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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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
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
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
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
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
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
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
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
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
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
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
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
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
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
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
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附注:● 允许设置;× 不允许设置;○ 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