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合集下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交公路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公路养护工程要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2.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的效益和质量。

3. 规范性原则: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和监管标准,保证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技术指标的达标。

4. 经济原则: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公路养护工程的成本,合理利用财政资源。

三、工程管理的内容1. 规划管理:制定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布局养护工程。

2. 设计管理: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施工管理:组织施工队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时间进度。

4. 资金管理:对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5. 材料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配送、使用和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的合理。

6. 设备管理:对公路养护工程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

7. 运营管理:对公路养护工程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四、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利。

确保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加强工程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施工质量与技术要求。

对不合格工程进行纠正和整改。

3. 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队伍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操作技能。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核销,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

6. 加强对材料的采购和管理,保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的合理。

7.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8. 定期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评估和验收,查验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1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施工、维护、修复和改造的工程活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则是指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下面将从制定目的、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实施程序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二、管理机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是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设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三、工作内容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在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前,必须进行养护工程需求评估,包括对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进行调查和分析,确立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包括养护工程项目的选择、实施时间和预算等。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对养护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等。

4. 养护工程验收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达到计划要求。

5. 养护工程资料管理对养护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记录等。

四、实施程序1. 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程序(1)调查和分析公路路面状况、交通流量等相关数据;(2)编制养护工程需求评估报告,确定养护工程的优先级和规模。

2. 养护工程计划制定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工程计划;(2)提交计划书,并获得相关审批。

3. 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程序(1)根据养护工程计划,进行招投标程序,选定合适的施工单位;(2)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约定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养护工程验收程序(1)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管理机构申请验收;(2)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人员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

五、监督措施1. 管理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 对养护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3. 对违反养护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新修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办法》出台后,交通运输部将逐步修订与《办法》相互影响的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做好衔接过渡,确保养护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公路养护亟须适应新形势2001年5月,原交通部颁布了规范性文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简称“2001年办法”),对加强和规范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7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对养护工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路网规模迅速扩大、公众出行需求提升,公路养护工程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变化。

加快构建现代公路养护体系,推行养护决策科学化、养护管理制度化、养护工程精准化、养护生产绿色化,是公路养护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公路交通转型升级、服务交通强国的必由之路。

“2001年办法”需要按照形势要求和政策导向进行修订完善。

公路养护管理亟须加强政策指导在加强公路养护预算管理方面,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随着近年来财政零基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科学规范地编制公路养护预算越来越重要,养护工程作为公路养护的重要构成,需要完善管理政策,加强政策指导。

在推进落实公路养护新理念方面,预防性养护、养护科学决策等先进理念逐步形成并广泛应用,亟须建立制度。

此外,我国公路进入养护高峰期,应急处置需要更加及时、工程实施组织需要更加有序,才能减少对公众出行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政策指导。

在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管理方面,1975年,我国对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2001年办法”继承了该分类方法。

但随着养护技术的不断进步,各地对养护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的理解出现差异,导致养护工程在实际管理中对应执行的要求也千差万别,影响了养护工程分类管理的针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亟须优化养护工程分类及其相关管理规则。

搭建现代养护工程管理体系结合养护实际、技术发展水平,将养护工程从前期准备到末端监督管理所涵盖的所有环节进行系统梳理,以此为主线搭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使“点式管理”转变为“链条式管理”,提升养护工程管理的系统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交公路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01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01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编背景 二、修编过程及 2 修编过程及征求 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情况 三、修订思路
四、《办法》内容
06
引领公路养 护发展方向 强化重要 节点管理
搭建现代养护 工程管理体系
01
02
优化养护 工程分类
规范养护工 程实施流程 推行公路养 护科学决策
05
04
03
LOREM IPSUM
原办法
现办法
Title in here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
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和 监督
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 部门 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
第六条
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养护管理目标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 组织实施养护工程 公路经营企业
2001年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预防性养护、养护科学决策等先进理念逐步形成并 广泛应用,亟需建立制度。此外,我国公路进入养 护高峰期,养护施工导致的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影 响到路网服务水平,有必要强化交通组织,减少对 公众出行影响。
2001年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7月正式实施,对 养护工程管理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梳理调整养护 管理制度,以适应法规的要求。此外,“2001年办 法”已出台多年,内容滞后,对实践工作缺乏指导 性,各地对修订工作呼声很高。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工程前期决策、计划编制、设计、施工、验收 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规定的相关事项。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讲诉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讲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1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对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养护、巡查检修、应急抢修以及常规养护等工作的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养护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养护技术和设备的进步和应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程管理中心和养护工程监督单位等。

第九条养护工程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第十条养护工程管理中心是指负责本地区或者单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由养护管理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监督单位是指负责对养护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监督检查的机构。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保障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养护计划制定、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养护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公路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工作量,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实施应当按照养护计划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养护工程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养护工程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预算拨付、财政补助和社会资金等途径进行管理和分配。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提高公路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施工。

第二章工程分类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第五条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排水清理、设施维护等;小修保养主要针对局部损坏进行及时修复;中修工程涉及部分结构的加固和完善;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则是对公路进行全面或大规模的改造和升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工程实施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规模、标准和预算。

第九条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施工要点和质量控制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一条工程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质量监督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概述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工作。

本文档内容旨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确保公路设施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二、管理组织1. 养护管理部门1.1 职责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1.2 组织结构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管理有效性和高效运转。

2. 监督机构2.1 职责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协作关系监督机构与养护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性。

三、养护工程执行1. 巡查养护1.1 定期巡查对公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桥梁等设施的问题。

1.2 巡查记录建立巡查记录,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为制定下一步养护计划提供依据。

2. 技术养护2.1 养护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养护内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2.2 养护执行按照养护计划执行养护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预算管理1. 经费预算1.1 预算编制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养护计划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

1.2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养护工作,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验收评估1. 养护评估1.1 监测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 绩效评估对养护工程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结语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各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

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沙、雨、雪、洪水、地震等)破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地(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进行抢修。

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恢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对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机械设备、设计文件、峻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公路养护工程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工作,对于维护公路设施、延长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路养护工程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公共交通的顺畅运行。

2. 原则:本管理办法以科学管理、合理分工、依法依规为原则,注重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加强监督和检查,实现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三、工程计划与组织1. 养护计划: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养护计划,明确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预算,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确保养护工程的高效完成。

四、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1. 前期准备:在养护工程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材料采购、施工人员培训等,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人员,确保养护工程按照规定的施工标准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养护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安全与环保管理1.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 环保管理: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六、工程验收与管理1. 工程验收:在养护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的工程验收,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规范、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后期维护:建立工程档案,对养护工程进行后期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七、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养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评估机制:建立养护工程评估机制,定期对养护工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为今后的养护工程提供参考。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公路工程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公路工程的养护管理,不仅涉及到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还关系到公路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

因此,政府需要制定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来统一管理和规范。

本文将对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是指对公路工程的规范操作和管理方法。

它是针对公路工程建设后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措施,以延长公路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道路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全社会服务的一种行为规范。

二、制定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的目的1. 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养护管理体系,提高公路工程的保护、维护和管理水平。

2. 保障公路工程的使用寿命,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增强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完善公路工程管理措施,提高公路工程的运行效率和运行安全水平。

4. 加强公路工程的管理和实施,使公路工程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三、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养护管理机构:设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养护管理人员:建立养护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养护管理要求:设立养护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等要素,确定公路养护管理的重点和监管措施。

4. 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体系,包括公路养护的各项技术指标、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流程。

5. 养护管理措施:确定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包括永久性养护、阶段性养护、定期养护、应急养护等措施,以及公路养护管理的预算、招标和监管等相关措施。

6. 养护管理考核:建立养护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各项考核标准,对公路养护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公路养护管理质量。

四、总结公路工程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是完善国家公路路网系统,提高公路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环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2
2017.6
2
编制过程
LOREM IPSUM
01
全国征求意见情况
部内司局征求 意见情况
征求其他部委 意见情况
02
03
计划 编制 资金 来源 工程设 计变更
收到意见69条, 采纳33条
养护工 程立项 管理
意见
质量 监督
财审司
针对第6条第二款提出养护经费的表述,予以吸收。
安质司
针对第47条提出暂不将公路养护工程纳入公路工程 质量监督体系的意见,经研究后未予吸收。
• 部公路局养护保通处
蔡小秋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报批稿) 一、修编背景 二、修编过程及 征求意见情况 三、修订思路 3四、《办法》内容 《办法》内容
一、修编背景 二、修编过程及 征求意见情况 三、修订思路
四、《办法》内容
发展趋势
01
05
制度建设
02
资金供需
管理实践
04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四十条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 责任期在养护合同 中进行约定,一般 为6个月,最长不超 过12个月。
四十三条 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验收或未 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 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 无正当理由仍未验收的除外。 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 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 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Title in here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
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和 监督
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 部门 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
第六条
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养护管理目标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 组织实施养护工程 公路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
应急养护除外
养护工程 “链条式” 管理体系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四条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进行公路养护工程前 期工作应当按照公路技术状况、养护需求分析、养护 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四条
编制要求
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项目 二十二条 Text in 库储备情况 合理编制 here 二十四条 二十五条 应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 拥堵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 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应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 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计划应及时下达,确保与养护施工最佳时 间匹配
养 护 管 理 制 度 化
• 健全养护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公路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环节 • 完善养护预算管理制度 修订《公路工程养护预算编制导则》,指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编制办法、指标、定 额等 • 建立养护监管与考核制度
2008年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后,养护资金来源和拨付 渠道发生重大改变,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 算管理,科学编制养护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成为硬性要 求,需要对现行养护工程制度进行系统调整,以适应公 共财政管理的要求。
一、修编背景 二、修编过程及 2 修编过程及征求 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情况 三、修订思路
四、《办法》内容
06
引领公路养 护发展方向 强化重要 节点管理
搭建现代养护 工程管理体系
01
02
优化养护 工程分类
规范养护工 程实施流程 推行公路养 护科学决策
05
04
03
LOREM IPSUM
原办法
现办法
原交通部于2001年6月22日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 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预防养护
作业 内容
修复养护 专项养护 应急养护
路基:增设或完善路基防护,如柔性防护网、生态防护、网格防 护等;增设或完善排水系统,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拦水带、泄 水槽等;集中清理路基两侧山体危石等;其他。 路面:针对整段沥青路面面层轻微病害采取的防损、防水、抗滑 、抗老化等表面处治;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滑处治、防剥落表面处 理、板底脱空处治、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等;其他。 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锈、防侵蚀处 理等;桥梁构件的集中维护或更换,如伸缩缝、支座等;其他。 隧道:隧道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侵蚀处理、防火阻燃处 理等;针对隧道渗水、剥落等的预防处治;其他。
养护决策 科学化
养护管理 制度化
养护工程 精准化
养护生产 绿色化
3.5 主要任务
推行养护决策科学化 推进养护管理制度化 实行养护作业标准化 促进养护工程精准化 倡导养护生产绿色化 强化桥隧养护规范化 实现人才队伍专业化
专业化 规范化
科学化 制度化
七化
精准化
绿色化
标准化
3.5 主要任务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四条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四条
Text in here 第一条 立法依据 Text in here 第二条 定 义 Text in here 第三条 适用范围 Text in here 第四条 遵循原则
增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 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 护和改扩建工作 国道省道——适用 县道、乡道、村道、专用 公路——参照执行 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 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 安全
2001年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一、修编背景 二、修编过程及 征求意见情况 三、修订思路
四、《办法》内容
2
编制过程
LOREM IPSUM
启动《办法》 修编工作 修订研讨会 多次广泛讨论 形成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全国省厅 书面征求意见 影响评估 形成送审稿
2014年底
2016.4
2016.12
三十条
• 设计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四条
三十六条
三十七条
三十九条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四条
四十四条
(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 (二)养护工程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 (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七条Leabharlann 第八条(四)强调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养护工程中 4 的应用。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四条
第十条 1 养护目的 养护对象 2 3 4 预防养护工程 5 修复养护工程 专项养护工程 应急养护工程
预防养护(第十一条) 公路设施在结构强度充足、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 的情况下,以预防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为目标, 而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修复养护(第十二条) 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主体结构物在出现明显 病害或者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以恢复技术状况 为目标,针对不同程度损坏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 复和定期更换工程,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专项养护(第十三条) 以恢复、保持和完善公路设施服务能力为目标,集中实 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办法》内容
共九章 五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工程前期决策、计划编制、设计、施工、验收 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 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财政部
针对第6条第二款提出养护资金来源的表述, 予以采纳。
2
编制过程
LOREM IPSUM
送审稿报送法制司 部二类立法计划 法制司反馈意见 以规范性文件出台 提交文件 合法性审查
一类立法计划 拟以部令出台
通过合法性审查
2016
2017
2017.7
2017.10.8 2017.11.3
2017.3
2001年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预防性养护、养护科学决策等先进理念逐步形成并 广泛应用,亟需建立制度。此外,我国公路进入养 护高峰期,养护施工导致的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影 响到路网服务水平,有必要强化交通组织,减少对 公众出行影响。
2001年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7月正式实施,对 养护工程管理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梳理调整养护 管理制度,以适应法规的要求。此外,“2001年办 法”已出台多年,内容滞后,对实践工作缺乏指导 性,各地对修订工作呼声很高。
2001年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1975年我国对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 改建工程三类,“2001年办法”继承了该分类方法。 近年来在实践中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分类缺项, 未涵盖预防养护和应急养护。二是层次不清,原大、 中、小修养护工程没有明确界限,改建工程和建设 工程难以区分,导致执行上千差万别。此外,各地 对养护工程管理程序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影响养护 工程的及时性、有效性,亟需优化管理规则。
应急养护(第十四条) 在突发情况下造成的公路设施损毁,以最快速度恢复 公路安全通行能力为目标,针对公路中断、严重影响 公路安全通行、产生重大风险隐患的损害而实施的应 急性抢通、保通、抢修及灾毁修复工程。 实施要求(第十五条) l相关作业:应依法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 件的单位承担。 l应急养护:可根据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的专业队伍实施
二十六条
优先原则 (二十三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