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检修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03年)
3管理机构与职贯
3.1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3.2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检验小组:由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二级检验小组:由车间正、副主任、技术专责人及一级验收人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正、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程师、设备大修理监理人员、厂技术专责人、车间正、副主任、班(组)长组成。
3.4厂部、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一级(班组):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大坝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二级(车间):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三级(厂部)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3.5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三、二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6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7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管理目标
4.1.1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管理要求
4.2.1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如: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管理条件
4.3.1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4.3.2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3.3加快科技进步应用步伐,抓好八大技术监督和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检修质量上等级。
4.4管理方法
4.4.1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4.4.2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4.5管理程序
4.5.1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4.5.2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厂的各类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基础上参照制造厂家《检验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5.3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大修,主要设备更新改造的整体验收。厂部将成立质量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其专责部门在验收前应提交:
4.5.3.1竣工报告;
4.5.3.2大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4.5.3.3主要缺陷消除情况;
4.5.3.4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5.3.5技术革新实际应用情况;
4.5.3.6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5.3.7主要技术数据记录;
4.5.3.8大修后试验与试运行准备情况。
4.5.4设备提交检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入预备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等;
4.5.5验收人员应向检修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对验收重点应按《技规》、厂家检验标准要求,亲自实施全过程监督,以保证设备的数据真实,针对存在问题给予技术指导;
4.5.6辅助设备大修由检修主任指定技术负责人,当值值长参加设备质量检查验收,辅助设备质量检验由班(组)工作负责人与当值运行人员进行验收;
4.5.7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参照《设备评级管理标准》,对达不到评级要求且又不影响投运的问题必须列入下次检修重点问题予以解决;
4.5.8验收合格后一、二、三级人员应亲自签名或盖章认可;
4.5.9设备大修后,设备专责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设备评级。
5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按照质检规定,所有项目的质量验收实行质量追溯制。
5.2凡是在第一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成马上改正,当查出多处不合格要在班每日收工总结会上进行批评。
5.3凡是在第二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马上停工检修,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级工序,多处不合格要在车间安全会上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处罚。
5.4凡是在第三级验收查出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返工检修外,要在厂安全生产月度会议上对二级、一级人员失误给予批评,视情节给予检修人员按厂规厂纪处罚或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
5.5凡是经过三级验收后出现的障碍和事故,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厂安全会议上通报,对直接责任人,三级验收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