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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2009年9月1日)

北京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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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 0 1 为了加强商品住 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管 理 , 维 护 商 品 住 宅 所 有权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 , 明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 保修范围 、 保修期限和保修要求 , 制定本规程 。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商品住宅的工程质量保修 。 1 0 3 本规程是北京市 商 品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专 项 标 准 , 商 品 住宅质量保修除执行本规程外 , 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 标准 、 规程的规定 。
关于同意北京市 《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 〔 〕2 号 2 0 0 9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你单位 《 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 京建科标备便 〔 保修规程 〉 申 请 备 案 的 函 》 ( 2 0 0 8〕1 4 号) 收 悉 。 经研究 , 将 5 . 0 . 1、5 . 0 . 2、5 . 0 . 3、5 . 0 . 4、5 . 0 . 5、5 . 0 . 6、 5 . 0 . 7、5 . 0 . 8、5 . 0 . 9、5 . 0 . 1 0、5 . 0 . 1 1、5 . 0 . 1 2、5 . 0 . 1 3条修 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 其中 , 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 。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 备 案 , 其 备 案 号 为 J 1 1 3 2 9-2 0 0 9。 该 项标准的备案公告 , 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 《 工程建设标准化 》 刊 物上 。 附件 : 北京市地方标准 《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 强制 性条文

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9〕383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

分户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一)建设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专业人员等。

(四)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

(五)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分户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三、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四、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关于业主委员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业主委员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 , 各局 、 总公司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 加强对三级项 目 经理 资质 管理工作 。
附件:. 1 施工企业项 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2 06 . 0 年北京市施工企业项 目 2 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
3 目经理资质复查情 况汇总表 . 项
4 . 二级项 目 经理资质变更 申请表 5 . 二级项 目 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
材料 , 现企业和原 企业填写意 见后 ,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有项 目经理管理权 限的有关部 门办理 变更
手续, 并填写《 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附件 5 , ( )报市建委注册中心备案 , 并在北京建设网上变更有关信息。 对涉及项目经理所学专业变更、一年之内变更注册单位一次以上和项目经理年龄超过 6 周岁需要资质变更注册的, 0 项目经理个人应填写《 二级项 目 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 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 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有项 目 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审查, 报市建委注册中心审核同意后, 予以变更。
3 . 选择一家银行( 分支机构) 开立维修 资金账户 ;
4 选择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理处( 或业委会 、 会计师事务所) 做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账户 日 常管理人; 5 定业委会主任、 确 副主任是业委会维修资金账户的责任人:
6 . 其他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
三、 业委会持下列文件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1 . 业委会维修资金开户申请表;
注册 中心。
( ) 三 二级项 目经理资质变更 , 仍按照 《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 目经理 资质管理制度 向建造师执业 资格制 度过 渡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 0] 号 ) 的程序执行 , ( 2 3 6 规定 0 8 由项 目经理个人填写《 二级项 目 经理 资质变更 申请表》附件 4 , 出具有关 证明 ( )并

北京市建委推新政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北京市建委推新政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北 京市建委推新 政促房地 产业健康发展
各 区 、县 人 民政 府 .市 政 府 开工 8 0 平方 米建 设 计划 ,积 户区居 民居住条 件 继续 实施 城 5万
各委 、办 、局 :
极 推动建设 项 目尽快 落地实现 开 镇 危房修缮改造 工程 ,解决 群众
根据 《 国务 院办 公厅关于促 工 ,抓好 在施 的保障性 住房和 限 居 住 危 险 和 住 房 困难 。 进房 地产市场健 康发展 的若 干意 价 房 工 程 建 设 年 底 前 实 现 竣
( 十一 )保障性住房建设 , 要坚持经济 、适 用原 则 严格按
年限和所购房屋 的有关规定 。
( )调 整 房屋 租 赁税 收 管 照 国 家有 关 建 设 标 准规 定 执 行 ; 七
房 的 ,贷款利 率等 由商业银 行在 理 方 式 对 个 人 出租 非 住 房 应 缴 要进一步提高规 划设计水 平 ,加 基 准 利 率基 础 上按 风 险 合 理 确 纳的各项税 费制定综合征收率 。
定。 ( ) 自2 0 年 1 1 四 09 月 日至 l 2 月 3 日 .个 人 转 让 购 买 超 过 2 1 年
强工程质量 管理 ,确保住 房质量 和使 用功能 。对商 品住房项 目,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的原则 ,
三 、保 持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健康发展
( ) 引 导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八

成2 户 危房 保 护修 缮计 划 ;加 件 的保 障性住房建 设项 目 .商 业 万

加 大 普 通 商 品住 房 快推进 城 乡结 合部开发建设 和环 银行要 加大信 贷支持力度 。 境整治 全 面启动 门头 沟 、丰台
和政策性 住房建 设力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京建住[2009]925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925号)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合理确定廉租家庭应缴租金,进一步完善廉租实物住房退出机制,根据《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536号),现就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标准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折旧费和利息按照房屋预定使用期限采取资本还原法计算,可适当预估部分残值;维修费是房屋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包括小修和中、大修两部分;管理费是指实施房屋管理所需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等费用(含物业服务费用)。

二、租金调节系数见附件1。

三、承租家庭实缴月租金计算公式如下:家庭实缴月租金=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建筑面积×(1-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收入线)×负担系数×标准配租人口。

其中,月租金标准=月标准租金×(1+调节系数);标准配租人口为一居室2人、二居室3人。

承租家庭应缴月租金、实缴月租金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四、廉租住房标准租金按以下程序制定:(一)产权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项目标准租金,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房地产、财税等方面的专家评定并提出建议标准租金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新版《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发布39种建材被禁用

新版《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发布39种建材被禁用
市和区 、县住建委在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中 ,
后 产能关停任务
山 省 前 成20 淘 落 焉釜 东 提 完 0 年 汰 聂笛 1 薹
息系统上予以公示。 9 2 月 7目,随着聊城—家水泥企业关停最后
用 产品 企 市 建 将 企 诚 信 建材 的 业, 住 委 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信
来源:中国环境报
◎ 行 业 资 讯
用, 国 也 以 范 程 主 在 内是 示 工 为 新 版 匕 市 推 广 、 限 制 、 禁 京 来 中 玻 信 网 止使 用 的建 筑 材 料 目 淝 国 璃 息 发 布 山水 水 泥 购 远航 水 泥 业务拓至 内蒙
美通社亚洲报导 ,山水水泥近 目透 过收购 远航水泥拓展业务至内蒙古 地区。根据股权收 购协议 ,山水水泥分两次收购远航水泥新设公 司 8 %以上股权 ,资产合共人民币 8 亿元。 O _ 6 远 航水泥现有 2条 目产 2 O ,5 O吨新型 干 法 水泥熟料生产线 ( 配套 9 W 纯低温余热发 M 电设施) 条年产 10 ,l 0 万吨、l 条年产 1 3 0万吨 和1 条年产 3 万 吨粉磨 生产线 ,水泥年产 能 O 20万吨 。 6 山水水泥将 以重组远航水泥为契机 ,在加 快 内蒙的阿鲁科尔沁旗 、巴林右旗 、霍林郭勒 3个在建项 目的同时 ,进一步布局 赤峰及 内蒙 古东部市场 ,规划产能 I 0 万吨 ,与辽宁市 ,0 0 场连成一体 ,规划在该区域形成 3 0 万吨水 ,0 0 泥总产能 。
来源 :华富财经
3 9种建 材被禁用 广

惹 蒙

从 9月 l 目起 ,禁止在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 住宅中使用。 在新版 目录中 , 3 种建材被确定禁止在 有 9 北京使用 ,包括黏土砖 、石棉瓦 、卤粉荧光灯 等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 ,这些建材产品从 l 2月 1 日起 ,禁 止在北京 建筑工 程 中使用 。同 时 , 4 6种建材产 品被列入了限制使用的名单 ,包括 模塑聚苯乙烯 保温板 、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等 建筑外保温材料以及 自炽灯等灯具 。这两种外 保温材料被 限制的原因是 陛能达不到 A级, 易发生必 受 。泡涞} 土、 昆 凝 再生 、 ( 透对砖 等 雌 氐 、无 耙 节约资源、保护 } 莠 、 < 质 的馨 料 , 目 【 被 录 为了推广 廷 共 4 种。 J , 2 北京市住建 委相 关负责入表示 ,北京将采 取措施在城市建设中大力推广低碳建材 。北京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 、 主 要 内 容
( ) 度 建 设 一 制 1建 立 城 镇 廉 租住 房 制 度 。 按 照 《 镇 最 低 收 入 家庭 廉 . 城
租住 房 管 理 办 法 》( 设部 令 第 1 0号 ) 建 2 ,结 合 当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制 定城 镇 最 低 收 入家 庭廉 租 住 房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隋况
出具相应的决定、通知或凭证等 。
1. 1严格 执行 公 示 制度 。 按 照规 定 的 内容 、时 限 、程 序 予 以公 示 ,并 设 立 举 报 电话 及 信 箱 等 。
和 检 查 。 省 、 自治 区 建 设 厅 负 责 对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 直 管 县
的 考 核 ;地 级 以上 城 市 及 地 、 州 、 盟 的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受 省 、 自治 区 建 设 厅 委 托 , 负 责 对 县 ( )的 考 核 ;直 辖 市 市 建 委 ( 地 局 )负 责 对 区 、 县 的 考 核 ; 建 设 部 负 责 对 直 辖 房 市 的考 核 。 1 . 照分 级考核 的原则 ,依 据 自查 、考核 、评分 等程 序 , 8按 实施 具体 考 核 。 各 省 、 自治 区建 设 厅 及 直辖 市 建 委 【 地 局 ) 房 对 考核 结 果 予 以通 报 并 报 建 设 部 备 案 。 1 . 租住 房 工作 规范 化 管理 考核 实行 1 0分制 。考 核评 廉 9 0 分达 到 9 0分 ( )以上 的 ,为 廉租 住房 工作 规 范 化管 理 优 秀 含 单 位 :8 0分 ( )以上 的 , 为廉 租 住房 工作 规 范 化 管理 达 标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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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职责

北京市住建委职责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部门全称: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性质: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和建筑行业综合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

(三)负责研究全区城市建设开展战略;综合协调城建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危旧房改造、重点功能街区建设、社会事业开展工程的顺利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根本建设年度方案、长远规划和节能墙改工作。

(五)负责研究全区危旧房改造布局,加强危改调研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进度,协助开发企业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建筑市场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受理;负责区域内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平安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预案;参与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平安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夜间施工审批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指导街道城管科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吴铁男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园5号楼西半楼邮编:100035电话:66182480传真:66139612电子邮件:jianw@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宣武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宣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简称区建委〕。

区建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全面检查第一批合格机构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全面检查第一批合格机构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全面检查第一批合格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26•【字号】•【施行日期】2004.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全面检查第一批合格机构名单的通知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检查及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通知》(京建市一[2004]390号)文件,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北京市房协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会协助,对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完成了机构自查自纠、管理部门全面核查及检查小组重点抽查、反馈检查意见、机构整改和完善等几个步骤,现将第一批检查合格的81家机构名单公布如下,同时将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北京市建设网、建设报上予以公布。

第一批检查合格的机构可于11月1日后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换领新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10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应按此次检查的要求继续完善,暂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核查合格的机构,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仍未整改和完善的机构市建委将按其情节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具体措施有:一、对不符合机构设立条件如专职估价师人数不足、未给专职估价师办理社会保险和建立人才档案的机构不予换发机构的资质证书,暂停其资质一年,一级机构向建设部申请取消其资质等级。

一年后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构,取消其评估资质。

二、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职业道德问题的、评估报告不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机构,经核实记入房地产评估企业信用档案,暂停其资质一年,一级机构向建设部申请取消其资质等级。

一年后仍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估资质。

三、经核实未脱钩改制的评估机构按建设部文件的规定取消其评估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3]1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3]186号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 , 各地应结 合本 地 区建筑业发 展实际和建筑 市场监管特点 ,有针对性 的合理确定工作 目标。 三是要坚持把廉 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加强领导 ,扎实推
包, 一些地方主管部 门在建筑市场 监管 中存在违法违纪 ,少数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腐败问题等 ,扰乱 了市场经济秩序 , 影 响了党和政 府 的形象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是保证
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
求 ,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 加 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 防控有利于规范建筑 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 构建统一开放 、 竞争有序的建 筑市场体系 ; 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从源头和程序上遏制建筑市场 监管工作 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 主管部 门要充 分认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 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 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加强建 筑市场监管廉政风 险防控 工作要 以邓
小 平 理论 、 “ 三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科 学 发展 观 为
指导 , 践行党 的群众路线 。以权力运行程序 的公开 透明为基础 ,以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定 、 资质 资格审批 、动态监管及行政处罚等关 键环节为重 点 ,对存在廉政风险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 ,提 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明确各廉政风险防控 的责任主
风险点 ,制定针对性强 、可操作性高、切实有效的
防控措施 , 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重点开展以下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 ( 一) 拟定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坚持责权 法定 、 依法行政的原则 ,在制定法规政策时严格依

DBJ_01-54-2001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J_01-54-2001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关于发布《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 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等 三项北京市标准的通知
京建料[ 0)8 号 2 114 0
各区、 县建委, 各局、 总公司,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 0)6 号文件的要求, 2 035 0 由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主编的《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 、 无机防 水堵漏材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以 上 三项标准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 编号为: l《 .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B 0-5-20; D J 3 01 1 2《 . 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B 0-5-20; D J 4 01 1 3《 .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 0-5-200 D J 5 01 1 以 上三项标准自20 年6 1 起执行。 01 月 日 该 三项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解 由 释工作, 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 出版工作。
B 4 8 吸水量比 . 4h
B41 采用感量 坛, .. 最大称量范围为10g 00 的天平。 B42 按 G /' 7-19 方法, P 0 25 .. B 1161 99 7 将 " 3 . 水泥砂浆成型为 7 . x x7 . x 07m 7 r m 0 . 7 . m的 07 m 试体2 每组三块)脱模后将试件表面清洗干净, 组( , 养护2d一组为不涂防水涂 8, 料的基准试件, 将试件取出在 7 一8t温度下烘干(8 05h另一组逐面分 3 5 0 4 1 .); 次喷刷涂 料至饱和( 渗透成膜型涂膜厚度达 l ) m 为止, 制成受检试件, 在实验室条件下放置7.将 d 制好的试件称量后放人水槽。 放时试件的成型面朝下, 下部用两根 小o m的钢筋垫起, l m 试 件浸水中的高度为 3m 。要经常加水, 5m 并在水槽上要求的水面高度处开溢水孔, 以保持水 面恒定, 注意试件表面不得有结露或水滴。 然后在(8 05h 4 士 .) 取出, 用挤干的湿布擦去表 面水, 称量并记录。 B43 结果计算按J 44 99 .. C -19 标准中5293 7 ...进行。 B5 抗透水压力比: . 用上口 直径7m , 直径8m , 3m 0 下口 0 m 高 0 m的截头圆锥带底金属试 模成型基准和受检试件各六个, 试件以基准砂浆在02 04 1 .- . 、压力下透水为准, M 确定水 灰比。 成型后用塑料布将试件盖好静停2h 4 脱模, 将试件表面清洗千净放人养护室中 养护 7, d一组为不涂涂料的 基准试件, 另一组将迎水面分 3 次喷刷涂料至饱和为止( 渗透成膜型 涂膜厚度达 1 m , m ) 制成受检试件。将两组试件放置在实验室条件下养护 7 进行透水试 d

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是负责监督城市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施工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建筑工地内工人和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的职责及作用,探讨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

职责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得以严格执行。

2.监督施工工地: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培训与教育: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处理安全事故:对施工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

重要性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工作人员安全: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施工安全管理处的存在可以有效保障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

2.保障公众安全:城市建设过程中,施工工地往往与市民居住区域相邻,严格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避免因施工事故造成的公共安全事故。

3.提升城市形象: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提升城市在工程建设中的形象,提升公众对城市建设的信心和认可度。

4.促进城市建设进程:有序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确保施工工程按照预定进度推进,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结语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管理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工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处理安全事故等方式,保障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同时,施工安全管理处的存在也提升了城市形象,促进了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

在未来,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城市建设安全保驾护航。

这就是关于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更好地了解其重要性和作用。

陈冉等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陈冉等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陈冉等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3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陈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陈冉【当事人-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戴金花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代晓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康英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贺丹飏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戴金花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代晓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康英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贺丹飏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戴金花代晓康英杰贺丹飏【代理律所】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冉【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院观点】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2018年2月8日起废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废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Gid":"1970324937676121""Category":["00501010304""0050206"]"IsHaveEng":"0""Last InstanceDate":"2020.03.19""CaseFlag":"(2019)京0112行初696号""Title":"陈冉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行政许可纠纷案""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020503"]"DocumentAttr ":["002"]}{"Gid":"1970324936750171""Category":["00501010304""0050206"]"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20.04.26""CaseFlag":"(2020)京03行终333号""Title":"陈冉等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3"]"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20500"]"DocumentAttr":["002"]}]【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2018年2月8日起废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今年北京楼市仍将以稳为主

今年北京楼市仍将以稳为主

今年北京楼市仍将以稳为主文/本刊记者李焱求似乎从未离开过北京的楼市。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北 京楼市成交受挫,但在下半年逐步恢复, 甚至在年末走出一波“翘尾”行情。

北 京土地市场的2020年也是“红红火火”, 不限价地块的增加拉升了成交楼面价, 并创下了近六年来的高值。

不过,业内 预测,由于还有大量的限竞房等待入市, 将会对北京房价起到稳定器作用,2021 年,北京房价出现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仍 然不大。

2020先抑后扬整体来看,2020年,北京楼市呈现 出先抑后扬的特点。

2020年初,受疫情 影响,北京新房和二手房的成交量都出 现了下滑。

从2020年4月开始,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北京的土地市场、 新房及二手房市场纷纷回暖。

2020年,北京二手房成交16.6万套, 新房成交6.2万套,二手房与新房成交 套数比值为2.1,二手房市场活跃度高 于新房市场。

中指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 北京二手房成交套数同比上升17%,创 近四年历史新高。

其中,12月二手房成 交套数达2.1万套,创2018年来单月成 交量新高。

全年来看,北京二手房成交均价连续保持相对平稳态势,北京成交的二手 住宅在区域上表现为外围量升、中间价 涨的特点,在学区房多校划片实施的影 响下,价格逐步趋稳。

2020年北京二手 房成交均价为55340元/平方米,同比44 投资北京 injv 丨:si iu :niN (;CHANYEJUJIAOI 产业聚焦下降2%。

北京新房项目人市速度加快,热 点项目网签明显上涨,叠加不限价纯商 品房密集人市带动新房成交占比回升,2020年北京新房成交规模累计达721.99 万平米,同比小幅回升3%,创近四年 成交规模新高。

在改善型需求及不限价 地块人市双重影响下,2020年北京新房 成交价格呈结构性上涨态势,北京商品 住宅(不含保障房)成交均价为46932 元/平方米,同比结构性小幅上涨2%, 创近五年新高,但与其他一线城市相比,北京商品住宅价格总体保持相对平稳。

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第2号)发布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号:发布日期:2001年06月29日生效日期:2001年06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及《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为缓解北京市水资源紧缺的状况,贯彻优水优用的用水原则,加快城市污水资源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规划市区中水设施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新建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二、现有建筑属第一条第(一)、(二)两项范围的,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三、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如中水来源水量或中水回用水量过小(小于50立方米/日),必须设计安装中水管道系统。

四、中水设施建设费用必须纳入基建投资预、决算。

五、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水设施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必须按规定设计中水系统,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审查。

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六、凡应建中水设施而未落实建设项项目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七、对中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原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监理部门不予验收。

市建委负责监督执行。

八、凡未通过北京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工程项目,城市供水部门不予供水;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计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

九、凡未按要求进行中水设施建设的单位,属于设计责任的,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处理;属于施工、监理责任的,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属于建设方责任的,由节水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限期补建中水设施。

囤房捂盘?各地出台政策打击!

囤房捂盘?各地出台政策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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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捂盘 ? 各地 出台政策打击
锈 鼠 永
自国 l条 发布 以后 ,各地纷 纷出台 配套政策 来控制楼 1
市 ,这 其 中, 又 以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等城 市 为首
整栋 为最低审 批规模 ,不得分 层、分单 元办理预 售许可 。
房地 产开发企 业取得 预售许 可后,应 当在 1 日内一次性公 O 开全 部 房 源 又 外 销 售 ,并 在公 开 销 售2 / 时 之 前, 按 照 寸 4、 J
的基调是 支持普通 自住房 消费 ,抑 制投机和 投资需求 ,总
体上 以稳定为主,而非简单的打压。 “ 1条 ”以及北 京等地方 1 条出台后 ,一些城市 的 国 l 1
楼市 量跌 价不降 ,甚至房价 还在上 升。究其 原因,第 一是
工 建设和 收购政策 性住 房 1. 7 套 ,将全 部解决 20 年底 3 45 09
在 上海 ,有 关 部 门加 强 了市 场 监 管 ,其 重点 是 促开
该 出 的要 尽量 快 的 出来 ;其 二 是市 场 的 供应 量 必须 得上 去。 只有 两个措 施到位 ,才 能解决房价 过高和市 场供求 矛
盾的问题。
工 、促 销售 ,保 证全 年住房 新开工 面积 2 0 万平方 米。对 00
中心城 区全面推开 ,新开工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 40 0 万平方
米 ;着 力解 决部分群 众过渡性 住房 困难,积极 推进公 共租
赁房、单位 租赁房 、人才公 寓等租 赁住房建 设。上海 则继
续 支持居 民自住消 费,严格 二套房信 贷管理 ,严格执 行国
家和该市有 关个人 购买普通住 房与非 普通住 房、首次 购房

施工围挡搭设规范

施工围挡搭设规范

围挡.大门搭设标准施工做法一.设计依据:1.依据2008年3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有关要求及市交管局2010年5月5日会议精神,“五环以内工期在1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围挡要求硬质围挡”。

2。

依据2010年8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绿色施工“场地布置、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二。

规范及规定:1。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参见以下标准: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

8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0。

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2。

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

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4。

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围档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土 地督 察 局 :
为贯 彻落 实 ( ( 院关于 坚决遏 制部分城 市房价 过快上 涨 的通 知》( 国务 国发 [00 0 ,以下 简称 “ 2 131 号 国
发 l 号文件 ” 0 )确定 的工作 任务 ,进 一步加 强房地 产用地 和建设 的管理 调控 ,积极促 进房地 产市场继 续 向
政策法规
l 。 彻 胁
时序 、宗 地情况 和供地 条件 ,接 受社会公众 监督 ,正 确
引 导市 场预 期。要根据 住 房建设 计划 落实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况 , 及时合 理调 整供地i‘ 。要在 确保保 障性住 房 、 t 划 棚户 区改造住 房和 中小套 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 低于 住房用地供应总
好发展 ,现就 有关工 作通 知如下 :

统一思想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 方各级 国土资 源 、住 房城 乡建设 ( 地产 、规划 、住房 保障 )主管 部 门要深 入学 习领会 国发 l 房 0号 文件 的指导 思想 、任务要 求和政 策规定 ,充 分认识进 一步加 强房地 产用 地和建 设的 管理调控 ,是坚决贯 彻
落实 国发 l 0号文件政 策 、继续 抑制房 价上涨 、促 进房 价地价 合理 调整 的重要任 务 ,是 增加群 众住房 有效 供给 、维护群 众切身 利益 的迫切 需要 ,是促 进城 市建设 节约 用地 、科 学发展 的重要 举措 。各级 国土 资源 、
21 00年 第 1 髓 ・ 3 ・ I 2
第 7 7号 5
现 批 准 城 市道 路 交 叉 口设 计 规 程》 为 行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
程》的公告
现批 准 ( 《 燃气 冷热 电三 联供 工程技 术规程 为 行业 标 准 ,编号 为 CJ 1 5 2 1 , 自2 1 年 3月 1日起 实 J4 - 00 01

DB11 693-2009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

DB11 693-2009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0〕120号名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租赁及使用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93-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061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0611-2009,其中,第3.1.8、3.2.8、4.2.2、4.2.3、5.2.5、6.2.6、7.0.4、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自2010年7月1日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轻型钢结构部分)》(DBJ01-98-2005)。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临时性房屋或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配套服务建设的临时性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安全使用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临建房屋建设使用中,推荐优先选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箱式房屋。

对存放易燃品的仓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用作办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使用不燃材料。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的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做好检查验收、拆除与使用工作,采取措施有组织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确保临建房屋使用和居住人员安全。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关于同意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09〕9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09〕04号)收悉。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自行车规范停放周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自行车规范停放周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自行车规范停放周
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6.15
•【字号】京建物[2007]593号
•【施行日期】2007.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自行车规范停放周活动的
通知
(京建物[2007]59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抓好北京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迎接6月底在京召开的全国现场会,市建委专项行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6月18日至6月24日在城八区已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开展自行车规范存放周活动。

通过规范存放周活动,展现物业管理企业的新形象,用实际行动让广大居民享受到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

一、各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本住宅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指定存放场地、施划停车线等多种形式实施规范停放管理,建立健全自行车存放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增进与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积极引导居民遵守停放秩序,切实维护居民财产安全,促进社区和谐。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把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作为重视民生的一项具体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和组织推进工作,以规范停放周活动为契机,以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为宗旨,在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深入住宅区、
深入物业管理企业,全力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自行车规范停放周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先进企业、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6月26日前书面上报活动情况。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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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施工招标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工期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

(三)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细化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

上述制度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四)施工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质量体系的运行、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五)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抓施工生产进度的同时必须抓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施工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班组长)组织自检并签字认可,报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认可,再报项目部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复检合格签字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六)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

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八)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并应坚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要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

三、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的文件负质量责任。

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人。

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质量检查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

质量检查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

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

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5亿元人民币。

(四)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制定每位监理人员质量监理职责,建立质量监控责任制,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

(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各用人单位。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技能的教育培训,职工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可自愿参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要加强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对施工过程质量和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从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法抓起、从基础的单元质量抓起、从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抓起、从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抓起,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

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

(三)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包、分包、监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所有责任人编录成册,并注明其各自的质量职责及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内容。

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此册汇编进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会同其他工程验收文件提交城建档案馆备查。

五、加大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加大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按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建委责令改正,并记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分处理。

(二)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建委依法严肃查处。

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可依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对该建筑业企业启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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