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对罗尔斯批评的回应——从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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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的开题报告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的开题报告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的开题报告导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地得到改善。

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如社会不平等、环境污染、人权侵害等。

这些问题都与正义有关。

正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涵盖了法律、道德、伦理等多个领域。

在这其中,功利主义可能是实现正义的一种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分析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

一、背景人们对于“正义”的定义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如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就是将比例恰好应用到事物上”(《尼各马可伦理学》)。

与此同时,由于人们对正义的要求不断增长,例如保障人权、救助弱者等,许多哲学家开始探讨如何实现正义。

功利主义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哲学流派,在19世纪得到了广泛应用。

功利主义强调行为的结果,即“最大化幸福、最小化痛苦”是行为的准则。

二、文献综述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是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可以被简述为“追求最大幸福的同时,避免最大痛苦”。

密尔认为社会制度的目标是促进普遍的快乐。

对于正义问题,密尔认为正义是一种保护人们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工具。

密尔认为自由和平等是实现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必要条件。

因此,他主张自由、平等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并且对于对它们进行的侵犯应当予以谴责。

密尔的这些观点揭示了功利主义与正义之间的共性。

功利主义与正义都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到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法,对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和正义观念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和比较。

通过整理、综合相关学术论文和著作,提炼、比较和归纳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共性、差异以及相互作用,旨在揭示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并为深入研究两者融合提供理论基础。

四、计划安排本研究的计划安排为:第一阶段:收集相关文献材料,梳理相关观点第二阶段:分析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共性、差异第三阶段:探讨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第四阶段:总结与讨论五、预期结果预计本文将深入分析功利主义与正义之间的联系,探讨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并为解决当下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参考。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

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

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

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

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

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作者:徐丹丹来源:《江汉论坛》2016年第01期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

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

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

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

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关键词:理性:正义论;功利主义;罗尔斯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1-0085-06正当与善是伦理的两个核心范畴。

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

”17世纪以来,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两大基本社会伦理原则:功利主义与契约论,后者进一步发展为自由平等主义。

功利主义阵营以休谟、斯密、西季维克、诺齐克等为代表,自由平等主义阵营以康德、罗尔斯、德沃金等为代表。

我们可以为近现代主流政治哲学大致描绘这样一幅左、中、右的理论图谱:大概居中的是自由市场目标,右翼是最大限度捍卫经济自由、反对再分配的“自由至上主义”,居左的是推崇个人权利与自由市场双重价值的自由平等主义。

在这一线性图谱的外围,还有带有明显功利色彩的社群主义。

直到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功利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占有显著优势。

本文着重考察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尤其是与自由至上主义,从共享理性基础到理论整体分野过程的一些重要环节。

一、共享的理性基础——分野的起点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这两种理论体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从总体上共享理性人假设。

而且罗尔斯将这种理性进一步贯彻到了正义原则中,即不平等应该以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进行安排。

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

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

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引言: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思想家,也是功利主义伦理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的著作《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被公认为是功利主义道德哲学的重要经典。

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对产生最大幸福感的贡献。

本文将对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进行研究,探讨其核心原则、优点和批评。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核心原则约翰·密尔将功利主义定义为“行为的准则是最大程度地提高幸福感,降低痛苦感”。

其核心原则是追求最大幸福感的最大化。

根据密尔的观点,幸福感是道德行为的目标和最高价值。

他认为,能够产生最大幸福感的行为是道德上正确的行为,而那些导致痛苦感的行为则是道德上错误的。

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强调“最大幸福原则”,即追求最大幸福感的最大化。

他认为,行为的道德性应该根据其对所有受影响者所产生的幸福感来评估。

与其他道德哲学派别不同,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将关注点放在了所有受影响者的幸福感上,而不是个人的幸福感。

二、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优点1. 以人为本:密尔的功利主义重视个人和社会的幸福感,将人的利益作为最大化幸福感的中心。

通过追求最大幸福感的原则来指导行为,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欲望,使人们更加幸福。

2. 规范行为:功利主义提供了一种明确的道德准则,可以引导人们的决策和行为。

通过追求最大幸福感的原则,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行为,以及什么是道德上错误的行为。

这为人们的道德选择提供了指导。

3. 社会效益:功利主义注重社会效益,追求最大幸福感的原则有助于最大化整个社会的福利和幸福。

集体的利益将被优先考虑,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三、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批评1. 动机的困境:功利主义偏重于结果,忽略了行为的动机和意图。

有人认为,行为的道德性不仅应该取决于其结果,还应考虑行为背后的动机和道德原则。

功利主义 文献综述

功利主义   文献综述

中南大学学年论文姓名:周春玉班级:公管0802学号:2103080227功利主义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功利主义”的概念始于边沁,后来由密尔总结并完善。

现如今在激烈竞争等因素的作用下,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悄然发生变化,使得功利主义成为全社会的问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面对。

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是我们重新认识功利主义的重要航标。

关键词:功利主义发展研究批判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思想在人类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长河中,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

直到今天还经久不衰。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人们行为的功利效果作为道德价值之基础或基本评价标准,同时又强调行为实际效果的价值普遍性和最大现实的伦理学说。

于18世纪,功利主义开始出现。

功利主义在英国近现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并对英国及西方世界社会价值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而在中国,功利主义在历代中,是附属于某一思想。

在儒家思想中占主导地位下,功利主义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质,有时甚至难登大雅之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行,功利主义被重新认识,并得到了许多人的推崇和践行。

为便于完整地了解功利主义思想的内涵及发展状况,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西功利主义思想有关问题的研究作以简要综述。

并且综合阐述在当今社会下,出现的新的观点,特别是罗尔斯的批判功利主义进行阐述。

一、国外的研究进展以及述评1. 功利主义思想起源问题的研究功利主义亦称功用主义,是以近代西方工业革命为背景兴起的伦理学体系。

它萌芽于古希腊时代、经中世纪的压抑、启蒙时代的复苏、十八世纪在边沁那里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

边沁、密尔创立的功利主义被称为古典功利主义,随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繁荣和鼎盛时期。

二十世纪初随元伦理学的兴起,功利主义受到批判处于沉寂。

二十世纪中后期功利主义经过调整再度崛起,形成现代功利主义两大流派——以澳大利亚哲学家J·J·c斯马特为代表的行动功利主义和以理查德·布兰特为代表的准则功利主义。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自近代以来,功利主义正义观在西方理论界占支配性地位,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正义观存在三大理论缺陷,他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对抗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以他的“正义优先于善”的思想反对功利主义的“善优先于正义”的思想,突出了“正义优先于善”的正义观,实现了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标签:罗尔斯;正义原则;功利主义;超越自19世纪以来,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已在英美国家占支配性地位,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主旨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他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目的就是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对抗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以他的“正义优先于善”的思想反对功利主义的“善优先于正义”的思想。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罗尔斯指出,尽管功利主义在西方现代道德哲学中的主导地位得到了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西季维克等著名学者的支持,但其存在的缺陷是深刻的,也是难以容忍的。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功利主义幸福人生目的的不确定性。

幸福是功利主义的人生目的。

密尔认为,功利主义本质上是最大幸福主义,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快乐,他指出:“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幸福是指快乐或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1]17罗尔斯指出,个人功利主义把幸福快乐作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片面的。

因为幸福和快乐是一种情感和感受,它的强度、持久性难以为当事人精确计算,就这一点而言,将它作为人生之支配目的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罗尔斯指出,快乐和幸福具有不确定性,人们难以形成共识,功利主义将幸福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是不合理的。

2.功利主义社会道德原则对个人权利存在侵犯。

社会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应当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

同情地看待密尔对功利原则的证明首先,密尔成功地反驳了对功利主义的常见质疑:如果我们一切行动都是为了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成为一个仅追求快乐的社会?密尔指出,这样的社会显然是荒谬和可怕的,因为如果没有共同的规则制约个人的行为,人们就会陷入无限争斗和相互破坏的境地。

因此,功利主义并不是要求我们只关心自己的快乐,而是要求我们通过追求最大的幸福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

其次,密尔认为,我们应该把我们对待别人的方式看作是对别人最大利益的追求。

他认为,别人的福利肯定是我们的福利,因为如果我们让别人不幸,我们自己也会受到影响。

一个社会需要最大化每个人的幸福。

这样的道德标准应该是基于偏爱和关心的倫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不断地思考如何最大化我们的行为对别人的利益。

如果我们只是出于目的而追求利益,那么很可能会出现不公正和偏见的情况,否定了功利主义在这个方面的贡献。

第三,密尔指出,我们的价值观是可以被合理地理解和阐述的。

换言之,我们可以自圆其说,如果我们能够说明为什么我们认为某些价值观是好的,那么就可以使我们的行为变得超越自私和短视的本能,由于压制我们的自私,我们可以更好地为我们社会的福利作出贡献。

这就是功利主义的作用:帮助我们发现并理解价值观,然后用这些价值观来指导我们的行为。

最后,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证明指出了一些实践证据,事实证明在很多方面功利主义规则是可行的。

例如,许多社会已经选择实施压制平等的措施来增加社会的福利,因为这样对社会福利的贡献最大化。

我们也看到许多的人类实践是通过关注社会福利来提高个人福利的。

这两种例子都是功利主义可能成功的证明。

综上所述,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证明值得同情。

虽然它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它确实提供了一种有力的道德标准,即追求最大可能的福利,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

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

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
李志洁;熊进
【期刊名称】《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09(000)002
【摘要】罗尔斯试图构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新理论实质上是建立在对影响巨大的古典功利主义批评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古典功利主义在前提、原则和逻辑演绎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内在缺陷,促使罗尔斯在秉承洛克、卢梭和康德古典契约论的基本精神上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合理重构并实现了对二者的双重超越.罗尔斯的"正义论"影响深远但又一直争议不断,对我们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可以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
【总页数】4页(P103-106)
【作者】李志洁;熊进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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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一、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主要内容(一)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幸福”,就是“善”,痛苦就是“恶”。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是,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认为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合理的社会。

幸福和福乐能够明白的表示快乐和痛苦,因此边沁常常用最大幸福原理代替功利原理。

边沁将法律作为他实现功利主义的手段。

而从部门法角度来说,边沁又倾向于首先从刑法的角度实现功利主义,即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规定哪种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两原则1.自利原则。

理性的人的最大目的,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

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最清楚。

个人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

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贡献的,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

2.最大幸福原则。

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人的行为受功利原则支配,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个人就是要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对于政府和整个社会来说也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就是所谓的“最大幸福原则”。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任何行动和方针必须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痛苦减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最大善的计算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的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有相同份量。

二、正义论的主要思想(一)正义,即公平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不是个人的德行,不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是一种公正的体制。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正义。

正义意味着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目的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

正义的对象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1)

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1)

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一)本章试图解决功利主义理论中唯一真正的难题:协调正义与功利看起来的对立,因为“正义作为在类属上不同于任何利益的某种绝对之物…在观念上是与利益对立的。

”【42】密尔先对“正义”做了一番细致的考察,找出了五种正义规范的共同属性:即正义是尊重人的法定的、道德的、应得的、约定的、天赋的权利,并且正义与平等相关。

从词源学上讲,正义与法律相关,“即便当实际上实施的法律已不再被接受为正义的标准的时候,法律法令的观念也仍然在正义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

”【48】接着,密尔借助“义务”概念将“道德(义务)”与价值的其它领域区分开来。

义务蕴含着惩罚性制裁观念:“义务这一概念总是包含着,我们可以正当地强迫一个人去履行它。

义务这种东西是可以强行索要的。

…具有义务的人本人是没有权利对强制履行进行抱怨的。

”【49】那么在这种以义务为特征的一般道德领域内,正义与其他道德领域怎么区分呢?密尔借助“完全强制性义务”和“不完全强制性义务”来区分,正义属于前者:“完全强制性的义务,是可以使某个人或某些人拥有一种相应权利的义务;而不完全强制性义务,则是不产生任何权利的义务。

”【50】因此,正义通常包含着个人权利的观念:“正义不仅仅意味着做正确的事情并且不做错误的事情,它还意味着某个人能够向我们提出某种要求作为他的道德权利。

”【51】再下来,密尔考察了正义观念的两种要素:一是行为规则,二是赞同行为规则的情感(即正义感)。

密尔说,正义感情中的道德成分源自利益。

正义感中惩罚侵犯的欲望来自两种情感:报复和同情心。

正是社会同情心的支配使得正义感与社会公共利益联系起来,也使得正义感具有道德成分。

密尔接着说,与正义相关的权利可以还原为“伤害”和“惩罚的要求”两个要素。

也就是说权利可以还原为社会功利。

当然这牵涉到一种特别重要的、极其动人的相关功利:“这种所涉及到的利益便是安全利益,对任何一个人的感情来说,它都是所有利益中最重要的利益。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读约翰·密尔《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读约翰·密尔《功利主义》

年36期(12月)摘要:《功利主义》是著名政治思想家密尔的作品,其对功利主义独到的见解使功利主义得到完善。

功利主义的出现对西方,乃至世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人们对功利主义也是有着不同的见解,客观理智地理解功利主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内涵;理解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年)是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之一。

《功利主义》的出版,奠定了密尔作为近现代功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地位,在伦理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边沁、密尔等。

边沁,他不仅热心于英国的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改革,而且还积极地去寻求改革的理论根据和指导原则。

正是边沁发觉到了当时的制度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且没有强有力的新的理论作基础。

在这个时候,边沁提出了新的理论———功利主义学说。

边沁系统阐述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哲学伦理学说,将人类所有行为的动因归结于个人利益,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为根本道德原则。

此外,边沁的功利主义还将“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视为个人的本性和个人的利益所在,且认为它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直从过去到现在都是生活中的难题之一。

在边沁看来,个人利益就在于增加其快乐的总和,或者是减少其痛苦的总和。

按照他的逻辑,只要每个人都能够追求并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利益,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实现了最大利益。

“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质量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也是衡量其功利主义理论的根本原则。

边沁用功利主义来解释和考察政治问题,是功利主义政治思想的创始人,开启了19世纪实证主义思潮的先河。

基于政治思想理论,密尔在其基础上继承了边沁先生的功利主义哲学,并使其更加完善和系统化。

通过阅读《功利主义》,了解到作者密尔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介绍功利主义:它的含义、最终约束力、证明以及与正义的联系。

功利主义的含义,作者定义了幸福、不幸。

以功利和最大幸福原理作为道德基础,行为的正确和错误,与其增加幸福或者遭受不幸的倾向是成正比的。

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

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

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快乐和对快乐的追求作为基础和起点的理论,而其中最大幸福原理的设定却潜在要求着一种自我牺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快乐与禁欲,乍看之下是两个对立的概念。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二者会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快乐和对快乐的追求作为基础和起点的理论,而其中最大幸福原理的设定却潜在要求着一种自我牺牲倡导个人为了群体的幸福而牺牲个人的快乐。

这反过来构成了对快乐和欲望的压制。

本文认为,快乐与禁欲间存在着张力,人为了追求某种快乐,会禁欲地放弃其他的快乐。

在社会中,群体为了追求某种幸福,会忽视一些人的幸福。

一方面,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为了得到心灵的快乐个人可以通过压制感官快乐来达成,为了群体的最大幸福,个人也可以自愿地自我牺牲,这是高尚的行为。

而另一方面,对个人来说,以高级的快乐来绑架自己,完全摒弃感官快乐会有损身心的健康;对社会来说,不应强制性地要求某人为群体的最大幸福献身,这种道德绑架实际上构成了多数对少数的压迫,忽视了分配公平。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的理论起点入手,首先关注边沁,讨论对快乐的珍视与呼唤。

其次关注密尔在对快乐的二分问题上对边沁的超越,本文认为,正是这种对快乐的高下之分造成了功利主义的快乐主义理论基础向禁欲主义行为的转变。

进而讨论这种快乐的高下之分扩展到社会中造成的人的高下之分,主要关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驳,即功利主义下产生的多数对少数的剥削,和进而产生的对分配公平的忽视和对正义的损害。

最后,联系现实生活,讨论现代社会中人所面临的快乐与禁欲间的挣扎,反思这种困境产生的原因与解决手段。

一、对快乐的珍视与呼唤对快乐的重视最早见于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学说,他对快乐价值的强调源于他在乱世中保存完满人性的理想要求。

在经历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失败和苏格拉底之死后,伊壁鸠鲁对城邦体制彻底失望,于是远离政治,在近郊购置了一处菜园开坛讲学,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珍视个人有朽的幸福。

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ZH u n Li
( e a m n f oi cec , i j nvri f rdt n l hn s M dc e Taj 0 1 3 C ia D p r e t ca S i e Ta i U ie t o a io a C iee e i n . ini 3 0 9 , hn ) t oS l n nn sy T i i n
利 ・ 西季维 克 的功 利 主 义思 想 。罗 尔 斯 认 为 , 功利
理论体 系 , 尔 斯 把 自 己 的 理 论 叫 做 “ 平 的 正 罗 公
义”, 讨如 何 建 立 一 种 最 大 限度 实 现 平 等 的社 会 探 体系 。罗尔斯 继 承西 方 契 约 论 和 自然 法传 统 , 统 对
h f ai cn io s dt r e f t ly a l’p n il fut eh s r i r n l h・ t n l odt n n epolm o ait.R ws r cpeo s c a e ot t ni t ei t y i a h b sbi i j i v y mp a e g
2 纪 7 代伊 始 , 罗 尔斯 近 2 O世 O年 集 O年 心血 的 巨著 《 正义 论 》 出版 。 它 把 罗 尔斯 多 年来 力 图完 善
的一种 正义 观念 和证 明程 序 , 展 成 为一 个严 密 的 发
原 则是 在完 善传 统社 会契约论 的基 础上 建立 一种道 德正义 论 , 以取 代 影 响 巨大 的 传 统 功 利 主义 伦 理 。 罗尔斯 在批 判 功利 主义 时 . 择 了具 有代 表 性 的 亨 选
个 正 义原 则 是 罗 尔 斯 正 义理 论 的核 心 内容 , 尔 斯 正 是 在 对 功 利 主 义 的 批 判 中 , 证 了 两 个 正 义 原 则 的 优 越 性 , 罗 论 从 而 实 现 了两 个 正 义 原 则 在 承诺 的强 度 、 公开 性 、 极 性 和 稳 定 性 方 面 对 功 利 主 义 的 超 越 , 且 其 中 很 多 思 想 对 我 国 终 并 当前 和谐 社 会 建 设 颇 有 借 鉴 意义 。

论密尔的“幸福”及其困境——以《功利主义》为例

论密尔的“幸福”及其困境——以《功利主义》为例

论密尔的“幸福”及其困境——以《功利主义》为例龙倩【摘要】密尔通过引入“幸福”概念对边沁的学说进行了修正,并较为充分地证明了幸福的唯一欲求性,同时回应了对幸福的不可实现性及不重要性的两类指责.但其幸福理论内部存在着许多冲突与矛盾,如:“幸福”概念的泛化;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不可对接性及功利主义立场的不彻底性.【期刊名称】《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14)002【总页数】5页(P23-27)【关键词】幸福;密尔;快乐;最大幸福原则【作者】龙倩【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08J.S密尔是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更是边沁后功利主义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认为人始终被置于苦与乐两大主宰之下,所以人的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趋乐避害,应追求最大程度的幸福和快乐。

并且,他从快乐的量上来界定功利,引入了“幸福的计算”这一程序,提出应主要从快乐的强度与持续时长来进行运算。

由于认识到边沁这一思想可能导致的忽视精神的快乐的问题,密尔在继承边沁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基于不同质的快乐的“幸福”这一概念来进行修正,并归纳总结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理”。

但密尔的对幸福的证明及其对指责的回应中也存在着许多冲突与矛盾,如:中心概念“幸福”的泛化;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不可对接性及功利主义立场的不彻底性。

而“幸福”概念的模糊性是导致所有其他冲突与矛盾的根源所在,也使得密尔的幸福论在当代招致了诸多批评和责难。

边沁的功利主义以经验主义为其哲学基础,基于人的趋乐避害的自然人性事实假设,提出快乐是每个人所共同欲求的目的,而痛苦则是人所共同厌恶的对象。

由此,便可推出快乐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

而密尔既然引入“幸福”这一概念来补救边沁“快乐”所带来的局限,就同样必须对“幸福”作为人唯一欲求的目的进行论证与解释,且必须要把“快乐”的含义涵盖其中,否则其功利主义的立场便无法坚持。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

湖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
融合
姓名:***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伦理学
指导教师:***
20090501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
的融合
作者:陈文君
学位授予单位:湖北大学
1.杨晓.YANG Xiao功利何以容纳正义——解读密尔《功利主义》中功利与正义的关系[期刊论文]-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2.杨晓.YANG Xiao密尔功利主义与正义、自由思想关系的探析[期刊论文]-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
3.杨晓密尔正义原则的功利基础[学位论文]2008
4.郝振斌论密尔的功利主义道德观[学位论文]2009
5.刘丽容密尔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研究[学位论文]2007
6.刘琼豪.LIU Qiong-hao密尔伦理思想研究综述[期刊论文]-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5(5)
7.庄晓平.ZHUANG Xiao-ping论密尔道德权利——兼评"功利与权利"[期刊论文]-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8.刘永红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证明[期刊论文]-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5)
本文链接:/Thesis_Y1603650.aspx。

功利主义不讲分配正义吗--论约翰·密尔的分配正义理论

功利主义不讲分配正义吗--论约翰·密尔的分配正义理论

功利主义不讲分配正义吗--论约翰密尔的分配正义理论张继亮【摘要】Traditionally , it is suggested that because John Stuart Mill is a classical utilitarian who advo-cates the claims of utilitarianism , he cannot hold the idea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a coherent way .In fact, such opinion does not make sense .Mill holds a kind of an abstract idea of treating people equally , under which he advocates three kinds of concrete idea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These are the principle of giving every-one the equal property to his equal labor in the domain of distributing wealth , the principle of paying tax ac-cording to equal capability of paying in the domain of taxing , and the principle of distributing daily necessities according to people ’ s basic needs in the domain of social welfare .Mill’ s such concrete idea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all point to the same goal:social utility or the improvement of humankind .%按照传统的观点来看,密尔是一个功利主义者,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他有可能为了实现功利最大化而不顾及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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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中可能会 忽视 个人 之间 的利益 分 配 问题 , 即可
功利本身的价值层面的争论 , 这种争论也只是来 自
于世界本 性 的复杂性 , 而不是功利 主义本 身 的缺 点 。甚 至罗 尔斯 本 人 也不 认 为 这 是 问题 的关 键 所
在 , 承认 即使 能够 做 出令 人满 意 的人 际 比较 , 他 这
收 稿 日期 :00—1 21 2—1 5
作者简介 : 晋运锋 (9 3一) 男, 18 , 河南许 昌人, 吉林 大学哲学社会 学院博 士研究生。
晋运锋 : 功利主义对罗尔斯批评 的 回应——从 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 看
哲学研究
列手 段来 最 大 限度 地 满 足这 些 欲 望 _ 。 以这 种 方 2 J
种比较也难以反 映出那种使对正义的追求具 有意 义的价值 , 因为真正的问题是是否应该从一开始就 要 求增加 幸福 的总额 u 。所 以 , j 功利 比较 的问题 不
是本文 所要关 注 的重点 , 密尔功 利主 义正 义 观 的 对 论 证 可以在 预设 能 够 对 功利 进 行 有 效 的人 际 比较
罗尔斯认为 , 功利主义判断现行制度对与错的唯一 标准就是功利最大化 , 其不但在个人的一生中可以
要求其为了未来更大的功利而损害眼前的 益 , 和 而 J
且, 它也把人与人间的交换机制与个人 自身内在的 交换机制看作是相似的, 可以要求某人为了其他人
的更 大 的功利 而牺 牲其 当下 的利 益 。这样 , 利 主 功

、பைடு நூலகம்
罗尔斯对 功 利主义 正义 观的批 评
而 不关心 功利 的 总量 如 何 在人 与人 之 间进 行 有 效 分 配的 问题 。罗 尔 斯认 为功 利 主 义 是 一 种典 型 的 目的论 体 系 , 把功 利 定 义 为理 性 欲望 的满 足 , 它 把
1 由于人 际比较 的 困难 , . 导致 功利 主 义难 以对
度正确与否的最终标准 , 但是在实行制度的具体过 程中, 并不 应该 把对 功利 最大化 的追 求作 为 直接 的 标准 , 而应该建立判断制度 正确与否的独立标 准。 密尔认为“ 我确实未曾动摇过我的固有信念 , 即快 乐是 所有行 为 规 则 的 检验 标 准 和 生 活 目的 。但 是
义 就直 接把个 人 的理 性 选 择 理论 扩 展 为 社会 的理
密尔把功利最大化作为至上的道德原则 , 认为 “ 接受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为道德的根本 , 就需要 坚持 旨在 促进 幸福 的行 为是正 当的 , 之是 不正 当 反 的这一信条 , 福是指快乐和痛苦 的免除 , 幸 不幸福 是指 痛苦 和快 乐 的 丧失 ” 。但 是 , 尔 同 时也 意 密 识到了只是单纯地强调功利最大化 , 而忽视其他道 德要求的简单功利主义的不足 。他试 图提 出一种 新 的 、 够容 纳其 他 道 德 要 求 的 、 为庞 杂 的功 利 能 更 主义思想 , 并且试图在其功利主义的框架 内建构正 义理论 , 以求在功利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调和功利最
现在 我认 为这 个 目的 只有 在 不 把 它看 作 直 接 目的
时才能达 到”8 _ 。当眼前 的功利被直接 用来评 价 J 制度的好坏时 , 可能会损 害更加长远的利益, 以 所 判断制度好坏的标准应该是独立于功利的, 只有在 这些具体的标准发生矛盾或冲突时 , 功利才可 以作 为最后 的评价标准发挥作用。由此我们可 以把密 尔称作“ 制度功利主义者” 。这就为其赋予正义原
法为基础 , 功利主义就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看作 是相同的, 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差别性。所 以, 对于功利主义理论来说 , 正义原则 只适合于在 般经验条件下限制人们的不正义倾 向和损害社 会 的行为 , 但是在追求社会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所

有 成 员 的功 利最 大化要 求 的过程 中 , 它可 能会 忽 视
密 尔的功利主义及其 正义理论进行 分析 , 我们发现 , 不但 可 以追 问密尔功利主义正义观 的合 理之 处 ,
而且可 以探 究密 尔的正义理论如何 能够在功利主 义的理论框 架之 内避 免 罗尔斯 的批评 , 即在追 求功
利 最大化的 同时很好 地兼顾到正 义的要 求 。 关 键词 : 尔; 密 功利主义 ; 正义观 ; 尔斯 罗 中图分类号 :5 5 B 0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7 1 2 1 )1— 04— 5 17 6 0 (0 1 0 0 2 0
同情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 , 把它作为正义 层面的要求太过强烈 ; 另一方 面, 即使 可以产生 出
足够多的同情心, 功利主义也可能会 以功利最大化
则 以充分的重要性留下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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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运锋 : 功利 主义对 罗尔斯批评 的回应——从 密尔的功利 主义正义观看
哲学研究
2 密 尔功利 主 义的方 法论原 则是 经验 主 义 的 。 .
的基础 上展 开 。 2 功利 主 义只 关心对功 利 最大化要 求的 满足 , .
能会为了更大的利益而损害一部分人 的利益。对
于功利 主义 正义 观 是 否 能够 在 坚持 功利 主义 的 同 时很好 地 回应罗尔 斯 的批评 的 问题 , 们可 以通过 我 对 密尔 功利 主义正 义观 的研 究来 寻找答 案 。
理 由认 为密尔 的功 利 主 义正 义 观 可 以避 免 罗 尔 斯
的批 评 。 二、 密尔 的功 利主义 及 其正义 观
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 , 或更为严重些 , 以为 了使 可 很 多人 分享 较 大利益 而剥夺 少数 人 的 自由”3。 l J
3 功利 主 义没有认 真 对待人 与人 之 间 的差 别 。 .
大化 与 正义之 间 的矛 盾 。对 于 密 尔 的功 利 主义 思
性选择理论 , 把个人的功利直接扩展成 社会功利 ,
而个人的独特特质却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因而可能 会没有“ 在人与人之 间做出严格 的区分 ”4 _ 。功利 ]
主义在这种由个人 向社会整体 的过渡过程 中, 只把 功利最大化作为其理论追求的 目 , 标 而取消了个人 独立 的地位 , 这就容易使其不能把对个人权利的保 护作 为根 本 目标 , 而 导致其 在实 现功 利 最大 化 的 从 目 标时侵犯某些人的权利 , 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不平 等对待。所以,虽然功利主义试图平等待人 , “ 但却
为 “ 些社 会 的功 用 , 整 个 类来 说 ( 则 就 特 例 有 就 虽
德领域 内都无法要求高度的精确性 , 人们只是在经 验中通过不 同的中介假说把基本原则与经验法则 联系起 来 , 以经 验 和 中介 法 则 并非 一 成 不 变 , 所 而
人类 经 验知 识 的变化是 这 种发展 过程 的基 本 原 因 。 密尔在 论述 正义 的 问题 时 , 这种经 验 主义 的方 法得 到 了很 好 的应用 。他认 为 , 虽然正 义原 则在 所 有德 性 当中是最 重要 的 , 是在 某 些 特 殊情 况下 ( 但 比如
“ 功利” 一词作 出准确的判 断。功利主义不仅要求
对每一个 人 的功利 都有 一个 基本 的判 断标 准 , 而且 要 求这 些标 准必 须 可 以在人 与 人 之 间 进行 有 效 的
比较 ,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评估相关利益
的能力 。但 是 , 利 或 利 益本 身 颇 为 复杂 , 对 不 功 它 同 的人 会显 示 出不 同的效用 来 , 而每一 个 人所 掌握
为借 口侵犯某些人的利益 , 实现功利主义原则 而“ 会破坏 失败者 的 自尊” , 自尊 被损 害的情况 在 下, 就很少有人会 自觉地遵守正义原则。所 以, 与 罗尔斯 的两个 正 义原则 相 比, 功利 主义 无法 为 基 于 功利主义建立起来 的正义原则提供足够的稳定性
基础。
功利最大化看作是功利主义最根本的要求 , 无需参 照其他 任何 正 当 的标 准 就 可 以判 断 制 度 的正 确 与 否 。罗尔斯 认为 , 功 利 主 义来 说 , 要 的道 德 原 对 首
则是功 利最 大化 , 而并 非正义 的原 则 。功利 最 大 化
必然会要求公平观察者和同情理论 的存在 , 公平观 察者是公平并且富有同情心的 , 他们 自己的功利值 与其他每一个人的功利值都是可以相互比较的, 这 个公平观察者可以恰 当地评估一个欲望体系中的
各种 欲望 的强度 , 且 通 过 立 法 、 策 调 节 等 一 系 并 政
的信息都是有限的, 要准确地进行人际比较是 比较 困难的; 而且 , 功利本身是主观的, 我们很难对主观 性 的事 物进 行有效 的衡 量 。所 以 , 尔斯认 为 应该 罗 以基本善来代替功利。但是我们认为 , 即使存在对
4 功利主义不能培养 出足够的维持社会基 本 . 结 构稳 定 的正 义 感。 以某 种 正 义原 则 为 指导 的社 会基本结构需要其成员有充分 的 自觉遵守此结构 的情 感 , 即正 义感 , 否则 , 这种社 会基 本结 构 就 是不 稳定 的。功利主义要求人们具有仁慈的同情心, 并 基于 同情来重视每一个人的利益 , 从而可以培养出 充分 的正义感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不 能产生 出 足够 的正义感来维持社会基本结构 的稳定性。一 方面, 现实社会 的基础是个人对 自身利益 的追求 ,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 1 0 1年第 1期( 总第 19期 ) 0 Ju a ot aySho o C CZeg o uip o mteN ., 1(u 19 or l fh Pr colf P hnz uM n i Cm ie o12 1 Sm, ) n e t h ca l t 0 0
可能会侵犯个人的权利和损害人 的 自尊等批评提
供 了坚实 的基础 。
密尔反对直觉主义的必然真理观 , 为“ 认 全部知识 来 自经 验 , 一切道 德和 智慧 的性质 主要 通过 联 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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