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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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考核办法【模板】

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考核办法【模板】

学发〔2019〕___号附件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考核办法(试行)学生社团作为学校实施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对于深化第一课堂教学目标,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于思想、道德、文化、实践教育始终,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育学生具备完善的道德人格和过硬的能力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增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通过春季、秋季注册,校团委认可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

第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人事处、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选拔与聘任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拔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 1 —2.具备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为本校专职教师或行政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

特殊情况可在校外聘请指导教师,聘任前须经校团委审核批准。

4.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须经所在党组织批准方可担任。

5.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团指导培训并获得社团指导教师资格认证。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1.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__名指导教师,___人以下学生社团配备指导教师__名,___人以上学生社团配备指导教师__名。

每名教师只能指导__个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每年__月聘任,任期1年。

2.指导教师可由学生社团提名,也可由教师本人向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______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附1)。

学院团委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拔条件进行遴选。

部分指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指导单位指定,由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3.经批准聘任的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统一将《______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交由校团委备案。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讲师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②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本专业技能操作达到相应的要求,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⑤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专业实践,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计算机能力测试的相关要求,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

⑥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⑦历年评教结果良好;⑧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理工、文史、经管和公共基础课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参加国家级项目(额定人员)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前七名)、省部级一般项目(前五名)或局级项目(前三名)b.独立承担横向课题一项且到校科研经费应达到一定数额(理工类教师不低于5000元,文史类、经济管理类教师不低于3000元)。

或参加一项以上相关专业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c.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论文著作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及以上;b.正式出版著作(含教材)一部,本人承担三万字以上。

xx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xx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校发〔2018〕23号附件xx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学校教职工评价机制,公平公正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氛围,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我校创建国内一流高校的宏伟目标,并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聘用、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以及xx 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学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基本要求与职责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情况。

各二级单位要公开考核时间、内容、方法、程序、标准、要求等事项,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确保考核工作在规则程序下运行,在制度约束下推进。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含聘期中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侧重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聘期考核侧重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的范围包括学校在编的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三)考核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分级分类考核,每类岗位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力求评价科学、准确。

天津科技大学 关于进行9学年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

天津科技大学 关于进行9学年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

关于进行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及首次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中心),各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天津市人事局有关考核文件精神,为晋升、聘用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同时根据我校聘用制文件精神,为检验教职工在首个聘期内履行并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现将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及首次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方式基于数字化校园人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完成,此次岗位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均通过此业务系统进行。

考核工作分为校院(处)两级审核流程,根据需要已赋予各部门主管领导单位管理员权限,办公室主任及部分人员(前期已由各部门自行报送)基层管理员权限,名单附后(附件1)。

二、考核人员范围1.岗位年度考核范围:2010年5月31日前,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册教职工(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范围:2010年5月31日前正式报到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在编在册教职工。

2.岗位年度考核起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岗位聘期考核起止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三、考核原则、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以及备案均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附件3)、各类岗位岗位职责、年度及聘期考核办法(详见《天津科技大学管理改革与聘用制工作文件汇编》,人力资源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可下载)执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及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考核流程说明2010年6月10日,人力资源处召开专项会议布臵两项考核工作;1.岗位年度考核2010年6月10日至6月17日,由各基层部门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由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德能勤绩评分。

被考核人员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个人学年度德能勤绩总结后提交基层部门审核。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doc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doc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津职大〔2014〕36号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按照《天津职业大学第五聘期全员聘用实施意见》(津职大党〔2014〕1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学校制定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1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此页无正文)2014年5月26日(此件依申请公开)- 2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附件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了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督促和激励广大教职工按照岗位任务的要求,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地完成年度内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实行评审小组考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2.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原则。

把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3.坚持部门考核与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重点审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

二、考核范围1.通过竞聘上岗签订了聘任合同书的人员。

- 3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2.聘期内,由校外调入及初次参加工作的人员。

3.年度内,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的考核,以现岗为主,兼顾前者;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按原职级进行考核,下年度起按调整后的职级进行考核。

4.中层干部和处长助理的年度考核,按照组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双肩挑”人员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考核。

5.长期病假及待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纪律、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团结合作情况;事业心和责任心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等。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天津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讲师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②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本专业技能操作达到相应的要求,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⑤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专业实践,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计算机能力测试的相关要求,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计算机免试资格;⑥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⑦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理工、文史、经管和公共(基础)课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前七名)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一项(前五名)或局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b.主持完成横向项目一项且到校经费应达到一定数额(理工类教师不少于5000元,文史类、经管类和公共(基础)课类教师不少于3000元);或参加完成一项与专业相关且规模较大的社会调查工作,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措施且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c.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有两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二项论文著作a.公开发表期刊论文一篇;b.正式出版著作(含教材)一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计划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计划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培养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学校计划实施“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计划”(以下简称研修计划)。

第二条研修计划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第二部分为“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第三部分为“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第三条为了保证研修计划顺利实施,学校在每年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同时也鼓励吸纳其他资金支持。

第四条研修计划由人力资源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共同协助实施。

第二章人选与条件第五条研修计划资助的人选为各学院(部)中青年骨干教师,列入天津市(及以上)重点学科、天津市(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大科研项目的学术梯队骨干可优先派出。

第六条“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旨在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或学术机构进行访问研究,接触国际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建立广泛联系、提升自身水平,提高学校学术梯队水平和创新团队实力。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学术态度严谨,具有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学成回国为我校教育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水平较高。

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考核合格(以学校聘用制文件为准),科研业绩突出,原则上近三年业绩达到“二级副教授”水平(以学校聘用制文件为准,来校工作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并主持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3.从事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从事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经考核能满足出访要求。

4.申请人员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列入学科重点培养梯队,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经过培养可能成为学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有明确的出访计划和国外合作对象,能够按期回国并愿意回校继续服务。

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解聘、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和XX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真实的考核。

考核工作尽可能体现不同岗位类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并把师德考核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

第三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普通在职教职工,厅管干部的考核按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是教职工聘期和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报我校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政策水平、全局观念、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水平和业务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指年度内学习和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指年度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指年度内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的考核内容上可有不同的侧重。

(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和贡献,包括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的质与量,教书育人的成绩和师德师风的表现;研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实绩;指导青年教师的实绩;编写教材、发表论著的数量和水平;承担科研项目、经费以及获得科研成果的情况;学科、专业群、教研室、实验室等建设的实绩和成果;为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师生服务的实绩;进修学习成绩以及兼做社会工作的实绩等。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4: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全员聘用制度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工资分配、奖励惩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提供依据;为促进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考核人员为除了院级领导干部以外的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待聘人员;(二)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三)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四)自费出国留学且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不归人员;(五)停薪留职人员。

第六条以下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一)新参加工作还在试用期的人员;(二)下半年聘用、上岗的人员;(三)由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尚未结案的人员;(四)涉及党纪、政纪、院纪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五)受行政记过、纪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内的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两年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的人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人员;受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及次年的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及独立工作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

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公正、客观、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任[9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全员聘用制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业务和工作实绩。

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岗位考核,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由组织部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由人力资源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中旬开始进行,并于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核标准考核以各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基本岗位职责要求。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所聘岗位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量。

标准为按在岗时间对应折算岗位职责中需完成的任务量。

对未达标者,由所在部门对本人提出口头警告,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送至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处理意见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

(一)优秀:德、能、勤、绩考核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列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勤率高,考核年度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0天(病假2天按1天计)。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科技大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第三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教职工德勤绩能工作量综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教职工德勤绩能工作量综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教职工德勤绩能工作量综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德勤绩能工作量评估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内容㈠师德测评(20分)㈡出勤情况(20分)㈢教学过程(70分)(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㈣工作量(20分)㈤附加赋分(10分)二、评估办法(一)师德测评教师师德测评满分20分。

每学期末进行评估。

详见《xx 学校师德考核评估办法》(二)出勤情况按《xx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请假时间不超过学校优惠天数记20分。

未请假出满勤者,奖励2分。

(三)教学过程分为教学业务和教学成绩两项内容,各占20分、50分。

详见《xx学校教师教学业务评估办法》《xx学校教师教学成绩评估办法》。

(四)工作量按教师工作岗位记工作量。

详见《xx学校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

(五)附加赋分此项分为教师荣誉、讲课、论文获奖和发表、教科研成果、辅导获奖等,具体赋分标准详见《xx学校教职工获奖情况赋分办法》。

三、考评成绩的使用1、教职工综合考评分学期进行。

每学期结束时公示考评成绩。

2、依据教职工综合考核成绩,分别从语文、数学、英语、艺体及其他四大组中,一学年两学期综合考评按不超过20%的一线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并予以表彰。

3、市区级优秀教师等各项荣誉的评选,根据上级分配名额分大组按综合考评成绩推荐。

4、凡获得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不再重复推荐。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考勤低于10分,评优树先和年度考核优秀一票否决。

(2)有意见不按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和管理人员吵闹或越级上访者;(3)逼迫学生转学、辍学、留级或不参加考试者;(4)教学不认真,成绩低下,经测评有40%以上的学生及家长不满意且要求调换者;(5)违反师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6)违反学校其他管理制度被一票否决者。

天津科技大学海河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制度

天津科技大学海河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制度

天津科技大学“海河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制度为全面落实天津科技大学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 12681”战略目标,进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结合我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河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制度(以下简称“海河学者计划” )是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等高级人才工程的孵化器和储备库,是提升学校知识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学科发展水平和人才质量的高级人才工程。

通过吸引、选拨和培养国内外高水平学术领衔人才,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基地、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积极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任务,增强学校科技和办学实力,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大学的步伐。

第二条坚持按需设岗、择优上岗、业绩优先、兼顾公平、能上能下、量化管理、合同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待遇及设岗学科第三条“海河学者”岗位设置分为人才引进岗和校内竞聘岗一、人才引进岗: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人才来校工作,是为造就有较高水平、勇于创新的学科带头人,进而带动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而设置的。

二、校内竞聘岗:主要是为遴选本校优秀教授,符合《天津科技大学聘用制工作实施意见》上岗条件且所在学科为设岗学科,能组织、领导设岗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学科建设和发展而设置的。

第四条待遇、“海河学者”人才引进岗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一次性解决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货币化住房补贴以及家属安置等);享受“海河学者”绩效工资。

“海河学者”校内竞聘岗享受“海河学者”绩效工资。

第五条设岗学科一、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我校的硕士点、博士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发展需要, 有条件在某些研究领域跻身于国内外先进行列或能够获得高一级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设置“海河学者”岗位。

二、“海河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岗,依次按照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以及新兴学科分期设置。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津科大发〔2018〕77号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3月27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2018年4月9日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是人事管理基础工作,是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根本保障。

考勤结果是教职工岗位兑现待遇、考核、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工(含派遣制人员和全职博士后)。

第二条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无故缺勤,凡不能按规定到岗工作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须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报送考勤,并对考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考勤结果进行审核,并对考勤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部门)应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提前至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新学期开学报到第二天)将本单位的考勤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并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公示考勤情况。

第四条受聘专任教师或科研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日考勤,但计划内授课时间和学校、本单位组织的会议、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时间要纳入考勤管理;受聘其他岗位的教职工(含双肩挑)均实行坐班制、日考勤。

第五条关于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的规定。

(一)病假1.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请病假。

2.连续休病假满1个月的部分,按自然天数连续计算;连续休病假不满1个月的部分,按工作日天数计算。

3.病假医疗期根据教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期限详见下表。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模版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模版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一、岗位津贴基本条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和院(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布置的各项任务,学生评教成绩合格以上(不在学生评教范围人员除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享受教师系列岗位津贴的起始档。

(一)同时满足教学条件和科研条件:1.教学条件前一年(最近二学期)实际完成的教学学时大于额定教学学时,其中:额定教学学时=教学学时基数×类别系数×职务系数上式中:教学学时基数为200学时类别系数:专业方向课程0.8,学科平台课程1.2,通识课程1.4。

职称系数:教授0.9,副教授1.0,讲师1.1,助教0.7。

2.科研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科研条件:(1) 前两考核年度完成的科研业绩分值达到额定科研业绩分值,其中:额定科研业绩分值=科研业绩分值基数×类别系数×职务系数上式中:科研业绩分值基数为180分。

类别系数:专业方向课程1,学科平台课程0.5,通识课程0.3。

职称系数:教授1.0,副教授0.75,讲师0.5,助教0.1。

(2) 受聘教授和副教授职称人员,前两考核年度至少须有1项科研业绩以第1完成人身份获得,见附表。

(二)对于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科平台课和通识课教师:前一年(最近二学期)获得学校教学优秀二等奖以上、教学学时达到380(含以上),并且两年内在CN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限前2名),或参加校级(含)以上教学改革课题1项(校级教学改革课题限前3名,省级教学改革课题限前5名)。

(三)对于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其考核办法按照《科技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执行。

二、岗位津贴上浮条件(按前两考核年度统计)1.受聘人员有突出业绩者,以本实施细则各项规定为依据上浮相应岗位津贴档次,直至相应级别的最高档。

2.受聘教授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可以享受11档岗位津贴。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津科大发〔2016〕199号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27日学校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2016年11月3日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为“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合同。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三条技术合同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洽谈。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职教工,并对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

第四条与学校订立技术合同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履约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在技术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第五条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对方当事人要求使用其他合同模版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前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交完整的合同文本,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订立的技术合同属于外协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需向所在单位、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交对方单位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

学校对外协单位的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七条订立的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学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协议定价的,必须依法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在科技处或社科处备案并公示该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信息,公示日期不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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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公正、客观、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任[9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全员聘用制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业务和工作实绩。

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岗位考核,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由组织部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由人力资源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中旬开始进行,并于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核标准考核以各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基本岗位职责要求。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所聘岗位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量。

标准为按在岗时间对应折算岗位职责中需完成的任务量。

对未达标者,由所在部门对本人提出口头警告,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送至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处理意见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

(一)优秀:德、能、勤、绩考核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列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勤率高,考核年度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0天(病假2天按1天计)。

4.工作开拓创新,确保工作安全,按时出色完成100% 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

(二)合格:德、能、勤、绩考核结果良好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较好,廉洁自律。

2.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努力,出勤较好,考核年度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20天(病假2天按1天计)。

4.工作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全年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考核结果一般1.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职业道德。

2.基本熟悉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30天(病假2天按1天计)。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全年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考核结果较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教学事故者。

3.组织纪律较差,不服从组织安排,有旷工、旷教行为;4.考核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但不超过100天者(病假2天按1天计);5.忽视工作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者;6.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及受各种刑事拘留的人员,受处分之当年为不合格;受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受处分之当年及次年均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客观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核人员总数( 各学院、处不含中层干部)的10%-13%, 优秀单位最多不超过15%。

严格控制评优比例,优中选优,根据各单位参评人数及工作完成情况,按分党委或党总支分别下达的评优指标数额为准,各单位均不得突破。

凡未达到“优秀”标准条件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下达指标宁缺毋滥。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考核要坚持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首先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重点说明年度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将个人总结填入《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二)民主评议被考核人述职后,由各单位的基层部门组织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群众参评意见及服务对象意见,并结合日常考核填写民主考评等次。

(三)领导考核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院(部)、处(室)领导平时考核情况,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组集体研究,全面综合评定被考核人员等次,签署领导考核意见,同时要求被考核人签署对单位评定考核等级的意见。

由单位统一将所有考核材料上报至人力资源处。

(四)部门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各类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为依据,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五)审定考核等次人力资源处将经部门审核后的考核结果报呈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考核等次。

(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如对复核意见仍不服者,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七)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工龄计算的依据。

六、关于见习、试用期、长休、产假、哺乳假及派出学习、培训等人员的考核问题。

(一)关于见习、试用期人员的考核问题新分配和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未满及由企业调入不满半年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均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以此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

待见习、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定级后,即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关于长休人员的考核问题考核年度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含假期)或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100天(病假2天按1天计)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工资、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休产假、哺乳假人员的考核问题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工资、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派出脱产学习、培训及借用人员的考核问题学校计划派出脱产学习、培训及借用的人员,根据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包括出勤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等)及个人总结确定考核等次,对计划期满逾期未归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逾期时间不计工龄;对于不是学校计划派出,而是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工龄计算按相关协议执行。

(五)关于正在立案审查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正在立案审查仍在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确定考核等次,待审查结束后,视其审查结果而定。

(六)关于对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的处理问题凡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对在年度考核中已明显不能完成聘期岗位职责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告诫期限为1年。

告诫原则上在聘期第二年考核后进行,告诫期不影响考核等次,只对绩效工资产生影响。

(八)关于部队转业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部队转业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无特殊情况者,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

(九)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工龄计算按相关协议执行。

七、运用激励机制,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是把考核工作引向深入的关键环节。

坚持考核结果与奖金、职称评定、评选先进、表彰奖励、任免、聘用、工资晋级及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

(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将予以公开表彰。

(二)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内工作津贴、绩效工资下调20%。

(三)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告诫期内扣发10%绩效工资。

告诫期满经聘期考核,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则所扣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四)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并扣发全年工作津贴和绩效工资,同时次年不得晋升职称(含工人考级、晋级)。

(五)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转岗、低聘或解聘。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小红副组长:李旭炎成员:潘秀山高树彬张建国王学魁闫学元王硕张金刚办公室成员:校办、人力资源处、组织部、纪检、工会、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

对各单位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备案材料,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并审定考核等次。

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三天补课,补课后仍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各学院(部)、处(室)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教授代表组成年度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在考核中,各单位要注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要求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严防考核走形式、走过场,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九、坚持各学院(部)、处(室)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制度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坚持各学院(部)、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做出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及《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审核备案。

凡不按规定备案的均不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十、非基本教学规模编制单位的考核请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自行制订考核办法,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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