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存在问题(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
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
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规范性文件相关问题分析
该案引发的思考:
一、福州市政府、市委为什么会出台明显与
法律相冲突的“红头文件”?
1、受思维模式的影响。
政治思维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衡量; 人治思维的重心在于强调权力的享有者和使用者的最 高权威性而否认法律的最高权威性;
法治思维的重心在于合法与违法的分析。
该案引发的思考:
务的直接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 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因此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保 证我们赖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是合法有 效的。
该案引发的思考:
2、防范行政风险。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把规范性文件也纳入了审查范
围,也就是说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从过去的立法、行政
机关的监督扩大到司法机关的监督,这对规范性文件 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在政策出台过程中未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
面:
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是否有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是否符合相应的起草和调研程序。
该案引发的思考:
二、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何重大意义?
1、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常见问题
实体方面
3、部门利益最大化。
例子:《 × ×部门关于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意见》:“高校
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 师、科研及辅助岗位、辅导员等人员”。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常见问题
实体方面
4、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规范性文件,又称“红头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
制定规范性文件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蚕食”行政机关应有的公信力,阻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提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 认识上的差异性。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受人治思想影响很大,缺乏对公众负责的精神。
但是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治思想大于法治思想,常常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惯于用红头文件行使行政管理权。
曾有“黑头(法律、法规、规章)不如红头(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条),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头交办事情)”的说法。
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定文件的出发点不是处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的态度,行政相对人参与很少或者干脆没有参与,导致很多文件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二)内容上的随意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
二是照抄照转,缺少特色。
有的行政机关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实际,缺乏地方特色。
三是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大搞“纵向越权”、“横向越权”,甚至一些政府机关将“红头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通行证”,擅自设定和扩大行政职权范围,其代价是践踏了公平与公正原则,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等现象。
(三)程序上的混乱性。
由于没有完整和统一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陷入了无章可循的境地。
虽然有一些行政机关制定了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办法或者内部操作规范,但是由于起草人员的程序意识淡薄,没有遵循这些内部操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陷入混乱状态。
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公文处理是按照规范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文书处理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文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的办事效率,关系到机关的对外形象;当前公文处理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文秘人员思想端正,团结奋进,刻苦学习,公文处理基本符合国务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较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深受各界好评;但是,在公文处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给公文处理工作造成影响;一、存在问题一收文办理程序不熟;近来,办公室存在收到部门传真或呈报公文后,收文者不明处置程序,到处寻找受文对象,影响公文办结时限和机关形象;二收文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文秘人员只顾接收呈报公文,不审核公文内容、行文方式和是否确需政府办公室受理,致使公文入口把关不严,影响办理质量;三草拟公文内容不精;部分草拟公文存在情况不够清楚,观点不够鲜明,结构不够严谨,条理不够清楚,表述拐弯抹角,字词搭配不当,标点运用不妥等问题,对公文整体质量带来影响;四校对公文不够细心;部分文秘人员对已初审和复审的文稿只粗略阅读或不再校对,忽略发文校对关,致使发文日期、版面格式等细节出现错误;五处理公文时限不清;受文办理都有时限要求,部分公文超出办文时限,影响办事效率;六处理公文态度不正;个别同志害怕接受办文任务,甚至出现“装聋”现象,团队意识、主动意识不强,影响个人进步;二、原因分析一业务学习不够;一是对有关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文件审核等学习不够,办文轻重缓急不分,头绪混乱,甚至连领导分工和对口联系人员都分不清楚,公文处理效率受到影响;二是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基本科学文化知识等学习不够,致使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存在差距;二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人员没有树立起“公文处理无小事”的观念,没有树立起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每一份公文的意识,以至于在公文处理中不认真、不细心,甚至害怕处理公文;三、对策一端正公文处理态度;良好的工作态度是工作成功与否迈出的第一步,公文处理细节繁多,没有端正的态度,就会出现顾此失彼;态度是否端正要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检验,并非是口头敷衍而行动迟缓,也并非是“认真校对后还发文日期出错”;端正公文处理态度,首先要充分认识公文处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不因公文处理失误而损害机关形象和影响政令畅通;其次要加强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习是永恒的话题,文秘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学科知识,尤其是加强有关公文处理常识的学习;再次要落实到行动,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按要求完成每项公文处理任务;二明确公文处理时效;公文处理要及时,误时则误事;行政公文只有把握时机,及时处理,才能发挥公文的效用;因此,文秘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办理每份公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收文办理的总体要求是快速处理、急事急办;按照云南省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特急公文需印正式文件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需以正式文件回复的,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办理需印正式文件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需以正式文件回复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三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除紧急情况外,乡镇和部门需县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拟办意见后送政府领导批阅,政府领导一般不直接受理下级公文;乡镇和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内部信函等方式报送;乡镇和部门请求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应说明需要发文的理由,附代拟文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并提供代拟文稿电子文本;办公室文秘人员受理乡镇和部门呈报公文时应把好审核关格式、内容、行文方式、是否确需行文等,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请示主任或副主任后实行退文制度;文秘人员受理公文后应题卡请示统一由秘书股题卡呈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然后对口呈阅政府领导批阅后返回档案室分办;四严格公文格式要求;文秘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手册,规范公文格式;我在此就近期公文中出现的格式问题浅谈两点;一是涉密公文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眉首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标识保密期限,与密级之间用★隔开;二是正文中有“一是、二是、三是”原则上不要单独成段;如以“一是、二是”起首的段落文字太长,用规范的层次序号代替,使其成为独立的段落;五提高公文写作质量;1.领会领导意图,明确发文主旨;正确领会领导意图,是决定公文写作成败的重要环节;一是主动参加一些会议,了解一个时期领导安排的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措施;二是谦虚谨慎与领导常谈论一些问题,了解领导思考的热点问题;三是带着疑问去征询领导指示,以澄清一些模糊问题,获得有关解决措施;2.认真调查研究,储备素材观点;公文写作实际上是对素材的归纳、消化、加工和升华的过程;一是主动收集材料;材料包括综合情况、重要数据、生动事例及重要思想观点;调查、收集、积累材料不能凭兴趣出发,要从工作需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需要出发;不能道听途说,一知半解,想当然办事;不能实用主义地调查收集材料,要勤看、勤问、勤想;二是对材料系统分析;分析材料最重要的是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善于从常人不以为然的现象中发现有重大价值的东西,善于从表象看到实质,从个别看到一般,从平凡发现伟大,从现在预见未来;三是系统储备观点;观点是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看法,非一日积累;好的观点就是有战略性的思想,能一语道破主体或切中问题要害;因此,我们要日积月累地储备观点,以便写作时信手拈来,使文章富有生命力;3.正确拟写提纲,精心设计结构;撰写者首先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人,拥有领导方略,会谋篇布局;安排结构要做到不死板,不杂乱,做到纲目清楚、思路贯通,层次清晰、段落完整,衔接紧密、符合逻辑,开头明快、结尾有力;一是全面考虑阐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需要;二是层次段落要围绕主旨,按照表现事物本质和特征的需要来安排;三是条理清楚,方便表述,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便于阅读、领会和接受;四是各部分、各层次之间有正确、严密的逻辑和照应关系,通篇浑然一体;4.严于文稿起草,善于雕琢品质;结构安排好后,要按照要求开宗明义、紧扣主题、拟写正文;一是观点鲜明,用材得当;要用观点来统领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做到材料与观点一致;二是语句简练,交代清楚;拟写文件既要尽量节省用字、缩短篇幅、简洁通顺,又要注意交代的问题清楚明了;在写作过程中,既要“精于战略”,也要“娴于战术”,要尽可能排除干扰,一气呵成,以保持旺盛的写作激情和完整连续的思路;文章草就之后,则须一丝不苟进行字斟句酌;一是深入发掘主题;要切实深化主题,既有在原来意义上的发掘和深化,也有特殊情况下的主题改换,尤其要注意看主题是否符合上级精神、领导意图和本地实际;要严格增删材料,累赘的要删剪,不足的要增补,过细的要浓缩,观点与材料脱节的,要调整或改换;要合理调整结构,凡是层次段落不清楚,连结不紧凑,交待不明白,开头结尾不连贯的,都在修改、调整之列;要精心润色语言,将多余的段、词、句、字删掉,并改动不合语法、不贴切的词句和不妥当的提法,修补句子的残缺成份,或选择更优的表达方式,或对原来的语言进行加工润色;二是认真搞好修辞;公文修辞要求是“简不罗嗦,切不空泛,明鲜明,尽无遗漏”,实现语言表述的准确、鲜明、生动、简练;要锤炼词语,并选用恰当句式,使公文看起来和谐,用起来准确,听起来悦耳;要注意语言既要用准、用活,还要用响;三是注重改良文风;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浮夸;要言之有物,不搞华而不实;要逻辑严谨、鲜明生动、简洁朴实;要丰富公文文采,折射机关生气、激情和创新的文风,改变重公文格式、轻公文文采的倾向;公文质量是公文“活”的灵魂,下面,就影响公文质量的一些细节问题举例如下,共同学习;1.文字错误;——法律法规和公文中“其他”不用“其它”,相应用“他们”不用“它们”;“分量”不用“份量”;“欢度”不用“欢渡”;“嘉宾”不用“佳宾”;“粗具规模”不用“初具规模”;委曲求全不用委屈求全;——“起用”与“启用”;起用:指重新任用、提拔已离职或犯错误的人;启用:指开始使用、提拔年轻干部;——“定金”与“订金”;定金:指起担保作用的押金;订金:指预付款性质的押金;——“需要”与“须要”;需要:对事物的欲望和要求,如:发展经济,需要有一支强大的科技队伍;须要:务必,一定要,如:医务人员对病人须要耐心;——“出身”与“出生”;出身:一个人早期的经历或由家庭成份所决定的身份;出生:多用于生下来的时间和地点;——“象”根据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不再是“像”的简化字;如: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那样爱护每个同志;——“账”与“帐”的使用;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如:个人账户、挂账、台账;帐专指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法规和公文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和本级,无须注解说明;——“按照”与“遵照”的用法:如:按照××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或要求;遵照上级领导指示;——“公布”与“发布”的用法:公布适用于行政法规,发布适用于决定、命令;如:公布统计法,市政府发布关于××的决定;——“制定”与“制订”的用法:制定适用于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制订适用于方案、规划、计划;——“增长”与“增加”的用法:增长一词后接百分比,增加一词后接具体数量;如:地方财政收入由1702万元增加到2538万元,增长幅度达50%,而不是增长速度达50%;——“截止”与“截至”的用法:截止到2008年或截至2008年,而不是截止2008年;截止是不及物动词,后不跟宾语;2.用词错误;——富余劳动力不是富裕劳动力;——社会各界不是社会各届,“届”表示次;——公文统一用“报道”不用“报导”;如:新闻报道;对有关信息要慎重报道;——应有之义不是应有之意;——凸显不是突显;——磨炼不是磨练;——明察暗访不是明查暗访;——备受关注不是倍受关注;——常抓不懈不是长抓不懈;——涣散不是痪散;3.标点错误;——标题除法律、规章名称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文中第一层次标题末尾不加标点符号,第二层次以下标题均应加标点符号;如:××局、××局关于××的通报,其中顿号应去掉;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的通知〉的通知,其中书名号应去掉,同时去掉重复内容“的通知”;——并列和递进关系中间不停顿;如:“贫困县要把贫困村,尤其是……”中间不用逗号;——表示概数不用顿号隔开;如“三五个”中间不用顿号;——并列关系不应用分号;如:“既要安排好……问题;又要做好”中间用逗号;——公文中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标注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附件名称回行时也不顶格写;——分层次各项结尾均用句号,不用分号;——“第几”后用逗号不用顿号;如:第一,加强领导;——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如:6.4.数字用法;——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语、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年代、百分比、分数等;——计量单位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平方米、千米等,不用m2、km;——5%—6%不要写成5-6%,50万—100万不要写成50-100万;——非本世纪的年代,应将所属世纪写出;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5.文字表述问题;1词语搭配不当;——主谓搭配不当:诊疗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改善,改为诊疗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改善和提高;世界发展飞速变化,发展和变化是两个概念,可以说:世界发展变化很快;——动宾搭配不当:举办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改为兴办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我们要提高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提高”应搭配“觉悟”和“水平”等;——修饰语与中心词搭配不当:要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行为的查处力度;2成分残缺;——缺主语:从这一件平凡的小事中,说明了一个大问题;应将“从”、“中”删除;——缺宾语:××同志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缺介词:着眼于减负;3“关于”和“对”连用只取其一;如: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的通报;4重复累赘;如:过去一些曾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发生了变化;应把“曾经”去掉;5结构错乱;这个地区解放以来的巨大变化,对于我们是非常了解的;应改为:我们非常了解这个地区解放以来的巨大变化”;总之,只要我们端正态度,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不足之处弥补,在学习之中提高,在总结之中进步,在实践之中检验,办公室公文处理水平定会有质的飞跃;。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规范性文件,又称“红头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
制定规范性文件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蚕食”行政机关应有的公信力,阻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提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 认识上的差异性。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受人治思想影响很大,缺乏对公众负责的精神。
但是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治思想大于法治思想,常常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惯于用红头文件行使行政管理权。
曾有“黑头(法律、法规、规章)不如红头(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条),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头交办事情)”的说法。
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定文件的出发点不是处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的态度,行政相对人参与很少或者干脆没有参与,导致很多文件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二)内容上的随意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
二是照抄照转,缺少特色。
有的行政机关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实际,缺乏地方特色。
三是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大搞“纵向越权”、“横向越权”,甚至一些政府机关将“红头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通行证”,擅自设定和扩大行政职权范围,其代价是践踏了公平与公正原则,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等现象。
(三)程序上的混乱性。
由于没有完整和统一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陷入了无章可循的境地。
虽然有一些行政机关制定了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办法或者内部操作规范,但是由于起草人员的程序意识淡薄,没有遵循这些内部操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陷入混乱状态。
公文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公文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公文管理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公文进行科学、合理、经济、准确、便捷的管理工作。
在公文管理过程中,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妥善解决,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本文将从公文管理工作的常见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公文起草问题及解决对策1. 内容不清晰、逻辑混乱:在公文起草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内容不清晰、逻辑混乱的情况,容易引起误解,降低工作效率。
解决对策是加强起草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可以建立起草人员之间的审定制度,对公文进行正式的审定,避免内容不清晰、逻辑混乱的问题。
2. 格式错误:公文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如果格式错误,不符合规范,会给人造成不专业的印象。
解决对策是通过培训提高起草人员的格式编制能力,同时建立格式审定制度,对公文进行格式审定。
可以使用专门的公文管理系统进行格式审定,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 语言使用不准确:在公文起草中,有时候语言表达不准确,使用词句不恰当,容易造成歧义,影响工作效果。
解决对策是提高起草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修养,定期开展语言规范培训。
同时在起草人员之间建立语言审定制度,进行语言的审定和修改。
1. 流转速度慢:在公文流转过程中,有时候流转速度慢,拖延了工作进度。
解决对策是建立科学的公文流转制度,明确公文流转的程序和时限。
可以利用电子流程管理系统对公文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提高流转速度。
鼓励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配合,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
2. 流转路径复杂:在公文流转过程中,有时候流转路径复杂,容易出现丢失、遗漏等问题。
解决对策是对公文流转路径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起专门的公文流转中心,对公文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减少流转路径的交叉和重复。
3. 流转环节多:在公文流转过程中,有时候流转环节多,容易造成流程冗长、效率低下的问题。
解决对策是对公文流转进行精简和简化,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
浅谈当前地方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修改1016)
浅谈当前地方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科科长陈国怀为促进地方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依法行政,降低执法风险,笔者以茶陵县局和本县政府近年来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探讨当前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当前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制定却并不规范。
一是标题不规范。
有不少规范性文件的标题要素不全,有的规范性文件还冠以“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字样。
二是结构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结构不同于一般的公文结构,一般由章、条、款组成,但有些部门不注意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技术规范,借“规范性文件”之名,行“普通公文”之实。
三是内容不规范。
一些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税法相悖。
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随意性较大,没有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核查,便草率发文。
一是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查把关,就直接送单位负责人审签,从而导致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与征管法的统一性得不到保障;二是规范性文件未经局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就由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签发执行。
如,我局今年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薄弱。
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备而不审,流于形式。
一是要求到上级局法规部门备案的没有上报备案,尤其是当地政府出台的关于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在上级局法规部门根本找不到备案记录;二是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没有随附备案报告、起草说明,或采用规范性文件复印件等;三是现行备案工作机制还不能适应加强法制监督的实际需要,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往往集中到下一级法规部门承担责任。
(三)当地政府出台与现行税法相违的文件。
县政府,甚至乡镇政府出台一些与税收政策相违背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给地税部门税收征管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3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范文
2023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行政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规范性文件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一些管理漏洞,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存在数量庞大、内容重复、格式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档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以期实现规范性文件的整治和优化。
二、整治目标1.规范性文件数量减少:通过整治,将冗余、重复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达到数量减少的目标。
2.统一格式和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格式和标准相一致,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使用效率。
3.合理分类和归档:将规范性文件按照不同的主题和类别进行分类和归档,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
4.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工作时间和成本。
5.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整治措施1.全面清理无效文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已失效、作废和冗余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后的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和归档。
2.简化审批流程和流程标准化:构建适应行政单位实际的审批流程和流程标准。
通过优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效能。
3.规范文件格式和标准: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格式标准,明确文件的字体、大小、边距等要素,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一致性。
4.分类和归档:按照文件的主题、用途和层次进行分类和归档。
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分类目录,并制定归档要求和规定,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
5.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合规和有效。
对于内容严重违规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文件,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6.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整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宣传力度。
当前公文处理存在的问题(共五则范文)
当前公文处理存在的问题(共五则范文)第一篇:当前公文处理存在的问题关于当前公文管理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成立后即下发了公司《公文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公文管理工作。
公司OA办公系统运行以来,各部门在公文处理上基本上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效率。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的问题,我们借此机会进一步强调公文处理过程中一些需要大家共同注意的问题,以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
当前,公文处理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一、拟制公文的水平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拟制公文时个别部室拟写的公文发文目的和意义不明确,文字质量不高,请各部室领导和主办处室处长严把审核关,提高公文水平。
特别是签报类需要重点加强(签报是各部门拟写,秘书处编号〈不负责核稿〉,报主送公司领导)。
另一方面,在向公司领导呈送文件,有的只陈述情况,没有具体意见;有的有处理方案,但没有部门的明确建议,导致领导在决策时缺乏足够的决策依据。
主任和处长是公文处理的关键节点,要认真审核,不能见下级签署了就直接签署。
二、文种区别不清,公文格式不规范在执行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上,个别存在文体选择不当的现象,请示和报告混用比较多。
档中拷贝一些内容粘贴到签报稿纸中,由于字体及格式不一致导致查看签报时无法正常显示,影响领导签发。
已发过电子公告重申此问题,但错误还是时有发生。
(五)签报标题应规范。
签报也要写清标题,现在有“关于×××的签报”、“签报”、“关于×××的请示”等多种格式,应统一为“关于×××的请示”或“关于×××的意见”为妥。
四、部门自行发文需禁止目前还存在有的部室为了工作方便以部室名义对基层单位发文的现象。
公司部门需要告知基层单位的可以以公司文件和专题会议纪要两种形式行文,不允许以部室名义对基层单位下发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及对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及对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公众和各利益相关方有着重要的约束力和指导作用,因此其合法性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实践困境1. 法规制定不规范目前,一些法规制定存在程序不规范、合法性不明确的问题。
在立法过程中,部分法规制定程序不规范,合法性审核难以开展。
一些法规在内容上存有瑕疵,未能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带来一定难度。
2. 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不高,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代表性和公正性,审核合法性时难以得到广泛支持。
3. 审核工作难度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审核工作难度大,耗费时间精力。
4. 审核程序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相对不够完善,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审核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对策建议1. 完善法规制定程序应该依法规范法规的制定程序,提高法规制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合法性的明确和稳固。
2. 加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应当大力加强各类法规的草案征求意见阶段,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代表性,便于合法性审核。
3. 加强审核力量应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专业力量,新建一支合法性审核团队,并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4. 完善审核程序应当完善审核程序,建立统一的审核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5. 提高审核效率政府应当提高审核效率,加强审核时效管理,确保审核工作的及时性和效果。
三、结语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强化法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办理不规范整改措施
文件办理不规范整改措施文件办理不规范,是指在文件撰写、审核、印发等过程中,存在着不符合规定、流程不清晰、违反操作规范等问题。
这种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容易导致工作中出现错误和纠纷,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首先,要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
在文件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清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组织流程。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文件办理能力,可以使他们在操作中更规范、更严谨。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文件办理流程。
流程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办理过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可以制定文件办理操作手册,规定文件的起草、审批、印发等环节,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文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监督文件办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验收,对不规范的办理过程和操作进行纠正和改进。
通过监督和检查,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教育。
另外,要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持。
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提高文件的编写速度和质量,减少操作中的错误和瑕疵。
可以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电子化、全程跟踪和管控,提高办理效率和准确度。
最后,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
明确文件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在文件办理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
同时,要对文件办理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对优秀的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整改要求。
综上所述,文件办理不规范需要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培训学习、建立流程规范、增强监督检查、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为文件办理提供规范、高效、可靠的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存在问题(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
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
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总结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了更好地总
结工作经验,我将对此进行一份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工作成果。
1.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文件的有效
保存和检索。
3. 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批和公布程序,提高了文件的制发效率和质量。
二、存在问题。
1. 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2. 部分文件的制发程序不够严谨,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3. 部分文件的公布和传达工作不够及时和全面。
三、改进建议。
1. 简化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3. 加强文件的公布和传达工作,提高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
四、展望。
我们将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部门的发
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总结,我们对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并提出了改进建议,相信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将会更上一层楼。
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总结报告模板
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
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狠抓机构建设、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备案工作的层级监督作用,保证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一、现状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我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2件,20XX年至今审查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0件,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
回顾多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994年,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宝政发[1994]33号)中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该项工作做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落实。
20XX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时,又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三定”方案。
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基本职责之一为,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995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法制科升格为副县级建制法制办公室;20XX年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三定”方案中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行政机构。
浅析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和部门行政之源,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良性运行,对于规范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笔者以近年来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现状为基础,探讨当前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主要问题(一)制定形式不规范。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形式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标题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标明本行政区域的名称或者制定机关的名称,如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在标题下面的括号内标明批准的日期和批准机关名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规范性文件不得称:法、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但实践中,有不少规范性文件的标题要素不全,有的规范性文件还冠以“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违反了《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是结构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结构不同于一般的公文结构,一般由章、条、款组成,但有些行政机关不注意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技术规范,借“规范性文件”之名,行“普通公文”之实。
三是语言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的语言必须明确具体、准确严谨、通俗易懂、简洁精炼,但有不少规范性文件语言表达模糊不清,甚至出现常识性错误,如有的规范性文件里部门简称错误、计量单位错误等。
(二)制定程序不到位。
有些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没有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制定程序随意性较大,不统一。
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没有全部做到由法制机构统一审查把关。
一些部门的文件起草机构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就直接送单位负责人审签,从而导致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当和法制统一得不到保障,甚至造成规范性文件一出台就因违法而不予备案的尴尬局面。
规范性文件问题
规范性文件问题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制定的对行为、活动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这些文件为公众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监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但是有一些问题始终存在。
首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或个人存在权力过于集中、不透明的问题。
某些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过于专业化,公众甚至无法获得相应的信息,缺乏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
其次,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存在因技术落后而无法及时调整法规的问题。
由于一些机构专业能力和科技水平不足,规范性文件无法顺应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导致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甚至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把握不好标准化、高效、便捷等原则,造成文件数量庞大、繁琐复杂、重复冲突的问题,诸多规范性文件繁多重叠,让运用者难以掌握。
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但是有时会出现一些难以推广的问题。
首先,规范性文件可能因缺乏力度、监管不到位、难以执行等原因而出现“纸上谈兵”的问题。
也就是说,虽然制定出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却没有有效得落实执行,或者存在着不能落实的漏洞,形成了“纸上谈兵”的状况,影响社会生活与发展秩序。
其次,由于管理部门的缺点和现实的复杂性,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趋利避害、互相推诿的问题,使得规范性文件被误解或者误用,加大了该问题的影响和相应的解决难度。
最后,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普及率低,对普通群众产生影响有限。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管问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监管是保证其合法性和作用的基础。
然而,审查监管机制和方法存在不足和不足之处,体现在:(1)缺少令人信服的证据和合理条件,导致内部监管不充分。
(2)审查审定存在沟通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外部监管不充分。
XXXX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可编辑).doc
XXXX 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可编辑)市级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规范性文件备案是上级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遵循依法治国方略,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
狠抓制度建设、制度实施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备案工作的层级监督作用,确保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现状据统计,自* * 年以来,我市政府已向省政府法制办上报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年至今,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过审查,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过审查。
回顾多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领导重视制度诚信。
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始终不懈努力。
* * 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保发[2004]111 号)中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和落实工作。
* * 2000 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纳入市政府法制办“三决定”计划。
很明显,市政府法制办的基本职责之一是处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县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
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在* * 机构改革中从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法律事务部升格为副县级法律事务办公室,在* * 机构改革中升格为县级法律事务办公室。
在“三个决定”计划中,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行政机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隆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现状资料一、隆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概况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隆昌县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目前,已完成2000年以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并建立了隆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
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本实现“四化”。
一是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规定,我县出台了《隆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步骤,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也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通过率。
二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全面化。
隆昌县明确规定全县规范性文件在制订时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文件一律不研究、不制发;对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要出具详细的法律审查意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严格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三是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化。
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我县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查:一是审查起草部门提供的法律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是否有新颁布的法律规定;二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缩小了上级文件规定的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是否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三是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没有结合本地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四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罚则部分,是否有处罚的主体权限,处罚是否有上位的法律依据,具体措词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起草。
四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化。
当前,隆昌县已出台《隆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隆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规定》,并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主动征询公众意见等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自征求意见、制定、审查、公布、评估、定期清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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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素质较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而事实上,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用心学业务,无心学法律。即使参加指定的法律培训班,也是应付,学习时浅尝辄止,连最基本的职权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都理解不透。“只求学过,不求学好”和“简单重复不深入”的现象十分普遍。也有些机关工作人员有心学好,但不能妥善地解决学用脱节的问题。他们没有在把握法律原则和法理上下功夫,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存在片面性,简单化,或者实用主义地搞简单对号,致使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始终处于低层次循环过程中。由此,导致了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相当欠缺,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连自已提出的管理手段已经违法都不知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合法,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这就要求起草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要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活动,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点评文件等形式,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掌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要高度重视法制科室的建设,把讲政治、懂法律、钻业务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发挥他们在起草和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中的作用,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三)形式不规范,语言使用不妥当。
目前,这方面的存在问题主要是:1、文种选用不准确。较为常见的是有的行政机关在规定(办法)和通知名称的使用上相互混淆。文件的内容,明明是规范行政工
作或者解决具体工作如何办的问题,应该用规定(办法)名称,却使用了通知名称,内容与形式不相一致。2、结构不规范。规范性文件结构一般由章、条、款、项、目组成,但有些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却与一般公文结构无异。有的规范性文件条文排序违背了由一般到具体的逻辑顺序,使得具体规定让人不易理解和掌握。还有的规范性文件把不同内容的规定放在同一条文中,或者把属于同一条文规定的内容分散到几个条文中。3、用语不严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往往过多地使用“一定程度”、“适当比例”等伸缩性较大的语言,妨碍了人们对条文的理解和使用。有的对应该使用“必须”进行修辞的严格义务而使用“应当”,削弱了条文力度。有的对必须作出的行为使用“可以”的词表述,结果使义务转化为权利,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文件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纲要》的基本要求。《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制
定程序参照本条例执行。因此,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上报备案的程序进行。要履行好这些程序,行政机关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度、法制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公开发布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还要实行听证、论证、公开征询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从而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其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行政效率和行政机关的权威、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对策措施,扎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断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一)强化法治意识,淡化人治观念。
(二)制定程序混乱,主观随意性大。
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程序意识十分淡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常常导致出台的文件实用性不强,生命力短暂,严重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常随心所欲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仅仅根据上一级领导的某一句话、一个批示,便迅速“炮制”一个规范性文件。有的行政机关在文件起草前,开展调查研究不够,没有全面掌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没有准确找到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没有认真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接受能力和程度。有的行政机关干脆省略掉广泛征求意见、法制科室审查和集体讨论的过程,便草草出台文件,影响了“立法”的准确性。还有的行政机关忽视和相关部门协调这一环节,直接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甚至出现文件互相“打架”现象。
事,无人负责”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没有层层落实责任的制度约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者往往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完成任务。他们不去深入调研,而是坐在办公室里凭主观想象制作文件,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多,明确具体、切实管用的条款少。领导者接到文件,则是“随便看看”就签发,不去认真考虑是否依法行政、社会效果如何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具体讲,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法治意识淡薄。国务院《纲要》颁布施行一年多来,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采取得力措施,从各方面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但仍有少数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纲要》对他们而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有的仍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没有牢固树立“法治”的观念,“人治”色彩浓厚。有的凭过去的工作经验办事,不去学习了解新形势的要求,以往工作实践的特点使他们轻视法律的权威。有的仅仅考虑到方便管理,考虑到调动积极性,而忽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有的急于出成绩,急功近利,只重视对上级负责,不重视对法律负责,根本没有考虑到依法行政和群众利益。凡此种种,造成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经常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内容,政府法制部门屡审不绝。
(四)加强审查备案,及时纠正错误。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这项职能,通过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一是要强化备案责任。政府要发文明确,凡是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实施。二是要严格审查范围。除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之外,对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制定程序也应当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三是要严肃落实审查结果。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拒不纠正的,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该撤销的要予以撤销。四是要将备案审查工作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备案审查情况、自觉纠正情况进行严格考评,不断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前置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的情况来看,目前,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一)文件内容质量不高,甚至有违法条款出现。
主要表现为:1、照抄照搬,缺乏操作性。有的行政机关大量“复印”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不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导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地方特色,不能切实解决问题。2、内容空泛,缺少针对性。一些行政机关由于没有找准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因而在起草过程中,面面俱到,不能重点说清需要规范和调整的事项,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得力,适用性差。3、随意越权,具有违法性。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为了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如擅自设定行政执法主体,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等。
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一名政府法制工作者,应当对如何加强这项工作进行思考和研究。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略陈拙见。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相当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这项制度,从而使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无章可循,规范性文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二是法制部门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少。实践中,多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根本就没有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常常由业务部门、业务科室直接起草。这些部门、科室往往重视部门利益,重视业务管理,对某些行政措施存在的合法依据考虑不足或者根本不考虑。三是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现实中,“有人做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解决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存在问题,首先必须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当前,政府法制部门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契机,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途径,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改变原来重权力轻义务、重管理轻服务、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观念,树立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就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而言,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得利用规范性文件擅自强化行政权力、搞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扩大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坚决克服依法行政与具体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