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设计规范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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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中设置喷淋装置以满足特定消防要求的规范。
下面将为您介绍消防喷淋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首先,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涉及到喷淋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高度,需要确定喷淋设备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一般来说,办公室、商业建筑和住宅建筑的喷淋设备应按一定比例分散设置,以确保整个建筑物得到充分的覆盖。
而工业建筑和仓库等大型建筑物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和燃烧特性进行详细设计。
其次,消防喷淋设计规范还涉及到喷淋设备的类型和性能要求。
根据不同的场所和用途,可能会使用不同种类的喷淋设备,如立式喷淋头、壁式喷淋头、吊装喷淋头等。
而喷淋设备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喷淋角度、喷淋范围、喷淋密度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喷淋设备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火灾,并保护人员的安全。
此外,消防喷淋设计规范还包括对喷淋装置的供水要求。
供水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水压和流量,以满足喷淋设备的正常运行。
供水系统应采用可靠的供水源,并配备消防水泵和储水设备。
同时,供水管道应按照规范的尺寸和材料进行设计和安装,以确保供水的持续稳定。
最后,消防喷淋设计规范还涉及到喷淋设备的维护和检测要求。
喷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维护和检修工作包括清洁喷淋头、检查管路阀门和压力表等,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同时,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测试和演习,以确保喷淋设备的可靠性和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综上所述,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规范。
通过合理的喷淋设备设置、正确的供水系统和维护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并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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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系统设计规范喷淋系统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用于灭火、冷却和控制火灾。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并确保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以下是一个关于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简要描述,包括系统组成、设计要求和施工安装等方面。
1.系统组成:喷淋系统主要由水源、水泵、管道网络、喷头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水源一般可以是自来水,也可以是专门设置的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
水泵用于增加水压,保证系统的喷淋效果。
管道网络将水源与喷头连接起来,喷头是用于喷洒水雾或水流的装置。
控制系统可以是手动或自动的,用于控制喷淋系统的启动、关闭和调节。
2.设计要求:喷淋系统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1)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GB 50016-2014《建筑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2)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确定系统的喷淋类型、密度和覆盖范围;(3)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故障自动报警功能,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4)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特点确定喷淋系统的管道布置、支撑、固定和防腐等措施;(5)确保系统的施工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管道连接、防漏、电气接地等方面。
3.施工安装:喷淋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以下方面:(1)选择合适的材料,如管道材料、接头、喷头等,确保其耐火性、防腐性和抗压性能;(2)进行管道的连接和固定,包括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方式;(3)对喷淋系统进行试验和检查,包括系统的压力测试、漏水测试和功能检查等;(4)喷淋系统的电气接地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5)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在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有效的作用。
此外,喷淋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
喷淋水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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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水系统设计规范篇一:喷淋系统设计规范喷淋系统设计规范: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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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淋系统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灭火系统,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自动感应装置检测到火灾信号后,自动启动喷淋装置,将水或其他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起到灭火的作用。
为了确保自动喷淋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灭火,以下是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1. 设计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消防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GB 50016-201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10《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2. 系统分类:根据具体的场所和使用环境,对自动喷淋系统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有干式喷淋系统、湿式喷淋系统、预动喷淋系统和水幕喷淋系统等。
3. 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布置、高度、用途等因素,确定喷淋头的布置方式和数量。
建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设备机房、电气设备间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设置喷淋头。
4. 喷淋头选型: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选择合适的喷淋头。
常见的喷淋头有立式喷淋头、侧壁喷淋头和吊顶喷淋头等。
同时,还需考虑喷淋头的流量、喷射角度和覆盖范围等参数。
5. 喷淋管路设计:根据管路布置和长度,确定管道的材质和直径。
喷淋管道应采用不锈钢、镀锌钢管或塑料管等防腐材料,并保证管道的连续坡度,以确保喷淋水流畅。
6. 控制系统设计:自动喷淋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控制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感应装置、水泵启停控制装置、喷淋阀控制装置等。
应保证系统的自动化程度高、响应速度快,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喷淋装置。
7. 水源系统设计:喷淋系统所需要的水源应满足设计要求,可以采用自来水、消防水箱或市政供水等。
水源系统应具备足够的供水能力和压力,保证系统在长时间喷放水流时水源的持续性。
8. 维护与检测:自动喷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非常重要。
定期对喷淋头、管路、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9. 防止误动喷淋:为了避免误动喷淋系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设置喷淋系统操作按钮的罩盖和标志,避免误操作。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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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系统选型4.1一般规定4.2系统选型5设计基本参数6系统组件6.1喷头6.2报警润组6.3水流指了器6.4压力开关6.5末端试水装置7喷头布置7.1一般规定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8管道9水力计算9.1系统的设计流量9.2管道水力计算9.3减压措施1O供水10.1一般规定10.2水泵10.3消防水箱10.4水泵接合器11操作与控制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附录C当量长度表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2001.04Email:****************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1e01c53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b0.png)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喷淋系统是一种常用于火灾控制的消防设备。
其设计规范直接关系着喷淋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下面是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设计依据:喷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当前国家、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考虑到特定建筑物及其用途的特殊需求。
2. 设计资格:设计喷淋系统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具备了解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能力。
3. 系统分类:喷淋系统可以分为自动喷淋系统和手动喷淋系统,设计时需根据具体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系统类型。
4. 水源供应:喷淋系统的水源应充足可靠,并满足设计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应提供备用水源和备用供水泵,以确保系统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5. 喷淋头选择:喷淋头的数量、类型和安装位置等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
喷淋头的喷射角度、喷淋模式和喷淋流量等参数应与建筑物的特点相匹配。
6. 管道设计:喷淋系统的管道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且应具备足够的破损阻力和耐腐蚀性能。
管道的布置应满足规范的要求,避免死角和冷凝现象的发生。
7. 控制与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应配备相应的控制与报警系统,以实现自动监测、控制和报警功能。
控制系统应能够灵活可靠地控制喷淋系统的启停和喷淋区域的选择。
8. 维护与检验:喷淋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维护计划应包括清洁、维修和更换喷淋头、管道等设备的内容。
9. 特殊环境:对于特殊环境,如化学实验室、油库等,应根据具体需求设计专门的喷淋系统,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控制火势。
10. 系统验证:喷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验证测试,确保系统可以在实际使用环境下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严格按照喷淋系统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可以提高喷淋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为防止火灾和保障人员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在设计和安装喷淋系统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喷淋系统能够在特定条件下发挥最佳效果。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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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系统选型4.1一般规定4.2系统选型5设计基本参数6系统组件6.1喷头6.2报警润组6.3水流指了器6.4压力开关6.5末端试水装置7喷头布置7.1一般规定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8管道9水力计算9.1系统的设计流量9.2管道水力计算9.3减压措施1O供水10.1一般规定10.2水泵10.3消防水箱10.4水泵接合器11操作与控制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附录C当量长度表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2001.04Email:****************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设计自动喷淋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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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自动喷淋规范标准概述自动喷淋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动检测、报警和灭火的功能。
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消防设计自动喷淋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规范标准在进行消防设计自动喷淋系统时,应遵循以下规范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自动喷淋系统应建立在火灾预防、控制和撤离系统的基础上,将火灾控制时间限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自动喷淋系统应与火警报警系统相连,能够接收火警信号并自动启动。
•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布局、燃烧性能等因素,以确定适当的喷淋头布置密度和放置位置。
2. 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行业也制定了一些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规范标准。
例如,中国消防协会发布了《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A 211-2014),其中包含了以下要求:•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灭火要求,即在燃烧物品燃烧初期提供足够的喷淋水量和压力。
•消防设计人员应对自动喷淋系统进行合理的布局设计,确保系统的覆盖范围和均匀性,以有效灭火。
3. 国际标准国际上也有一些与自动喷淋系统设计有关的标准,如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发布的标准:•NFPA 13:关于自动喷淋系统安装的标准,其中包括了自动喷淋系统的水源、设备、材料、布置、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NFPA 20:关于消防泵站和水箱等设备的标准,其中包括了泵站和水箱的设计与安装要求。
设计要求在进行消防设计自动喷淋系统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喷淋头布置密度和放置位置的确定应基于建筑物的使用特性、燃烧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等因素,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供水装置、喷淋头、控制设备等的选用和配置。
3.自动喷淋系统应与火警报警系统相连接,在接收到火警信号时能够自动启动喷淋系统。
自动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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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项目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设计喷水强度(升/分*平方米)作用面积(平方米)喷头工作压力(帕斯卡)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 300 9.8×10000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15.0 3009.8×10000中危险级 6.0 200 9.8×10000轻危险级 3.0 1809.8×10000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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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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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是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建筑消防水源、喷淋设备类型、管道布置、设备选型、水流计算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建筑防火安全的设计。
一、消防喷淋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消防喷淋设计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喷淋系统设计,包括工厂、仓库、商场、办公楼、宾馆、医院等建筑物。
二、消防喷淋设计的基本原则1. 根据建筑用途和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喷淋系统的类型和布置。
2. 根据建筑的火害特点和火灾扩散规律确定喷淋间距和水流计算。
3. 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并设置备用水源。
4. 根据建筑的使用情况确定消防喷淋的控制方式,包括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和联动控制等。
5. 喷淋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报警和监控设备,以及手动启动装置。
三、消防喷淋设计的基本要求1. 消防喷淋系统应与建筑的其他消防系统相互配合,如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 喷淋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备应具有可靠性、耐腐蚀性和耐高温性。
3. 喷淋系统管道应设置泄压装置、防水锁装置和倒流防止装置等。
4. 喷淋水源应设置消防水泵和水箱,并应有备用水源,以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5. 消防喷淋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到防冻措施,防止水管在低温环境下冻裂。
四、消防喷淋设计图纸的要求1. 喷淋系统图纸应包括消防水源位置、喷淋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管道尺寸、水流计算等内容。
2. 喷淋设备和管道的材料、规格、数量等详细说明。
3. 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备用水源等设备的位置、容积、工作压力等详细信息。
4. 喷淋系统的控制方式、报警和监控装置的布置等。
综上所述,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设计消防喷淋系统可以提高建筑的防火能力,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保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进行消防喷淋设计时,需要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和选型。
同时,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图纸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清晰明了地表达出喷淋设备和管道的布置情况,确保设计质量。
喷淋系统通用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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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系统通用规范最新版喷淋系统通用规范最新版一、系统概述喷淋系统是一种通过对物体进行喷水或其他液体的喷射,起到冷却、灭火、清洁等目的的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喷淋系统的场所和设备。
二、设计要求1. 喷淋系统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设计,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喷淋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场所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确定喷淋设备的形式、数量和布局。
3. 喷淋系统应有足够的喷淋水源,并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水压、流量和时间。
4. 喷淋系统的喷淋喷头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体或设备的周围,以达到灭火和冷却的目的。
三、设备要求1. 喷淋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喷淋泵、喷淋喷头、管路和控制系统等。
2. 喷淋泵应具有足够的扬程、流量和可靠的工作状态,能够持续运行并满足工程需要。
3. 喷淋喷头应具有合适的喷射角度和流量,能够均匀喷洒液体,并能够适应现场环境的要求。
4. 喷淋管路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够承受喷淋压力和流量,并且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安装。
5. 控制系统应能够准确控制喷淋设备的启停和喷淋时间,并能够监测喷淋系统的工作状态。
四、安装要求1. 喷淋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喷淋设备应固定牢固,管路应安装平整,喷淋喷头应调整到合适的喷射角度和位置。
3. 喷淋系统的管路和接头应保持畅通,无渗漏和阻塞,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4. 控制系统应设置合适的操作界面和指示装置,便于操作和监测。
五、日常维护1. 喷淋系统应定期维护,并按照维护计划进行检查和保养。
2. 喷淋设备和管路应清洁,喷淋喷头应清除杂物和堵塞物。
3. 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如果发现喷淋系统存在故障或其他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相关设备。
六、培训和应急预案1. 喷淋系统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喷淋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喷淋系统通用规范的最新版,希望广大使用喷淋系统的场所和设备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确保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果。
简易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简易喷淋系统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852b278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cf.png)
简易喷淋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简易喷淋系统是一种常用的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起到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简易喷淋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选择材料、设计参数、安装要求等内容。
2. 材料选择:(1) 喷头材料:应选择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如不锈钢或铜材料;(2) 管道材料:应选择耐高温、耐压的材料,如碳钢或镀锌铁管;(3) 管道连接件:应选择可靠、耐腐蚀的材料,如不锈钢或铜材料;(4) 控制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电气元件和控制器;(5) 水泵:应选择高效节能、耐腐蚀的水泵。
3. 设计参数:(1) 喷头间距:根据消防标准确定喷头的布置方式和间距,一般为4-6米;(2) 喷淋时间:根据火灾风险确定喷淋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3) 喷淋压力:根据设计要求和消防标准确定喷淋压力,一般为0.2-0.4MPa;(4) 喷淋流量:根据消防标准确定喷淋流量,一般为8-16升/分钟/平方米。
4. 安装要求:(1) 喷头:喷头应安装在可靠的支撑架上,与喷头间距要均匀,不得有缺口;(2) 管道:管道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进行严密连接,防止漏水;(3) 安装高度:喷头应安装在距地面2.5-3米的高度,以达到最佳喷淋效果;(4) 控制器:控制器应安装在防水、防尘的控制箱内,并配备相应的指示灯和报警装置;(5) 水泵:水泵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易于维修的地方,并配备适当的防护装置。
5. 维护要求:(1) 定期检查:对简易喷淋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喷头和管道,防止堵塞和生锈;(3) 测试运行:定期对简易喷淋系统进行测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4) 维修记录:对每次维修和测试运行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6. 总结:简易喷淋系统作为一种火灾灭火设施,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设计规范的制定能够确保喷淋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火灾的防控能力。
设计者和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安装、维护和测试运行,确保简易喷淋系统的正常使用。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c723657a76e58fafab003d6.png)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喷淋系统设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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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系统设计规: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10 119 128 13675 43 141 21-----水池2------水泵3-------闸阀4-----止回阀门5------水泵接合器6-------消防水箱7-----湿示报警阀组8------配水干管9-------水流指示器10----配水管11------末端试水装置12----配水支管13------闭式洒水喷头14----报警控制器P-----压力表D----电磁阀M----驱动电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分为以下五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喷淋头规范
![喷淋头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6dc2d57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8b.png)
喷淋头规范
喷淋头规范是针对喷淋器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提出的一系列要求。
以下是喷淋头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设计要求
1. 喷淋头的数量和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以确保覆盖整个防灭火区域,并达到灭火要求。
2. 喷淋头的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距离墙壁及其他障碍物不小于预定距离;
- 保持喷淋头与水平面垂直;
- 分布均匀,确保覆盖整个防灭火区域;
- 距离其他喷淋头的距离不小于预定距离。
3. 喷淋头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一般不得低于2.5米,以确
保能够有效地喷射灭火剂。
二、安装要求
1. 喷淋头的安装应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2. 喷淋头的连接应采用适当的连接件,并严密固定,以防漏水。
3. 喷淋头的阀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三、使用要求
1. 喷淋头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无损坏或堵塞。
2. 喷淋头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喷淋头不得被随意关闭或遮挡,以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喷射灭火剂。
四、维护要求
1. 喷淋头应定期进行清洗,以防止堵塞。
2. 喷淋头的阀门和连接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喷淋头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状态良好。
综上所述,喷淋头规范是为了确保喷淋头在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灭火效果。
遵守喷淋头规范可以提高喷淋头的可靠性和灭火效率,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68876a73fe4733687e21aad0.png)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夹层喷淋规范标准最新
![夹层喷淋规范标准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8a190e8e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74.png)
夹层喷淋规范标准最新夹层喷淋系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消防的自动灭火系统,其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严格的规范标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最新的夹层喷淋规范标准内容:夹层喷淋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系统设计:夹层喷淋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进行设计,确保覆盖所有潜在的火灾区域。
2. 喷头布局:喷头应均匀分布,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覆盖火源。
喷头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出现盲区。
3. 水流计算:根据建筑的用途、面积和高度,计算所需的水流速率和压力,确保喷淋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水量。
4. 管道材料:管道应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5. 控制阀门:应安装必要的控制阀门,以便在维护或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断或调整水流。
6. 检测与报警:夹层喷淋系统应配备火灾探测器和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发现并启动喷淋系统。
7. 维护与检查:定期对喷淋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培训与演练:建筑使用者应接受喷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9. 法规遵守:夹层喷淋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10. 环保与节能: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应考虑系统的环保和节能性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夹层喷淋系统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团队完成,并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规范标准。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在建筑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夹层喷淋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规范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建筑类型和使用目的有所不同。
在设计和安装夹层喷淋系统时,应咨询专业的消防工程师,并参考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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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项目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设计喷水强度(升/分*平方米)作用面积(平方米)喷头工作压力(帕斯卡)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 300 9.8×10000 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15.0 300 9.8×10000 中危险级 6.0 200 9.8×10000轻危险级 3.0 180 9.8×10000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 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
第2.0.3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升/秒。
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
当采用河、塘等地表水做水源时,应采取防止杂质堵塞系统的措施。
第3.1.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止因冻结而中断供水的措施。
第3.1.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确定,但不宜少于两个。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 升 / 秒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同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 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第3.2.1 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一、室外给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二、室外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道。
第3.2.2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小时计算,但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水源连续补水的条件下,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当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池或水箱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第3.2.3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其容量应按10分钟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但可不大于18 立方米。
第3.2.4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一、水源能保证系统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二、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装置。
第四章喷头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 条各危险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4.1.1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分类每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米2)喷头最大水平间距( 米 )喷头与墙、柱面最大间距 ( 米 )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8.0 2.8 1.4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 5.4 2.3 1.1中危险级12.5 3.6 1.8轻危险级21.0 4.6 2.3 第 4.1.2 条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 7.5 厘米,并不宜大于 15 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 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 30 厘米。
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第 4.1.3 条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
当屋面板坡度大于 1:3 并且在距屋脊 75 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第 4.1.4 条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第4.1.5 条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15 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7.5 厘米,并不宜大于15 厘米。
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第4.2.1 条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 厘米;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 厘米;第 4.2.2 条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 厘米。
第4.2.3 条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 条和 4.2.2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 2 米;二、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
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 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 6 米;三、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第4.3.1 条舞台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舞台的葡萄棚下部,宜布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二、葡萄棚以上如为金属承重构件时,应在屋面板下面布置闭式喷头;三、舞台口和舞台与侧台、台后的隔墙上的洞口处,应设水幕系统。
第4.3.2 条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 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
第4.3.3 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 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
第4.3.4 条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
第 4.3.5 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一、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二、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第 4.3.6 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一、宽度大于 80 厘米的挑廊下面;二、宽度大于 80 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 1 米的圆形风道下面。
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第4.4.1 条在吊顶、屋面板、楼板下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 1 米范围内和墙面垂直方向 2 米范围内,均不应设有障碍物。
第4.4.2 条喷头距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厘米,并不应大于15 厘米,距边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5 厘米,并不应大于10 厘米。
第4.4.3 条沿墙布置喷头时,其保护面积和间距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边墙型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4.4.3建、构筑物危险等级每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 ( 平方米) 喷头最大间距 ( 米2) 中危险级8 3.6轻危险级14 4.6注:喷头与端墙的距离,应为本表规定间距的一半。
第4.4.4 条边墙型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宽度不大于 3.6 米的房间,可沿房间长向布置一排喷头;二、宽度介于 3.6 米至 7.2 米的房间,应沿房间长向的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墙喷头,宽度大于 7.2 米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外,还应按本规范表 4.1.1 的规定在房间中间布置标准喷头。
第五章系统组件第一节喷头第 5.1.1 条在不同的环境温度场所内设置喷头时,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
第 5.1.2 条建筑物、构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有库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安装个数的1% ,且每种类型和不同温标的备用喷头数均不应少于10 个。
第 5.1.3 条在有腐蚀气体的环境场所内设置喷头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采取不影响喷头感温元件功能的措施。
第5.1.4 条每个喷头出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4108.9×=P Kq 式中:q - 喷头出水量 ( 升 / 分 ) ;P - 喷头工作压力 ( 帕斯卡 ) ;K - 喷头流量特性系数。
注:当喷头公称直径为15 毫米 ,K=80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第5.2.1 条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有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和压力表。
控制阀应设有启闭指示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辅助电动报警装置。
第5.2.2 条报警阀宜设在明显地点,且便于操作,距地面高度宜为 1.2 米。
报警阀处的地面应有排水措施。
第5.2.3 条水力警铃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与报警阀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长度不大于 6 米时,管径为 15 毫米;大于 6 米时为 20 毫米,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 20 米。
水力警铃的启动压力不应小于4.9×10000 帕斯卡 (0.5 公斤 / 厘米2) 。
第5.2.4 条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有延迟器等防止误报警的装置。
第5.2.5 条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下列规定:一、湿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为800 个;二、有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500个;无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250个。
第三节监测装置第5.3.1 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下列工作状态宜能监测:一、系统的控制阀开启状态;二、消防水泵电源供应和工作情况;三、水池、水箱的水位;四、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和最低气温;五、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气压;六、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情况。
第5.3.2 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构筑物,其监测装置信号宜集中控制。
自动监测装置,应设有备用电源。
第四节管道第 5.4.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并应采用镀锌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第5.4.2 条每根配水支管或配水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