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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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学院作为我校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促进会计学院本科生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是指将本科与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分本科推免和硕博连读两个阶段进行选拔,即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然后经课程学习和资格考试合格后,再免试转入博士培养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其他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选拔名额与对象
第四条每年推荐和接收“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10名。
第五条学院当年的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的录取名额如未用满,由学校收回统一分配。
第四章本科推免的选拔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请人条件:
(一)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保送推免基本条件。
(二)学术科研兴趣浓厚,科研潜力突出。
(三)获得所在学院和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第七条拟申请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的学生应当填写《会计
学院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亲笔签名。
第八条学院在合格申请人范围内组织“本科推免-硕博连读”项目选拔测试,以确定最终的“本科推免—硕博连读”推免资格。
选拔测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侧重对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潜质进行测试。
第九条取得本科推免—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务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完成报名和录取等手续,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
第五章培养与学位授予
第十条获得本科推免—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院采取导师组的方式负责该名学生的培养指导工作。
每个导师组由二至三名本院教师构成,其中主导师一名,副导师一至两名。
第十一条获得本科推免—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导师组构成(但应征得教师同意)。
每位导师组成员最多指导两名硕博连读生,其中作为主导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一名。
第十二条拟指导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培养阶段之前)的导师组成员(包括组长和组员)均应当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生导师资格。
拟指导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培养阶段之后)的导师组组长应当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组员应当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三条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七年,具体应按会计学院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以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培养和考评。
第二学年末如未通过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将在第二学年末作为
硕士结业,仅发放硕士结业证书,不授予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学年末如通过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将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
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生完成会计学院硕博连读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但不授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生阶段后,占其确定为博士生年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生招生指标。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对在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生资格申请及接受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