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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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保险
7.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7.1.1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由来
1、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日益严格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随着形势的发展日益健全,对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监理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资源不可能尽善尽美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于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方面的风险。
3、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经验有局限性
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
4、社会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提高
社会公众对工程监理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与此同时,人们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在社会环境方面加大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7.1.2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分类
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明知其行为的后果,对于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作检查或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并因此使工程留下
隐患或造成损失,监理工程师就必须为此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
由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究其原因,可能是监理工程师本身掌握的理论知识有限,也可能是相关的实践经验不足。
3、技术资源风险
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也不可能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部位、所有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而即使进行了检查,仍有可能留有隐患,如混凝土的某些部位振捣不够,留有蜂窝、孔洞等缺陷,这些问题可能在施工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甚至在完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无法发现。这样,监理工程师就需要面对技术、资源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王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5、职业道德风险
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
师必须廉洁自律,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
近年来,工程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与此同时,人们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
7.2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
7.2.1职业责任保险的种类和特征
1、职业责任保险
指各种职业人士对自身所需承担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造成损失,则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
国际上,职业责任保险通常由提供各种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投保,如果是以个人为服务提供王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私人诊所医生等,则投保单独的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只承保合同责任风险,一般不承保法定责任风险,但随着法律责任的延伸,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也逐步将法定责任风险纳入保障范畴。
2、职业责任保险的种类
3、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职业责任保险是一种广义的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特征,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保险的标的是职业责任——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
●职业责任的界定较为困难——这是职业责任保险有别于其他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
●责任方与受害方都得到保障——责任方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工作对象——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人力、财力都是巨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仅靠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的经济实力,显然不能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限额赔偿——在保险单内只载明赔偿的最高限额,与监理工程师工作对象的实物价值不发生直接关系
7.2.2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承包商或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各方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如果监理工程师在上述方面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没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必要时为业主提供符合其专业水准的咨询意见,给业王造成了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对该检查验收的不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检查验收;该要求承包商返工的未要求返工,或者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进行验收,或者该及时进行柱查验收而未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影响了承包商的正常施工,从而造成业主不应有的损失的。
该审批的不审批或盲目审批对进度款支付申请签证、价格调整等定
夺不准,从而造成业主损失的。
该避视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进行旁站对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从而造成业主损失的。
不按规定签发指令和签发错误的指令,如不按规定签发开工、停工、复工、变更等有关指令,从而造成业主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保险只针对监理工程师在提供监理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这种行为是无意的且仅仅限于监理专业范围内的疏忽行为,而不负责与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与其他责任保险样保险公司对监理工程师责任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述损失额的赔偿金;二是法律诉讼费用,这笔费用一般都在损失赔偿金之外当然,如果赔款总额超出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也可按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陆公司分担。
工程监理服务是种集体行为,其职业贵任保险既可以监理工程师所在的工程监理单位名义购买,也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自身的名义购买。从国际流行趋势看,多数以个人名义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这是因为国外的监理咨询单位多为合伙制或个人所有制,通常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且以个人名义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增强职业人士的责任感,提高职业人士的执业信誉。
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1、以损失为基础的承保方式(又称为期内发生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