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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6)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东院教字〔2014〕46号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武汉东湖学院2014年6月12日—1—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知识应用的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推进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改革,使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操作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确定。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鼓励各个专业的学生交叉组队,形成知识全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竞赛团队。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四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A类:国际性学科竞赛与国家级重要大赛。

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教育部主办、专家主导、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2—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等;B类:一般性全国大赛和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重大比赛。

一般性全国大赛是指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协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以及A类学科竞赛湖北赛区的决赛。

如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C类: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D类:指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五条学校重点资助A类学科竞赛项目,没有A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学院,学校将资助参加B类学科竞赛项目(见附件1)。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科竞赛管理,加强对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参赛人员的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参加、评选、奖励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竞赛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学科竞赛应当注重选拔人才、强化教学、丰富课外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科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应当由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或有关学科管理机构负责,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为之负责。

第六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竞赛章程,明确竞赛项目、参赛对象、参赛条件、评选标准、评审方法、奖励与被奖励者的权利义务等。

第七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完整的竞赛程序,按照规定依次进行竞赛项目的初选、复选、决赛等环节。

竞赛全过程的管理应当规范、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建立评审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委托有关单位或人员对竞赛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

第九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竞赛小组、评审组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各参赛单位的竞赛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第三章参赛管理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应当符合竞赛章程和规定的要求,必须保证其身心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参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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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

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

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

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

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

武东院教字〔2016〕104号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武汉东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原《武汉东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武东院教字〔2013〕24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武汉东湖学院2016年11月9日附件武汉东湖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教学内容掌握的程度,评价学生应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检查与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教与学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课程考核,教师依据标准进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课程考核中实施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考试巡查制度。

考试期间,各级领导应不定期对考场进行巡视。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分别召开全院学生和教职工会议,进行考试动员和考前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落实考前、考中、考后相关工作。

尤其是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认真复习,诚信应考”的良好考风。

第七条每学期的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进行全面的考试工作总结,并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务处。

教务处将对课程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组织和管理中的经验和成绩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课程考核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及时给予通报和处理;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整改。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励大学生主动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

为调动师生参赛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奖励委员会是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决策与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定、奖励审批及重大事项决策。

2.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接收各单位每年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申请并交学校奖励委员会审定,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3.设备处协助落实竞赛所需实验条件。

4.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管理和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条件和进行赛前训练。

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有关教学单位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6.每次参赛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的管理与存档工作并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并注意发挥参赛人员的带动作用和参赛项目的辐射作用。

二、竞赛项目类别1.重点支持学科竞赛项目:指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范围广、规模大、在国内享有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

2.一般学科竞赛项目:指全国性学会和专业学会、社会团体举办的有较大范围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竞赛。

三、竞赛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并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学院(中心)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年初由承办学院(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对学院(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3)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5)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6)负责对承办学院(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第八条承办学院(中心)职责(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竞赛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章竞赛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学科竞赛。

1.国际级学科竞赛。

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权威学术团体及其它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活动。

2.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或两个以上国家部委(含两个,以下同)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省部级学科竞赛。

指省级政府、教育厅或两个厅(局、委)以上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的省一级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以外单个国家部委、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按省部级学科竞赛对待。

4.校级学科竞赛。

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以外的单个厅(局、委)级部门、省(市)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校级竞赛对待。

具体的竞赛级别由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统一组织协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具体负责协调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方案的审定工作。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第二条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我校师生参与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竞赛又分为A+、A和A-类。

A+是指“挑战杯”和“互联网+”;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且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但未纳入浙江省教育厅分类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创业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

B类项目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竞赛项目,包括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学校每年公布A、B类竞赛项目名单。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项目。

对所有学科竞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

对未满足A类竞赛设置条件且专业建设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原则上需严格控制。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文件中所表述的竞赛若无特别说明则一般指A类学科竞赛。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推动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制管理,提高我校师生参与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和技能竞赛包括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

二、竞赛类别第三条依据《XX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分为三类(A、B类依XX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学科和技能竞赛A、B 分类》为准):A类:举办的级竞赛项目、XX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性赛事、XX省级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经学校批准参加的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三、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主任,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团委负责人和学科专家组成的竞赛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竞赛工作。

第五条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学科性质或归口管理确定承办学院(系、部门)。

承办学院(系、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需的经费与条件保障;激励更多指导老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竞赛。

第六条竞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由承办学院(系、部门)或遴选,主要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配备竞赛指导老师、开展赛前训练和辅导、组织选拔参赛学生、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竞赛总结和成果展示等方面工作。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及院(系)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参赛项目、承办院(系),并全面领导学科竞赛的组织、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学科竞赛的分级分类及获奖级别认定工作。

(二)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指导承办院(系)做好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

(三)负责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协助承办院(系)开展学科竞赛工作。

(四)负责学科竞赛成绩及相关成果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承办院(系)进行奖励。

第五条承办院(系)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详细的学科竞赛工作方案,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负责参赛宣传、竞赛组织、对外联络、指导教师配备、学生选拔、成绩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提供赛前培训、参赛训练和竞赛期间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等。

(四)组织所承办学科竞赛的评审工作,并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科竞赛结束后,将学科竞赛成绩及有关材料(获奖作品、获奖文件、证书的原件或扫描图片、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等)进行归档。

第六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一)负责收集学科竞赛有关信息。

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doc

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doc

武东院研字〔2017〕7号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武汉东湖学院2017年6月1日附件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增强创新能力,规范和完善我校科学技术研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是科研工作的主体,学校要求教师除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形成学科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分类第三条科研项目按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3大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达的项目,主要有: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总装备部科研项目,教育部项目以及国家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国家级项目;2.省部级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类项目以及省部级有关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项目;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武汉市科技项目和其他地市级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4.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科研平台项目: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所立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其他级别机构所立项目,视同校级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的,有科研经费汇入学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

其他单位纵向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上没有标注我校为承担单位之一,但由我校教师承担了其子课题研究任务,且有经费进校的,参照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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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院教字〔2014〕46号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武汉东湖学院2014年6月12日—1—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知识应用的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推进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改革,使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操作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确定。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鼓励各个专业的学生交叉组队,形成知识全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竞赛团队。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四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A类:国际性学科竞赛与国家级重要大赛。

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教育部主办、专家主导、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等;B类:一般性全国大赛和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重大比赛。

一般性全国大赛是指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协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以及A类学科竞赛湖北赛区的决赛。

如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C类: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D类:指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五条学校重点资助A类学科竞赛项目,没有A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学院,学校将资助参加B类学科竞赛项目(见附件1)。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

其中,“挑战杯”系列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

第六条新增重点资助学科竞赛项目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院(部)具体实施(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未纳入学校资助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由承办院(部)负责管理。

—3—第八条为保证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范管理,各学院的教学副院长或课部主任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从专任教师中选定。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公布学科竞赛的信息,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审核学科竞赛申报书。

负责与竞赛组织机构的内外联络,帮助协调学院之间的合作与分工,审批竞赛所需经费。

审核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审定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认定竞赛获奖学分。

审核存档各类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

第十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章管理与实施第十一条由相关院(部)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院(部)组织参加任何类别的学科竞赛均须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制订参赛方案。

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专任教师担任竞赛的指导教师。

组织落实参赛学生的辅导培训、赛前集中训练和参赛指导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指导教师在当年同一竞赛项目中—4—最多可以指导2个参赛队,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工作量按照《武汉东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办法》的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在准备省级、国家级竞赛时,为满足竞赛需求可以组织校级选拔赛。

校级选拔赛由相关学院负责实施,须将组织机构、参赛对象、竞赛方式、奖项设置等竞赛文件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院(部)主办校内学科竞赛。

由院(部)主办的学科竞赛如要提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需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相关院(部)承办,承办单位须向教务处备案并提交比赛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教务处与承办单位应做好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文件的存档工作。

在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将获奖证书或竞赛成绩、书面总结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获得奖励资格的指导教师、学生和承办单位须先提供相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实后,学校再予以奖励。

—5—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匹配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

根据每年竞赛预期,教务处负责编制当年度学科竞赛经费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竞赛经费包括比赛期间的运行费用与奖励费用两部分,主要用于学校当年度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

第十九条资助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在申报参赛时应做好经费预算,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申请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获批的经费预算,将作为该竞赛项目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二十条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先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再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一条未列入学校资助项目的学科竞赛,参赛经费和获奖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理。

学校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单位经教务处和竞赛承办单位同意后可获冠名权。

第二十二条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应秉着节约、统筹兼顾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参赛经费实报实销。

经费使用范围如下:参赛所需的报名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邮寄费、实验耗材费、作品制作费、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不包括机票)与食宿费。

超出预算费用及与预算项目不—6—符的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理。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追加经费额度,则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用学校资助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作品原则上由学校集中保存、展示。

第六章奖励措施第二十四条奖励范围为受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

获奖级别和等次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承办单位,学校将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和《武汉东湖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武东院教字〔2014〕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见附件3)。

同一竞赛多项目获奖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六条获得奖励资格的指导教师,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优秀教师评选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七条获得奖励资格的参赛学生,除获得一定奖励外,同时按照《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获得创新学分,并在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7—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现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学校资助学科竞赛一览表(2014年版)2. 武汉东湖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3.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8—附件1学校资助学科竞赛一览表(2014年版)——Array 10——附件2武汉东湖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基于语音识别的智能家居服务平台项目负责人:黄壮申请单位:申请日期:武汉东湖学院教务处制—12——13—姓名 职称 承担任务刘锋讲师项目组负责教师基本情况论证报告竞赛的目的及意义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目的是为了搭建产学结合的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能力展示平台;促进校企交流,促进高等教育为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宣传服务经济,提升社会公众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关注度和重视度。

此次比赛呼应服务外包产业,关注服务科学;在形式上,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在虚拟的商业环境中解决问题;赛题均来源于企业的现实需求,鼓励学生综合考虑业务模型、技术方案、商业运营等各种因素,提供完整方案,立足实际情况创新应用;在评审环节过程与结果并重,增强能力培养导向,尤其关注团队的综合素质、学习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

大赛还鼓励学生团队在优秀方案的基础上实现创业,增强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

竞赛的主要内容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紧扣“信息技术”和“服务”主题,面向社会公众福祉,着重于创意创新的设计表达和原型实现,突出创新精神与公益情怀,特别鼓励学生研发社会服务、公益环保等具有公益性的项目。

竞赛的主要程序(1)素质测评大赛通过网络方式组织素质测评。

(2)预赛预赛阶段参赛团队不集中竞赛。

在各参赛团队完成预赛阶段目标,提交竞赛作品材料后,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评委会开展作品评审工作。

筛选后晋级的参赛团队入围决赛。

(3)决赛各参赛团队需集中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完成现场作品演示、答辩及作品展示环节。

其中,现场作品演示和答辩环节由专家评委打分;作品展示环节,参赛团队须自行布置展示区,并获得本环节得分。

学生受益激励学生的热情,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的成长,让学生在实践中进步,在交流中获益。

参加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能显著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等未来企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和技巧。

项目经费使用说明经费名称金额(元)总额(元)备注车票460/人2760有6人,460*6元住宿170/间20403间房间,住4个晚上,170*3*4元食宿40/天9606个人,4天,40*6*4元节点150/个2250共15个节点,分为6类:电视节点3个,LED灯节点3个,插座节点3个,1路开关节点2个,2路开关节点2个,3路开关节点2个,150*15元窗帘,电机700/个700一个窗帘电机,700元LED灯20/个1005个LED灯,20*5元空调遥控器80/个2403个空调遥控器,分别为(美的、格力、海尔),80*3元参赛材料经费电视遥控器60/个1803个电视遥控器,分别为(TCL、SONY、三星),60*3元总额9230元—14—申报学院意见:申报学院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5—学校审批意见校领导签字:年月日—16—附件3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人员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A类800600400参赛学生B类500400300A类 4 000 3 000 2 000 指导教师(组)B类 2 000 1 000 500A类 3 000承办单位组织奖B类 1 500备注:1、学校对三人及三人以下参赛学生组成的获奖队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三人以上参赛学生组成的获奖队最多按三人计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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