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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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
治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18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1
【实施日期】2012.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2〕1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和《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控的重大传染病。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在“十五”、“十一五”期间,相继制定并实施了防治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的流行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近10年来,全市共发现并治疗了肺结核患者35612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18580例,避免了97000人感染结核菌,减少结核病发病9700人。各项防控指标均达到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
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防治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市每年报告的肺结核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大量流动人口来自于肺结核疫情较高的地区,导致我市肺结核疫情升高;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突出,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与此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专业人员缺乏,防治经费筹措困难;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这些因素影响着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控
制策略,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指标。
到2015年,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以县级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所有的县级市、区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80%,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耐多药肺结核定点诊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