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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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2014年12月31日,我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验收组的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更新调整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2010年1月19日)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克拉玛依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土地定级范围说明。在土地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局部更新。
二、宗地出让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出让价格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
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2015年4月7日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基准期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元/平方米
克拉玛依区基准地价表
独山子区基准地价表
白碱滩区基准地价表
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基准地价表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4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居住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7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5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4.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在土地使用年限40年及容积率为 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5.克拉玛依其他区域(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土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
基准日,在“六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供气及土地平整),各用途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工业5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二、土地还原利率和房屋还原利率的确定
土地还原利率是根据克拉玛依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较法和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相结合的方法计算的,从而确定土地还原利率为7.5%。由于土地本身不但没有折旧,相反还会增值,而房屋会随着使用逐年折旧,投资风险相对高于土地,因此,房屋还原率高于土地还原率。根据这一规律,以8.5%作为房屋还原利率。
三、基准地价成果使用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准地价成果属于政府公示价格,作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收益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审定、企业改制土地资产价格处置等依据之一。其他目的可参照执行。
四、基准地价成果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克拉玛依市土地定级范围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基准地价是一种平均价格,同一基准地价,在不同地段的作用是不同的,必须进行正确区分,充分发挥基准地价的作用。
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包括各土地级别商业、居住、工业基准地价,各类基准地价的差异较大,修正方法和系数也不同,故在进行宗地地价修正时,应选择合理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综合用地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各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小拐乡、农业综合开发区均属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划范围,宗地评估时参照克拉玛依区末级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评估;其他定级范围未涉及到的区域,宗地评估时参照相应行政辖区末级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评估。
5.对于兼具商业经营和社会公益性质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用地,确实无法界定或分割土地用途的,参照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评估。
6.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的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范围说明
一、克拉玛依区城区土地定级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国道217、西至规划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定级区面积为90.63平方公里。
一级地:面积4.08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4.50%。
与二级地的界线为:从塔河路与文化街交叉口,向东沿文化街至星河路交汇处,沿星河路南至星云路交汇处,向东沿星云路至胜利路交汇处,沿胜利路向南至朝阳公园南侧外墙,沿朝阳公园南侧外墙至克拉玛依市第六小学东侧外墙南至准噶尔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沿红山路南下至阿山路,沿阿山路西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南下至滨河北路交汇处,沿滨河北路向西至油建路交汇处,沿油建路北上至昆仑路交汇处,由昆仑路向西至塔河路,沿塔河路向北至鸿雁路,沿鸿雁路西至油建路,沿油建路北至天山路,沿天山路至塔河路交汇处,沿塔河路北至文化街交叉口。
一级地内主要单位包括: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红星新村、红星幼儿园、工行大厦、前进新村、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老)、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博达商贸城、克拉玛依区国土资源分局、克拉玛依区行政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区旅游局、和平新村、东方红商场、天山新村、友谊大厦、人民广场、友谊馆、文化大厦、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石油新村、准噶尔集贸市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工人新村、朝阳新村、光华新村、三八商场、新疆证券、鸿雁新村、克拉玛依区政府、克拉玛依饭店、光明新村、克拉玛依市文联、克拉玛依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