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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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组成要素

篇一:借款合同的分类

借款合同的分类

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深圳债总管讨债公司告诉您,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1、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2、民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如何区别,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分别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对其两者进行对比:

1、主体不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但非金融业务的内部借款除外)。

2、是否有偿不同

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

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是否为实践合同不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篇二:《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借字〔20 14〕第 1105038 号

甲方(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住)地址:

乙方(出借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住)地址:

丙方(担保人):营业地(住)址:身份证号码:经自贡金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合同各方提供居间服务,各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用途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乙方借入短期流动资金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甲方向乙方借入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期限个月,月利率 %;借款期内为固定利率。

第三条还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按照以下第4项作为还款担保:

1.甲方承诺:愿以下表或本合同所附《抵(质)押清单》资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

(1)、房屋

(2)、股权

2.丙方承诺:愿以下表或附件所列资产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其衍生债务提供一般担保,担保资产履行担保责任后不再承担其他担保责任。

(1)、房屋

(2)、股权

3.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愿以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含货币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股权等)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责任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第四条借款交付

4.其他担保约定:

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还款担保措施(含抵押或质押物登记)后,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一次或分次交付到甲方指定。

开户行:户名:账号:

甲方(借款人)收到借入资金后,应向乙方(出借人)出具《借款交付凭据》。

第五条借款期限、利息起息日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期限以首笔资金转账日为合同借款期限起始日,到期日顺延。

出借人向甲方转账当日即为利息起息日(以银行回单为准)。第六条利息支付与本金归还

(一)甲方每月日(节假日可顺延)向出借人支付上月借款利息(首月利息数额按实际使用借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并转入出借人指定的利息账户。

(二)借款到期时,甲方应将结欠利息和借款本金一次性全额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逾期。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按时足额付息、还本,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借款人之股东、股权发生变化,以及自然人个人家庭情况发生变更,涉及影响借款安全因素的,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乙方(或居间人)。

4.保证为乙方提供的抵(质)押物真实、完好、足值,如有毁损、灭失等应予补足。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提前收回借款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6.当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不足值时,应当按照乙方和居间人的要求提

供补充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第二、四条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足额放款。借款人无违约行为,出借人应保证借款使用期

满,不得要求提前还款。

2.有权在借款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和不接受乙方(包括居间人)监督,有权停止未执行完结的放款,并提前收回已到账的借款和终止合同。

3.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和出现影响出借人资金安全因素时,可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收取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到期借款债务时,有权要求丙方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发生逾期拖欠本金、利息的情形,乙方有权将违约事实录入到甲方征信记录。无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媒体披露甲方的违约事实。

6.对丙方提供的担保有权进行监督,当担保不足值时,有权会同居间人要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

7.出借人代表受出借人委托,有权参与对借款人的情况了解和对担保措施的评估论证;对因特殊原因要求借款展期的,出借人代表可会同居间人征得出借人、担保人同意才能做出展期决定,出借人代表个人做出的展期决定无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管理抵(质)押物,并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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