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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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的 ➢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
营业执照处罚的 ➢ 2、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
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 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 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动 的

主➢
地域管辖 两种选择管辖的情况(经复议/ 限制人身)
体➢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情况
➢ 复议机关
涉及垂直领导的问题
(注意两类问题)
涉及复议转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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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 案件)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 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 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 案件⑥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诉讼
接到诉状后7日内,存在先予 受理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复议 接到申请后5日内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只受不理
应理不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该裁定10日内可上诉
①无管辖权法院应移送至有管 辖权的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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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领导对复议机关的影响
➢ 部门的派出机构 本部门

级主管部门

同级政府(垂直领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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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 人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首先,二审开庭前,法庭将通知被告和原告出庭,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并携带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同时,法庭也会通知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到庭,确保双方在二审开庭时能够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质证。

其次,二审开庭开始后,法庭将首先宣布开庭程序,并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等相关人员。

随后,法庭将宣读一审判决结果,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一审判决有异议。

如果有异议,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接着,法庭将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进行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法庭将依法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审理,核实证据、调查事实,并听取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最后,法庭将进行合议庭讨论,审判人员将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二审判决结果。

法庭将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并
说明理由。

如果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法庭将依法作出改判。

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再审过程,法庭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在二审开庭流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材料,积极参与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庭也将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形成公正的二审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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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 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 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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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理
1.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 案并通知当事人; 2.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此不服的,可以上诉。 (注:如果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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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辖权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 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案件受理后,法院发现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受送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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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以及例外
•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 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
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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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 )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 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 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诉讼程序开始 2.受诉法院取得该案审判权 3.双方当事人相应的诉讼地位确定 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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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概念
审理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受理 案件后,至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与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使案件达到 集中审理的程度而对争点与证据进行 整理所适用的程序。 1.时间性 2.程序性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2章 简易程序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2章  简易程序
其一,原告本人是文盲或半文盲,不能亲自书写诉状; 其二,原告本人因肢体残疾不能书写起诉状。 3.委托他人代写确有困难,是指原告不能委托家人或朋友代写, 又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有偿代写的情况。
(二)受理程序简便
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可以当即通知原告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则可以当即告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 求解决纠纷的,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 进行审理。如果案件不具备当即审理条件的,也可 以另定日期审理。
1.开庭审理的方式。 2.对当事人的告知。 3.法庭调查和辩论。 4.庭审笔录。
(五)判决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法院认为不宜当 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庭宣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 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 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四)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五)庭审程序简化
不必在开庭3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 间、地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 穿插进行,灵活掌握;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法院 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审理期限较短
1.《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 法院确定,但不超过7日和15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 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可立即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首先,可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展开。
其次,有利于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及时送达,才能使已进行的诉讼行为 产生效力。 送达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机关 履行职责,保障刑事诉讼任务的圆满完成具有重 要的意义。
二 送达的程序
(一)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对于刑事诉讼中的送达,应当从以下几方面 理解: 一是送达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二是送达对象,即收件人,主要指诉讼参与 人或者有关的司法机关。
三是送达的内容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制作的诉
讼文件和当事人制作的部分诉讼文书。
四是送达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 行。
(二)送达的意义
(五)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期间
(六)上诉、抗诉的期间
(七)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期间 (八)审判监督程序期间 (九)执行期间
三 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 日、月计算。(二)期间的计算方法来自1.期间的开始 2.期间的届满
(三)期间的重新计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出现《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法定情况时,正在进行的期间不予计算,
(2)申请的理由限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 他正当理由。 (3)申请提出时限,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 (4)申请的裁定是否给予补救,由人民法院 做出裁定。
第二节
一 送达的概念、意义
(一)送达的概念
送 达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 送交收件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5.转交送达
(二)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证

二审民事开庭流程的规定

二审民事开庭流程的规定

二审民事开庭流程的规定二审民事案件开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确认开庭时间地点和主审法官在二审民事案件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后,法院会发出传票通知诉讼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

在开庭前,需要确认主审法官以及其他相关审判人员的信息。

二、开庭前准备工作在开庭前,法院会准备好庭审记录、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相关文件,确保庭审的进行顺利。

当事人和代理人也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辩护材料和证据,以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庭审程序1.开庭宣告:法庭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宣布法庭开庭,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起立。

2.询问当事人和代理人:法庭主审法官会确认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是否有异议。

3.检查相关证据:法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检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当事人陈述事实和证据: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机会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5.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庭也可以提问质证。

6.辩论: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7.律师意见:双方律师也可以在适当时机提出意见,并对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8.法官质询:法庭主审法官可以就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向当事人和代理人提问,以澄清事实和问题。

9.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针对对方的陈述和辩论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主张。

10.结案陈词:法庭主审法官会宣布结案陈词,确认庭审结束。

四、庭审结束及判决流程1.撤庭:法庭主审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并通知当事人和代理人撤庭。

2.记录准备:法院工作人员会将庭审记录整理并准备好。

3.裁判宣布:法庭主审法官会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判,并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

4.立即送达:法庭将裁判书立即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程序。

以上是二审民事案件开庭流程的基本环节,具体操作可能根据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院和当事人应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刑事二审流程

刑事二审流程

刑事二审流程刑事二审是指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审判程序。

刑事二审程序的开启,意味着案件将再次受到法院的审理,被告人和原告人的权利将再次得到保障,法律的公正也将再次得到体现。

一、上诉材料的准备。

在提起刑事二审上诉之前,上诉人需要准备好上诉状、上诉理由书、证据清单等上诉材料。

上诉状是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出的书面申诉,上诉理由书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的辩护和申诉,证据清单则是对上诉所依据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和说明。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充分、细致,以确保上诉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法院受理和立案。

一旦上诉材料准备完毕,上诉人需要将材料提交给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材料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立案,并通知上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审。

三、庭审程序。

庭审是刑事二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将对案件进行辩论,法院将对双方的观点进行审理,听取双方的证词和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庭审过程中,法院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四、裁定或判决。

经过庭审后,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

裁定是对一些简单的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种法律程序,而判决则是对复杂案件进行审理后做出的法律判决。

无论是裁定还是判决,法院都将依法作出公正的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

刑事二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判决有罚金、没收财产等处罚决定,被告人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对于被害人来说,如果判决中有赔偿决定,也需要依法向被害人进行赔偿。

执行程序的进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六、结案。

一旦刑事二审程序全部结束,案件将正式结案。

在结案后,法院将出具结案文书,案件将不再受到法院的审理。

被告人和原告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法律的公正也得到了体现。

刑事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再审的重要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

对重复处理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主要是基于以下 考虑:
一、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没有形成 新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如果对此可以提起诉讼,这也就意味着相对人在任 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将行政行为提交行政 机关或法院进行重新审查;实际是取消了复议和诉讼时 效的规定。 三、如果对此可以提起诉讼,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 的稳定。
(二)委托代理人 是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 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其代理权是基于委托人 的授权。 代理权仅限于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 所确定的授权范围。 (三)指定代理人
第六节 司法审查的标准
司法审查只有合法性一个标准,只有在 极个别情形下才考虑合理性因素。 一、合法性 (一)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是否越权 二、合理性 是否滥用职权、是否显失公正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主体及其管辖 一、审查主体——法院 具体审判组织: 1、行政审判庭 2、合议庭 3、审委会
二、司法审查的管辖
1、概念 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2、种类 (1)依据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纵横管辖关 系不同,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2) 依据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分为法定管辖 和裁定管辖。 (3)依据裁定方式不同,分为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和转移管辖。
3、移转管辖 (1)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的一审案 件 (2)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交给 下级法院审判 (3)下级法院将属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报 请上级审判
第五节 司法审查参加人
一、参加人、当事人的概念、范围 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 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原、被告 二、原告 (一)原告资格及其转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的具体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的具体内容?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 (二)类别 :八类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审抗诉流程

二审抗诉流程

二审抗诉流程
在司法审判中,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提起上诉的方式进行二审抗诉。

二审抗诉流程是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将详细介绍二审抗诉的相关流程。

首先,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如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在提起上诉之前,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上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

其次,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上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

在立案审查阶段,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等。

如果上诉材料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将受理案件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接下来,法院将依法传唤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二审判决。

最后,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二审判决书。

当事
人如果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向更高法院提起
再审申请。

总的来说,二审抗诉流程是一个严格的司法程序,当事人需要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上诉,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二审判决。

希望当事人在二审
抗诉流程中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6.09.21•【文号】法释[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于2006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2006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8号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

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情形的。

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导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有七种,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具体适用哪一种程序审理,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刑事二审流程

刑事二审流程

刑事二审流程刑事二审是指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和改判的司法程序。

刑事二审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程序规定和审理程序对于维护法律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刑事二审的提起、受理、审查、裁定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刑事二审的提起。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书面提出,并按照被上诉法院的副本数提出副本。

在上诉书中,应当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上诉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并提出具体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同时,应当提交一审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副本。

其次,刑事二审的受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查上诉的符合性。

如果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期限,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当受理上诉,并通知原审法院。

受理上诉后,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证人出庭作证,并进行质证、辩论等程序。

接着,刑事二审的审查。

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审查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

同时,法院还应当审查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证据,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以便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

最后,刑事二审的裁定。

经过审查后,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定。

裁定应当明确判决结果,并在裁定书中写明裁定的理由。

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应当予以改判;如果认为上诉请求成立,也应当予以支持。

裁定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总之,刑事二审流程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程序规定和审理程序对于维护法律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和律师应当充分了解刑事二审的相关规定,合理运用上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版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速裁程序•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六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涉案财物处理•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则。

2008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2008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2008新民事诉讼法全文发表时间:2008-4-3 14:34:00 阅读数次: 58982008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新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三、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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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 【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第二审程序的概 学习目的和要求】 念和意义;提起上诉、抗诉的主体和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主要内容
• 本章首先阐述了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特点和意义。接着,对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从主体、理由、期限、方式和程序方面进 行了介绍,并对在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过程 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如全面审查、审理的 方式和程序、审理期限等重点进行了分析。 最后,该章专门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意义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 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 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 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 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 三种例外: •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 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知识点一: 知识点一:上诉和抗诉的主体和 理由
• • • • • • • • 一、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 (一)上诉的主体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二)抗诉的主体——检察机关 (三)提请抗诉的主体——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
知识点二:二审审理中的两个原 知识点二 则
• • • • • • 一、全面审查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全面审查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要求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上诉不加刑的适用
• 二、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 • (一)上诉的理由:对于上诉的理由,刑事诉讼 法没有明确规定,未作任何限制条件。 • (二)抗诉的理由 • 1、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缺乏确 实、充分的证据; • 2、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 • 3、违反诉讼程序,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受到侵犯,可能影响判决、裁定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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