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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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特种设备的范围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起重机械等。

第二条设备科对特种设备的台账、实物、分布、安装、拆卸、取证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设备科必须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单独建立台账,并有专人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验收由设备科牵头,生产部、安环部和技术部参与,共同办理验收手续。

特种设备验收时需具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改造、维修,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验收合格并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设备管理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Pressure Vessel Installation,Alteration and Repair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2)第三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A压力容嚣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 (6)附件B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执行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执行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5.1目的、范围本章对压力管道安装设计(外来文件)审核作出规定,以保证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50235、GB50236等国家标准法规的要求。

5.2职责设计(外来文件)质量控制由技术工艺部归口负责,工程部等配合,外来设计文件质量控制实行设计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5.3控制内容5.3.1委托设计a.根据合同文件中的顾客要求,编制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b.将压力管道设计委托给有相应级别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c.按5.3.2要求对外来设计文件进行工艺符合性审查。

5.3.2外来设计文件控制外来设计文件,由设计工艺责任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参加(如材料、焊接、热处理责任人),进行审查并确认。

5.3.2.1外来设计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a.设计单位的资格审定;b.设计总图上应有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签字栏签名齐全;c.压力管道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5.3.2.2外来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核a.设计图样上所选用的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应为现行标准规范。

其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比例、合格级别应符合法规标准的规定;b.管道元件的选材应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规定;c.检查图形表达是否正确、完整、统一;5.3.2.3工艺性审查根据现有的安装水平、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审查外来文件工艺性。

5.3.3外来设计文件修改凡涉及上述审核后需修改时(如管道结构、管道元件材料变更等),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录。

5.3.4外来设计文件的保管和发放技术工艺部应将经审核的外来设计文件交文档员保管和发放,按《图纸及工艺文件发放控制程序》的规定发放至各相关工作场所。

5.4支持文件5.4.1 QB/CSHW.YGCX2/0-05-2010设计控制程序5.4.2 QB/CSHW.YGCX2/0-04-2010 图纸及工艺文件发放控制程序18.4安装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18.4.1本公司不得超出《安装许可证》所批准的级别范围施工;18.4.2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安装许可证》;18.4.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于输送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介质的管道。

##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使用单位职责1. 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第三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设计要求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设计安全、合理、可靠。

### 第六条制造要求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进行制造。

## 第四章安装与验收### 第七条安装许可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安装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安装活动。

### 第八条验收管理1. 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验收应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压力试验和泄漏试验等内容。

##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使用管理1. 使用单位应确保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第十条维护保养1. 使用单位应制定压力管道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维护保养应包括清洁、检查、润滑、紧固和防腐等。

## 第六章检验与检测### 第十一条定期检验1.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2. 定期检验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 第十二条在线检测使用单位应采用在线检测技术,实时监测压力管道的运行状态。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管理规定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管理规定
重要性
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 此,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许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管理, 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
意义
通过实施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可以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 用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 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 社会稳定。
加强宣传与培训
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特种设备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培训操作人员
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准确地操作特种设备。
完善许可制度标准与规范
制定统一标准
制定统一的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标准,明确各类特种设备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流程等,确保制度的公平性 和透明度。
完善规范体系
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加强监管力度与处罚措施
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安全 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处罚措施
对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 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确保制度的严肃 性和权威性。
促进特种设备技术创新
许可制度要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这促使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 创新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期待
01
完善许可制度体系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三年六月二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四)气瓶充装许可;(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四)气瓶充装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中的许可级别、种类,根据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将其负责的行政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部门负责进行。

各级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

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相应证书。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二)设定依据及条款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保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八大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八大类

一、概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我国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以下将从八大类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特种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资质审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体系。

2.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

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的许可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3.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 使用前的审查和登记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同时,使用单位需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

2. 定期检验和维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监管部门负责对检验和维修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制度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2. 检验检测项目和方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明确检验检测结果和结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范文(4篇)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范文(4篇)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是指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贮存、使用等行为实行许可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在生产、使用、维护等环节中安全可靠,保护公民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特种设备许可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贮存、使用等行为,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涉及到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许可依法属于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的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范围和申请程序由国家相关部门通过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

第二章许可申请第七条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三)设备制造或安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设备生产或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设备类型认证证书;(六)相关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九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国家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和检测。

第十一条国家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移送其他机关或者专家鉴定。

第十二条国家相关部门作出批准许可的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第三章许可管理第十三条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要求进行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贮存、使用等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定期检验和评估。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从事压力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

压力类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承受内部压力的设备,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压力附件等。

这些设备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承受高压、高温和化学腐蚀等外部环境因素,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是指将压力设备安放到指定位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固定、连接管道和附件安装等工作。

安装工作需要熟悉设备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安装后需要进行相关测试和调试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压力类特种设备改造是指对已经使用一段时间的设备进行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新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改造可能涉及到设备结构、材料、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方案,并进行相应的施工工作。

改造后需要进行相关测试和验证,确保设备改造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压力类特种设备维修是指对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护时进行的相应修复和保养工作。

维修工作一般包括故障排查、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工具准备、修理和更换部件、设备调试等环节。

维修需要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相应的维修技术和方法,以确保设备能够恢复正常运行。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的具体细节和要求,一般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等。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在进行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时,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更新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总之,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了对压力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

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实行了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是指根据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由专门的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特种设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首先,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制度对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把关。

在我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和制造。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如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术条件、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要进行周期性的技术评审等。

通过对企业的认证和监督,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制度对设备使用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和修理过程中,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施工,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要求,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从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施工和操作。

同时,许可制度还鼓励技术工人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此外,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书还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提供了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专门的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监督。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设备,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书,并得以投入使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保证了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的质量和安全性,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安全监管制度之一。

通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地提高了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对企业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验、需方检查作出规定。

范围: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与管理。

管理职责:公司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制造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等规定。

公司承诺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对安装许可证书进行使用和管理、接受安装许可的审查和接受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遵守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负全责,对安装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有最高的权限。

质量保证责任人负责日常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验和用户检查的具体工作,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公司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关于许可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第三方)对本公司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的监检,公司负责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和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质量技术监督、监检人员在对本公司进行监督、监检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我公司积极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对监督、监检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整改。

本公司严格遵守《安装许可证》批准的类别、品种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涂改、转让、转借《安装许可证》。

《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 4年,本公司必须在《安装许可证》有效期满 6个月以前。

向发证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我公司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密切配合监检机构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

在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 15日内应向本市、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1)更换法人或质量保证工程师;2)质量保证手册改版;3)单位名称或地址改变。

山东省特种设备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条例

省特检院科技开发研究中心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和取得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 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 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 患,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定期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 检测时间。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或者 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实施检验检测的,应当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者也可以同时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指定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省特检院科技开发研究中心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将登记标志或者安全 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 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制 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 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并按规定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在使用过程中 或者经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隐患 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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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对企业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验、需方检查作出规定。

范围: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与管理。

管理职责:
●公司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制造许可
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等
规定。

●公司承诺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对安装许可证书进
行使用和管理、接受安装许可的审查和接受产品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遵守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负
全责,对安装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有最高的权限。

质量保证责任人负责日常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
验和用户检查的具体工作,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
监督、检查和指导。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公司接
受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关于许可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第三方)对本公
司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的监检,公司负责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和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质量技术监督、监检人员在对本公司进行监督、
监检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我公司积极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对监督、监检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整改。

●本公司严格遵守《安装许可证》批准的类别、品
种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涂改、转让、转借《安装许可证》。

●《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本公司必须在《安
装许可证》有效期满 6个月以前。

向发证机构提
出书面换证申请。

●我公司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密切配合监检机构
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

●在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15 日内应向本市、区质
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1)更换法人或质量保证工程师;
2)质量保证手册改版;
3)单位名称或地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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