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尔婚姻观的解释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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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尔婚姻观的解释及评价
贝克尔的婚姻观:
贝克尔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效用最大化、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三位一体,构成了贝克尔的“经济分析”基础。贝克尔的婚姻观正是基于此进行的分析。贝克尔提出,家庭婚姻的经济分析的可能性基于两个前提:首先,现代社会的婚姻都是自愿,故偏好理论以及理性经济人假设完全适用于此;其次,婚配过程像一般的市场模式一样,是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进行选择与竞争的过程。故而,可以假定,婚姻关系也是一种市场关系,可以假设一个自由竞争的婚姻市场的存在,这样,在一般市场模式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效用价值分析等原理就也可以用于对婚姻状况的分析。
贝克尔的婚姻观具体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是对婚恋关系的分析。
1、贝克尔认为,男女双方选择结婚行为而不是独身,是因为他们认为结婚可以
给双方带来比独身更大化的收益,男女双方都是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结婚的预期效用大于单身的预期效用时,就会选择婚姻行为,因而婚姻收益成为他们结婚的动力。同时,对男女双方而言,结婚面临着多个对象选择,那么真正影响其选择的因素是与哪个对象结合带来的利益更大。
2、贝克尔认为如今的一夫一妻行为符合经济学理论,因为家庭婚姻的收益符合
经济学的边际递减规律,经过分析,两个男性的独身家庭和一个一夫三妻的家庭的总产出低于三个一夫一妻的家庭的总产出。
第二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分析。
贝克尔赋予了子女新的定义:子女既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又是一种生产品,他认为孩子实际上就是家庭的最重要的“产品”。作为家庭产品的孩子的养育是要支付成本的,也就是说,孩子的生产和养育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父母在作出是否养育孩子以及养育孩子的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决定时,同样要遵循成本——效益分析。
评价:贝克尔作为一个富于创新精神的不断进行理论拓荒的经济学家的地位逐渐得到了大家的承认。他的经济学分析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他开创的许多经济分析领域后来得到了广泛和深入的发展完善。
不过,贝克尔的婚姻观是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之上的,而从社会研究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是复杂人,并非完全理性人,他们受文化、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束缚;同时从个人选择的意义上来看,婚姻行为在很多方面是一个市场行为,但婚姻市场终究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不仅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而且也不同于劳动力的交易,婚姻市场上的交易是一种真正的人的交易,是感情的交流和沟通,是以身相许和以心相予,因而有很多特殊的问题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