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
法制史复习纲要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唐代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1、汤刑指商朝开国之君汤所创立的一整套法度,《竹书纪年》又记载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指的是修改以汤的名义命名的规则。
但实际上,在汤的时代可能并没有什么记录在案的成文规则,只是有些习惯做法。
2、九刑刑是周代成文法规的最主要形式,在当时至少有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它是当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即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其中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即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另一方面,它又兼指各种具体的刑罚。
西周初年,周公在发布《誓命》时曾提到“九刑”可能并不是指法规,而是指九种刑罚。
此后,由于按以刑统罪的体例编定法规,因此新的法规也被称为“《九刑》”,到西周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
3、三宥在《周礼·秋官·司刺》中提出所谓的“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就是说对于不了解法律、不意误犯以及本应意识到却疏忽遗忘而造成危害后果等三种行为,在量刑上应该予以宽宥,减轻其刑罚。
4、约法三章 96刘邦入关后,与关中父老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获得关中民众的支持。
根据《史记·高祖本纪》,“约法三章”是对于汉军的约束,表示汉军犯罪也要按法处置,以争取中原秦国核心地区的民心。
5、六礼 37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在西周正统的礼制下,婚姻缔结一般要经过六道程序,合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家长通过媒人告知女方家长希望结亲的意愿。
“问名”是与纳采同时进行的,是男方询问女方姓氏及女子生母的姓氏,然后男方进行占卜,如果结果是“吉”就进入“纳吉”的程序,用大雁馈赠女方,并告知卜问的结果。
此后一个环节是“纳征”,即后世所说的下聘,只有致送了聘礼,才能正式成立婚约。
然后男家再行占卜,求得吉日,再派使馈送大雁,告知计划中的婚期,以求女方应允,这一程序称为“请期”。
最后是“亲迎”,即新郎迎娶新妇。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考试范围:期中之后,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后考试形式:闭卷复习方式:首先认真阅读理解分析课堂笔记内容,书本作为参考阅读材料,最后重点记忆本笔记。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魏的法律1、曹操制定“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典,有“甲子科”和“新科”。
2、魏明帝在太和年间删约旧科,制定新律18篇.(1)较东汉末年以来“律令紊乱,科比冗杂,章句歧义,览者艰难”的汉律,显得“文约而例通”;(2)律从这时正式与令分开,律是确定的刑法典,而令则是行政性的法规;(3)具律改为刑名律,放在第一篇,体现重要性;将具体刑法原则也补充入刑名律中;(4)八议入律:魏明帝制定的新律;(5)刑罚制度作了规范性的改变,此时“五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
(二)晋的法律1、《晋律》(或称《泰始律》)参考了汉、魏的法律,共二十篇(刑事法典)。
经张斐、杜预注释(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
2、同时颁布的有《晋令》四十篇,内容包括中央、地方、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行政性法规)。
3、《晋故事》30篇:常事、品式、章程(中央各部门日常工作规则)。
《晋律》主要特点:(1)体例比较严谨,规定比较宽简周备。
(2)礼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服制:准五服以治罪)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作为卑幼对尊长的侵犯,是要比平常的人加重,反之减轻(三)南朝的法律1、宋、齐沿袭晋律,齐王植将“张杜律”作了统一的解释2、《梁律》未超越《晋律》,《梁令》比《晋令》少十篇,《梁科》与《晋故事》相仿。
3、《陈律》实质上是晋律的继续(四)北朝法律1、北魏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侵而建立的,强调汉化,增将统治稳定性,故对立法活动较为重视。
《北魏律》共二十篇,比《晋律》少了《诸侯律》,多了《斗律》。
◆东魏以格代科◆西魏制定《大统式》2、北齐取代东魏,以《北魏律》为蓝本,制定了《北齐律》十二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中国法制史纲要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3、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王室衰微,诸侯称霸,礼崩乐坏,周王失控,诸侯国的实力发展不平衡,大国企图争霸,小国谋求自存,大多实行了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
4、成文法的公布:(1)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是中国首次公布成文法。
(2)邓析造竹刑(3)晋国大夫赵鞅、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是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这是中国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成文法的公布,革除了旧贵族“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司法专横的弊端,是新兴地主阶级立法的一个主要原则。
对于促进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有深远影响。
5、战国时期的各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缘法而治;刑无等级;以刑去刑,重刑轻罪;法律公开,使民便知。
6、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法典的建设树立了楷模。
包括“正律”,“杂律”,“减律”三部分内容,《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
《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地位:李悝在法律方面"撰次诸国法",编成一部《法经》。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
汉《九章律》的制定就以其为蓝本。
《法经》的特点及其本质:(1)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2)它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3)体现了重刑主义精神;(4)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
7、商鞅以富国强兵为国策,对法治的改革:(1)改法为律,充实法律内容;(2)明法重刑,实行连坐;(3)奖励耕站,重惩怠窃;(4)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8、诸侯国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法律性质的变化:(1)不再是奴隶主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而是地主阶级维护其政治经济等利益并反过来镇压奴隶主阶级反抗、镇压农民阶级的武器。
(2)维护封建的私有财产制度;(3)用封建的等级特权制度取代奴隶制的等级特权制度;(4)建立和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法制复习大纲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朝法律制度概况第二节殷商的法律制度一、殷商国家的神权政治法律二、殷商主要法律规范三、商朝的司法制度本章重点:了解夏、商法律制度的概况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形式一、法律思想二、法律形式第二节周礼及其与刑的关系一、宗法社会和礼的起源二、礼的内容和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规范二、民事经济法律规范三、行政法律规范第四节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审判制度三、监狱制度本章重点:了解周礼及其与刑的关系,掌握西周法律的基本内容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剧烈的社会变革与法制的变化一、两种社会制度的交替二、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思想第二节成文法的公布一、“铸刑鼎”和“铸刑书”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第三节各诸侯国的法制改革一、李悝的《法经》二、商鞅变法第四节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本章重点:掌握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历史意义,了解各诸侯国的法制改革第四章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秦朝的法制概况一、法家思想的全面推行二、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三、秦朝的立法活动四、关于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五、秦朝的法律形式六、秦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及特点第二节两汉的立法概况一、两汉法律思想的发展二、《九章律》和汉律的发展三、两汉的法律形式第三节汉律的基本内容及特点一、两汉刑事法律规范二、两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三、两汉行政法律规范四、汉律的儒家化特色第四节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审判制度三、监察制度四、监狱制度本章重点:了解秦朝的法制概况,掌握汉律的基本内容及特点第五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一、三国时期的法制概况和曹魏“新律”二、晋《泰始律》和南朝的法律三、北朝的法制概况和《北魏律》、《北齐律》第二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变化一、法律形式和法典的规范化二、刑罚制度的演变三、“八议”入律和“官当”制度四、“重罪十条”第三节魏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审判制度本章重点: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掌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变化第六章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的法制概况一、隋律的修订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第二节唐朝的立法概况一、唐朝的法律思想二、唐律的修订与《唐律疏议》三、唐朝的法律形式四、唐《六典》第三节唐律的基本内容一、唐朝的刑事法律规范二、唐朝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三、唐朝的行政法律规范第四节唐朝的司法制度一、唐朝的司法机关二、唐朝的诉讼审判制度三、唐朝的监察制度四、唐朝的监狱制度第五节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一、唐律的特点二、唐律的历史地位本章重点:了解隋朝的法制概况,掌握唐律的基本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第七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两宋的立法概况一、两宋的法律思想二、《宋刑统》与宋代立法第二节两宋法律的基本内容一、两宋的行政法律规范二、两宋的刑事法律规范三、两宋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第三节两宋的司法制度一、两宋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二、两宋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第四节辽金的法律制度一、辽代的法制概况二、金代的法制概况第五节元朝的法律制度一、元朝法制沿革及特点二、元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三、元朝的司法制度本章重点:掌握两宋法律的基本内容,了解辽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明朝的立法概况一、朱元璋的立法思想二、《大明律》的制定三、《明大诰》四、《问刑条例》与律例关系五、明会典第二节明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一、唐、明律比较二、严惩反逆贼盗三、严惩管理赃罪四、严禁朋党及胡蓝之狱五、明代的民事、经济立法第三节明朝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二、审判制度三、廷杖和文字狱四、宦官、厂卫与特务统治本章重点:了解明朝的立法概况;掌握明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朝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概况一、清朝的立法思想和法律形式二、顺康雍乾的修律活动和《大清律例》的定型三、会典和则例四、边疆少数民族的区域性法制第二节清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一、旗人的法律特权地位二、康雍乾时期的文字狱三、反逆强盗罪的加重四、刑制的规范五、清朝的民事经济法规第三节清朝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旗人的司法管辖三、刑名幕吏与司法审判四、诉讼审判制度第四节清末的法制改革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始一、历史背景二、新法律的修订和沈家本三、清廷预备立宪本章重点:掌握清朝法律的内容和主要特点,了解清末的法制改革。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九刑法经九章律曹魏《新律》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六法全书”
爰书鞠狱读鞠乞鞠会审热审三司会审翻异别勘重法地盗贼重法
八议十恶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存留养亲保辜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
张家山汉墓竹简春秋决狱
二、问答题
1.春秋末年公布成文法的过程及其影响
2.商鞅变法及其影响
3.汉文帝废除肉刑评析
4.解释“亲亲得相首匿”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变化的基本内容与影响(法律儒家化过程)
6.唐律的篇章结构与历史影响
7.宋代商业法律的基本特点
8.朱元璋重典惩贪基本措施与影响
9.秦朝法律的类型
10.汉代法律的类型
11.唐代法律的类型
12.明清时期律与例的关系分析
13.清末修律的成就与影响
14.秦汉唐宋元明清各时期的“三法司”——名称与执掌
15.司法监察制度变迁(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16.死刑复奏制度
17.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六礼”
18.传统法律中的“七出三不去”
19.大清民律草案
20.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与”建国三时期理论”
三、比较分析
1.先秦五刑、唐律五刑、大清新刑律刑罚制度比较分析
2.唐律、宋刑统、大明律之编纂结构比较分析
3.德主刑辅、以法治国、明刑弼教比较分析
4. 民国“六法全书”特点及其影响。
对外经贸大学-法制史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一、单选题1. “八议”的具体内容不包括()。
A. 议故B. 议功C. 议老2. 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A. 公罪B. 私罪C. 公室告3. 不属于汉朝法律形式的是()。
A. 律B. 廷行事C. 令D. 决事比4. 被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隋朝著名法典是()。
A. 《贞观律》B. 《开皇律》C. 《大业律》D. 《武德律》5. 西周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是()。
A. 质剂B. 约剂C. 傅别6. 西周时出现了拘役刑,被称为()。
A. 圜土之制B. 均台C. 嘉石之制7. 《法经》的首篇是()。
A. 具法B. 贼法C. 盗法8. 西周确立了王位继承制度上的()。
A. 嫡长子继承制B. 父死子继制C. 兄终弟及制D. 嫡庶继承制9. “汉律六十篇”包括()A. 《上计律》B. 《傍章律》C. 《金布律》D. 《左官律》10. “亲亲相隐”原则是()确立下来的。
A. 西周B. 秦朝C. 汉朝11. 专门负责审判职能的大理寺始设于()A. 秦B. 东汉C. 北齐12. 秦朝规定的耻辱刑有()A. 嘉石之制B. 囊扑C. 完13. 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A. 端为与不端B. 非终与惟终C. 眚与非眚D. 误与故14. 商朝的监狱包括()A. 均台B. 囹圉C. 班房15. 《唐律》规定,控告父母犯罪,属于“十恶”中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A. 恶逆B. 大不敬C. 不孝16. 按照唐律的规定,没有预谋、临时起意杀害他人的行为,称为()。
A. 斗杀B. 戏杀C. 故杀17. 唐律中维护封建家庭纲纪伦常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
A. 杂律B. 斗讼律C. 户婚律18. 北齐时,将原来的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加以扩充,改称(),以适应司法任务加重的形势需要。
A. 御史台B. 大理寺C. 大司寇19.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A. 皇帝的亲戚B. 皇帝的客人C. 前朝国君的后代20. 汉代遇有重大案件,丞相、御史大夫也参与审理,称为()。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夏朝1、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2、中国法律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祭祀3、法律:《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笼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的所有法律。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4、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宁可不按照禹刑审案子,也不能错杀无辜。
5、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是大理,地方司法官称士,基层称蒙士商朝1、神权法时代、神明裁判、天命神鸟,降而生商2、论述官刑:三风十愆内容:恒舞于宫\酣歌于室(巫风)\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淫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乱风)3、婚姻制度:媵嫁制度继承制度:父死子继、兄终第及嫡长子继承制4、商朝监狱:圜土、囹圄5、赎刑开始于夏朝,制度源于西周(吕侯作刑)6、夏商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制定法,誓、令……西周1、德刑并用2、世轻世重3、五过之疵:是指司法官审案时的五种敝病,即惟官(依仗权势)、惟反(私报恩怨)、惟内(家属牵制)、惟货(勒索财贿)、惟来(贪赃枉法);4、西周刑罚种类:劳役刑:圜土拘役刑:嘉石5、刑罚原则:三赦:幼弱、老耄、蠢愚三宥:过失、弗知、遗忘区分偶惯犯:惟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罪疑从轻(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慎刑】6、民事:契约:质剂:买卖关系(双方相同)傅别:借贷关系(一分为二)六礼七去:不顺姑舅、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论述对礼的认识(与法与律)春秋战国一、成文法的公布(法家思想)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遭到蜀相反对,引发第一次礼法之争(清末第二次礼法之争)又被称为金刑晋国赵鞅铸刑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遭孔子反对郑国邓析(律师鼻祖)作竹刑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同时,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从而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夏】·主要罪名:不孝、弗用命(不听从王的命令)、昏、墨、贼1·中国最早的军事法令《甘誓》【商】·继承制度:1.商初: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2.商中后期:兄终弟及为辅,父死子继为主【周】·首次提出了“以德配天”,确立“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思想·礼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具有明显的阶级特征2.家国同构为基础构成国家体制3.以世袭制为基础,以父系血缘关系作为衡量和维系的依据·礼的内容(五礼)吉(祭祀);嘉(婚冠之礼—结婚成年礼);凶(丧礼);军(军旅);宾(待客之礼)·婚姻六礼:1.纳彩:男方托媒妁向女方家求婚2.问名:询问女方姓氏、生辰等,然后在男方宗庙卜问婚配吉凶3.纳吉:将卜问所得吉兆通告女方家长4.纳征:向女方家送交聘财正式订婚5.请期:双方家长共同商定婚期6.亲迎:成婚之日,前往女家迎娶妻子·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1.七出2:不顺父母;无子;淫3;妒4;有恶疾;多言;窃盗2.三不去5:妻子无家可归;为公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丈夫婚后由贫贱上升为富贵·制礼历程:1.周初《九刑》2.西周中期《呂刑》(《甫刑》)·契约制度:1.傅别: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2.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人口、牲畜等大宗交易称“大市”,用“长劵”;日常器具或珍异等小宗称“小市”,用“剂(短劵)”)·赎刑:按规定允许缴纳一定钱财物品折抵所判罪刑的一种刑法制度·“五听”:审讯1.辞色: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2.色听:观察面部表情的变化3.气听:观测呼吸机心跳的反常表现1“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2“七出”:丈夫休妻的借口3破坏伦理纲常秩序4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5“三不去”:对丈夫或夫家休弃妻子的三个限制14.耳听:观测听觉的失常之处5.目听:观察眼神和目光的反映【春秋】·成文法的制定:1.楚国:制定“作仆之法”惩治“隐匿亡人”与窝藏盗贼物品的侵权行为;制定“茆门之法”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内容2.晋国:“被庐之法”;“常法”;“铸刑鼎”3.郑国:“铸刑书”;“竹刑”—邓析·成文法的争论:1.郑国子产的“铸刑书”vs晋国叔向的反对2.晋国的“铸刑鼎”vs孔子的责难·成文法颁布的意义:1.突破奴隶制王朝秘密型思想束缚2.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3.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对封建社会制度的形成具有促进作用【秦】·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耻辱刑:--多与劳役刑结合使用1.髡kūn:剔除受刑者头发的刑罚2.耐:轻于髡。
中国法制史总复习
一、中国法的起源
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v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v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早期法不成文、不公开。 v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v
中国法制史总复习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二、夏商的立法概括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一)刑事法制 刑名从商和刑事法律制度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4)过失从轻的原则
2、刑罚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中国法律史》复习大纲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复习前言中国法律史对于初学者几乎纯属于死记硬背的内容(关键要明白本课程主要记忆的重点内容)。
大家也知道应记忆重点的知识点。
但由于本课程的特殊性:时间跨度长、法律体系不同于现行法、古文障碍等,导致知识点多而杂。
因此,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并作些对比工作。
这样可以加深印象,免得张冠李戴,知识错乱。
至于记忆的方法,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兴趣、学习习惯、特长选择采取有特色的记忆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以下的记忆方法:1、联系历史背景来记忆;2、结合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来记忆;3、睡前回忆的强化记忆;4、知识点对比联想记忆,如借助《法制史系统表》进行知识点的对比就便于记忆;5、同学间互相设问或诘问以强化记忆。
特别注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中的两条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为线索,也就是说,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近现代化。
横向:以各时期的立法概况(或)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司法制度的发展为线索。
如果按所谓的四阶段划分法,中国各阶段法律史相对的重点大约是:奴隶制法以西周法律为重点;封建制法以唐律为重点;近现代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以清末变法修律(实应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为重点;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重点则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附一:思考题:(一)简单列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名称奴隶制五刑,五过之疵,唐御史台三院,明律七篇篇名,宋代田产买卖契约的四要素,十恶,孙中山建国三时期与五权宪法,九章律,唐律12篇,(二)名词解释刑罚世轻世重、质剂、吕刑、五过之疵、廷行事、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廷尉、春秋经义折狱、张杜律、公罪、折杖法、刺配、“四等人”、宣政院、理藩院、大诰、奸党罪、廷杖、秋审、《六法全书》、录囚、九卿会审、凌迟、六赃、保辜、《大清新刑律》、《贿选宪法》、《钦定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和原因。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第一,国家法律中的刑法起源于战争,所谓“刑起于兵”;第二,中国法律的起源有礼法结合的特点;第三,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宗法统治的特点;第四,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民族融合的特征;第五,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沦为统治者实施专制统治的工具;第六,中国法律的产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第七,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早熟性。
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
所谓“禹刑”,便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三、司法制度:夏朝已经设立了中央最高的司法官,即“大理”。
而地方司法官则称“士”,基层法官称为“蒙士”。
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审判工作就由他们掌管和控制。
“夏台”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主要法律形式:誓。
这是商朝君主在战争前发布的誓言和命令,源于夏朝,商朝进一步发展;刑书。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命令、文告。
二、民事法规:所有权制度(土地、奴隶);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多妻(多妾)、媵(ying)嫁;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及——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三、司法制度(一) 司法体制商王享有最高的司法权,决定国家大事,王命就是法律。
商朝的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机构,但司寇对重大案件的判决还必须经过商王的批准。
司寇下面的审判官称为“正”、“史”,基层司法官称为“士”和“蒙士”。
(二)审判制度和原则:商朝的重要案件一般先由史和正审理,大司寇复审,三公再审,实行三级审理制,最后还要报请商王批准。
商朝对于疑难案件的审理,表现出审慎的态度。
在审判过程中,商朝很注重证据,有犯意而无证据者无罪。
商朝统治者迷信鬼神,直接对司法领域产生深刻影响。
(三)监狱制度:商承夏制,监狱还是被称为“圜土”。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家族制度与国家政权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统治和家天下,其特征就是族权与政权的合一。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中国法制史纲要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
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
这种男子在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4、刑起于兵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
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
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
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法、礼、律《说文解字》:法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后来,借作法律,比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普遍适用。
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二、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原则4、过失人轻的原则(二)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第四节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思想及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 3、礼治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礼①礼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演变而成,经周公制礼,在西周具有法的属性,表现为等级名份,贵贱准则②西周的礼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即“五礼”,吉、凶、宾、军、嘉礼。
法制史复习大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具体而言中国法制史研究:1、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以及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包括习惯法、判例、乡规民约、家族法等等。
2、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原则和狱政制度等,还包括相应的司法文化,比如配所的设置、公堂、监狱、著名案例等等。
3、宏观上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总体的法制状况、法律思潮以及总体上的经济、文化和宗教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中国四千年法律制度发展概述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极其久远。
追溯其起源,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中国上古时期(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770年)这一时期开始,文字、国家和城乡分离都已经开始出现,法律传统开始创立;春秋战国时代,即中古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之际新旧继替的过渡;秦汉以降,即古代(公元前221年——1840年)法律传统的再造与完成;(公元1840-1949)鸦片战争之后的近代时期,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走向消亡。
(一)青铜(上古)时代:奠基时期(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770年)夏、商是早期法制的奠基时期。
西周是早期法制时代的鼎盛时期,在其政权存在的近五个多世纪中,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统治方式等一些基本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因此,西周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制史的重点。
(二)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1.春秋时代——过渡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春秋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变革和大动荡时期,社会变革直指西周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
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兴起,法家思想在法治变革中起到重要作用。
2.战国时代——法制传统的再造(公元前476年——221年)这时由早期的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
战国延续和春秋时期的动荡,但已经孕育着结束动荡的可能。
中国的许多影响深远泽被后世的思想文化精华都出现了。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考试范围关系有删节)
重罪十条的确定:《北齐律》归纳的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隋改称“十恶”)
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在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服制来定罪量刑。所谓“五服”制度,就是指按照古代礼制,亲属中如有人死亡,与死者亲属关系不同的亲属,应该穿着五种不同制式的丧服,表示程度不同的悲伤哀悼之情。五等服制:(1)“斩衰”服(2)“齐衰”服(3)“大功”服(4)“小功”服(5)“缌麻”服
民事诉讼中的“束矢”:西周诉讼费的名称,即交纳一百支箭的诉讼费。
<名解>五听:西周的审问方式。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 郑国的“刑书”: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刑书》。并将它铸在鼎上(邢鼎)。 晋国大夫叔向是反对这样公布成文刑法的。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 婚姻继承制度
<简答>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名解>六礼:西周的婚姻仪式。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
3、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0) 刑事责任年龄:秦律以身高来作为成年与否的标准的。
(1) 区别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
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所谓“端”“端为”,意即“因事端以害人”,即现代刑法上的“故意”。(秦律在量刑上“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4、 刑法(1)死刑中的“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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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具体内容有:辞听(关其出言,不直则烦),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色听(赧然),目听(眊然),耳听(不直则惑)。
与天罚神判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完全依赖主观自由心证难免出错。
其他(自己认为注意):三赦,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契约(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书契-赊贷契约)狱(刑事案件)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有别第三章:春秋战国1...商鞅变法与秦律☆........●变法的主要内容:①厉行“法治”“重刑”原则;②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功赐爵;③废止宗法分封,建立国君集权制;④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⑤什伍连坐,奖励告奸;⑥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发展个体小农经济●影响: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秦国统一六国。
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基础。
2...李悝的《法经》..主要内容与影响☆...............——●指导思想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及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2.“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重点打击危害专制集权的犯罪,创立以言论或思想犯罪的先例。
●法典体例六篇:《盗法》《贼法》主要规定的是侵犯公私财产和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网法》《捕法》是关于缉捕盗贼的规定《杂法》是盗贼意外的犯罪规定,《具法》是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
●意义:①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它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总结了各国立法经验,取得了很高的立法成就;②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③初步创立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和立法技术产生了深渊影响。
第四章:秦朝1...司法制度....2...起诉(自诉与公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概念)☆......................2.1公诉是官吏代表国家控告起诉;自诉是当事人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又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以外的“公室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非公室案件或家罪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以后,一般要调查取证和检查勘验,并作“爰书”。
●,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有罪不判为“纵囚”。
廷尉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二是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章:汉朝法律1...德主刑辅的法治指导思想...........2...汉代的主要罪名.......2.1侵犯皇帝人身,尊严及权利●矫制矫诏:伪造皇帝诏令●废格诏令:搁置黄帝诏令,拒不执行●不敬、大不敬:失人臣之礼●阑入,失阑●祝诅,巫蛊2.2危害专制集权●左官罪●阿党附益罪●出界罪●酎金罪2.3官吏犯罪沈命罪、见知故纵罪3..刑罚的主要原则(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上请,亲亲得相守匿,恤刑)3.1度;所谓“上请”,即官僚贵族犯罪以后,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审理和处分,必须上报中央,由廷尉请示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其与皇室的亲疏关系,决定给与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
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
3.2●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不负刑事责任。
●汉代首匿的范围“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可以首匿)3.3恤刑对象:老幼,妇女,侏儒,宽宥刑罚●唐代扩大了容隐首匿的范围。
4...文景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内容:文帝改“黑京”刑为髡钳城旦舂,鼻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场。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景帝减少了笞刑的数量,分别减少至笞两百和笞一百,并改革刑具,行刑时不得换人。
意义:意义深远的刑制改革,顺应历史发展趋向,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不足,如宫刑的保留。
5其他可能涉及的●录囚:自汉代开始一直持续代明清的一种体现慎刑精神的审判制度。
是指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或其他官员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
其特点是抛开法律,直接引用儒家经典著作或依据儒家思想,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作出判决。
春秋决狱强调“原心定罪”。
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是对法制的破坏。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1...三律: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张杜律...●。
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律学家张、杜分别为律作注,总结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
经晋武帝批准颁行天下,具有同晋律同等的法律效力。
●曹魏律的特点:将具有刑法典总则性质的《刑名》置于法典首篇;“八议”入律。
●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篇,丰富总则内容;《北齐律》十二篇,总则合为《名例》2...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官当,准五服以治罪,八议入律,重罪十条)●《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五服根据金属之间亲疏远近把亲属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在刑罚适用上,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愈远则相反。
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大理寺:始设立于北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隋唐宋均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明清以大理寺为审判复核机关●律博士:自魏明帝始在廷尉中设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员。
第七章:唐代法律●德本刑用的指导思想,礼法高度融合●宽简、稳定、划一●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超一准乎礼体现:[德本刑用],[十恶重罪],[八议、请减赎、官当],[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唐玄宗开元年间编制。
采取“以官统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原则,全文分为正文和注文两部分,前者规定国家机关设置、职掌及官员考核、奖惩等内容,后者叙述各级机构及官职的源流和演变。
《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典章制度方面的行政立法(或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所谓“保辜”制度,是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同被害人的伤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的一种制度。
根据加害人的犯罪手段,被伤害人的伤害程度等规定不同的辜限。
根据被害人是在辜限内死亡还是辜限外死亡确定加害人不同的法律责任。
●(了解)六杀:故杀、谋杀、戏杀、斗杀、误杀、过失杀●自首制度:“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自首的限制:对于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的犯罪,自首不能减免刑罚;对于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无法挽回后果的犯罪也不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亲属容隐:同居相隐不为罪。
扩大了容隐的范围,即大功以上亲;同财共居可以相隐;奴婢、部曲可为主人隐●(其他易考)共同犯罪区分首从、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断罪无正条实行类推、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4...唐的婚姻制度(新出现的一些制度)、唐的继承制度(材料题)对比宋代的继承制度特别.......................................是南宋对于女子继承权的确立☆..............●.婚姻的成立: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但对卑幼自行在外订婚区别对待,已成婚且合......................................法的予以承认;以报婚书和受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同姓不婚............................●婚姻的解除:义绝与和离六赃:唐律规定的六种侵犯官私财产的犯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内财物,坐赃,强盗,窃盗。
前四者犯罪主体为国家各级官吏,后两者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明律的“六赃”有所变化,其中“受所监临财物”变为“坚守盗”第八章:宋代1.●宋刑统:分门别类;刑律统类体例;增设“起请条”;总汇类推条文;删去篇首疏议。
●编敕:敕是皇帝发布诏令的一种格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破律;编敕是将单行的散敕加以整理汇编,将敕上升为一种法律形式。
编敕体现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条法事类与编例2.●鞠献分司:鞠指审理,献指判决。
鞠献分司即审判分离制度,强调两司独立行使职权,相互制约;但并非解决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不符合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
●翻异别堪:源于唐末五代,宋代实行较普遍。
分为移司别堪和差官别推。
3.继承制度☆●一般财产继承财产部分嫡庶诸子均分;未娶妻者可分得另一部分聘财;非婚生子也享有一定继承权;代位继承;北宋同唐,女子没有继承权,在室女只有一份嫁妆,仅是未成婚兄弟聘财的一半;南.宋时期在室女可获得兄弟继承份额的一半。
...................●户绝财产●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第九章:明代法律1.《大明律》☆●立法指导思想:肃正纲纪,重点治国;明礼导民,明刑弥教;法贵简当,使人易晓●大明律是明朝基本法典,前后经过四次修订,历经三十年●大明律历经三十年的反复修订,扭转了元朝落后的立法习俗,重新确立了中华法系的立法传统●特点:①简明扼要,全律共七篇,三十卷,460条,是此前历代法典中最简明扼要的一部;②变更体例,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国家机关分工编目,体现了朱元璋废除宰相后利用立法手段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意图●大明律直接影响了清朝和东南亚各国的立法2.《明大诰》●洪武18-20年为了争端吏治,警戒臣民,朱元璋亲自编撰颁布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四编大诰;明大诰的效力高于大明律;主要内容是惩治贪赃官吏和害民豪强,最大的特点是法外用刑;体现了朱元璋重点治国和重点治吏的精神3.●明代各地基层乡里组织设有“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三至五名正直公允的老人主持,负责调处民间纠纷争讼●这一组织具有基层民间调解制度的性质,可以发挥申明教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反映了明朝统治者“明刑弥教”的法治思想3.☆明代的会审制度●目的:为了加强皇帝对审判权的控制,监督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廷审:皇帝亲自审讯犯人●●●案件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