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doc
——27 荒漠草地
——28 高寒荒漠草地
——29 高山、亚高山草甸草原——30 高山、亚高山草原草地——31 草山、草坡
——32 河、湖、海滨及低洼草211 商业
212 金融保险
Ⅴ1 河流Ⅴ11 常年河
213 餐饮旅馆业Ⅴ12 时令河214 其它商服Ⅴ2 运河、灌排总干
221 工业Ⅴ3 湖泊33 淡水湖222 采矿地34 咸水湖223 仓储35 盐湖231 公共基础设施Ⅴ4 水库
232 瞻仰景观休闲
Ⅴ5 滩涂36 沙滩
241 机关团体37 泥滩
242 教育38 草滩
243 科研设计39 红树林滩244 文化体育Ⅴ6 珊瑚礁
245 医疗卫生
Ⅴ7 养殖场40 淡水养殖场
246 慈善41 海水养殖场
251 城镇单一住宅Ⅴ8 沼泽地42
252 城镇混合住宅Ⅴ9 芦苇地43
253 农村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Ⅵ1 大城市
261 铁路Ⅵ2 中小城市
262 公路Ⅵ3 小城市
263 民用机场Ⅶ1 工矿区44
264 港口码头Ⅶ2 盐场45
265 管道运输Ⅷ1 铁路
271 水库水面Ⅷ2 公路
272 水工建筑Ⅷ3 海港
311 荒草地Ⅷ4 机场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格模板新对旧
医院用地
新A51医院用地包含原C51医院用地中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不包含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在办理规划许可时,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类别的详细信息。
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医院用地
A53特殊医疗用地包含原C51医院用地中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在办理规划许可时,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类别的详细信息。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包含原C52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同R12内容解释)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R32服务设施用地包含除中学、小学外的原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GB50137-2011(新国标)
GBJ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可时应注意的事项)
类别代码
H12
镇建设用地
指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包含90国标中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 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
大类 中类 小类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 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 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 U11 供水用地 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12 供电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 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 U14 供热用地 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 U 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 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 U2 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 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 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 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3 休疗养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 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 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 教育科研设计 地(R) C6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 C64 校用地 C65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 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 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 等机构用地, 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 C7 文物古迹用地 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 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其它公共设施 C8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 M 工业用地 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范 围 利院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用地指标(m2/人) 20~32 15~25 8~15 8~15 用地指标(m2/人) 18~28.0 10.0~25.0 7.0~15.0 ≥9.0 ≥7.0
“对外交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等涉及为区域服务的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特殊用地”(H4)
“水域和其他用地”中的 “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 划出与“园林生产绿地”进行重新整理
“非建设用地”
小组整理
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 号 用地 代码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 H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 中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2 E 水域 其 中 类别名称 面积(hm2) 现状 规划 占市域总用地比 重(%) 现状 规划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用地指标(m2/人) 25~40 用地指标(m2/人) 28~38.0 ≥5.5 ≥12 ≥10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5~8 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25 绿地 10~15
新旧标准之间的关系
G
绿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 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 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 用地
G1
公共绿 地
G11 公园 G12 街头 绿地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1.1 新国标建设用地(H)
1.2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2.1 新国标居住用地(R)
2.2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2.3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2.4 新国标工业用地(M)
2.5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2.6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2.7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2.8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第一篇: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新的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新标准的主要特点: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规划体系对接明确3、适用面广,即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和审查管理;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基本衔接良好。
此次对分类的调整适应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的改变,对以前一些分类模糊,或者两者关系不大却划分在一个中类、大类的用地进行了调整。
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调整方便了规划和审查管理,减少了一些很难界定界线的用地区分问题,而且细化后的用地分类缩小了同名用地下用地的种类,更加准确。
下面从具体调整上来介绍其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影响。
居住用地1、考虑目前居住区配套规划的中小学往往由于建设主体不清而面临土地空置等问题,从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等要求出发,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
2、二类居住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
“公共设施用地”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但是目前的状况是,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公共设施类型发生分化,同时也对规划提出了将该地类进行区分的要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现在是两种概念,代表了两种导向。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对该大类的调整只是根据现状,对类型较多的进行了细化,对相似的进行了整合。
浅析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浅析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摘要:为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城市用地分类的知识,本文主要从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和体系框架来阐述,并详细比较了新旧版在内容上的改动之处,最后总结了新标准的特点和分析感悟。
关键词:城市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区别绪论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即(GBJ137-90),颁发于1990年,到新版出台之前,已经适用了超过20年的时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编制环境和办理环境已经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标准在实施(实际的行为)的整个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
所以,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求做到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改就成为了顺理成章事情,新版国标也于2010年12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与乡镇建设部颁布,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主要针对本次的修改背景、指导思想、框架体系和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背景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贯彻国务院有关节约土地的有关文件的实际要求,国务院第199次会议形成了《有关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改”,以促进城市用地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保障城市与乡镇统筹发展;200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镇规划法》之后,对咱们的用地相关技术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在其第62条中明确规定“依据法律惩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市与乡镇规划。
” 上述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的体制背景,并且是新标准修改的推动力和坚实保障。
二、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指导思想在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制订整个过程中,其指导性的修改思路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2.1、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城市与乡镇用地全覆盖根据我国城市与乡镇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新的标准主要表现城市与乡镇一体化的思路,统筹城市与乡镇发展,并且要突出保障中低收入人口住房的必要,必要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的具体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旧版本对比
87
公园与绿地
88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 风景名胜设施 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 用地 相应地类。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91 9 特殊用地 94 95 92 93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 监教场所用地 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 宗教用地 用地。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使领馆用地
07
住宅用地
81 82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 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 科普等的用地。
84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 救助等的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ຫໍສະໝຸດ 31 3 林地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 林地
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 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 草地
33
8
08
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8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新旧地类编码对照表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农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附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A2 文化设施用地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原标准C31新闻出版用地、原标
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准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
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原标准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
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
文化艺术团体等,纳入本标准B22
艺术传媒用地;原标准C33广播电
视用地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
地纳入本标准U16 广播电视用地;
原标准C35影剧院用地、C36游
乐用地中的电影院、剧场、音乐
厅、杂技场、游
表二《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E。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在旧版中称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其中包括七大中类,分别为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在新版中除了包括原有的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以外,新增了安全设施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的内容也有所变更。
U1:供应设施用地
包括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供热用地。
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通信用地,其中包括旧版中的邮电设施用地电信局移动基站等,还新增了广播电视用地。
U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全设施用地
旧版中没有专项的安全设施用地,而是被划分在其他用地范围之下。
新增设了安全设施用地,,其中包括消防用地和防洪用地。
U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旧版中包括了安全设施用地,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以及旧版中划分在对外交通用地中的广场用地,取消了旧版中两个小类用地分别为街头绿地以及园林生产绿地。
D大类:特殊用地,
E大类: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旧版中的两大类用地划分为城市用地。
新版中这两大类划分为城乡用地分类。
总结:在旧版中有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新版中有8大类,35中类,42小类。
新旧版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对比以及区别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类别名称
旧版
新版
R大类: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各类居住用地,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用地及绿地。
绿地及道路用地被包括在住宅用地里面。
R11,R21,R31小类:住宅用地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分为对外交通用地大类,其中包括用交通方式的方法分为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运输五中类。以及在道路广场用地大类之下的按道路等级分类的主次支路用地等。在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大类之下的交通设施用地。
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浅析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一·框架体系的变化新版的标准对原有标准的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改成了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主要有城市与乡镇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城市与乡镇用地附加分类几个部分构成,表现了城市与乡镇一体化发展的需求。
3.2重要内容的变化新版的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在具体的内容方面,着重体现在对相关的概念划分和内涵进行了改变。
在概念方面,新增了城市与乡镇居民建设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城市与乡镇用地等。
在内涵的调整方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市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化广场用地等均有所调整。
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可以原标准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办理和公共办事用地和商业办事设施用地两个大类。
二·“居住用地”的调整(1)原有的四级中类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匀一定数量,通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2)居住用地小类调整: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2类,其中:“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以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3)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
三·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将原有“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类。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H12 镇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
H21 铁路用地
H22 公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H24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大中 小
类别名称
类类 类
本标准调整说明
内容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教练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交
通设施、殡葬设施用地、公用 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不包括营业网
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 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 地)
D2
外事用地
1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R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验中心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 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
等专科医院)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社会福利院用地)
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详解版
用地名称
占城市建设用比地例(%)
居住用地
25.0 ~ 4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 ~ 8.0
工业用地
15.0 ~ 30.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 .0~25.0
绿地与广场用地
10.0 ~ 15.0
? M工业用地 :
? 分级与原标准基本一致 ? 取消了原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 ? 按环境影响分类,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
一类工业企业 二类工业企业 三类工业企业
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GB89781996 ) 低于一级标准
低于二级标准 高于二级标准
大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 低于二级标准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只保留公益部分)
? “行政办公用地”(A1)只包含公益性性办公设施用地。 ? “文化设施用地”(A2)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用地。 ? “教育科研用地”(A3)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
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同时,新 增“中小学用地”(A33)小类。 ? “体育用地”(A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 位内的体育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A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等用地。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 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文物古迹用地”(A7)参考原标准和《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 墓葬等用地。 ? “外事用地”(A8)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宗教设施用地”(A9)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沿用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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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设施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
其
中
娱乐康体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园绿地
其 中
防护绿地
广场
总用地
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00
100
备注: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 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 ___________万人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 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 人
新版《标准》中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为分类原则,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独立地段的附属设施从属于主导设施的使用性质。 二是,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
“树形多层级”的分类方法,是指分类时土地用途 3 个层次的类别之间为递进关系,每一大类包含若 干中类,每一中类又包含若干小类,从大类、中类到小类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逻辑系统。新版《标准》
在旧版《标准》基础上调整形成独立的覆盖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用地的城乡用地分类
体系,共 2 大类、9 中类、14 小类。其中,新设“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包括了城市、
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等涉及为区域服务的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中的 “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 划出与“园林生产绿地”进行重新整理
1.2、城市绿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城市绿地仅包括了建设范围内的G1-G4类绿地,其对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最 为直接,在现有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也最为重视 广义的城市绿地即是城市用地范围内所有的绿地,即包括了整个市域内的所有绿地。
新旧两版《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比较表
C
A/B
公共设施用地变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类型划分中多从景观控制、 生态保护(主要保护水源地和基本农田)、游 憩休闲、发展备用地几个方面进行用地类型的 划分;同时,多将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和 集镇建设用地单独列出,明确对其的控制要求 共增加30条类别归属
城市绿地的定义及分类
城市绿地的定义
2002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于 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标准》对“城市绿地”的定义: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 用地。 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 地域上指的是位于城市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城市建设用地之外。 存在形态上以自然植被、人工植被或者二者结合的以植被为主的形式。
的责权要求,一定程度上为面向城乡的总 体规划转变打开了新局面。
旧版《标准》中并为单独列出城乡用地分类,仅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版《标准》在旧版《标准》城市
建设用地分类基础之上,通过梳理和调整,新增城乡用地分类。
新旧两版《标准》城乡用地分类比较表
T
H
对外交通用地变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E
E
水域和其他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
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符合城乡用地一 体化发展的态势;同时,通过梳理,将
城市和区域、城市和镇、村进行区分,遵 循了城乡土地使用上的客观差异。
其次,就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角度而言, 新版《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的结构 设计在空间效力和分类层级上,着重考虑
了区域各项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的需求,并兼顾当前体制下多部门管理
新旧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对比
小组成员:刘辰、李晓鹏、刘廷婷
199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 2002年,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设部 2012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
新版《标准》延续使用了旧版《标准》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用地划分的基础性原则和 “树形多层级”的分类方法
占市域总用地比 重(%)
现状 规划
100
备注: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 半年以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其中户籍人口___________万人,暂住半年以 上人口___________万人
从旧版《标准》“以城市建设用地为核心”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到新版《标准》的覆盖城乡的 “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体现了《标准》在更新过程中,由仅仅关注“城市建
设用地”向注重“城乡用地”的技术思路转变。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共 8 大类、35 中类、42 小类。
整合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中类下四小类)
居住用地 (三中类下二小类)
划出
中小学用地
纳入
教育科研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拆分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社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新增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商务用地”和“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和“
交通设施用地”
整合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新增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在某些大类到中类、中类到小类的划分中留有余地,可以满足各城市结合实践应用,在新的城市土
地使用活动类型的出现时,对用地分类层级做一定的补充
新旧两版《标准》总则、术语及一般规定条文比较表
增加十二条规范术语
屈雯,新旧两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比较研究
首先,从对城乡用地发展的客观特征趋势 来看,新版《标准》构建了覆盖城乡全域
新增
安全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合并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小组整理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 用地 号 代码
用地名称
1
R
2
A
3
B
4
M
5
W
6
S
7
U
8
G
总计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其
医疗卫生用地
中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特殊用地”(H4)
“非建设用地”
小组整理
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 用地 号 代码
类别名称
1
H
2
E
总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 中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其 中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市域总用地
面积(hm2) 现状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