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水上运输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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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水上运输的常用贸易术语比较分析

由于使用贸易术语可以减少贸易纠纷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重要作用,所以,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养成了使用术语的习惯。国际商会和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经过艰苦努力,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被普遍接受和认可并被广泛采用,逐渐形成国际贸易实践中使用术语的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就是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比如FOB)来表示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的专门用语。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和风险大的特点,在货物运输交接转运等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导致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比国内贸易要大得多。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然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卖方在什么地方和以什么方式交货?

(2)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及需要交接哪些有关单据?

(3)货物发生毁损和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

(4)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人们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使用术语,正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这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贸易习惯。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时的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另一方面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要素。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贸易术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简化交易手续从而提高效率

国际惯例对各种贸易术语有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些解释和规定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因此,买卖双方只需要商定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风险划分和费用分担。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和节约费用开支。

2.有利于减少和妥善解决贸易纠纷

贸易纠纷绝大部分源于合同涉及的买卖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得不明确

或有歧义,致使履约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援引相关贸易术语的解释来处理。所以,使用并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术语有利于减少和妥善解决贸易纠纷。

3.有利于交易双方的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贸易术语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要素,所以,买卖双方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了哪些费用,比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这有利于双方的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贸易术语的关键

贸易术语众多且联系紧密,要想学好术语必须把握住它们的规律和关键点,贸易术语的关键有如下两点:

1.风险划分

术语中的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可能性。如果货物真的发生毁损或灭失了,什么时候由卖方承担责任,什么时候由买方承担责任,需要准确清晰的界定。因为国际贸易成交金额较大,谁承担这个风险都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买卖双方都非常关注这个风险的分界点在哪。因此,风险划分是国际贸易术语的第一关键所在。

2.费用分担

术语中的费用分担主要指的是运费和保险费由谁负担。在学习贸易术语时,就是要抓住这两个关键点,随便哪个贸易术语首先要问风险从哪划分,然后是运费和保险费由谁负担。

(四)《2010通则》中适合水上运输常用的3种贸易术语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是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常用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主要通过水上运输的方式进行,所以这三种术语被各国的贸易界人士广泛采用。

1.FOB术语

FOB术语的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后面接指定的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在FOB项下,卖方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并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上面,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1)FOB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以装运港的船为界划分风险,运费和保险

费都由买方承担,具体如下:

①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装运港指定船只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装运港指定船只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

③买方负责上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④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买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⑤卖方要及时备货交货并提交相关单证。买方要及时付款赎单并及时提货。

⑥卖方要及时告知买方装运情况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以便买方上保险。

(2)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相互协作。

买卖双方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是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比如,FOB术语中规定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如果卖方租船订舱较为方便,而买方提出要求卖方代为租船订舱时,卖方应该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是,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租到合适的船只,则相应的责任仍然该由买方承担。

案例: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要求卖方(A公司)赔偿因延期装运而导致的损失5万美金。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FOB术语中,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应由买方负责,那么由于没有及时租到船而导致的延期所产生的损失也应该由买方承担。在履行合同时,买卖双方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便利是顺利履行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长期合作的基础。本案例中卖方是应买方的要求提供租船帮助,但是由于没有及时租到船所产生的损失不应由卖方承担。

②船货衔接。

所谓船货衔接,就是尽量避免出现船等货或货等船的情况出现。FOB术语成交,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备货、交货。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在约定时间内将船派到指定装运港,这就存在需要船货有效衔接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无论出现船

等货还是货等船都会有额外的费用产生,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惯例,如果买方派船不及时,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如果由于卖方备货不及时导致的滞期费应由卖方承担。

总之,按FOB术语成交,对于装运港和装运期要慎重规定,履约时备货和派船事宜当事双方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做好船货衔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产生。

案例:

中国C公司和国外D公司签订了一笔出口玉米的合同,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是2016年8月。2016年7月中国C公司才开始备货,由于备货时间短,货源不足导致备货缓慢,国外D公司认为我C公司不能在8月备货完毕,所以就没有安排租船事宜。我C公司见D公司没有及时租船,就停止了继续备货。最后,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不成诉诸法院,在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互相指责对方不履行义务。卖方指责买方不及时派船,买方说:你不及时备货我派船去干嘛呢?卖方说:你不及时派船我备完货放哪?

问:买卖双方的理由充分吗?为什么?

分析:FOB术语成交,卖方及时备货、交货和买方及时派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是各自应尽的义务,对方不尽义务不能成为己方不尽义务的理由。在履约时,备货和派船事宜当事双方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做好船货衔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果买方及时派船到装运港,卖方没有及时备好货而导致的滞期费应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及时备好货,而买方没有及时派船到装运港而导致的额外仓储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2.CFR术语

CFR术语的英文全称是Cost and Freight,后面接指定的目的港,习惯称为成本加运费。在CFR项下,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装运港,并将货物装上自己安排的船只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1)CFR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以装运港的船为界划分风险,卖方负责运费买方负责保险费,具体如下:

①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装运港指定船只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装运港指定船只之后的风险。

②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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