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及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用地性质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统筹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通常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类:1.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包括工厂、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购物、娱乐等功能,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影剧院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和人流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3.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包括居民区、住宅小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要求设施齐全、配套完善。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良好的水土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友好和农业生产安全。
5.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要求服务质量和效益。
6.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定的行业、用途或功能,包括体育场馆、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严格管理和保护,同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科学规划和分类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希望各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能够加强对用地性质分类的研究和管理,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土地及性质及分类
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
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
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5.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土地划拨和出让.区别:土地性质有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土地权属分类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国家有,但是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
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个体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要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
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2113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5261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4102、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1653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土地证有哪些分类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目前,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1、乡、村集体经济组织;2、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3、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4、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2010-03-28 17:22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性质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1、什么是闲置土地?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用途分类
1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商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如商场、饭店、写字楼等。
3 .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等用途的用地,如工厂、仓库、研发中心等。
4 .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的用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用地,如公园、道路、学校等。
6 .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用地,如军事设施、宗教场所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建设用地:指已开发建设并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 .未利用地:指尚未开发利用的用地,如荒山、荒地、盐碱地等。
三、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1 .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 .集体土地: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土地等级分类
1 .一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如市中心区、商业
繁华区等。
2 .二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土地,如市区中心区、一般商业区等。
3 .三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土地,如郊区一般地区等。
五、土地规划分类
1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 .乡村建设用地: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乡村道路等。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
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特征、用途和形态,将其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地。
一、基本性质分类
1、耕地:耕地是指以农作物种植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
2、林地:林地是指以林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森林管理和木材生产的土地。
3、草地:草地是指以草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牧草生产的土地。
4、水域:水域是指以水生态系统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水资源开发、垃圾处理和水生态保护的土地。
5、工业地:工业地是指以采矿、加工制造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工业生产的土地。
6、住宅地:住宅地是指以建设住宅、房地产开发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7、公共设施地:公共设施地是指以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8、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土地性质之外的土地。
二、地形性质分类
1、平原地:平原地是指较小的高程范围,略呈平坦形态的土地。
2、山地:山地是指高程较大,呈陡峭形态的土地。
3、沙漠地:沙漠地是指风力和日照强度较大,土壤贫瘠,植被萎缩的土地。
4、湿地:湿地是指植物生长有利,但是水位变化较快的土地。
5、滩涂地:滩涂地是指海岸边缘的沙洲或沙丘,常用于岸线和滩涂管理的土地。
6、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地形性质之外的土地。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标准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标准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其性质和分类标准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
护至关重要。
土地的性质主要包括土地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而土地的分类标准则是按照土地的用途、地貌、土壤类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类。
下面将对土地的性质及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的性质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
物理性质是指土地的
颗粒结构、密实度、透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直接影响着土地的适宜用途和耕作方式。
化学性质是指土壤中各种元素和化学物质的含量和分布状况,这些特征决定了土地的肥力和肥料的使用情况。
生物性质是指土地上生长的各种植物、微生物和动物的分布和数量,这些生物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按照土地的用途、地貌、土壤类型等多个方面
进行分类。
按照土地的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等,每种类型的土地都有其特定的利用要求和管理措施。
按照地貌可以分为平原、丘陵、山地等,不同地貌的土地适宜的利用方式也各有不同。
按照土壤类型可以分为红壤、黄壤、黑土等,不同类型的土壤适宜的作物种植和土地改良方法也不同。
综上所述,土地的性质及分类标准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
只有
充分了解土地的性质和分类标准,才能制定出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重视土地的性质及分类标准,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共同建设美丽乡村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土地性质分类表
土地性质分类表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案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土地性质分类表(总1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城市用地分类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国有及集体土地性质及分类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B3)
娱乐用地: 包括原标准“影剧院用地”和“游乐用地”中游乐场、舞厅、 俱乐部等用地;
康体用地:包括原标准“体育用地”中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射击场 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用地等。 旅馆用地(包括休疗养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新增中类)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 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指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
详细工业用地政策及发展现状请见PPT21页
物流仓储用地
在原标准“仓储用地”的基础上增加 物资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用地内容。 “物流仓储用地”(W)按其对居住 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对居住和环境基本无干扰、 污染和安全隐患)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 (对居住和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隐患)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整合了原标准“对外交通用地” 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 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以及原标准中的“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指与城市交通相关的交通服务 设施用地,但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该用地应划入“行政办公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
2、若要转的话,需要缴纳费用吗?因为综合用地是50年,商住用地是70年. 用地改变用途所需缴纳的费用,是依据该用地的原土地用地剩余年限评估价与新土地用途剩余年限评 估价,如新用途评估价高于原用途评估价,则需按照差价进行补交地价款,否则不用补交地价款。 对于用地已使用的年限,则需按新用途的年均地价进行补交地价款。
土地性质及分类
居住用地
定义: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区、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
分类: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 分为以下3个中类
“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 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原标准“道路广场用地”和“长途客运站用地”、“公共交通用 地”、铁路客货运站、港口 客运码头等用地,不包括游憩集会广场用 地”,分为5个中类
城市道路用地:与原标准一致,包括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以及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 其他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是新增的一个中类,指 独立地段的轨道交通地上以上(包括地面) 部分的线路用地,以满足当前轨道交通的发 展需要
“二类居住用地”(R2)是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 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是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 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 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居住用地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 新版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 场、小游园、绿地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 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整合了原标准“对外交通用地” 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 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以及原标准中的“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指与城市交通相关的交通服务 设施用地,但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该用地应划入“行政办公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
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 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详细工业用地政策及发展现状请见PPT21页
物流仓储用地
在原标准“仓储用地”的基础上增加
物资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用地内容。 “物流仓储用地”(W)按其对居住 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土地划拨两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 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 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 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8大类、35中类、44小类
类别代码
大类 R A B 中类 3 9 5 小类 7 13 11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类别名称
M
W S U G
3
3 5 4 3 2 11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居住用地
定义: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区、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B3)
娱乐用地: 包括原标准“影剧院用地”和“游乐用地”中游乐场、舞厅、
俱乐部等用地; 康体用地:包括原标准“体育用地”中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射击场
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用地等。
旅馆用地(包括休疗养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新增中类)
加油加气站用地
综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 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 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三、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是指具体的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就是该宗地块的实际用途。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 定的用途。根据最新版本201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 分类。
C4体育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 高等笑笑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成人与业余学校 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定义:营利为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B1)
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 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 中的 服务设施用地。 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 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性质及分类
•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 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 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指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四、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 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 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 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相关问答
绿地与广场用地
在“绿地”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的内涵,剥离“生产绿地”的内 涵,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与“广场”3个中类
“公园绿地”的界定仍采用原国标“公共绿地”的标准,包括其中的水域和供 游览休憩、起到公园作用的风景名胜区。 “广场用地”单指城市公共活动的广场,而交通用途的广场应归为“综合交通 枢纽用地”。 “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原“生产绿 地”以及市域范围内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实际用途纳入城乡建设 用地分类“农林用地”。
居住用地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 新版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 场、小游园、绿地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 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地出让性质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 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 用地50年.
分类: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 分为以下3个中类
“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 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二类居住用地”(R2)是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 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是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 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 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类 C1行政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C3文化娱乐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党政团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 心等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 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 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 等用地 休疗养用的、宠物医院、私人诊所 勘测设计用地、培训中心、私立学校等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对居住和环境基本无干扰、 污染和安全隐患)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
(对居住和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隐患)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原标准“道路广场用地”和“长途客运站用地”、“公共交通用 地”、铁路客货运站、港口 地”,分为5个中类 城市道路用地:与原标准一致,包括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以及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 其他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是新增的一个中类,指 独立地段的轨道交通地上以上(包括地面) 部分的线路用地,以满足当前轨道交通的发 展需要 客运码头等用地,不包括游憩集会广场用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一、土地权属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分为“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 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四项中类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中类中增加了“广播电视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 地”(将原来其中的电信服务用地列入“其他商务设施用地”中)。热 电厂、热气场应纳入工业用地。 新增“安全设施用地”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中包括 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中的“消防设施用地”与“防洪设施用地”。 原国标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涵调整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