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防误闭锁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1.总则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2.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目录1.总则 (1)2.职责 (2)3.操作要求 (3)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 (7)5.二次设备防误管理 (14)6.专业工作 (17)7.附则 (2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制定。
1.3本规定中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包括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和二次设备防误。
1.4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功能:(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开关);(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进、出手车;(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5二次设备防误应做到:(1)防止误碰、误动运行的二次设备;(2)防止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3)防止误整定、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4)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操作顺序错误。
1.6本规定适用于3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维(制造)单位需遵守本规定,并根据本规定在设计、物资、建设、运检、调控等环节细化实施细则。
2.职责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标准、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召开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高压所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完成防误专业年度工作报告。
2.3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及防误装置日常运行维护等专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防误闭锁系统管理制度
合上主变中性点刀闸检查开关在开位合上母线侧刀闸
6.6
逐一合上北I母上各设备南母刀闸,拉开其北母刀闸拉开母联6910开关
拉开母联北6910刀闸拉开母联南6910刀闸拉开北I母PT北6941刀闸拉开北母分段6900开关拉开北6900I刀闸拉开北6900II刀闸合上接地刀闸
6.7
拉开接地刀闸合上北6900II刀闸合上北6900I刀闸合上北母分段6900开关合上北I母PT北6941刀闸合上母联北6910刀闸合上母联南6910刀闸合上母联6910开关逐一合上北I母元件北母刀闸,拉开其南母刀闸
6.14
检查各线路旁母刀闸在开位合上旁路开关母线侧刀闸合上旁路出口6920乙刀闸合上旁路6920开关拉开旁路6920开关上被代线路丙刀闸
合上旁路6920开关拉开线路开关拉开线路乙刀闸拉开线路母线侧刀闸
6.15
拉开接地刀闸合上线路母线侧刀闸合上线路出口乙刀闸合上线路开关拉开旁路6920开关拉开线路丙刀闸拉开旁路出口6920乙刀闸
合上#2高备变113刀闸恢复331、341正常运行方式拉开ⅢB段332开关拉开ⅣB段342开关拉开备用IB、IIB段联络022刀闸合上#2高备变114刀闸
恢复332、342正常运行方式拉开备用IA、ⅡA段联络011刀闸拉开备用IB、IIB段联络012刀闸
500KV双群线停电
确认500KV双群线对侧开关在开位拉开500kv双群线出口50136刀闸
防误闭锁系统管理规定
1.
1.1
正常运行时,应将操作屏上的总解锁开关置于“闭锁”位置,将断路器控制屏上的“就地解锁”置于“闭锁投”位置。
1.1.1
1.1.2
当显示器显示“反馈运行”状态,用户可按“模拟开关”使系统进入模拟预演运行方式,按照填写好的操作票顺序,在模拟盘上进行模拟预演,预演操作正确时,本装置发出一声“嘀”,显示器显示“模拟操作记录号:操作术语+设备编号,表示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若预演错误,则本装置将连续发出“嘀嘀---嘀”的报警声,同时显示器闪烁显示出错误操作的设备术语和编号并要求复位,复位后显示器自动返回“模拟预演”状态。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使用规定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使用规定一、防止误操作闭锁是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有效技术措施。
工区应将运行设备防误闭锁装置的安装、改造工作列入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资金和方案,认真加以实施。
二、新建、扩建发电厂、变电所的防误闭锁装置凡应安装闭锁装置而未装或新装闭锁装置验收不合格、功能不全者,不得将该设备投入运行。
三、已运行设备防误装置的安装、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方案应经局生技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使用效果良好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推广使用。
四、凡是能用防误装置防止因人员误造成操作的设备都要装防误装置。
五、防误装置应满足以下“五防”功能:1、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2、防止误拉、合断路器;3、防止带接地线合隔离开关;4、防止带电挂接地线;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六、防误装置应做到结构简单、性能可靠、操作维修方便,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七、防误装置应做到防雨、防潮、防霉、防尘,满足长期可靠使用的要求。
“五防”闭锁不应影响开关分、合闸速度特性,并应实测鉴定。
八、“五防”中,原则上采用强制闭锁。
九、安装的接地装置应完整可靠,投运前接地电阻应实测合格。
十、安装的防误装置应尽可能不破坏原设备结构。
十一、各类防误装置必须有紧急解锁措施。
十二、防误装置应与一次设备模拟图配套使用。
十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使用基本规定:1、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是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防止电气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使用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正确掌握使用方法,不断完善使用功能。
2、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在进行操作时,应按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操作命令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经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等审核无误。
3、模拟操作前,必须核对模拟盘断路器、隔离开关的位置与现场设备的实际位置是否相符。
若主机开启后发出警告信号,并显示了位置不对应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编号,应仔细检查纠正,以与实际设备位置相符。
4、现场操作前必须持填写好的操作票在模拟盘上进行模拟操作,以核对填写操作票的正确性。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2013N
防误闭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包头供电局(以下简称“我局”)防误闭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防误闭锁装置对电网安全运行的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87-2010《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两票管理执行细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防误闭锁管理工作。
1 总则1.1 切实落实防误操作工作责任制。
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应纳入运行、检修规程,与相应主设备统一管理。
1.2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书面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1.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局职能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变电站三级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兼职人)。
一个运行管理部门至少须设立1名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
各级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负责防误操作装置的管理。
1.4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1.5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解锁时,220kV及以上设备操作应经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批准,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现场核实,110千伏及以下设备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现场核实批准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除闭锁。
当发生危及人身、电网或设备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解锁操作时应经当值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解除闭锁,但事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汇报,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1.6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
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
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1.7非倒闸操作情况下,运行值班人员确需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正常锁具检查维护或打开机构箱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解锁钥匙,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电气防误闭锁管理规定
电气防误闭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管理,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本制度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监部电气主管(一)担任本制度的负责人;(二)督促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负责提出本制度的制订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电气分场主任(一)担任本制度的执行人;(二)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反馈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及时制止。
第六条运行人员(一)严格执行电气防误闭锁管理制度;(二)执行制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主管生产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第三章执行程序与管理要求第八条防误装置的一般规定(一)凡是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装置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防误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三)防误装置应结构简单、可靠、使用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不影响断路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
(四)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应经技术培训,熟悉掌握装置的原理、结构、性能、使用、操作和维护方法,新上岗运行人员应进行装置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电气运行专工应定期对防误装置及解锁钥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国家电网防误闭锁规定
精心整理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7月7日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院,?第六条?第七条?第二章????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
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第九条?防误装置技术标准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防误操作年度技术报告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写。
第十条?各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工作。
1.?制定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
2.?省(区、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三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附统计报表),?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
4.?审定直(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5.?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6.?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1.?2.?3.?4.?5.?6.?第三章????第十二条制度。
?????????第十五条?在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确需解锁的紧急情况下,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可以对断路器进行解锁操作。
第十六条?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退出,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
新上岗的运行的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十八条?防误装置的管理应纳入厂站的现场规程,明确?吱术要求、运行巡视内容等,并定期维护。
(完整版)电气防误闭锁管理规定
电气防误闭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管理,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本制度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监部电气主管(一)担任本制度的负责人;(二)督促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负责提出本制度的制订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电气分场主任(一)担任本制度的执行人;(二)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反馈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及时制止。
第六条运行人员(一)严格执行电气防误闭锁管理制度;(二)执行制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主管生产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第三章执行程序与管理要求第八条防误装置的一般规定(一)凡是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装置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防误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三)防误装置应结构简单、可靠、使用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不影响断路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
(四)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应经技术培训,熟悉掌握装置的原理、结构、性能、使用、操作和维护方法,新上岗运行人员应进行装置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电气运行专工应定期对防误装置及解锁钥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有效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对防误闭锁装置、五防钥匙及管理机的管理。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五防:是指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开关),防止带接地线(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二)闭锁点:是指在一套防误装置中能对高压电气设备实现某一种防止电气误操作功能的一个闭锁控制点。
如机械闭锁装置或电气闭锁装置的一个执行元件(锁、接点)。
(三)防误闭锁装置:是指为防止工作人员发生误操作而装设的对设备操作流程、操作回路、操作位置等进行闭锁和提示的装置,具体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装置、电气闭锁、电磁闭锁装置、机械闭锁装置等。
(四)强制性防误闭锁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用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序操作。
(五)电气防误闭锁:又叫电气回路防误闭锁,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
(六)电磁防误闭锁:指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
(七)机械防误闭锁: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
(八)五防钥匙:解除防误闭锁装置专用的解锁工具(含电子钥匙、机械解锁钥匙、跳步钥匙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基层场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是对场站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核防误闭锁装置更新改造计划。
(二)参与或组织防误闭锁装置新建或扩建项目验收。
(S)参与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1 防误装置应具备下列“五防”功能:1.1 防止误拉、合断路器;1.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1.3 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1.4 防止带地线(接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2 防误闭锁装置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进行上报。
3 防误闭锁装置的维护、管理、检测、修理要有分工明确,并落实到班组和负责人。
4 结合一次设备的停电,对防误闭锁装置的检查每个月至少进行1次。
5变电站应有防误闭锁装置使用说明书、原理接线图等技术资料。
所有运转人员应熟悉防误闭锁装置的操作程序。
6 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正常投运,不允许随意停用或解锁操作。
停运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经公司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退出,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遇到紧急情况或倒闸操作过程当中闭锁装置出现问题时,变电站应经当值值长或者站长批准,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才能允许解锁操作。
7 五防计算机只能作为本站微机防误闭锁专用,未经站领导许可,不得在该计算机进行与五防闭锁装置无关的工作。
8 非五防维护员严禁在五防系统进行以下工作8.1 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光盘、软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
8.2 严禁对五防程序进行修改和删除。
8.3 严禁对五防系统硬件设备进行检测、修理和更换。
8.4 非当值值班员和工作人员严禁使用五防计算机。
9 正常运转时,应将五防计算机开启,并进入微机防误闭锁程序的主接线图界面。
10 电脑钥匙必须随时保持处于充电状态。
11 当因故需将电脑钥匙进行跳步操作时,必须汇报站领导,经站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12 值班期间,如不涉及倒闸操作,不得将练习开出的操作票进行预存。
只有在调度下达操作预令后,才能将准备好的操作票进行预存。
但在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将预存的操作票删除。
13 变电站应保证防误闭锁装置设备状态和现场设备状态实时对位。
2024年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1防误装置应具有下列“五防”功能:1.1防止误拉、合断路器;1.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1.3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1.4防止带地线(接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2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
3防误闭锁装置的维护、管理、检修要有明确分工,并落实到班组和负责人。
4结合一次设备的停电,对防误闭锁装置的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5变电站应有防误闭锁装置使用说明书、原理接线图等技术资料。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闭锁装置的操作程序。
6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正常投运,不得随意停用或解锁操作。
停运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退出,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遇有紧急情况或倒闸操作过程中闭锁装置出现问题时,变电站应经当值值长或者站长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才能允许解锁操作。
7五防计算机只能作为本站微机防误闭锁专用,未经站领导许可,不得在该计算机进行与五防闭锁装置无关的工作。
8非五防维护员严禁在五防系统进行下列工作8.1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光盘、软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
8.2严禁对五防程序进行修改和删除。
8.3严禁对五防系统硬件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
8.4非当值值班员和工作人员严禁使用五防计算机。
9正常运行时,应将五防计算机开启,并进入微机防误闭锁程序的主接线图界面。
10电脑钥匙必须随时保持处于充电状态。
11当因故需将电脑钥匙进行跳步操作时,必须汇报站领导,经站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12值班期间,如不涉及倒闸操作,不得将练习开出的操作票进行预存。
只有在调度下达操作预令后,才能将准备好的操作票进行预存。
但在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将预存的操作票删除。
13变电站应保证防误闭锁装置设备状态和现场设备状态实时对位。
如需采用特殊方式开票,开票结束后应立即恢复防误闭锁装置设备状态和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防误闭锁系统管理规定
防误闭锁系统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变电站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使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变电管理所电气防误操作装置管理的工作。
3 定义3.1 防误装置:防误装置是指为防止发生误入带电间隔、误操作电气设备,在电气设备及其自动化控制系统上安装电气设备操作流程、操作位置进行闭锁和提示的装置,包括微机防误闭锁、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3.2 五防:是指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3 三同时:指防误装置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运。
3.4 三懂三会:指懂防误装置的原理、结构、性能;对防误装置会操作、会维护、会处理一般故障。
3.5 解锁:指防误装置异常或电网、设备处于其他紧急状态时,原来处于闭锁状态的设备被解除强制闭锁。
3.6 解锁用具:指防误装置异常或电网、设备处于其他紧急状态时,用于解除强制闭锁的专用工具或程序命令。
3.7 强制性:采用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安装逻辑编码锁等手段,对操作流程进行强制性控制,条件不满足,强制闭锁操作。
3.8 提示性:不参加操作流程进行强制性控制,只通过语言系统、文字提示、锁码核对等手段对操作步骤进行核对。
4 职责4.1 变电管理所是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有:在本部门设置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的兼职管理工程师;建立防误装置档案,及时解决防误装置出现的问题;负责收集防误装置运行资料,做好防误装置的管理与统计,负责正确使用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督促检查本管理所防误装置定期检修、维护、试验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完成情况上报局防误专责。
按照《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的要求,对防误装置进行状态评价,提出本管理所年度防误工作计划并报生产技术部防误专责审核,负责本管理所的防误培训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6)90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中国电科院: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防误闭锁管理制度
防误闭锁管理制度防误闭锁装置是防止电气设备误操作的重要技术措施,为了更好地执行“高压电气设备防止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制度”防止五类恶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站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1、站必须设立“防误闭锁”专责人,并制定其职责,对“防误装置”进行技术管理。
2、运行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管理和维护。
3、“防误闭锁装置”要视为运行设备,日常要认真视和维护,交接班时应作为移交项目,并做好记录,发现缺陷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4、对现有的“防误闭锁装置”应有计划的上报主管部门,使其达到“五防”功能,并列在本站反措施计划中。
5、“防误闭锁装置”其他设备的分工维护由专人负责,每月对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清扫检查。
6、新安装或扩建的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运行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7、运行中的“防误闭锁装置”任何人不能停用,如确需要停用时须经调度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停用,并做好停用记录。
8、“防误闭锁装置”的万能钥由站长负责管理,但在异常情况下可经站长批准使用,紧急解锁由值班负责人许可可将放置万能钥匙柜玻璃打破,并且监护执行,事后汇报站长。
值班员不得随意使用万能钥匙。
9、每次操作完毕后应将闭锁装置中的红绿牌挂在模拟盘相应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万用钥按规定封存、由站长保管、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使用。
11、每次使用后,立即将万能钥匙封存,并填写记录。
12、在倒闸操作时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时,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聚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13、使用防误装置不得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倒闸操作规定。
严格执行规范化操作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对操作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模拟,认真核对设备实际位置、名称、编号,确认无误后按闭锁程序进行操作。
14、防误闭锁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定期对闭锁装置进行检查,对违章操作闭锁装置和随意解除闭锁装置的人员视为严重违章行为,站按规定从严处罚。
防误闭锁管理制度6篇
防误闭锁管理制度6篇【第1篇】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的使用管理制度1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应存放在专用的盒、柜内封存保管,不得与其他钥匙混放,放在固定便利存取的地方,按值移交。
2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3 正常操作或设备检修传动过程中,遇有防误闭锁装置发生故障,不能按正确程序举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先核对倒闸操作票和设备调度编号,确认无误并向值长汇报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解锁操作。
需解锁操作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解锁钥匙举行解锁操作。
4 申请解锁人应是当班值长或操作监护人。
申请解锁时,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5 解锁操作前,值班负责人会同操作监护人、操作人制定解锁操作的平安措施和注重事项。
要严格根据操作票挨次执行,严禁跳项、漏项。
6 解锁钥匙使用后要准时封存。
7 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异样拉路及限电拉路可不执行该规定的3 和4 而举行解锁操作,但操作过程中要加强监护,事后要将解锁操作状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8 严禁将解锁钥匙借给检修人员等非运行人员使用。
【第2篇】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使用管理制度1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应存放在专用的盒、柜内封存保管,不得与其他钥匙混放,放在固定便利存取的地方,按值移交。
2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3 正常操作或设备检修传动过程中,遇有防误闭锁装置发生故障,不能按正确程序举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先核对倒闸操作票和设备调度编号,确认无误并向值长汇报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解锁操作。
需解锁操作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解锁钥匙举行解锁操作。
4 申请解锁人应是当班值长或操作监护人。
申请解锁时,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5 解锁操作前,值班负责人会同操作监护人、操作人制定解锁操作的平安措施和注重事项。
要严格根据操作票挨次执行,严禁跳项、漏项。
6 解锁钥匙使用后要准时封存。
7 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异样拉路及限电拉路可不执行该规定的3 和4 而举行解锁操作,但操作过程中要加强监护,事后要将解锁操作状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目录1.总则 (1)2.职责 (2)3.操作要求 (3)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 (7)5.二次设备防误管理 (14)6.专业工作 (17)7.附则 (2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制定。
1.3本规定中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包括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和二次设备防误。
1.4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功能:(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开关);(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进、出手车;(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5二次设备防误应做到:(1)防止误碰、误动运行的二次设备;(2)防止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3)防止误整定、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4)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操作顺序错误。
1.6本规定适用于3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维(制造)单位需遵守本规定,并根据本规定在设计、物资、建设、运检、调控等环节细化实施细则。
2.职责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标准、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召开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高压所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完成防误专业年度工作报告。
2.3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及防误装置日常运行维护等专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电网防误闭锁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7月7日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使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
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公司)等防误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各区域、省(区、市)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管理工作归口于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技术工作归口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各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分级实施,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维护、检修,以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第七条各级负责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二章责任制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
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第九条防误装置技术标准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防误操作年度技术报告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写。
第十条各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工作。
1.制定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
2.省(区、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三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附统计报表),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
4.审定直(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5.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6.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2.每年一月底前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及相关电气误操作统计表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3.将防误装置的反措和技改项目纳入各单位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组织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
5.制定运行、巡视、验收、维护、检修、台帐、备品备件管理等规章制度。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发电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防误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电气操作时防误装置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确认操作无误,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解锁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专人监护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在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确需解锁的紧急情况下,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可以对断路器进行解锁操作。
第十六条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退出,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
新上岗的运行的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十八条防误装置的管理应纳入厂站的现场规程,明确吱术要求、运行巡视内容等,并定期维护。
第十九条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与主设备的检修项目协调配合,定期检查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防误装置的缺陷定性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第四章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和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防误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开关;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凡有可能引起以上事故的一次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
第二十二条选用防误装置的原则:1.防误装置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2.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3.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
4.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5.防误装置应满足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用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
6.防误装置应不影响开关、隔离刀闸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速度、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
7.防误装置所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使用的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系统。
8.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
户外的防误装置还应防水、耐低温。
9."五防''功能中除防止误分、误合开关可采用提示性方式,其余"四防"必须采用强制性方式。
10.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电气闭锁方式或微机"五防"。
11.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误要求的设备(或场合),宜加装带电显示装置达到防误要求。
1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五防''闭锁功能。
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13.开关和隔离刀闸电气闭锁回路严禁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开关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
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鉴定的产品。
已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运行考核,取得运行经验后方可推广使用。
第二十三条新型防误装置的试用应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同意。
第二十四条新建的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应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变电站、发电厂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计算机监控系统中应具有防误闭锁功能;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的远方防误操作。
对上述三种防误闭锁设施,应做到:1.对防误装置主机中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做好备份。
当信息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备份,信息备份应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外介质上,满足当防误装置主机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2.制定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3.防误装置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求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4.对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要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
5.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防误闭锁功能:应具有所有设备的防误操作规则,并充分应用监控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闭锁功能实现防误闭锁。
6.对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要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电控锁的锁销位置信号以及其他辅助接点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信号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能实现远程解锁功能。
第二十五条新建的变、发电(包括输、变电)工程中采用防误装置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五防"实施方案,应经运行主管部门审查并同意。
第二十六条远方操作无人值班的受控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闭锁功能,集控站通过该功能进行操作。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来源:能源安保[1990]1110号作者:能源部日期:91-01-0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局、省(市)电力局防误专责人的职责第三章防误装置的设计和使用原则第四章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第五章防误工作的奖惩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专业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压发、供、用电的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
第三条各网、省(市)电力局所属发电厂、供电局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与有关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结合起来,并及时总结,反映实施情况。
第四条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领导,日常工作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管理。
第五条运行、设计、施工、制造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级主管领导应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防误装置是防止电气误操作有效技术措施,应纳入各单位的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七条应在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积极装设防误装置。
第二章网局、省(市)电力局防误专责人的职责第八条负责本局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全局的防误工作专业会议,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布置工作,及时处理防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防误工作计划,确定防误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定期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每年三月底前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含事故分析);报送能源部安全环保司、电力司、并抄送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一条对本地区生产和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进行质量监督和信息反馈。
第十三条参加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第十四条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发、变电工程中有关防误操作装置的设计审查和投运前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防误装置的设计和使用原则第十五条凡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装置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防误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一)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二)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三)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开关);(四)防止带接地线(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五)防止误入带电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