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17(000)008
【摘要】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七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总页数】2页(P39-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14
【相关文献】
1.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J],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3.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5.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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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不同等级军人退伍费的标准是多少
2022年不同等级军⼈退伍费的标准是多少
我国义务兵退伍后壳享受退伍费,那么义务兵退伍费标准是多少呢?义务兵的退伍费主要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安置费等,同时,根据义务兵是否进藏等性质酌情增减。
那么2022年义务兵退伍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22年不同等级军⼈退伍费的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2022年不同等级军⼈退伍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员⽣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规定:
1.退伍补助费:按照服役年限不同标准发放。
2.医疗补助费:50—200元不等
3.津贴:按照当⽉标准发放。
4.伙⾷费:按照实际天数发放。
5.离队差旅费:根据返乡地点发放。
不同等级军⼈退伍费标准
1.义务兵退伍费标准:13050。
2.⼀级⼠官退伍费标准:农业户⼝57592,⼤中城市户⼝50279,县市以下户⼝52229。
3.⼆级⼠官退伍费标准:农业户⼝98174,⼤中城市户⼝83771,县市以下户⼝87528。
4.三级⼠官退伍费标准:农业户177660,⼤中城市户⼝150642,县市以下户⼝157597。
5.四级⼠官退伍费标准:农业户⼝277654,⼤中城市户⼝232760,县市以下户⼝24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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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优惠政策退出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十、优惠政策的跟踪与服务
1.建立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跟踪服务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回访和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收集退伍军人的意见和建议。
3.支持退伍军人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价格优惠。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退伍军人企业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
-鼓励退伍军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等公共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八、优惠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1.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应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结合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实际案例,制作宣传材料,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教育活动,提高退伍军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举办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帮助退伍军人了解税收法律体系和优惠政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优惠政策的公正、公平、透明。
3.定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七、优惠政策的支持措施
1.鼓励金融机构为退伍军人提供贷款支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退伍军人给予优先贷款和利率优惠。
-金融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简化贷款流程,为退伍军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优惠政策监督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退伍军人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近年来,政府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了回报和表彰曾从军的英勇善战的退伍军人,给予了他们多种优惠政策。
其中,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是一种特殊的优惠政策,旨在给退伍军人减轻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实现梦想。
一、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1.1体内容根据国家规定,退伍军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1)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一、单位租赁工作用的办公用房;二、家庭消费的车辆、家具家电等;三、农村家庭建房用的建材;(2)减免增值税的范围:一、企业购买服务、货物;二、拓展新产品、新工艺;三、取得专利权;四、单位捐赠;1.2施方式(1)申请减免增值税,需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一、申请参加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退伍军人,必须拥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资格;二、减免税的支出必须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三、减免税的支出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四、减免税的支出应当经过政府部门审批。
(2)执行过程:申请减税后,政府将做出审批决定,确定是否享受减税。
退伍军人享受减税优惠后,政府会按照规定节省相应的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发放补贴。
二、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社会效益政府实施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既可减轻退伍军人的经济负担,又可以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
2.1 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减税优惠政策可以减缓融资成本,促进企业营运,并且可以促进企业投资,提高企业创新性,加快分支机构的拓展,充分挖掘经济社会资源,形成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
2.2高退伍军人的生活水平退伍军人是全民的贴心人,政府实施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可以减轻退伍军人的经济负担,使他们得以拥有更加幸福的生活。
利用政府减免税优惠,可以做到:第一,节省出一部分经济负担;第二,提高自身技能;第三,实现梦想。
三、结语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是政府为退伍军人表彰英勇善战,回报他们牺牲的一种优惠政策。
减税优惠政策不仅可以减轻退伍军人的经济负担,也可以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让曾经的英雄们受益匪浅。
退伍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进入社会,他们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
为了让退伍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许多国家都推出了退伍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退伍军人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
首先,许多国家都会减免退伍军人的税收。
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职业军人,具体政策标准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而定。
一般来说,职业军人可以享受比常人多的减免税收,比如西班牙、荷兰等国家的职业军人可以享受两到三千欧元的减免税收。
这些减免政策有助于改善退伍军人的经济状况,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宽裕。
此外,退伍军人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国家的政策,一些国家会解除军人的征税,比如英国和美国,军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税收。
另外,有些国家还允许军人及其家属享受住房补贴,这可以帮助军人更好地安置他们的家人。
此外,为了推动社会就业,一些国家还推出了就业优惠政策,以帮助退伍军人就业。
例如在美国,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待遇,比如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等,这些政策有助于推动退伍军人就业,大大提高他们的就业率。
最后,一些国家为退伍军人提供就医报销机制,以促进他们获得更好的健康状况。
例如在英国,军人可以享受到免费就医报销服务,这可以保障他们的健康状况,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总的来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推出了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军人及其家属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
这些政策既有利于改善退伍军人的经济状况,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从而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涉及军队的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税政解析税政类涉军税收政策是指涉及军队、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和退 役复员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它对加强国防建设和人民军队 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税种中,涉及军队、军 转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的税费有13个。
一、涉及军队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定,涉及军队的税收优惠政 策基本都是法定的,具体内容如下:(一) 基本优惠。
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减免,主要 包括:1.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2.车船税。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款和《车船税法实施条 例》第八条规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 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 照的车船。
3.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 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土 地使用税;自用的土地,是指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 地。
5.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军 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 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 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 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军队、武 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免征吨税。
同时,第十条 第二款还规定,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船舶,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2.21
•【字号】辽财税〔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4 号)关于延长《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 号)中规定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1日。
退伍军人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退伍军人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一、计算减免金额在进行退伍军人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之前,首先需要计算减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减免。
具体减免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在5%~10%之间。
例如,若某退伍军人符合减免条件,其当月应交增值税为1000元,则可减免的金额为1000元的5%~10%,即50元~100元。
二、冲减应交税金计算出减免金额后,需要将其从应交税金中冲减。
冲减应交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减免退伍军人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现金三、处理进项税额如果退伍军人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则在实际抵扣时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部分剔除。
例如,若某退伍军人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商品,取得进项税额130元(假设税率为13%),则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130元减去减免的增值税部分。
假设减免比例为5%,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8.5元(130元-130元×5%)。
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营成本/存货128.5元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128.5元四、记录账务在记录账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记录每一笔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减免金额、应交税金及进项税额等。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的账务核对及税务申报工作。
同时,要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出现误差。
五、报告税务机关在进行退伍军人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具体报告方式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而定,一般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或纸质申报方式进行。
在报告时,需提供完整的账务处理记录及相应的税务申报表,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要关注税务机关对减免政策的最新通知和要求,以便及时调整账务处理方式,确保合规。
企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企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企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对战士的要求更高,士
兵从军期间辛勤付出,受过深厚的教育,有优秀的素质和丰富的知识,拥有宝贵的经历,是全社会的一种财富。
当今中国企业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予优惠政策以鼓励他们发挥潜力。
企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是为招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的重要
途径,企业家们应为退役士兵提供优惠政策,让他们更好地深入兵役。
企业招募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免除或减免退伍军人的招聘费用。
许多企业为了确保招聘到真正值得聘用的人员,设立了严格的招聘流程,甚至收取相当高的招
聘费用。
因此,企业应免除或减免退伍军人在招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退伍军人就业的效率。
二是给予有关照顾。
应该支持退伍士兵管理和发展自己的能力,给予他们各种有关照顾,如聘用补助金和就业培训等,同时,企业应尊重退伍士兵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他们的权利。
三是安排定期的就业培训。
有些国家有专门的国家机构负责退伍士兵就业的培训,企业也可以与这些机构合作,安排定期的就业培训,并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和照顾津贴,让退伍士兵发挥更多的潜力。
四是整合社会招聘资源。
企业可以通过展览会、面试会等方式聘用退伍士兵,也可以利用公益网站等信息平台,将招聘信息发布出去,
整合招聘资源,让退伍士兵有更多的选择。
企业家招募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有助于引导退役士兵重新回到社会,从而为社会和企业建立一个完整的工作队伍,以提升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应该大力支持和宣传企业招募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从而使更多的退役士兵融入社会。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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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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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
个税所得税减免政策代码目录序号减免项目名称政策名称减免性质代码1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050116012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050116053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050117094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050118015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050118026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050118047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050127108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050136109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0501361110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0501361211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0509990112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0510290413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0512990814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0512999915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16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17拆迁补偿款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18储蓄存款利息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19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20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利息免税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21见义勇为奖金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22平潭台湾居民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23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24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25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26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27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28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29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30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31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32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33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34工伤保险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35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36横琴、香港、澳门居民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37奖学金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 4〕39号38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39个人出租房屋减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40拆迁补偿款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41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42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43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45证券资金利息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46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7青奥会、亚青会、东亚会税收优惠《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号48亚沙会税收优惠《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49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51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52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53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54保险赔款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8号55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56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57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0513540158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0513550159税收协定减免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0513560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双重征税安排60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个人所得税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0513570161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其他类协定等05139901。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退伍军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依次扣减为:增值税不足以扣减优惠金额,则依次扣减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费)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若当年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税费,则不延续至明年留抵,当年的优惠只能在当年扣减,不能留抵至第二年;
(2)一个退伍军人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退役士兵以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虽然享受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满3年(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3年期满)
3、若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注:即退役军人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企业核酸应减免税金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
(定额按照最高的9000元为例,例如:小林2月份在本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且在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具体计算减免税总金额为=11/12*9000=8250元)
5、需要留存备查文件有: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上班时间表。
退伍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现在退伍军人做创业也是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这税收的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退伍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2020北京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20北京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2020北京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
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
退役军人税收减免办理流程
退役军人税收减免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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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如何给家族企业免税
当兵如何给家族企业免税在许多国家,当家族企业的一员在服役期间,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的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军人及其家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探讨当兵如何给家族企业免税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法。
军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 家族企业所有者的税收优惠许多国家针对家族企业所有者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一些国家,家族企业所有者在服役期间可以暂时免除一部分税款,或者延迟缴纳税款。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让军人在提供国防服务的同时保持家族企业的经营稳定。
2. 军人家庭成员的税收优惠除了家族企业所有者本人,军人家庭成员也可能享有税收优惠。
在一些国家,军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享有减免或免除一部分税款的政策。
这些优惠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支持军人在家庭和工作之间取得平衡。
3. 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退伍军人往往面临重新融入社会和就业市场的挑战。
为了支持他们顺利过渡,一些国家对退伍军人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税收优惠。
这些优惠可以鼓励他们创业或重新进入家族企业,并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实施方法1. 了解国家税收政策首要步骤是了解所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
不同国家对军人和家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仔细研究和咨询相关部门。
2. 提供证明材料在申请税收优惠时,通常需要提供军人服役证明和家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确保这些材料齐全和准确,可以加快申请审批的过程。
3.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税收政策和申请流程不了解,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如税务顾问或律师。
他们可以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在当今社会,军人为家族企业提供免税优惠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对军人家庭的尊重。
通过了解税收政策、提供证明材料和咨询专业人士,军人可以有效地为家族企业免税,同时保障国家安全和家庭经济的稳定发展。
以上是关于当兵如何给家族企业免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伍军人开店有何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开店有何优惠政策?省民政厅: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3年内免交5类行政事业性费用。
同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来源:作者:日期:10-01-09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
具体手续如下: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
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
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
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宣传册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宣传册尊敬的各位退役军人:您好!感谢您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巨大贡献!退役军人是国家宝贵的财富,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和福祉,我们特制作了本宣传册,希望能为您提供详细的退役军人保障政策,以及相关福利和优待措施的信息。
一、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概述:1.优抚补助:退役军人可享受一次性过渡费、退役补助金、伤残抚恤金等优抚补助,以补偿军人因退役而带来的损失。
2.就业创业:国家将提供优先就业政策和支持,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更好的未来。
3.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可享受免费医疗、药品补贴、医疗康复等医疗保障,保障您的身体健康。
4.住房保障:国家将为退役军人提供住房补贴、公租房和优先购房政策,以保障您的基本居住需求。
5.教育培训:国家将优先安排退役军人子女的教育资源,并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机会,助您实现二次就业。
二、退役军人福利和优待措施:1.火车优待:退役军人凭退役证可享受火车票最低折扣和优先购票服务;2.旅游优惠:退役军人凭退役证可享受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优先参观服务;3.文体娱乐:退役军人可免费或优惠参加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倡导全民健身;4.社会关爱:社会各界将开展各类关爱活动,向退役军人传递温暖和关怀;5.其他特殊权益:退役军人还可享受其他特殊权益,如购车补贴、保险补贴等。
三、如何申请退役军人保障: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及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给予您详细指导和帮助。
尊敬的退役军人,再次感谢您的奉献和牺牲!我们希望您在退役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和优待,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您可以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健康长寿!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宣传册编辑部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退役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退役人员管理制度汇编一、退役人员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退役人员是指服役期满、年龄达到规定标准或因伤残等原因退出现役的军人。
在管理这一特殊群体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基本概念和原则:1. 尊重和保障退役人员的权益。
退役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在退役后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引导和帮助退役人员融入社会。
退役人员离开军队后,需要适应社会生活,因此我们需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价值。
3. 完善福利保障体系。
为了保障退役人员的生活和发展,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福利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4. 促进退役人员自我发展。
退役人员在军队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
二、退役人员管理的政策和措施1. 退役人员安置政策。
我国实行“一档一策”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退役人员的情况和需求,采取不同的安置政策,包括就业安置、创业安置、进修安置等多种形式,以满足退役人员的不同需求。
2. 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我国建立了统一的退役人员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生活保障等多项福利政策,为退役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3. 退役人员就业培训政策。
为了促进退役人员就业创业,我国多次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就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资金等支持措施,帮助退役人员顺利就业创业。
4. 退役人员优抚政策。
我国实行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对因军事任务致残或病故的退役军人及其遗属给予一定优抚待遇,包括生活补助金、医疗救助、子女教育资助等多项政策和措施。
5. 退役人员精神文化服务政策。
为了关爱退役人员,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退役人员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包括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为退役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精神文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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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减免税的概述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免税、税率式免税、税额式免税。
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
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
具体手续如下:
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
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
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
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四、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
2、为安置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
3、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免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企业,从2003年5月1日起,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按国转联[2001]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
(财
税[2003]26号、财税[2005]18号)
4、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4]93号)
5、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4]93号)
6、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4]93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对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2、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
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财税[2004]93号)
3、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财税[2004]93号)
(三)个人所得税
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条例第4条)
2、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从2003年5月1日起,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办发(2004)10号]
4、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
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财税[2004]93号)
2、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财税[200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