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的保全;ppt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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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代位权的行使
• 行使代位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 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代位权的效力
• 对债权人的效力 • 对债务人的效力 • 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1:
•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 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 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 请问: •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 何种权利? •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 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 管辖权? •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 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 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 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 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谢谢观赏!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 代位权的特点: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 代位权的行使应具有以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权责。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权利的怠于行使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 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 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所享有的撤 销权的区别:
• 两者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 从主体上来看,可撤销合同制度中的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 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 的主体是债权人。 • 从两种撤销的对象来看,撤销权人请求撤销是自己的行为; 而后者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 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 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的保全之中,撤销权将对第三 人发生效力。 • 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但 《合同法》第75条的诉讼时效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 制度。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撤销权的行使
•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 诉。
•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 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值得注意两点:
• 能够成为撤销权标的的一般只能是法律行为,并 且是有效地法律行为 • 撤销权的标的的行为,一般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 行为。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
• 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 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 履行的实现。 • 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 合同的担保是任意性规范;而合同保全属于强制性规范。 • 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 • 担保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具有消极性、 防卫性。 • 担保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章 合同的保全
(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 客观要件 • 从客观要件上说,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 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四个方面: • 1.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 •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处分行为; • 3.债务人的行为导致了责任财产的减少; • 4.责任人的行为危及债券的实现。 • 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 1.主观要件仅适用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有偿行为的情形中; • 2.关于债务人的恶意; • 3.关于第三人的恶意。
第五章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 一 合同保全概念 • 二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三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 合同保全概述
•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 区别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 合同保全的概念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述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三)、代位权的行使 (四)、代位权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的概述
• 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危害到债 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 第三人行驶权利的一种保全权。(《合同法》第73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 (二)、 (三)、 (四)、 撤销权的概述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撤销权的概念
•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危害 债权的处分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从 而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的 权利。 (《合同法》第74条) • 撤销权不是单纯的请求权,而是兼有请求 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二)第三人因行为的撤销而返还的财产, 并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全体债权人 的共同担保,撤销权人无优先受偿权,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出的费用可向债务人 求偿。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3: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 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 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 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 使权利 • 答案:BC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2:
•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02年12月6 日还款。丁因购买甲的房屋欠甲7万元,应 于2002年12月1日还款。但在甲对乙的借款 到期后应偿还借款时甲无钱还款,甲也不 向丁索要欠款。乙得知丁欠甲房款后,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丁向乙交付 欠款5万元。 • 问题:乙与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可否 对丁提起诉讼?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 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 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强制措施。 • 第一,申请的条件不同。 • 第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 • 第三,保全的措施不同。 • 第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 合同保全即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为避
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实现,法律特赋 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所为的积极或消极处分其 责任财产的行为予以干涉,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 度。
• 合同保全的特点: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三)、代位权的行使
• 行使代位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 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代位权的效力
• 对债权人的效力 • 对债务人的效力 • 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1:
•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 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 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 请问: •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 何种权利? •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 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 管辖权? •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 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 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 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 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谢谢观赏!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 代位权的特点: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 代位权的行使应具有以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权责。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权利的怠于行使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 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 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所享有的撤 销权的区别:
• 两者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 从主体上来看,可撤销合同制度中的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 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 的主体是债权人。 • 从两种撤销的对象来看,撤销权人请求撤销是自己的行为; 而后者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 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 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的保全之中,撤销权将对第三 人发生效力。 • 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但 《合同法》第75条的诉讼时效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 制度。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撤销权的行使
•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 诉。
•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 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值得注意两点:
• 能够成为撤销权标的的一般只能是法律行为,并 且是有效地法律行为 • 撤销权的标的的行为,一般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 行为。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
• 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 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 履行的实现。 • 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 合同的担保是任意性规范;而合同保全属于强制性规范。 • 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 • 担保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具有消极性、 防卫性。 • 担保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章 合同的保全
(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 客观要件 • 从客观要件上说,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 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四个方面: • 1.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 •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处分行为; • 3.债务人的行为导致了责任财产的减少; • 4.责任人的行为危及债券的实现。 • 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 1.主观要件仅适用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有偿行为的情形中; • 2.关于债务人的恶意; • 3.关于第三人的恶意。
第五章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 一 合同保全概念 • 二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三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 合同保全概述
•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 区别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 合同保全的概念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述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三)、代位权的行使 (四)、代位权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的概述
• 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危害到债 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 第三人行驶权利的一种保全权。(《合同法》第73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 (二)、 (三)、 (四)、 撤销权的概述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撤销权的概念
•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危害 债权的处分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从 而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的 权利。 (《合同法》第74条) • 撤销权不是单纯的请求权,而是兼有请求 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二)第三人因行为的撤销而返还的财产, 并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全体债权人 的共同担保,撤销权人无优先受偿权,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出的费用可向债务人 求偿。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3: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 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 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 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 使权利 • 答案:BC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2:
•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02年12月6 日还款。丁因购买甲的房屋欠甲7万元,应 于2002年12月1日还款。但在甲对乙的借款 到期后应偿还借款时甲无钱还款,甲也不 向丁索要欠款。乙得知丁欠甲房款后,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丁向乙交付 欠款5万元。 • 问题:乙与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可否 对丁提起诉讼?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 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 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强制措施。 • 第一,申请的条件不同。 • 第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 • 第三,保全的措施不同。 • 第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 合同保全即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为避
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实现,法律特赋 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所为的积极或消极处分其 责任财产的行为予以干涉,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 度。
• 合同保全的特点: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