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范
围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 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 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地,不包 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C7 C8
M1 M
M2
M3 W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 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 校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 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 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 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
大中 类类
类别代号 小类
R1
R11 R12
R13
R14 R
R2
R21 R22
R23 R24
类别名称
范
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 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 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 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的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 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4 S2
S21 S22 S3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2)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村经济发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
E69
村其它用地
村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C8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 、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高档别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 门面部分。
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铁路站场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地
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
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
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
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
地
U15 邮政设施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
用地 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
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
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
A53 特殊医疗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
用地 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
设施用地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
地
文物古迹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
用地 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
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
用地 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
用地 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
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学校用地 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42 体育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
A6
A7
A8 A9 B商业 服务业 设施用 地 B1
B2
用地 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
用地 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用地性质分类表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
道路用地 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
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 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
广场用地
及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
一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
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二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
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三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 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
U2
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
U29
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
用地
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
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用地
雨水、污水处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
E21 菜地
E2 E22 灌溉水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 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 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 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 E4
林地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E6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别名称范围类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R及停车场等用地R2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3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类别代号范围大中类别名称类小类类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用地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地C2 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地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 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C31 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2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3 文化艺术团体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用地C34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5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6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C41体育训练用地C42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类C5C51C52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类别名称范围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医院用地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CC6C62 休疗养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C64 C65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地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科研设计用地校等用地C7C8M1 MM2WW1 文物古迹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普通仓库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类别代称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1.1
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教育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仅包括独立地段的经营性通信网点用地)
增加独立地段的供水、燃气、供热、供电营业网点用地等新内容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用地)
增加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用地等新内容
C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仅包含汽车维修站用地)
B2
商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其它非建设用地
E7
弃置地
附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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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31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2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广场用地
已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设施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U23
环保设施用地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