.1、8.3.1、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3-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2.2、7.2.5、7.2.7、7.3.7、8.1.14、8.3.5、9.2.3、11.1.3、11.1.6、12.0.1、12.0.4、13.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同时废止。

6,《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4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12.1.3(1)、12.1.4、12.1.5、13.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5-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16-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湘建建函[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湘建建函〔2014〕8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32号)要求,我厅在认真核查、分析各地节后复工后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的基础上,于2014年2月中下旬至3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督查组通过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巡查等方式,了解和检查了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部署、运行、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项目节后复工情况。

随机抽检复工项目47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7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76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停工通知书32份,拟记录10家相关责任主体及8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全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落实巡查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主要表现在:(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全年质量安全工作。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参加全省建管工作会议后,陆续组织召开了本地区的建管工作会议,对全年建管工作进行了安排,按照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了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层层分解了工作任务,并与所辖县市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文件摘录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 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 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B-2 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 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槽处或背视线一侧。
5.2.5饰墙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6 饰墙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等缺
陷。
5.2.7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2.7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项目
石材
光面 剁斧 蘑菇 石石
检查
1
用钢尺检查
5 饰面板(砖)工程 5.1石材、墙、地面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 求,铺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预排,墙地砖 应减少色差,保 证规整,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时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 整齐。 5.1.2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并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 层砂浆厚度。 5.1.3铺贴应使用满粘法施工,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图案清晰、 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平直,板块无裂纹、掉角 和缺棱。接缝高度偏差允许0.5mm,接缝宽度偏差允许0.2mm,表面 平整度不大于2mm。 5.1.4墙砖铺贴应无空鼓、裂缝,阴角砖压向正确,阳角线应做成 45度角对接,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 非整砖。地砖铺贴空鼓面积应小于施工总面积的3%,单块空鼓面积不 得超过20%。 5.1.5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在面层下应做防水 层,地面面层铺贴必须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
瓷板
木材
塑料 金属
立面垂直
2
33
2

用2m垂直检
1.5
22
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 度
2
3 — 1.5
1
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湘建建函[2014]73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2014-2015年重点集中整治以裂缝、渗漏为主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现将《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应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专项治理机制,建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管控、监督机构把关的防控体系;要进一步把好源头关,组织编写符合本地实际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与防控技术措施,准确把握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尽快组织创建样板示范工程,发挥样板示范作用,采取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日附件: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指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2014-2015年重点集中整治以裂缝、渗漏为主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参考Word)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参考Word)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4.3.3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5-08-12发布2005-09-18实施
(DB43/262-2005)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湘建建函[2014]10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5.05【实施日期】2014.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湘建建函〔2014〕10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湘建办〔2011〕13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湘建建〔2013〕83号)要求,省质安监总站从第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以及监管信息平台和各地报送的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了考核工程项目,并结合督查情况,对项目监督记录信息录入情况、核查监督记录本、监督管理台账等,进行了全省各地2014年一季度开展监督规范化工作量化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查142个考核项目,实际报送考核项目141个,监督记录本230份(其中质量、安全机构分设地区4个,质量、安全记录本单独使用地区5个;衡阳市美美世界城市商业广场项目是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为非法违法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未介入监督,但监督机构均对其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并报告了主管部门,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质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进行查处,因此衡阳市此次考核实际项目数9个,查看监督记录本18本),其中考核合格项目216个,不合格项目14个(按照记录本统计,其中10项为督查时现场比对以及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核查追加扣分后考核不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本季度考核情况看,虽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季度督查和节后复工检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可控程度有所提升,但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一线监督人员规范化工作有所松懈,未严格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对监督项目,特别是前期介入的监督项目未落实监督职责,导致规范化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先过现场比对后考核不合格项目数有所增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规范长沙市都市房屋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治理,统一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1.0.3本标准为推举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本标准未涉及项目,从其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1.0.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严禁变动建筑主体,严禁拆改或损坏承重结构,严禁超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1.0.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用的要紧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职员必须挂牌上岗,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治理规范,进场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对业主提供的成品及器具设备和所有施工完成品应注意爱护。

2. 吊顶工程2.0.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木质吊顶、木龙骨应进行防火处理。

2.0.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水平同意偏差5mm。

2.0.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合。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坦,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2.0.5 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版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改为推荐性标准——“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

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

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

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2-2《第二部分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 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2-2《第二部分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 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一、概况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装饰装修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共8章1458个项目。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在2006《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基础上删除54项,增加21项。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各章名称几项目数量如下: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213个项目;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307各项目;第三章天棚工程 286各项目;第四章门窗工程 181各项目;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78各项目;第六章其他工程 154个项目;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及成品保护费 17个项目;第八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22个项目。

二、《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作用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作用是:1.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2.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3.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4.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5.编制企业定额以及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适应范围《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四、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1.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材料质量标准等;2.劳动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劳部发[1994]4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09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3.现行国家、地区、有关设计部门标准设计图;4.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01]196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3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5.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手册、施工手册、施工机械手册;6.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估价手册;7.有关典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结算资料或投标报价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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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改为推荐性标准――“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

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

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

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姚保林、李金龙、蒋卫革、钟菊成、袁超辉、童彬原、彭小堃、谭建钢、范桂香、张一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J/T3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142建筑用电子水平尺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部品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部品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3.5保证项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6基本项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7允许偏差项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4.1设计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

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

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改变使用功能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算、确认。

4.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4.1.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宜优先选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4.2材料4.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施工4.3.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住宅装饰装修不应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应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应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千净。

5防水工程5.1保证项目5.1.1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应泛水、积水。

5.2基本项目5.2.1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6.1保证项目6.1.1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 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浴洁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浴洁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基本项目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各种卫浴洁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卫浴洁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洁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6.3.1连接卫浴洁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卫浴洁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7电气工程7.1保证项目7.1.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lmm。

7.1.4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 Q。

7.1.5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应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螺钉应不少于两个。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应用螺栓固定或采取吊挂固定。

7.2基本项目7.2.1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地线(PE)应用黄绿双色线。

7.2.2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mm,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同一室内同一墙面的强电插座与弱电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

7.2.5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强电线及插座与弱电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8抹灰工程8.1保证项目8.1.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挣,并应洒水润湿。

8.1.2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基本项目8.2.1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

8.2.2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允许偏差项目8.3.1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9吊顶工程9.1保证项目9.1.1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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