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猫协议(FATCA)后 美国全球征税的几种误解
美国外国帐户税务遵守法案FATCA发展
美国外国帐户税务遵守法案FATCA发展美国外国账户税务遵守法案FATCA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跨国资金流动和跨境经济活动成为常态。
然而,这种全球化也给国家的税收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于2010年颁布了外国账户税务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
FATCA的目标是确保美国公民和纳税人将其在海外的金融账户纳入税务监管并准确申报其境外资产。
该法案的实施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实体都需要与美国税务局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确保在交换税务信息方面的合规性。
FATCA的实施对美国以外的国家和金融机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该法案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告其拥有的所有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
这为美国税务局提供了巨大的数据源,可以用于确保纳税人合规。
其次,FATCA要求签署与美国税务局的协议,并进行信息交换。
这反映了各国政府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的意愿和行动。
FATCA对非美国金融机构来说也是一大挑战。
为了遵守该法案,它们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税务合规制度和流程,并投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确保合规性。
此外,它们还需要培训员工,更新信息技术系统,以便及时、准确地向美国税务局提供报告。
然而,FATCA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首先,一些人认为该法案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增加了成本和运营压力。
其次,一些非美国金融机构对于与美国税务局合作并共享客户信息的担忧,担心此举可能违反其国家的隐私法律和法规。
然而,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FATCA在全球范围内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信息的共享和报告,该法案有助于遏制国际逃税和非法资金流动。
其次,FATCA促进了全球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加强了各国间的税务治理和合规性。
为了应对FATCA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一些国家签署了与美国的双边协议,以便遵守FATCA的要求。
中国版“肥猫法案”呼之欲出,海外资产配置和跨境避税何去何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中国版“肥猫法案”呼之欲出,海外资产配置和跨境避税何去何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肥猫法案,是对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的别称,由于FATCA 在实践中的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高净值人士的避税行为,因而被戏称为肥猫法案。
2016年10月14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又被认为是中国版的FATCA规则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中国政府履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AccountInformationinTa xMatters,以下简称AEOI标准)的国际承诺、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的重要举措。
吃瓜群众或许会疑惑,一个规范境内金融机构申报非居民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的规定,跟境内有产阶层或高净值人士可有一毛钱的关系?从法规出台目的及国内外实践的角度来看,明税律师认为:不仅有关系,而且是远远超过150万和600万的关系!尽管《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如果识别和收集非居民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金融账户情况,但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也承诺实施AEOI标准或基于互惠原则,该国主管当局同样需要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提供中国税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账户信息。
这将使得中国的税务机关能够掌握中国的居民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在海外的金融账户情况,从而打击将境外收入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的逃避税行为。
伴随着AEOI标准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展示的中国标准以及潜在影响引发境内有海外资产的高收入人群和跨国企业的广泛关注。
本期资讯,明税分析概。
fatca声明书
fatca声明书【最新版】目录1.FATCA 声明书的概述2.FATCA 声明书的具体内容3.FATCA 声明书的重要性和影响正文【概述】FATCA 声明书,全称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即“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是美国政府为了打击美国公民和居民在海外的逃税行为而制定的一项法案。
该法案于 2010 年通过,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向美国政府报告美国公民和居民的账户信息。
为了遵守这项法案,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需要填写 FATCA 声明书。
【具体内容】FATCA 声明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机构识别信息:包括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税务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2.账户持有人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税务识别号等个人信息。
3.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的号码、类型、余额等详细信息。
4.FATCA 合规声明:金融机构需要声明其已经遵守了 FATCA 法案的要求,包括对账户持有人的尽职调查、报告和记录保存等。
5.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的收入、利息、股息等信息,以及金融机构可能需要的其他补充信息。
【重要性和影响】FATCA 声明书的实施,对于打击跨境逃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FATCA 声明书,美国政府可以有效地获取美国公民和居民在海外的账户信息,从而加强对他们的税收监管。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填写 FATCA 声明书既是遵守国际税收法规的表现,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FATCA 声明书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这项法案可能侵犯了账户持有人的隐私权,并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
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对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
Things turn out best for the people who make the best of the way things turn out. John Wooden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对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美国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以下简称“FATCA”)。
FATCA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1)的海外投资的税收征管,防止美国人通过海外账户逃避纳税。
其中,一百万美元以上的个人账户、外资企业将成为美国政府重点关注对象。
FATCA要求协议合作的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下简称“FFIs”)提供美国人个人账户信息或其所拥有的境外实体的账户信息。
FATCA实施后,美国以外地区拥有高额资产的美国人很可能需要缴纳大额税金;就金融机构而言,根据相关机构的预测,FATCA将使其增加大约3000万美元的合规成本。
FATCA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美国财政部及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分别于2012年10月26日及2013年7月12日宣布推迟FATCA的生效日期,现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截至2013年7月12日,美国已与英国、丹麦、墨西哥、爱尔兰、瑞士、挪威、西班、德国和日本九个政府之间签署协议,支持FATCA施行,另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正处洽谈之中。
根据外交部官方网站2公布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
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IRS、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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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gs turn out best for the people who make the best of the way things turn out. John Wooden《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与中国》之三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2015年3月25日随着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就FATCA实质性达成一致,中国金融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FATCA的影响,我们将在下文简要分析FATCA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FATCA对中国金融机构的主要影响对中国金融机构而言,最大的风险是可能被扣缴30%预提税,即如果中国金融机构未取得全球中介机构识别号码(Global Intermediary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下简称“GIIN”),当支付方把来源于美国的款项支付给中国金融机构时则应该扣缴该款项30%的预提税。
美国国税局开发了专门的网上注册系统。
外国金融机构在线注册后即可拿到GIIN。
获得GIIN参加FATCA的外国金融机构有如下主要义务:(1)判断在其开设的账户是否为美国账户;(2)对于账户持有人进行尽职调查,鉴别其是否为美国人;(3)每年向IRS汇报在其设立的美国账户的信息。
关于向美国政府汇报美国账户信息的义务,按照中美的政府间协议,中国金融机构不直接向IRS汇报美国账户信息,而是通过中国政府间接向IRS汇报美国账户信息。
参加FATCA的中国金融机构也负有其他义务。
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义务是把来源于美国的款项支付给非合作账户(recalcitrant account)、未参加FATCA的外国金融机构等时,应该代为扣缴30%预提税。
二、中国金融机构的首要对策中国金融机构首先需确认本机构是否属于FATCA下的“外国金融机构”。
FATCA中所提及“外国金融机构”并不仅限于银行。
根据FATCA的规定,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银行(bank),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储蓄银行(savingbank)及信用社(credit union)等存贷款为经常性业务的公司;(2)证券经纪公司(broker-dealers),信托公司(trust companies)等以为他人持有金融财产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PE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以及其他基金(funds)等主要从事或受托从事投资、再投资、买卖证券等业务的公司,此外,有些保险公司也被包括在内。
FATCA-美国纳税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解析
美国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及背景【内容】为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建立并运行我国金融机构美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有关促进国际税务合规及实施<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的协议》(简称“中美政府间协议”),经国务院授权,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旨在明确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内容】本办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美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管理相关行为。
【释义】由于参与涉税信息管理的主体涉及监管、金融机构、各类客户,故本条未从主体角度明确适用范围,而是从行为角度明确。
第三条对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内容】金融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注册、尽职调查、信息报送等义务,并应将美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维护、更新及报送等纳入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信息保密的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应向客户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涉税信息收集报送义务。
金融机构不得暗示、明示或帮助客户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客户隐匿资产。
金融机构应确保本集团内各机构(如有)符合美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管理相关要求。
【释义】金融机构应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客户信息保密的监管要求,本办法中提及的允许披露和报送的信息适用本办法及相关信息报送管理规则。
第四条对客户的基本要求【内容】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客户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释义】无。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五条金融机构【内容】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一)存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二)托管机构指将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作为主营业务的机构,即在过去的连续三年中(如机构成立不满三年,机构存在期间内)总收入的20%(含)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三)投资机构指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指提供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业务的机构。
CRS全球征税
Hale Waihona Puke 1、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资产信息,将会被 传回其所属的国家;
2、中国境内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资产信息,也将会 被传回中国,他们的境外金融资产将阳光透明; (包括香港的保单)
各国相继效仿美国的肥咖条款,所以G20高峰会共同支持推出及委 托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协助制作并签署CRS多边资讯交换通报 协议。而签署国达101个国家,包括华人聚集的国家或地区,香港、 澳洲、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等过去的 避税天堂…等等几乎所有大的国家与避税岛国都含括在内,无一幸 免。
1)、我是外籍人士,我在中国有资产 2)、我是中国居民,我在境外有资产 以上两类人员: 最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过去已经将资产移转到居住地境外,为达到节 税、资产隐藏与资产保护的客户群体(例如中国公民把资产放到境 外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地,或是这些国家的公民在中 国或是其他国家有资产)
“不想”、“不能”、“不希望”境外资产曝光的人,在这一个协议 中,他金融资产将会被曝光。
3)、我是中国居民,我在境外没有资产
以上这类人员,根据CRS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 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2018年9月。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1、CRS是什么? 2、对我有什么影响?
《认识FATCA和CRS:涉税信息交换与全球资产透明全指引》记录
《认识FATCA和CRS:涉税信息交换与全球资产透明全指引》阅读记录目录一、内容描述 (2)二、FATCA概述及影响 (3)1. FATCA背景及目的 (4)2. FATCA的主要内容 (5)3. FATCA的实施影响 (6)三、CRS概述及与FATCA的比较 (8)1. CRS概念及背景 (9)2. CRS与FATCA的异同点 (11)四、涉税信息交换机制详解 (12)1. 信息交换的原则和范围 (14)2. 信息交换的具体操作方式 (15)3. 信息保护与安全措施 (16)五、全球资产透明化的趋势和影响 (18)1. 资产透明化的背景及意义 (20)2. 全球资产透明化的现状和趋势 (21)3. 资产透明化对各方面的影响 (22)六、案例分析与讨论 (24)1. 典型案例分析 (25)2. 案例中的问题和启示 (26)3. 应对措施与建议 (27)七、总结与展望 (29)1. 阅读总结 (30)2.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展望 (32)一、内容描述本书详细介绍了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和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标准)的基本概念、实施背景以及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重要性和意义。
FATCA是由美国国会在2010年签署的一项法律,旨在打击海外逃税行为,要求非美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账户的税务信息。
这一法案的实施,不仅加强了美国与其他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合作,也为全球范围内的涉税信息交换奠定了基础。
CRS则是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4年推出的一项国际标准,旨在通过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换,实现全球金融账户的透明化。
CRS要求各国税务部门相互交换金融账户信息,以便更好地监管和征收税款。
本书从FATCA和CRS的基本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它们的实施背景、核心原则和具体要求。
美国查税风暴袭来
美国查税风暴袭来作者:钟文渊来源:《中国新时代》2014年第08期如何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尤其在税源国际化进程中如何保护本国税基,以确保财政收入,这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
于是,制定各种严苛的反避税法来遏制愈演愈烈的国际偷税行为,成为许多国家的首选策略。
2014年7月1日生效的美国《海外账户合规纳税法案》(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以下简称“FATCA”),无疑是各种打击国际偷税行为策略中的最强针剂,虽然仅为一国法案,外界普遍认为该法案的执行,将形成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缴税风暴,并因此搅乱全球金融业。
它的实施将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及对美投资、移民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FATCA为何而来美国的《海外账户合规纳税法案》在全球金融界并非新鲜事物。
早在2010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就签署了FATCA,使其成为正式法例,意图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美国早有强制纳税的打算,只是金融危机加速了FATCA实施。
”一位对美国税收法案颇有研究的业内人士如是说道。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集团活动日趋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所得的形式日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难度增大。
与此同时,在经历2008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收入大幅缩水,连续三年财政赤字突破1-3万亿美元,财政压力日趋沉重。
虽然缺乏精确数据支撑,但不少研究表明,美国公民和居民的海外资产和收入未能有效纳入征税范畴,形成不少的税收流失。
因而,针对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海外账户征税的呼声日高。
于是,为增加税收收入,强化美国公民和居民的海外资产和收入的税收管理,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出台了FATCA,进一步完善了美国海外账户资产和收入的税收法律体系。
其实,外界对于美国为什么会推出FATCA,早已达成了共识。
《经济学家》杂志指出,美国深陷2010年经济衰退的泥潭中难以自拔是该法案出台的重要原因。
因为通过控制离岸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可以追讨回一部分本该上缴的税金。
从单边主义到多边税收征管合作——从中美FATCA政府间协议说起
第2期(总第375期) 2015年2月财经问题研究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Number2(General Serial No.375)February,2015从单边主义到多边税收征管合作———从中美FATCA政府间协议说起李华泉(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摘 要:美国FATCA因其施加给外国金融机构的报告和征税义务而备受争议,但是FATCA政府间协议发展迅速,从单边主义行动到推动多边税收征管合作,具有积极意义,究其原因是FATCA体现了法律权利与义务、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有机结合,突破多边税收合作困境,符合世界经济形势和经济理论规律,但是FATCA还需要向多边合作方向转变和从技术层面完善发展。
关键词:FATCA;政府间协议;多边税收征管合作中图分类号:F810.42;D8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2⁃0078⁃08 一、美国FATCA主要内容及各方评价1.美国FATCA主要内容是报告账户信息和征收30%的预提税从美国FATCA及其系列法律文件来看,其主要内容是美国政府要求外国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外国非金融机构,向美国联邦税务局报告美国人的账户信息和可缴纳预提税的款项,否则,将征收30%的预提税。
目前,执行FATCA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外国机构与IRS直接签订协议。
外国机构直接向IRS报告美国人账户信息,并就过手付款预提30%的税款,即该外国机构有义务代扣代缴下列机构或自然人应支付的预提税款:未与IRS签订协议且不被豁免的外国机构、不予配合账户验证和尽职调查的账户持有人[1]。
二是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政府间协议。
外国政府承诺向其金融机构搜集信息并自动移交给IRS,其金融机构则不再履行与美国财政部长签订合作协议的义务,美国也将不再对支付给外国金融机构的可预提款项征收30%的预提税[2]。
“反肥猫法”冲击全球税管秩序
为什么已经有超过85个国家及地区与美国签署FATCA协议?
这个由美国国会颁布的法案,虽然充斥着美国特有的强势和霸权气质,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国家和地区与美国签署了该协议?若仅仅是单方面对美国有好处的协议,会有那么多国家和地区在短短数年内屈服吗?答案显然不是那么简单。
虽然FATCA法案主要目的是美国政府用来打击美国居民纳税人离岸避税行为,但是离岸避税行为并非美国特有。由于美国金融市场发达,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人都有将资产转移至美国或其他国家,并以隐匿不申报的方式逃避境外财产在其本国的纳税义务。而这些财产如果分布在那些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将产生明显的税务规划效益,巨大的利益驱动让一些中介机构的离岸避税架构大卖。然而,FATCA法案的实施,开辟了国与国之间共同打击离岸避税行为的新契机,那些与美国签约的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该法案的实施,从美国政府方面获得本国居民纳税人在美国的财产信息,并据此对这部分纳税人依法征收税款。而这种合作在未来可能不仅仅局限于本国与美国之间,当各国都从该法案实施中获得收益后,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这种税收信息交换的合作也是值得期待的。
FATCA法案要求协议对方国的金融机构将符合规定的美国居民纳税人的信息汇总提交给美国国税局。美国居民纳税人个人在境外金融机构账户余额超过5万美元或者任何时点账户余额超过7.5万美元,而被保险资产总额超过25万美元的企业都属于需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海外账户信息的范围。若金融机构未履行提交信息的义务,则会被处以来源于美国收益的30%的预提所得税的惩罚。
肥猫协议(FATCA)后 美国全球征税的几种误解
肥猫协议(FATCA)后美国全球征税的几种误解FATCA是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简称,其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偷逃税行为,因而被戏称为“反肥猫法案”。
今年6月,中国与美国签订FATCA政府间协议,这意味着中国金融机构必须按照FATCA的要求提供特定美国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
很多前来天丰移民咨询的客户,总会提到他们对美国全球征税政策的忧虑,担心自己一旦获得美国绿卡就要承担很多税收负担。
在此就几个常见的对美国税收的误解进行纠正与说明。
误解之一:一旦获得美国绿卡,美国将对获得绿卡的人的全球资产(包括中国)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大家要明白资产和收入的区别。
资产是从过去到现在已经获得的财富,收入是当年的投资收益或者工资,奖金和提成所得。
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假定您在国内有人民币2000万元的房地产出租,每年获得租金人民币200万元。
一旦获得美国绿卡,美国税务局并不会要求您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房地产资产价值交税,而只会对您的每年人民币200万元的租金收入征税。
当然拿到绿卡之后,美国是有一个资产利得税的概念,但是这个资产利得税只是在您出售资产时才需要申报。
为了准备资产利得税的申报,客户可以在拿到绿卡前先将资产转给父母或者做一些交易,将购买资产的价格拉高,这样将来要么由父母将资产卖掉再赠送回来,或者出售资产的价格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就不需要交资产利得税了。
另外“肥猫”协议涉及的仅仅是银行账户内资金的信息通报,而不涉及各种企业股权、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信息的通报。
美国税务局在掌握了绿卡持有人和美国公民海外账户资金情况后,可能会根据账户的资金变化要求纳税人做出解释。
如果账户资金变化仅仅是因为资产出售所收到的资金,那么如果不需要交资产利得税,也是不会有什么税务负担的,就是多填一个申报表一样,并不需要交什么税。
误解之二:一旦获得美国绿卡,所有国内收入都要交美国税。
移民美国,税务那些事儿
移民美国,税务那些事儿作者:暂无来源:《出国》 2017年第5期策划/曾纯敏统筹/申桂宁设计/曾环燕“一旦移民美国,这辈子一半财产及所得可能要归美国政府!”不知从何时开始,在部分媒体的描述中,美国税收成了可怕的吸血鬼,似乎一旦领得绿卡就会被榨干。
对于美国“全球征税”的误解,令许多想要移民美国的人望而却步,甚至是谈“税”色变,变成不是不符合条件移民、也不是不够经济实力去移民,而是想都不敢。
然而,当CRS全球征税系统开放,再细究美国税务,你会发现,即使没有CRS全球征税,美国税收,也并不是传说中的“妖魔化”面孔。
移民美国,这些税收事儿,您不能不知道……这些美国全球征税误区,你有吗?不如名字可爱的《肥咖条款》许多人怕美国的税收,确切说,是怕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也就是《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即“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
在台湾地区很多人称其为“肥咖条款”,听起来挺可爱的名字却令很多美国新移民闻风丧胆。
美国总统奥巴马201 0年3月18日签署生效的就业加强法中,在税务法(IRSCode)里新增第四章,要求外国金融机构( FFI)和税务局(IRS)签署类似合格中介协定(QIA)的协定;也就是,FFI必须申报具有美国公民身分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绿卡)的客户资讯。
根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惩罚性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
其实,很多新移民常常会有认识上的误区,比如以下五种:误区一:全球征税制度,是对移民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在美国国税局定义中,资产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入就是工作收入,投资所得利息、分红或者资本利等;资产则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土地、车子或奢侈品、古董等。
CRS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CRS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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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香港地区采纳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香港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CRS政策对香港保险的影响
FATCA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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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征税”这一概念由最初的美国,扩展到英国,之后又进一步扩展到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
OECD受G20的委托制定了「共同申报准则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近百个国家或地区承诺于2017年或2018年实施。中国已与美国签署实施FATCA的政府间协议,并承诺将执行CRS。 简要来讲,CRS就是全球版的「肥猫法案」。
CRS的实施,对于没有想要通过香港境外账户偷税漏税的投保人,除了在投保时要多填一张自我证明(写上自己的税务居住地与税务编号),没有其他任何影响。 中国国税局对于征税这一行为,并不会出现“国内”与“海外”两套标准。在国内投保的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包括寿险、重疾险、储蓄保险)不需要交税,在海外投保的保单同样不需要交税。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投保人无论是在国内或是海外购买的寿险、重疾险保单,获得赔偿时均无需缴税。
申报是要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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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税局应该明确,CRS并非是一种增加的税收,而是把原本应该收的中国居民的海外税项给收回来,比如有人或者企业确实是在中国开展业务,但是收入来自海外,于是把收入藏在海外的子公司,享受低税率的政策。这样的做法以后可能就会成为CRS打击的重点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是在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的。在保险收益的税收政策上,目前中国税法是比较模糊的,但实质上并没有在保险上征收个人所得税。既然CRS并非是新增税项,国内买保险本来就不征税,在香港的保险本来也是免税,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逃税的问题!其实结论很简单:境外保单的确会申报给税务局,但只要中国不对个人保险征税,香港保单同样不征税。将来若要征税,那就境内境外一起征。
美国严厉打击海外避税
美国严厉打击海外避税作者:高荣伟来源:《检察风云》2014年第21期一种新的信息披露和预扣税制度——《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
美国联邦政府打击本国公民海外避税的行动进入高速运转状态。
美国推出《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离岸逃税行为。
根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规定,所有的美国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相关账户信息,不合作的个人以及金融机构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图/东方IC)FATCA剑指全美海外避税人近年来,美国政府不断增加打击海外逃税的力度。
实际上,为防止美国公民滥用离岸地逃税,早在2010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已经签署了美国国税局提交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签署意味着无论是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者美国企业,还是与美国毫无关联的外国金融机构,都将受到该法案的约束。
但该法案自签署以来备受争议,因受到很多不满的声音的干扰而迟迟未能推行。
2011年12月下旬,美国国税局公布了FATCA的部分细则。
2014年2月20日,财政部的美国能源部和国税局推出了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包含改变国内税收法典,通常被称为《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套方案规定,按照FATCA协调申报及预扣税规则支付标准。
根据该法案规定,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凡三年累计往来美国超过183天以上,只要个人账户超过5万美元或企业银行账户超过25万美元、保单现金价值超过14万美元,就符合查核的门槛。
这些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这些海外资产信息,拒不申报者被视为有意逃税;外国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对于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纳税人的海外账户须进行申报。
FATCA要求金融机构运用应有的调查程序,以确定美籍人士当中有谁投资了非美国实体。
中美两国反避税法案对比分析
经济贸易Economy & Trade 一、国际反避税的背景国际反避税(International Anti Tax Avoidance),是针对国际避税行为的一种针对性治理——对跨国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财务监督、纳税检查等。
1998 年,国际经合组织发表《有害税务竞争报告》,反避税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2008年金融风暴后,金融机构发行“有害债券”等一系列丑闻,又一次将反避税推向高潮;2013年9月,G20成员国领导人在圣彼得堡峰会中,一致通过了开展名为《BEPS》的行动计划。
BEPS 行动计划,首次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平等的平台上,共同讨论并制定国际税收新规则,在国际税收新秩序的重塑中,具有重大的划时代意义,给各国政府提供国内和国际工具来阻止公司逃税。
二、美国反避税的FATCA 法案美国市场经济制度施行时间早,税法规定完善,避税漏洞较少,但反避税法案启动则晚于中国。
FATCA 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是指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
FATCA 法案专门逃税漏洞的问题,旨在限制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而避税的现象。
FATCA 法案中规定,公民与永久居民有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海外金融账户资讯的义务,范围为所有外国金融与非金融机构。
FATCA 法案要求在2013年前,外国金融机构(FFI)必须与美国国家税务局,直接签定外国金融机构协定(FFIA),同意FATCA 的规定,自2013年起每年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当年度美国公民透过该机构账户所获得的利益、资金流动、资本得利的情形。
外国银行的美国客户,如果存款超过5万美元时,必须向美国国税局通报存款人的信息;对于不遵守FATCA 的外国银行,其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30%的代扣税。
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客户每开立一个新账户,需先被上述两大机构审核,若发现客户具有美国所属账户的潜在特征,将按FATCA 规定,对其进行相关查对工作。
从单边主义到多边税收征管合作10200字
从单边主义到多边税收征管合作10200字摘要:美国FATCA因其施加给外国金融机构的报告和征税义务而备受争议,但是FATCA政府间协议发展迅速,从单边主义行动到推动多边税收征管合作,具有积极意义,究其原因是FATCA体现了法律权利与义务、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有机结合,突破多边税收合作困境,符合世界经济形势和经济理论规律,但是FATCA还需要向多边合作方向转变和从技术层面完善发展。
关键词:FATCA;政府间协议;多边税收征管合作中图分类号:F810.42;D8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2-0078-08一、引言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6月底美国财政部已宣布与中方实质性达成FATCA的政府间协议,即使俄罗斯在克里米亚危机上与美国存在政治外交冲突,在距离FATCA正式生效的前一天,俄罗斯总统普京仍然签署了一项法令,允许俄罗斯银行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目前美国与90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协议。
至2014年7月3日,随着加蓬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签订国家和地区才达到66个。
为何美国单边推行具有惩罚性征税的FATCA比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推行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发展更为迅速呢?美国FATCA 是否仅仅体现美国在国际税收体系中的霸权地位?单边主义能否促进多边税收征管合作?这些问题值得深思,下面结合中美FATCA政府间协议进行深入探讨。
一、美国FATCA主要内容及各方评价1.美国FATCA主要内容是报告账户信息和征收30%的预提税从美国FATCA及其系列法律文件来看,其主要内容是美国政府要求外国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外国非金融机构,向美国联邦税务局报告美国人的账户信息和可缴纳预提税的款项,否则,将征收30%的预提税。
美国“分税制”的真相
美国“分税制”的真相张永忠【期刊名称】《洛阳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35)3【摘要】美国并不存在分税制;美国的地方才拥有征税权,而不是地方政府;美国政府间只存在财政援助,而不存大转移支付;美国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前提难以成立,这一理论在我国没有适用性。
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There exists no tax-sharing system in America , where the state rather than local government has the power of tax collection .And there only exists fiscal aid rather than transfer of payment between America ’ s govern-ments.Because the premise of America ’s fiscal federalism theory does not hold water , this theory is not applicable in China .Only these problems were understood correctly , can we better promote the reform of fiscal system in Chi-na .【总页数】3页(P68-70)【作者】张永忠【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江苏镇江2120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相关文献】1.乔姆斯基视域中的美国真相——《美国说了算》读后 [J], 袁杰2.一位美国人对我们的善意忠告——读《贪婪、欺诈和无知:美国次贷危机真相》札记 [J], 杨建平3.分散与统一:美国的分税制 [J], 梅春国;王逸;4.美国发生核武器事故的严重程度,远在俄罗斯“库尔斯克号”之上——美国“最高国家机密”真相 [J], 雪莲5.如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库报告?——《"美国第一"?!美国抗疫真相》报告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J], 王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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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猫协议(FATCA)后美国全球征税的几种误解
FATCA是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简称,其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偷逃税行为,因而被戏称为“反肥猫法案”。
今年6月,中国与美国签订FATCA政府间协议,这意味着中国金融机构必须按照FATCA的要求提供特定美国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
很多前来天丰移民咨询的客户,总会提到他们对美国全球征税政策的忧虑,担心自己一旦获得美国绿卡就要承担很多税收负担。
在此就几个常见的对美国税收的误解进行纠正与说明。
误解之一:一旦获得美国绿卡,美国将对获得绿卡的人的全球资产(包括中国)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大家要明白资产和收入的区别。
资产是从过去到现在已经获得的财富,收入是当年的投资收益或者工资,奖金和提成所得。
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假定您在国内有人民币2000万元的房地产出租,每年获得租金人民币200万元。
一旦获得美国绿卡,美国税务局并不会要求您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房地产资产价值交税,而只会对您的每年人民币200万元的租金收入征税。
当然拿到绿卡之后,美国是有一个资产利得税的概念,但是这个资产利得税只是在您出售资产时才需要申报。
为了准备资产利得税的申报,客户可以在拿到绿卡前先将资产转给父母或者做一些交易,将购买资产的价格拉高,这样将来要么由父母将资产卖掉再赠送回来,或者出售资产的价格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就不需要交资产利得税了。
另外“肥猫”协议涉及的仅仅是银行账户内资金的信息通报,而不涉及各种企业股权、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信息的通报。
美国税务局在掌握了绿卡持有人和美国公民海外账户资金情况后,可能会根据账户的资金变化要求纳税人做出解释。
如果账户资金变化仅仅是因为资产出售所收到的资金,那么如果不需要交资产利得税,也是不会有什么税务负担的,就是多填一个申报表一样,并不需要交什么税。
误解之二:一旦获得美国绿卡,所有国内收入都要交美国税。
美国对从海外获得收入的人每年有将近9万美元的免税额。
举例来说,如果夫妇两个人都拿绿卡,每人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那么如果他们分别报税的话,扣除9万美元的免税额,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报税。
而这一万美元,如果在中国已经交了税费,或者如果在美国有什么生意费用支出,还是可以享受
抵扣,这样经过费用抵扣之后,估计每人每年只需要交1000-2000美元的税就够了。
误解之三:一旦获得美国绿卡,绿卡持有人的中国公司也需要交美国税。
这个又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美国的全球征税是针对绿卡持有人个人的。
如果绿卡持有人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形式分配给绿卡持有人,那么绿卡持有人并不需要为其所拥有的中国公司的利润交美国的税。
举例来说,如果绿卡持有人拥有的中国公司每年获利人民币1000万元,但是绿卡持有人作为股东并没有将公司利润以分红的形式转让个人账户,那么并不需要为这1000万人民币的中国公司利润交美国的税。
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在有“肥猫”协议之后,只要绿卡或者美国公民将资产放在合法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账户下,就只需要按照中国税法纳税,而无需像美国税务当局申报。
除此之外,还可以将家庭资产转入其他没有绿卡或者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名下,就可以不用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账户金额了。
误解之四:美国税务局查税很严,一旦查到,就有牢狱之灾。
这又是个误解。
美国税务局有一个查税成本的问题,一般每年抽查的数量只有总报税量的1%。
据有关资料透露,美国税务局查税的重点是高收入人群,即报税收入在每年50-1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
因为美国税务局查一次税,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估计就有10万美元之多,而且一旦查出少交了税,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要求纳税人补交所漏算的税加上适当的利息(一般是10%的利息),如果没有把握从查税中查出10万以上的漏税,那真的是得不偿失。
只有高收入人群才可能一次漏掉10
万美元的税,才值得美国税务局查。
综合以上,考虑到高收入人群一般都有国内的公司可以留存生意利润,另外每年夫妻一起有18万美元的免税额,另外再加上国内的税费和一些美国的生意支出可以抵扣收入,所以如果每年国内总收入在30万美元以内的,基本上交不了多少美国的税,估计每年实际上也就是交1万-2万美元的税费,只占收入的5%。
另外每年总收入在50万美元以内的被查税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超过50万美元的,即使查到交税不足,只要补交了税款和利息也就完事了。
真正要成为美国税务局的重点目标,估计每年总收入要在100万美元以上。
针对此类高收入人群,天丰移民也有专业的精通美国税务的会计师,为您量身规划合法避税的方案,免除您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