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保障中存在的几点法律问题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障人权、尊重人权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接轨的一部根本法律。
它的出台无疑是对多年来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许多真空地带的一个重大弥补,也是对多年来食品违法司空见惯的一般行为亮起了“红灯”。
同时也是对食品违法与视人民生命健康如儿戏的经营者亮出了一把“利剑”。
应该说对执法者是拿到了一把尚方宝剑,对消费者来说生命健康有了法律保障。
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了。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近两个月来,我们的执法人员吃苦流汗却没有达到应有的预期效果,令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处于一种困惑状态中,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将严重地影响着《食品安全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现就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以下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一是《食品安全法》与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的力度上加大了好几倍,在处罚金额上起点较高,目前正处于一个过度的非常时期,由于经营者对新的法律理解与认识不足,总认为经营了几十年的食品都没有出什么问题,难道现在能出人命关天的大事吗?二是经营者认为违法经营的食品经营额少,而处罚的起点过高,总是认为我们执法存在“过罚不当”,怀疑我们的执法活动。
认为我们是小题大作,是在为难经营者。
三是有部分经营者对食品经营违法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是没有出人命案就不算违法的观念根深帝固,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四是经营者没有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应尽的义务,不是主动地配合管理,而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工作,甚至是在回避我们的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抵触情绪。
(二)执法者自身存在认识不高,信心不足我们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与经营者的认识有同感,认为被查出的经营者所经营的过期食品也就是那么三两代食品,而《食品安全法》处罚的起点是2000元。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当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们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屏障。
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都非常重视,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国家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优化改革机构设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对策引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新经济形势下,有关部门应结合市场发展特征,从各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食品监管力度,确保人们购买到质量安全的食品。
同时,遵守相关监管原则,汇总现阶段监管不足之处,实行针对性监管,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问题1.1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开展的强制性执法活动。
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执法风险问题突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1)缺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容易导致执法空间过于宽泛。
例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处罚方面的规定,对食品价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款5万-10万元。
从基层执法的角度看,这一规定过于宽泛,缺少可操作性。
在执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备货量也较少,货值一般在几十元至几百元。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按最低罚款额度5万元执行,也有违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以目前公布的法院判例看,食品安全执法机关面临败诉的风险极高。
(2)缺少对法律法规的细化还会造成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风险。
例如,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农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添加剂的大量商品时,由于其涉及金额较大,容易造成权力寻租,滋生腐败问题,还可能会造成监管部门的执法尺度不一致,难以服众。
(3)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督查力度不够。
1.2监管人员偏少各地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行人员数目不足,难以充分覆盖城市所有区域、所有关联主体。
从共性角度出发,各地城市内食品来源均比较复杂,尤其是加工后的制成品,小作坊、小企业、菜农、果农等均可通过不同渠道向市民、企业、组织提供食品,其中一些家庭式作坊分布十分分散,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数目有限,难以充分覆盖所有区域、所有小型组织,以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禁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等。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也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限分工不明确,法律措施不够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增加。
2.监管体系缺失: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监管部门缺乏协同配合等问题,导致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3.监管执法不力: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力度不够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监管执法不力。
4.失信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掺假掺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更加严峻。
5.监测技术落后:食品安全监测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中的安全隐患,增加了监管的复杂度和难度。
二、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设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力分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形成一体化的监管体系。
3.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标准。
4.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加强打击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监测技术的创新,提高监测手段的灵敏度和准确性,以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能。
6.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当前中国的食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质量控制能力明显提升, 但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依然不健全, 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的基础上, 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产业链监管体系要以人为本、科学有效;注意食品安全信息的集成与共享;食品安全保障各部门合作协调有序。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产业链食品安全可以从很多方面去看, 从性质上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安全、物理安全, 还有诚信安全。
从构成上看, 有原料安全、食品添加剂安全、包装材料安全和标识标注安全。
从食品产业的整个链条来看, 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及消费等诸多环节, 每一环节都可能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
比如, 就食品添加剂使用而言, 每种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 但是不是混合在一起都安全?就食品包装而言, 包装本身可能是安全的, 但是它接触了不能接触的食品时, 就可能不安全了。
这些都是我们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的难题。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世界上许多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保障均由执法监督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等几个部分组成, 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来说, 最重要的是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还不完整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并非无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 《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 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 尤其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相继实施, 2015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稿, 这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 使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监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凸显,滋生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管法律不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还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形势。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对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冲突和重叠的问题,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难度加大,监管工作不够有力。
二、监管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散、部门重叠是当前监管体系的一个突出问题。
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涉及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和沟通机制,工作责任界定模糊,监管力度不足。
此外,一些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缺乏专业化人员和设施设备,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度和监测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监管手段不够先进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滞后性,也是当前监管存在的一大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依赖于现代科技手段,包括快速检验技术、追溯体系等,但我国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法律法规中对于惩罚和追责措施也较为宽松,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缺乏有效的震慑力。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建议:一、加强立法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完善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系统、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优化监管体系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推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于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上把控。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论文摘要:文章章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现状,剖析了食品安全法律存存在的问题。
论文关键键词: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品安全法目前我国食品品安全问题不断凸现,有的食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分析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状,剖析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的问题,进而从法律上遏制住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成为我我国目前的一项亟待完成的迫迫切任务。
一、食品安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完善善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有有效保障。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律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前已经初步构筑起我国食品安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化法》。
该法于1988年1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9年4月正式实施。
该法法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工业产品品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相关职责及法律责任均作了了明确规定。
2.《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物检疫法》。
该法于19911年10月31日由七届全国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通过。
该法对进出境动植物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进行了规定定。
3.《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该法于于1993年2月22日由七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月1日正式实施。
2000年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进行了修改。
该法确立了国务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的监督管理体制。
同时还对产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产品生产产者、销售者、检验机构、认认证机构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业法》。
该法于1993年7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02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会议进行了修订。
为确保食品品安全,该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量,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系、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度、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农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对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法实行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监管,保障人们的健康。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职责、监管力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够详细,对于不法商家存在漏洞。
2.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不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也不能有效的惩处不法商家,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存在较大的风险。
3.缺少赔偿机制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如果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消费者在签署购买合同时,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这一方面需要监管机构加强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国家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各行各业的行为,对于不合法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
2.完善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手段为了更好的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更加完善自身的能力和手段,包括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
特别是通过建立相关的监察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调取相关资料,做到追溯食品来源。
3.制定食品安全赔偿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赔偿制度,为消费者的利益提供保障,对于不法商家进行严厉惩处,同时也可以借助电子合同等技术手段,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使公众能够更加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对于健康的影响,培养消费者对于辨别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提升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和就诊意识。
5.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管,对于不合法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置。
6.依托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监管机构将能够更加全面地监测市场食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调取信息、反馈数据,并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数据追溯体系,对于失信情况进行记录,提升监管效率。
食品安全法规执行现状分析
食品安全法规执行现状分析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执行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
其中,《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此外,还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食品安全法规执行存在的问题1. 法规落实不到位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食品安全法规的落实不够到位,监管不力,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各级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
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监管漏洞频出,一些违法企业得以逍遥法外。
3. 处罚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一些违法行为往往只是受到行政处罚,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效果。
这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觉得可以逢迎而上。
三、改进措施建议1.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规得到切实执行。
2. 完善监管体系应当进一步完善各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3. 提高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从严处罚,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震慑效果。
四、结语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只有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执行现状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研究,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法律问题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法律问题所在,以及如何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
一、食品安全法律问题所在1. 惩罚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饮食健康,需要严惩不贷。
但是现实却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得寸进尺”。
相关法律规定中,处罚方式比较单一,罚款、吊销许可证、暂停业务等制裁力度都比较弱。
2.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违法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在制定法律时,未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食品安全责任,难以判断违法责任的界定。
3. 监管措施不到位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过于散乱,监管措施也不到位,存在管不住、监不出、罚不了的问题。
监管部门的效率也较低,食品安全难以得到及时掌控。
另外,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比较低下,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
二、如何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1. 严格处罚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
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增加处罚方式,适时给予惩罚。
(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3)提高罚款金额,增加罚款力度。
2. 明确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需要在法律中明确唯一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责任体系有助于界定食品安全违法责任,并能够根据责任的层次,对违法者予以更高的处罚。
3. 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系统,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及时掌控食品安全情况。
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提高食品安全责任的意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
4.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需要以宣传和教育为手段,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全民参与度。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主要由《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对某些食品安全的细节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的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3. 监管机制不健全。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的具体分析(一)法律法规的完善性针对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细化法律法规。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2.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二)执法力度的提升针对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三)监管机制的优化针对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 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鼓励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数量不足。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2. 法律法规层级较低。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多为部门规章,层级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3. 法律法规内容滞后。
部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二、监管体系不完善1. 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漏洞。
2. 监管力量薄弱。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不足,难以全面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效果受限。
3. 监管手段单一。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传统手段,缺乏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监管效率低下。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 企业自律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食品安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3. 食品追溯体系不完善。
食品追溯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我国食品追溯体系尚不完善,追溯信息不全面、不准确,难以有效追溯食品来源。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1. 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匮乏。
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难以识别食品安全风险。
2.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消费者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敢维权。
3. 维权渠道不畅通。
消费者维权渠道有限,维权成本较高,导致维权效果不佳。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层级,确保法律法规与时俱进。
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内容提要: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凸显,违法犯罪事件频发,刑法保护不力。
从"民生"的视角审视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刑法以及刑罚设置缺陷,然后在立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民生刑法刑法规制完善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刻搅动着百姓的神经: "三聚氰胺"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苏丹红"鸭蛋、"皮革"牛奶、"毒镉"大米、"地沟油"、新型"地沟油"、"化学"火锅、"瘦肉精"猪肉等等有毒有害食品,让人民群众"饮食难安"。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主要原因固然是生产、销售者毫无道德底线,但也反映出我国目前食品监管不力、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
我国现行《刑法》第 144 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
从前述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这种较轻的处罚力度已不能制止不法生产者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已刻不容缓。
一、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不统一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规定构成的有机整体,属于刑法体系的子体系。
我国长期难产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并于 20xx 年 6 月 1日起开始施行,但从总体上看,《食品安全法》的定位并不明确。
从立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法》是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修订的,是对我国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应是专业法而非基本法。
食品和农产品分类管理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但是《食品安全法》中涉及的有些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错综交叉,相互冲突,造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配套性较差。
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安全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利益。
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管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基础,包括监督、检验、抽检、投诉受理、追溯等环节。
但在我国,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机构的职责不清晰,监管手段不完备,导致监管空白、监管薄弱、监管漏洞和管理混乱等问题。
例如,执法部门在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时缺乏实际操作指导细则和审查标准,导致执法难度大,执行效率低。
二、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监管执法力度不足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执法程序,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虚假标注、添加非食品成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情况屡见不鲜。
而且在处理违法行为时,监管部门往往以行政处罚为主,罚款金额较低,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廉,不仅难以起到震慑效果,更给其他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同时,缺乏有效的行政处罚制度和司法责任制度,也增加了监管执法的难度。
三、部门分散,统筹协调不力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监管、职责不明、环节冗杂、信息不对等问题,缺乏整体性、一致性和协调性。
如卫生部、工商部、质检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缺少统筹协调,导致监管责任不清、工作分散、如失控等问题。
四、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重利益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如使用劣质原材料、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手段,导致食品质量低下、安全问题频发。
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缺乏对食品安全的足够关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也很难避免。
综上所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既涉及到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问题,也与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推进制度改革、执法规范化、监管缺陷补齐等措施。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思考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爆发,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出发,介绍一些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一、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备。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但整体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之处,缺乏系统和完整的法律框架,难以全面覆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导致监管的空白和盲区。
2.法规执行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中,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程度不够到位,监管执法存在不力等问题。
同时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食品安全乱象久未根除。
3.监管体制不顺畅。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属于多部门多领域交叉的复杂问题,目前监管体制下存在着监管分散、职责不清、执法不统一、监管协调上档次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到了食品安全监管和实效性。
4.处罚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对于一些恶意违法企业来说屡教不改,罚款成了一种成本,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推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1.健全完善法规体系。
未来,应该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法规制定,建立健全更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具体实践中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律法规制度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监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优化监管系统。
在监管体制上,建议通过改革,整合多部门资源,建立更为科学、高效的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与建议摘要: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实际出发,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食品追溯制度的不完善、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构建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建议,以期保障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问题分析,建议正文:一、问题分析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对于一些新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还较为滞后等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存在一定的缺陷。
2.食品追溯制度不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可以追溯有关食品的全过程信息,这对食品安全监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但现行食品追溯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生产企业不配合、缺乏统一的标准等等。
这些都导致了食品追溯制度的效果不佳。
3.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流程不够规范,监管手段不够多样化等现象比较普遍,这导致了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盲区。
同时,部分监管人员可能与生产企业有着利益关系,导致了监管力度不够。
二、建议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首先,要加强对于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之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其次,应加强对新型食品、添加剂等的管理;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目前我国的食品追溯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
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
首先,要严格规范各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过程,确保其遵守规章制度;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食品经销商、零售商等环节的监管。
3.完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职责,保证监管顺畅;二是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专业知识和工作效率;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在当前各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体系薄弱,监管细则不够完善,无法满足食品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够,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很大漏洞。
2.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或分散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多部门分散,职责不明確,彼此之间缺乏协作和信息共享。
同时,一些监管机构的人员素质较低,执行力度不够,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
3.监测手段和方法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测手段和方法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发现和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依赖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被发现和解决,但是现有的监测手段和方法无法满足这个需求。
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不透明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度不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了解有限。
部分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隐瞒和掩盖,导致食品安全问题被发现的时间延迟,增加了人民的食品安全风险。
5.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够大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无法形成威慑效应。
一些食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是由于处罚不严,利益驱动下仍然敢于冒险违法行为。
二、对策建议1.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机构职责和执法程序。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食品企业违法成本。
2.整合监管机构职责和权力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人才培养和素质提高,提高监管水平。
3.引入先进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手段和方法的研发和引进,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监管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1.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性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然而,目前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例如,在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法规仍有不足之处,无法全面覆盖各个环节。
这导致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一些法律漏洞,使得监管难度增加。
2.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法律规定了不同部门和组织的责任,但责任主体的界定却并不明确。
不同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边界模糊的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监管责任难以明确,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
3.执法力量不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执法人员进行实施,然而,目前的执法力量还远不能满足监管的需求。
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以覆盖所有的监管区域,监管的范围和深度受限,导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4.制度执行不力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且执行不力。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解决方案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规范。
同时,还需要实施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形势。
2.明确责任主体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我们需要加强不同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在制定监管政策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3.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为了应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挑战,我们需要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
培养更多专业的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以应对不断增长的监管需求。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食品安全是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而食品安全监管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法律问题的存在往往是无法避免的。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性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的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完善,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企业之间存在法律责任的界定不清等问题。
此外,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其他相关法律体系的衔接不够紧密,缺乏协同配合的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首先,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款,明确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界定。
此外,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与其他相关法律体系的衔接,形成协同配合的机制。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执法难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难题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方面,监管部门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执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另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逃避监管、隐瞒违规行为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建设。
首先,应当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投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
其次,应当积极引入科技手段,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
此外,应当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对违规行为的强有力打击,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合规意识。
三、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法律的适用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法律的适用过于宽泛,难以覆盖所有情况;另一方面,法律的适用过于狭窄,无法应对复杂的监管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法律适用标准的精细化制定。
首先,应当对食品安全法律的适用范围进行细化,区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其次,应当根据行业发展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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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保障中存在的几点法律问题-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娄来森律师七台河市内容提要: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
据美国的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统计,全美国每年约有7600万人次因被污染的食品而患病,5000多人因此而死亡。
德国今年因毒鸡蛋事件引发食品安全危机,导致数万德国公民大示威。
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江苏、辽宁的“毒豆芽”、上海的染色馒头、双汇集团的“瘦肉精”等等,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考验着各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断暴露出各国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漏洞,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除了生产商、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沦丧外,还在于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要切实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安全保障机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据国家有关部门对水果、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饮料、蔬菜、鲜肉、发酵性豆制品、膨化食品、葡萄酒等10种关乎百姓日常生活的食品进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率接近10%。
导致食品不合格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直接威胁到我国的食品安全。
(一).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
发酵性食品违规添加防腐剂苯甲酸的情况较多,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防止产品变质,延长产品的变质期,不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导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也有的企业由于采购的原料中含有防腐剂,造成产品防腐剂含量不符合标准。
(二).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
少数奶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的代用品,经过极为简单的加工、调味、膨化等工艺过程配制而成,有些甚至根本没有牛奶成分,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低于3%,实质上已不是奶粉,危害极大,以致出现“大头娃娃”怪相。
更有甚者,为了提高牛奶中蛋白质含量值,大量添加能致人死亡的三聚氰安等化工原料。
(三).卫生指标不合格。
在有些食品中,绝大多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
食品制作工艺不严谨,原料处理不规范,外包装不严密均有可能造成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
(四).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
一些食品标志不清、不齐,包装外观比较粗糙,食品标志上配料表标注不全,食品没有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食品添加了防腐剂,但在标志中没有注明。
这些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水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比较严重。
水产品的问题集中在重金属超标。
这是因为水产品需经过保藏、运输、保鲜,如果控制不严,会造成新鲜度指标不合格,为保证水产品的新鲜度,经营者往往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营养液。
另外,由于近年来海水污染日益严重,亦反映到海产品中,重金属“镉”超标是环境污染带来的结果。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又有政府监管中的问题,也有消费监督中的问题。
二、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笔者组成了调研组,以大学生消费群体为对象,对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查。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
在获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中,消费者认为,媒体披露占76.8%,听人告知占13.2%,政府发布占8%,质检报告占。
由此可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主要是通过看新闻媒体和相互转告得知的,政府的信息披露总是在沸沸扬扬的传言后姗姗来迟。
此外,政府的信息披露也存在着不规范、不明确的问题,没有起到警示和监管作用。
(二)安全知识普及不到位,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首先,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不到位。
食品认证标志作为判断食品质量的基本标识,尚不为消费者熟悉。
调查显示,能够正确识别食品认证标志的仅占19%,许多消费者反映根本没有见过这些认证标志。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有51.4%的消费者在采购食品时最关注安全性,但对于认证标志的关注仅有 3.1%。
由此可知,消费者主观上想要购买安全的食品,客观上却缺乏食品安全的知识,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不到位。
其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薄弱。
调查显示,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只有10%的人会去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人找媒体披露,绝大多数消费者采取的是消极态度。
(三)多头监管,职责不清。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它只可能监管重大的突发事件,而地方和日常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由各职能部门承担。
由于立法机构、岗位职责、工作重点、监管手段各不相同,有效的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多头分管,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重复监管、监管空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在调查中,消费者认为,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执行力较差,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职责。
12%的消费者认为政府监管形同虚设,28%认为不到位,认为一般。
(四)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根据《消费者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义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从调查结果看,消费者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占26.1%。
其中,只有8.6%的问题得到了解决,91.4%的投诉最终不了了之。
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协会的尴尬和无奈。
同时,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中,消费者协会的“揭露、批评”职能也未充分发挥。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通过消费者协会获得信息的只占1.3%,其在信息披露上作用几乎可以忽略。
(五)执法不严,效果不佳。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
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绝大多数责任人只受到了行政及经济处罚,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遏制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国家虽然对监管者实行了问责,但大多数问责官员很快又异地任职,实际上并没有承担责任。
调查结果表明,46.6%的消费者认为监管者完全没有承担责任,法律对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
由于监管执法不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下降,社会效果不佳。
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关注度达到了51.4%。
但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其中,完全失去信任的占6%,大幅下降的占49%,稍许下降的占36%。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基本措施(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
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存在部门众多,职责不清等问题。
食品监管部门有十几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粮管、物价、药品食品监督、酒类专卖、烟草专卖、盐业、农业、畜牧、出入境检疫等。
一旦出了事故,似乎与所有部门都有关,又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
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不顺问题突出。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从预警机制,发现机制,及时反应机制,到事后奖惩机制,应该是一个既封闭又开放的系统。
所谓封闭,即该机制互相衔接,环环紧扣,层层落实。
所谓开放,即上述机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
(二).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目前,我国大约有食品卫生标准500项,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卫生标准数量的1/8。
我国对允许使用的136种农药制定了相应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和欧盟制定的相关标准分别为395、489和1176个。
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很低,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
1961年召开的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召开的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均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现今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
虽然我国1986年就已正式成为CAC成员国,但对食品法典的研究、评估与应用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理想。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三).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目前,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普遍比较落后,如在集贸市场上,检测一例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通常需要半个小时。
商贩等着卖菜,顾客等着买菜,都着急得很。
像米粉这类速食品,也没法做到即时检验。
另外,基层检测人员的数量不够,素质也有待提高,都成为当前制约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
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
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制定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
建议在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五).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
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
一个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作为保障。
通过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可以用国家的意志强制赋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相应的法律地位、确认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内各项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六).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
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能小觑。
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
参考文献:[1]科技部:我国食品安全态势调研报告[R].2007.[2]〔美〕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3]〔美〕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4]郭德顺:食品卫生监督机制创新探析[M].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年6月.[5]陈君石:国外食品安全现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卫生法制,2002,(10).[6]丘海雄:食品生产品安全的经济社会学视角[J],新视野,2003年第1期.[7]汤天曙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