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位装修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区域精装修 公共部位装修合同

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承包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公共区域精装修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公共区域精装修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界面划分见第十条10.7。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3.2竣工日期:春节前完成二层以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除最后一遍乳胶漆)

2015年4月30日全部完成。

四、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及品牌约定

4.1工程质景:标准:符合精装修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一次性验收合格。

4.2施工工艺及品牌约定:乳胶漆采用“立邦”漆,做法为三批三面;电梯石材

门套使用胶粘湿贴;天棚石膏板及龙骨品牌采用“龙牌” 三批

;肌理涂料做法为三面;电梯门套线人造石见附件六。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5.1本合同单价闭口包干,数量暂定,暂定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柴万柴仟贰佰

玖拾壹元整小写(RMB1,277,291.00)(本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见附件:活单报价)。

5.2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丁完成施工所需的主材连损耗(甲供材除外)人

工、辅材、机械,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开办费、

水电费、材料现场的二次搬运、垂直运输搬运、成品保护、检验、检测等所必需之费

用。合同单价不会因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遇到之工资、物料、设施、税金及其它收费

标准之价格变动调整。合同单价被视为已包括上述的价格变动的风险。

5.3本工程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净量进行结算(工程量净量按经项目部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六、付款方式: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甲方核定)的30%

6.3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6.4项目综合验收结束,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款的95%

6.5最终结算金额的5%乍为质保金。如有质量维修费用,从质保本金中扣除;如

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在壹年质保期满后,无息结活余款。

七、工期延误赔偿/质量缺陷赔偿

7.1工期延误赔偿金:若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一天按本合同金额之千

分之三计算工期延误赔偿金、不足一天的亦按一天计。

7.2质量缺陷赔偿金: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按每次500元人民币进行

罚款,若二次及以上验收不合格的,按每次200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该等

罚款发包人有权从任意一期付款中予以扣除。

八、保修期

8.1保修期起算日期:保修期从发包人以书面正式通知承包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本公共部位精装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若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及施工质量

问题而引起的修复,则该部分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保修期的结束并不能解除国家规

范对施工单位的质保要求。

8.2保修金总额:本合同结算总价的白分之五。

九、管理人员

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现场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十、材料和设备现场施工

10.1材料和设备到达地点

1、材料、设备的到达地点为7工苏******项目工地

2、承包人须负责把所有材料和设备运输至协定的交货地点,并在工地配合发包人/

监理人员开箱检查、验收。

3、承包人须为材料/设备购买全面的保险直至安装完成,或发包人满意为止。

10.2材料/设备到达时间

1、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订货及送货的时间及数量须配合发包人实际工程进度及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时间的条件,以使有关工程能在预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项目

或中间分阶段完成的,材料和设备到达现场的时间分阶段配合。

2、承包人须展开必需的工作,尽快通知总承包商关于土建配合、留孔、留洞、预埋

等要求,以便总承包商予以配合及实施。由本合同承包人进行的预埋或现场配合工

作,承包人需派专员配合执行。不必预埋的工作则待发包人工程进行到适当时间才

进行。预埋所需的管、线、配件要尽早在有关土建浇筑前进行,其余材料/设备须配

合发包人工程的进度在适当的时间送到。

10.3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有关要求,并在施工前3个日历天内提供样品或样

本供发包人审核,一经审核确定并封样,承包人不准对材料或设备的产地、厂家、

规格型号和材质进行未经批准的变更;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