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文
《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文
《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文
2009-07-27 15:14:01| 分类:法律法规 |字号订阅
关于印发《土地分类》(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规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土地利用与覆被分类系统
土地利用与覆被分类系统
对比项老八类1989年类过渡类新12类中科院土地资源分类系
统
生态十年环境感监测土地
覆盖分类系统V2013
2001发布2002试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两级分类,两级分类,三级分类,目前两级,分为两级(三级)分为两级
一级类 8 个,一级类10个,一级类三个,三级类意见征求中一级类6个一级类6(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个
二级类 46个二级类24 个二级类设15个,三级地类
71 个
二级类25个,另有林地
细分3个三级类:针叶
林,阔叶林,真阔混交
林
二级类38个(基于FAO联合
国粮食和农业组织LCCS土
地覆盖分类系统)
2013年
分类体系1991年中科院
发布年份1984年1989年2007年
发布部门全国农业区划
委员会
原国家土地管
理局。
2002-01-0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可调整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政策
全国土地分类政策
一、根据土地现实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的异同,将全部土地划分成若干类别。
国土资源部[2001]255号文件规定,全国统一为3个一级地类、15个二级地类、71个三级地类。
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土地分类
1、一级地类3个,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地类15个,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除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
3、三级地类71个:其中,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其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的绿地。
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以上是学习资料的内容,但三级地类71个应该是没有写上去的,后面的应该是说明园地、林地两种。
2007年8月8日。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它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分类基本框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 类12个,二级类57个 各省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 分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 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
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
分类基本框架—一级类设定
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 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 地”、“林地”、“草地”、“水域”、“交 通运输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 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 含的地类,设定“其他土地”
102
103
街巷用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 地 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 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10 交通 运输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104 名称
含义
农村道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 路 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 道)。 机场用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6 工矿 仓储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 所的土地。
061 062 工业用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 地 的附属设施用地。 采矿用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 地 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
堆放地。 063 仓储用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82 083 084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8 公共 管理 与公 共服 务用 地
二级类 编码 085 名称
含义
文体娱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 乐用地 等的用地。 公共设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 施用地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 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公园与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 绿地 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 化用地。 风景名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胜设施 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一级类型 商业金融业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 市政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二级类型 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 工业,仓储 市政公用设施,绿化 文、体、娱,机关、宣传,科研、设计,教育、医卫
天然牧草地、改良牧草地、人工草地、可调整人工草地 畜禽饲养地 、设施农业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养殖水 面 、农田水利用地 、田坎 、晒谷场等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 、盐田 、特殊用
工矿用地
地
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 地、
地
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
物的园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3 林地
含义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 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 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 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 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52 住宿餐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饮用地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
融用地
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
用地。
054 其它商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 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
200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200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03-10-02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2001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取得新进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全面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调整划定。
全面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全面启动。
实施《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启动国土规划和国土综合整治工作。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继续培育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体系。
地质队伍“野战军”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取得新突破。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精神,加大治理整顿力度。
完成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防治工作全面启动。
实施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优惠政策,支持西部大开发。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海洋、测绘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土地资源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1年全国主要地类面积为:耕地12761.58万公顷(19.14亿亩),林地22919.06万公顷(34.38亿亩),园地1064.01万公顷(1.60亿亩),牧草地26384.59万公顷(39.58亿亩),水面2202.35万公顷(3.30亿亩),城镇村及独立工矿区用地2487.58万公顷(3.73亿亩),交通用地580.76万公顷(0.87亿亩),水利设施用地572.96万公顷(0.86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
2001年全国可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761.58万公顷(19.14亿亩),继续呈递减态势。
2001年全国生态退耕59.07万公顷(886.0万亩)。
全国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5万公顷(67.5万亩)。
2001年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20.26万公顷(303.9万亩),其中复垦增加2.45万公顷(36.68万亩),占耕地增加总数的12%,整理增加4.36万公顷(65.42万亩),占耕地增加总数的22%,开发增加13.45万公顷(201.82万亩),占耕地增加总数的66%。
84 01 05年各年份地类对照
水浇地
113
水浇地
Ⅰ2
水浇地
3
平地水浇地
14
旱地
114
旱地
114
旱地
4
梯地
15
菜地
115
菜地
115
菜地
Ⅰ3
旱地
5
平地旱地
12
园地
21
果园
121
果园
121
果园
6
坡旱地
22
桑园
122
桑园
122
桑园
Ⅰ4
菜地
7
23
茶园
123
茶园
123
茶园
Ⅱ1
果园
8
24
橡胶园
124
橡胶园
124
橡胶园
Ⅱ2
茶园
9
25
其它园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
基本地类
1984旧地类
2001过渡地类
2001试用地类
2005新地类
编码
旧地类名称
编码
过渡地类名称
编码
试用地类名称
级码
二级地类名称
类码
三级地类名称
农
用
地
11
耕地
11
灌溉水田
111
灌溉水田
111
灌溉水田
Ⅰ1
水田
1
平地水田
12
望天田
112
望天田
112
望天田
2
梯田
13
水浇地
125
其它园地
125
其它园地
Ⅱ3
桑园
10
13
林地
土地利用分类文档。包括84年到现在的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土地利用与覆被分类系统
对比项老八类1989年类过渡类新12类中科院土地资源分类系
统
生态十年环境感监测土地
覆盖分类系统V2013
2001发布2002试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两级分类,两级分类,三级分类,目前两级,分为两级(三级)分为两级
一级类 8 个,一级类10个,一级类三个,三级类意见征求中一级类6个一级类6(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个
二级类 46个二级类24 个二级类设15个,三级地类
71 个
二级类25个,另有林地
细分3个三级类:针叶
林,阔叶林,真阔混交
林
二级类38个(基于FAO联合
国粮食和农业组织LCCS土
地覆盖分类系统)
2013年
分类体系1991年中科院
发布年份1984年1989年2007年
发布部门全国农业区划
委员会
原国家土地管
理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21•【文号】国土资发[2001]25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国土资源部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全国土地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三级类│含义│├─┬──┼─┬──┼──┬────┤││编│三大│编│名称│编号│ 名称│││号│类名│号│││││││ 称││││││├─┼──┼─┼──┼──┼────┼──────────────────────────┤│1 │农用│││││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 地│││││地及其他农用地。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2003年7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它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
0米,北方〈2。
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 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121K 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22 桑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 可调整桑园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23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24 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25 其他园地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1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2001全国土地分类_过渡地类
一级类 编 号 名 称 二级类 编 号 名称 编号 三级类 名称
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 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其中, 21-25 及 28 等六个二级类(含所属三级类)及“交通用地”中 的 266 一个三级类暂不启用,仍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地类进行,“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中包含的农用地、水域、其他建设用地,过渡期暂不变动。
201 202
206 特殊用地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 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 262 公路用地 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港口码头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 用地 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输 265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64 271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பைடு நூலகம்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 水工建筑 272 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 用地 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水利 27 设施 用地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 建制镇 指设建制镇的居民点。 农村居民 203 指镇以下的居民点。 点 居民 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它 点及 独立工矿 20 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 工矿 204 用地 副业生产基地。 用地 205 建 设 2 用 地 26 261 铁路用地 盐田 指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 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 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001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3类
表8—1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1农 用 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桑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可调整桑园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可调整茶园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可调整橡胶园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其他园地指种植葡萄、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可调整其他园地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2001全国土地分类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用
地 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指运输煤炭、 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
265
管道运输 用 街 巷
地 施地面积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 场等。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66 水 利 27 设 施 用 地 28 特 殊 281 272 271
用
213
餐饮旅馆业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 用 地 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 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旅行 其他商服 用 社、 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 俱乐部、 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 用地。
农
113
水浇地
1
用
114 115
旱 菜
地 地
地
12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可调 122K 整果 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 坏的土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 茶 园 123K 可调 整茶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 坏的土地。*
1
资料来源: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255 号) 。
214
地
地 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
工 矿 22 仓 储 用 地 公 用 23 设 施 用 地 232 231 223 仓储用地 222 采矿地 221 工业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 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 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 仰、游憩用地。 公共基础设 指给排水、供电、供然、邮政、电信、消防、公用 施用地 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出自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它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272
水工建设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供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场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8
特殊用地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墓地等用地
281
军事设施用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56
农田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2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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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2
灌木林地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公用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1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1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4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草地
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土地。
232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24
公共建筑用地
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队、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241
机关团体用地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242
教育用地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的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22K
可调整桑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56
农田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2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71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272
水工建设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供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场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8
特殊用地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墓地等用地
281
军事设施用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土地。
324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河流、湖伯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土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之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325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血常年覆盖的土地。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246
慈善用地
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25
住宅用地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包括院落)
25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5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253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的空闲用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的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31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管道及其相应设施地面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
27
水利设施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指树木郁闭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134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2
工矿仓储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22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其他土地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或者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3
苇地
21
商服用地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