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用地分类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
贸易咨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
旅游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地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别名称范围类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R及停车场等用地R2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3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类别代号范围大中类别名称类小类类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用地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地C2 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地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 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C31 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2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3 文化艺术团体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用地C34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5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6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C41体育训练用地C42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类C5C51C52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类别名称范围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医院用地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CC6C61C62 休疗养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C64 C65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地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科研设计用地校等用地C7C8M1 MM2M3WW1 文物古迹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普通仓库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中国政府土地建设 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一般字母代码代表什么意思(R、C、T、S、M、W、G、D、U、E、1 2 3)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用地代码一览表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
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此外,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也是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交通区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划分为道路交通区、铁路交通区、水路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交通区域。
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动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碳、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它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城市功能区划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1年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城市用地进行了系统分类,明确了不同类型用地的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城市用地中最基本的用地类型之一,它是供人们居住的土地。
居住用地的规划要求主要包括住宅区的布局、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方面。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居住用地可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规划要求和管理标准。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它包括商业区、商务区、金融区、文化娱乐区等。
这些区域通常是城市的商业中心,集中了大量的商业、服务业、文化娱乐设施,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严格,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交通组织等方面。
三、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生产用地,主要包括工业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这些区域是城市的产业基地,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工业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重要,包括用地布局、环保要求、交通便利等方面。
四、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这些设施是城市的交通动脉,对城市的交通运输和物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严格,包括道路规划、交通组织、交通设施配置等方面。
五、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是城市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
这些设施是城市的公共服务支撑,对城市的民生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要求也非常重要,包括设施布局、服务范围、配套设施等方面。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按照用地的使用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央设施用地、特殊建设用地等7大类。
1、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一、二类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住宅用地,如棚户区改造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各项社会生活需要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地等等。
3、交通运输用地:即建设道路及其他交通运输专用设施的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桥梁、水路、机场等。
4、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水电站、火力发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5、商业用地:指以各类商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包括专业市场及商业设施用地,以及大型购物中心等。
6、中央设施用地:是指安排在城市中央或街区内,用作行政及信息交流等职能的用地,如政府机构及部门机构所在地等。
7、特殊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其他特殊建设的用地,如非农林特殊用地,如体育场馆、野生动物园等。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普通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别墅区等。
住宅用地的代码为R。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
商业用地的代码为C。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工业园区、工厂区、加工区等。
工业用地的代码为I。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区域,包括耕地、林地、果园等。
农业用地的代码为A。
5.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教育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学校、大学园区等。
教育用地的代码为E。
6.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是指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医院、诊所等。
医疗卫生用地的代码为M。
7. 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是指用于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等。
文化娱乐用地的代码为L。
8.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邮局、公安局、消防站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代码为P。
9. 绿地和公园用地绿地和公园用地是指用于绿地和公园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公园、花园等。
绿地和公园用地的代码为G。
10.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用地区域,包括临时用地、特殊用地等。
其他用地的代码为O。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如下:- 住宅用地:R- 商业用地:C- 工业用地:I- 农业用地:A- 教育用地:E- 医疗卫生用地:M- 文化娱乐用地:L- 公共设施用地:P- 绿地和公园用地:G- 其他用地:O这些代码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城市规划者准确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用地,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这一分类和代码的使用,有助于规范城市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效率。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制定和更新,应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适应城市规划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R2
二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中、高层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S11
快速路用地
快速干路用地
S12
主干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4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
地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交通枢纽站
场用地
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
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S21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
C1
商业设施用
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业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
C12
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V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V3
殡葬设施用地
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V4
防洪设施用地
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1.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居民住宅建设,包括高层住宅区、小区、低密度别墅区等,以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住宅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居民的居住环境、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等因素,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2.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零售等商业活动的场所,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商业街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集聚效应、交通便利性、消防安全等因素,以支持城市经济的发展。
3.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区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工业区的布局、交通便利性、环境保护等因素,以促进工业发展和提高生产效率。
4.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和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文化设施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公共服务的均衡性、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的适宜性等因素,以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5.基础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管道、电力设施等。
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城市交通的畅通性、供水供电的可靠性等因素,以支撑城市的正常运行。
6.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田、农业生产活动的场所。
农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农田的利用效率、农产品供给的稳定性等因素,以保障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能力。
7.保护用地: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
保护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因素,以保护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8.其他用地:用于无法划分在以上分类中的用地,例如军事设施、科研机构等。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各个用地的特点和功能,结合城市的规划目标和要求而制定的,以合理分配城市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
同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城市规划的长远发展思路和计划。
因此,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灵活的、动态的,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 城市用地分类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q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R2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 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商务办公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文娱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份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此以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口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对外交通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类别代号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H9
其它建设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S3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A4
体育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 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 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 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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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 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 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 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 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 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 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 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 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 (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 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 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H42 H5 E
安保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E1
E
E1
E11 E12 E13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农林用地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的 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蓄水量小于10万m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 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 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
大类 H
类别代码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 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 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 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 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 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 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 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 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 范围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 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 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 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 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 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 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 水域
A7
文物古迹用地
A8 A9 B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 设施等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 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 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 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 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 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范围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 、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 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 、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 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 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范围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 、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 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 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 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 、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 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 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 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 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 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 、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 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 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U21 U22 U23 U3 U31 U32 U9 G
排水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环保设施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设施用地 防洪设施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G1
公园绿地
G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 用地 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 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 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B9 M
工业用地
M
M1 M2 M3 W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2 W3 S S1 S2 S3 S4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S42 续表3.3.2 大类 类别代码 中类 小类 S9 U U1 U11
社会停车场用地
类别名称
范围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 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 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 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各 类发电设施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 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建设用地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H12 H13 H14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H15
独立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1 H22 H23 H24 续表3.2.2 大类 类别代码 中类 小类 H25 H3 H4 H41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类别名称 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U15 U16 U2
供热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 热管廊等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
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 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 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 地 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 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 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 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 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 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开放空间用地,不包 括住区、单位内部配建的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 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 高压走廊绿带等 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R11
R12 R2
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R20 R21 R22 R3 三类居住用地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A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 地 地 A1 A2 A21 A22 A3 教育科研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 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 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 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 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范围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 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 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 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 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 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 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 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 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