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改为推荐性标准

――“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

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

员出图章”。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

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

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姚保林、李金龙、蒋卫革、钟菊成、袁超辉、童彬原、彭小堃、谭建钢、范桂香、张一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J/T3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142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部品

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部品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3.5保证项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

达到的要求。

3.6基本项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

的基本要求。

3.7允许偏差项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

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其设计深度

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改变使用功能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

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算、确认。

4.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

4.1.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宜优先选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4.2材料

4.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施工

4.3.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住宅装饰装修不应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应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应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千净。

5防水工程

5.1保证项目

5.1.1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应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保证项目

6.1.1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

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 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

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浴洁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浴洁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各种卫浴洁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卫浴洁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洁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浴洁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卫浴洁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