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名词解释

26.七出:中国古代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

恶疾。

27.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28.唐律:从广义上说,它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从狭义上说,是指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部唐代代表性的律典。

29.圣库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规定,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财产交给圣库,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由圣库供给。

26.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27.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要处以族刑。28.《春秋》决狱: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审判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依据定罪。29.会审公廨:清政府设置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26.炮烙: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27.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28.刑统: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

29.龙凤合挥:太平天国“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所以也叫“龙凤合挥”。

26.《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综合性法典。

27.八议: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但“十恶”除外。

28.盗贼重法:宋朝的“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扩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其家以赏告密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

29.“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因其发布日期,又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拉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26.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7.通行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8.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29.重法地法是宋仁宗开始实行的法律制度,即凡在“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最初以京城开封诸县为重法地,后来扩大到河北、京东等地。

26.质剂是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1分);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27.《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28.明代九卿会审是中国古代封建司法制度,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29.《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六条。大纲规定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26.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27.廷尉,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28.《宋刑统》于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刑统》的律文,基本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宋刑统》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玄__F设‘:门’',合计213门。

29.“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港、塞寿鎏、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的汇编。

26.五听是西周时期的审判方法,即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五听分别包括气听、色听、目听、耳听、辞听。

27.廷尉是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负责诏狱及地方上奏的疑难案件的审理。

28.“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29.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1.九刑是西周的九种刑罚,分别是墨刑、劓刑、剩刑、宫刑、大辟、赎刑、鞭刑、扑刑、流刑。2.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制度。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里。

3.“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4.《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迫于内外政治压力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由宪政编查馆制订,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1.五听西周时期审判方法,即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五听分别是包括气听、色听、目听、耳听、辞听。

2.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墨、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共7章56条。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袁世凯权力的内容。

4.“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该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开始了解放区土地立法序幕。

1.奴隶制五刑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墨、劓、刖(剿)、宫、大辟。

2.“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3.“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的汇编。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l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通过。《宪法大纲》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制宪七大原则”,规定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l7条。26·五听是西周时期通过察颜观色判断是否有罪的审判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尝试。

27·廷尉是秦汉时期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做廷尉。

2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l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共7章56条。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总统权力的内容。

2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ll 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除前言外,共l7条。它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它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1.《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共分9篇。2.八议就是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这八种人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它确认中华民国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