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3•【字号】苏府[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苏府〔2011〕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十二五”时期,苏州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阶段,既是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化体制改革、解决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矛盾攻坚期。
推进“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必须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上求得更大突破,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苏州“十二五”期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苏发〔2010〕63号)、《中共苏州市委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11〕10号)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府〔2011〕66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改革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一)“十一五”时期改革的主要成就。
1.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调整措施扎实,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步伐加快。
民营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7.6%,民营科技企业达到3250家,名列全省首位。
外资利用质量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超过80%。
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小额贷款等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迅速,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累计达52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苏府办[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苏府办[2016]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日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调整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苏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医疗服务及卫生资源现况。
苏州市下辖4市6区,共有33个街道、61个镇。
2014年末常住人口106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3500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为46677元、农民为23560元。
2014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82.74岁,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98‰,传染病总发病率112.33/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2.47/10万,婴儿死亡率3.05‰,出生缺陷发生率5.52‰。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2011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遏制结核病策略,加强政府承诺,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DOTS覆盖率、提高DOTS质量;积极应对耐药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挑战,进一步发挥结核病定点医院在结核病防治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年度目标1.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2.保持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
全年发现和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4446例,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1755例。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达95%以上,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总体到位率达85%以上。
4.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达到2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争创全国星级结核病实验室。
5.提高结核病治疗管理网络报告工作质量,报告病案信息及时率达到99%以上,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以上。
6.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90%以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苏府[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府〔2011〕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2011~2015年)是苏州市巩固"两个率先"建设成果、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
《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述战略目标,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动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一篇新起点新目标第一章率先发展新成就“十一五”期间,全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三区三城”、富民强市的目标,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城乡现代化、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如期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经济结构逐步优化。
初步核算,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168.9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3.9%。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苏卫办[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10〕32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1.开展前期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卫生问题,确定重点课题,开展深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进行“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拟定评估方案,出具评估报告。
3.编制《苏州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在总结评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起草《苏州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的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报批。
二、确定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进度1.前期工作和专题研究(6月-8月)。
成立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起草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任务分解。
拟定调研方案,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调研会、报告会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深入开展调研。
2.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7月-9月)。
在开展调研的同时,对卫生“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包括相关指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分析,未完成指标与任务的主要因素及其原因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研究,出具评估报告。
3.起草“十二五”规划文本(8月-10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府[2012]13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30【实施日期】2012.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二五”(2011年-2015年)是苏州市巩固“两个率先”建设成果、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时期,也是苏州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国家、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编制《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全市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苏州市7个区(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和下辖的5个县级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市)。
2.规划基准年:2010年。
3.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二)规划编制原则。
实事求是。
基础情况调查、数据分析、规划方案制定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过程,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
以人为本。
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
统筹规划。
坚持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防治结合。
以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预防,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11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1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扎实推进消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确保了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火灾形势平稳,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
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29434起,扑救各类火灾6158起,参加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社会救助12240起,共救出人员4014人,抢救财产价值约10.3亿元。
全市共发生火灾4499起,死73人,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691.3万元,与“十五”期间相比,火灾起数、死人数、伤人数分别下降53.6%、48.9%、78.7%,经济损失上升11.4%。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181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12〕18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及《江苏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精神,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高危行为人群数量不断增加,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
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患者增多加大了治疗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同时,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苏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苏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旨在实现卫生现代化,以全面提高市民健康素质为目标,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努力提供公平可及的卫生服务。
本规划是“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与建设蓝图。
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情况(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苏州地处长江三角洲中部,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辖5市7区。
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46.6万人,户籍人口637.77万人。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68.91亿元,一般预算收入900.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1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460元,均居全国前列。
(二)居民健康状况总体良好。
“十一五”期末,按户籍人口统计,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1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4‰,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81.10岁,孕产妇死亡率为4.10/10万,婴儿死亡率为4.43‰,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128.40/10万,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
全市结核病得到控制,慢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坚持开展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妇女病免费普查,使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了扩大免疫规划、母婴阳光工程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民生实事工程,居民健康素质显著提高。
血寄地病防治工作全面达标,碘缺乏病得到关注与重视。
居民饮用水卫生得到保障,农村改水普及率达100%,改厕普及率达98%,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而引发的相关传染病或中毒性疾病。
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全市66%的镇建成了国家级卫生镇,86%的村建成了省级卫生村。
健康城市建设全面推进,被WHO授予“杰出健康城市奖”,成为全国试点城市。
(三)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认真实施《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和《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增加,资源配置更趋均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苏府办[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1〕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改善城市和乡村声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原则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布设噪声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苏办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办发〔2012〕111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满足城乡居民均等化、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本规划所称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一)现状和问题按照《苏州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投入资金65亿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逐步加快,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截止2010年底,12个市(区)、93个乡镇(街道)、1958个村(社区)均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和“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全市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有6个市(区)、4个街道、6个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标准,68个社区、48个村分别达到省和谐示范社区、省管理民主示范村标准,313个城乡社区达到苏州市和谐示范社区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府办[2011]14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5【实施日期】2011.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1〕1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严格履行《公约》,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严格贯彻和落实NIP和有关国家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职责,预防新源、削减旧源,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对现有的二恶英产生源要采取积极的污染防治措施。
当前要重点抓好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
(二)坚持综合防治、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二恶英污染防治与常规污染物削减控制的协同性,将其与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统筹推进。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推动。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企业责任主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推动将二恶英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在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削减和控制措施,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最佳可行工艺和技术等,降低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2]9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国家列为重大传染病之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2002年以来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2个全省结核病防治5年规划。
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流行势头。
2001年至2010年,全省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37.5万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20万例,避免了130万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减少发病13万人。
2010年,全省涂阳肺结核患病率降至50/10万,比2000年(168/10万)下降了70.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期实现了结核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
同时,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省每年报告的肺结核发病人数仍位居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列;流动人口结核病、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等患者人数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原已降低的结核病疫情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而出现疫情回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有利于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
为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分四个部分:一是“十一五”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分析;二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三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四是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任务和指标的保障措施。
一、“十一五”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分析“十一五”时期,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和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和网络,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注重长效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节约意识有所增强,节能节约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和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长的态势。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苏政办发[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
为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与面临形势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2009年以来,省和各地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抓好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90元,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61.55%,建成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和费用即时结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省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0961个,病床总数26.9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2.84万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64人、注册护士1.56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43张。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8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8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0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二)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三)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四)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五)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七)决定在本市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八)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苏府办[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07〕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制定的《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三日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依照《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医防结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对重点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支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
(四)深入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有效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努力提高病人治愈率。
二、防治目标(一)总体目标2006至2010年,全市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9000例以上;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二)工作指标1.以各市、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100%;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70%以上;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85%以上;4.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到100%;5.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以上;6.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传染病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传染病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苏卫医[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传染病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卫医〔2011〕109号)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促进我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的建设,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位《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苏发改社会发〔2010〕1293号)和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1〕16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十二五”传染病医疗事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十二五”传染病医疗事业发展规划为加快我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事业发展,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传染病医疗救治事业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十一五”传染病医疗救治事业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传染病医疗救治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覆盖城乡的传染病救治体系基本形成。
“十一五”期末,全省共有传染科总床位7522张,传染科专业医务人员5170人。
独立设置的二级以上传染病专科医院13所(每个省辖市1所),床位5058张,医务人员3821人。
其中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3所,床位2060张,医务人员1936人;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10所,床位2998张,医务人员1885名。
另外,设传染科的三级综合医院18所,床位570张左右,医务人员3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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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
治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18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1
【实施日期】2012.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2〕1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和《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控的重大传染病。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在“十五”、“十一五”期间,相继制定并实施了防治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的流行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10年来,全市共发现并治疗了肺结核患者35612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18580例,避免了97000人感染结核菌,减少结核病发病9700人。
各项防控指标均达到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
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市每年报告的肺结核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大量流动人口来自于肺结核疫情较高的地区,导致我市肺结核疫情升高;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突出,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
与此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专业人员缺乏,防治经费筹措困难;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
这些因素影响着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控
制策略,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指标。
到2015年,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以县级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所有的县级市、区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80%,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耐多药肺结核定点诊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