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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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规划与设计:住宅项目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如交通便利性、绿化带等。

建筑设计应追求简洁、大气的外观风格,注重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

2. 空间布局与功能性: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需求,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注重功能性与舒适度。

常见的功能区域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应尽可能创造开放、通透的空间感。

3. 材料与装修:高品质住宅设计应选用环保、耐久、易于维护的材料,如瓷砖、实木地板等。

装修风格应简约、现代,注重细节处理和品质感。

4. 照明与通风:住宅设计应注重自然采光和通风,充分利用阳光和自然气流,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同时,合理规划照明系统,提供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5. 设备与设施:高品质住宅设计应配备先进的设备和设施,如智能家居系统、高效节能的暖通空调系统等,提供便利、舒适的居住体验。

6. 绿化与景观:住宅项目应注重绿化和景观设计,提供宜人的居住环境。

可以通过种植花草树木、规划公共绿地等方式,创造绿意盎
然、生态宜居的居住区域。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旨在通过合理的规划与设计,提供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满足居住者的需求与期望。

同时,注重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考虑,推动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zhen ●深圳市地方建筑设计指引●编制部门: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深圳市规划局●日期:二○○七年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编制说明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五章和八个附录组成。

本导则第四章居住建筑设计与第五章公共建筑设计分别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居住建筑设计 (7)4.1规划 (7)4.2 建筑 (12)4.3 结构 (15)4.4 给排水 (16)4.5 通风与空气调节 (18)4.6 电气 (20)5 公共建筑设计 (22)5.1 规划 (22)5.2 建筑 (26)5.3 结构 (30)5.4 给排水 (31)5.5 通风与空气调节 (33)5.6 电气 (35)附录A 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及具生态功能植物列表 (37)附录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39)附录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41)附录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 (43)附录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44)附录F 深圳市月平均降雨量及蒸发量 (45)附录G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46)附录H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50)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水、节地、节能、节材、保护环境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辨证关系。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完整版)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完整版)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尸■、亠前言为加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在住宅建设中应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并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编写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能源系统;3、水环境系统;4、气环境系统;5、声环境系统;6、光环境系统;7、热环境系统;8、绿化系统;9、废弃物管理与处臵系统;10、绿色建材系统。

本《导则》适用于实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目的在于引导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适用、先进和集成技术、使能源、资源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目的。

为了便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各系统的建设,在本《导则》的附录中给出了各系统建议设计指标。

在执行本《导则》时,应同时执行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

1、总则1.0.1 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

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国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1.0.2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为: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约20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4.1平方公里)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光明新区内研发和科技厂房暂按公共建筑执行。

其他类型建筑参照执行。

(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或提出规划条件时注明。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四条(管理部门)光明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光明新区绿色建筑设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光明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发改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光明新区规划及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等)的综合利用以及对室内外环境的影响,并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导则基本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以及光明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导则》的基本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基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基本条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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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项 背 景
建 设部 在2 0 年 发布 了 绿色 建 筑评 价 标准 》 GBT 0 7 06 /5 3 8
用 、空 调 系统 优 化 设置 、节 能 照 明与 控 制 方式 、光 污 染 、节 能 电
区制定 绿 色 建筑设 计 规范提 供 了重 要 的参 考 。
二 、项 目简 介
1 目标 及 原则
主 要 目标 :( )倡 导 绿 色 建 筑 理 念 :( )推 动 深 圳 绿 色 建筑 1 2 的发展 ( ) 导 绿色 建 筑设 计 :( ) 计 标 准 与国 家评 价 标 准衔 3 指 4 设
有 关 新 技术 在 深 圳地 区 的适 用 性进 行 了 明确 界 定 ,在绿 化 方 式 、
生 态 化 景 观 、通 风 、 场地 遮 阳 与建 筑 外 遮 阳 、场 地 声环 境 、场 地
开 放 性 、绿 色交 通 网 络 、功 能 适用 性 、地 下空 间利 用 、 可再 生 能 源 利 用 ( 阳 能 ) 、节 水 设 计 、雨 水 收 集 、 人 工 湿 地 与 中 水 利 太
பைடு நூலகம்
2 、主 要 内容简介
导则 》 按 照规 划 、建筑 、结 构 、给 排 水 、通 风 与 空 调 电
施 ( 能 性 材料 、分 布式 冷 热联 供 技 术 、地 源 热 泵 技 术等 )进 行 功
调研 、研究论 证 后进 行修 正或 限定 。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运行和改造第四章性能和评价第五章促进和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二)以人为本、节能低碳、健康宜居;(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应当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活动,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建设局二OO七年十月编制说明为了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在深圳地区的发展,深圳市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组织编写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参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与《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等技术内容,同时参考了美国和香港等地区的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基本编写思路:1 本标准的架构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基本一致;2 达标判定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一致,部分指标根据深圳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提高要求或新增加了技术要求,替换了部分不适合深圳地区的评价项:如冷热三联供、功能性材料。

3 相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增加了设计阶段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4 相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增加了创新项以鼓励技术创新。

目 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6)3.1 基本要求 (6)3.2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6)4 住宅建筑 (1)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4.5 室内环境质量 (8)4.6 运营管理 (9)4.7 创新设计 (10)5 公共建筑 (12)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2)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4)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6)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8)5.5 室内环境质量 (19)5.6 运营管理 (21)5.7 创新设计 (22)条文说明 (24)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依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与《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创新奖、深圳市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一、设计依据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2. 《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4.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9. 《建筑幕墙》GB21086-2007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11.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12.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13.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二、工程概况1. 申报绿色建筑的区域范围示意图:(应注明北向角度)2. 项目用地面积:㎡3.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计入容积率面积㎡,容积率:4. 是否有旧建筑:有□无□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四、绿色施工的技术要求1. 绿色施工对环境影响控制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2) 施工单位需提供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3) 施工单位需做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2. 绿色施工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编制废弃物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需按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尽量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3) 施工单位需按废弃物管理技术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3. 绿色施工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室内空气品质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中的有关规定;3) 室内施工现场保证良好自然通风或采取强制排风措施。

(完整)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完整)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2.1.2对常规能源系统应进行优化。
2.1.3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宜达到小区总能耗的10%(折合成电能计算)。
2.2技术要点
2.2.1在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中,要加大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分析,因地制宜的选择能源组合。
2.2.2生态小区使用常规能源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优化,避免因同时使用多种能源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在执行本《导则》时,应同时执行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生态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面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1.0.12本《导则》重点说明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直接相关的要求,通用性的要求按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1.0.13本《导则》中所涉及的各技术系统的建设应与小区的规划、计划、建设同步进行。
2能源系统
2.1一般要求
2.1.1在生态小区中,建筑节能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6号令)执行。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能源系统;3、水环境系统;4、气环境系统;5、声环境系统;6、光环境系统;7、热环境系统;8、绿化系统;9、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10、绿色建材系统。本《导则》适用于实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目的在于引导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适用、先进和集成技术、使能源、资源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目的。为了便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各系统的建设,在本《导则》的附录中给出了各系统建议设计指标。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56特别关注The Special Focus华夏奖专刊2011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三等奖)一、立项背景建设部在2006年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北京、上海等地积极编制地方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但这些标准都还是对建成建筑的后评价标准,各地缺乏可在规划设计阶段有效指导与规范设计的标准文件。

深圳市规划局率先提出了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课题。

《导则》是全国第一部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文件,有利于设计人员加深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有效避免设计误区。

《导则》的发布使深圳市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并为我国其他地区制定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项目简介1、目标及原则主要目标:(1)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2) 推动深圳绿色建筑的发展;(3) 指导绿色建筑设计;(4) 设计标准与国家评价标准衔接;(5) 综合反映深圳地域特点和经济特点。

主要原则:(1) 本土化;(2) 大众化;(3) 定量化。

2、主要内容简介《导则》按照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六大专业进行条文组织,内容涵盖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方便设计人员查阅,进而有效指导设计。

《导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有关新技术在深圳地区的适用性进行了明确界定,在绿化方式、生态化景观、通风、场地遮阳与建筑外遮阳、场地声环境、场地开放性、绿色交通网络、功能适用性、地下空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节水设计、雨水收集、人工湿地与中水利用、空调系统优化设置、节能照明与控制方式、光污染、节能电梯等二十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导则》通过对设计技术的提升,增加了绿色建筑内涵,并通过对精细化设计的明确要求,扩大了外延,同时增加了设计对策划、施工、运行管理、使用的要求。

三、总体思路《导则》编制根据大量调研数据,有针对性的开展本项研究工作,同时采用理论分析与多种模拟工具(通风模拟、能耗模拟、声环境模拟、太阳能模拟、设备系统模拟分析软件)结合的方法对各类案例与标准中出现的分项指标进行分析与判断,通过对既有绿色建筑运行数据的实测与分析,对标准体系内容进行修正,以保证各指标的合理性。

深圳市城市设计导则

深圳市城市设计导则

深圳市城市设计导则
深圳市城市设计导则旨在指导城市设计工作,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和高品质。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 制定城市设计导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符合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导则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活动,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等。

3. 导则规定了城市设计的原则、要求和方法,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组织、空间布局、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方面。

4. 导则强调了城市设计的公共参与,要求设计过程中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增强城市设计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5. 导则要求城市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的发展。

6. 导则提倡创新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

7. 导则强调城市设计的实施与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设计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深圳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导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设计导则.doc

深圳市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设计导则.doc

深圳市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前言为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本市重点区域工程建设,确立有关建设标准,引导及规范该区域工程设计,打造精品工程项目,助建宜业宜居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范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条款为基础,浓缩提炼、查缺补漏、强化提升、完善创新,并在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技术内容主要包括9章,分别为: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原则及标准;5建筑工程设计;6市政工程设计;7水利工程设计;8园林景观工程设计;9岩土工程设计。

1 总则1.0.1 为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本市重点区域工程建设,确立有关建设标准,引导及规范该区域工程设计,打造精品工程项目,助建宜业宜居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范例,制定本导则。

【条文说明】1.0.1 本导则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重点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和岩土工程等工程设计。

重点区域内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设计,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设计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2 术语2.0.1 重点区域本导则中,特指本市政府划定的须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区域。

它主要包括已经划入的下列重点片区:(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梅林-彩田片区;(罗湖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南山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留仙洞总部基地、高新区北区;(盐田区)盐田河临港产业带;(宝安区)宝安中心区、空港新城;(龙岗区)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大运新城、坂雪岗科技城、国际低碳城;(龙华区)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区)坪山中心区;(光明区)光明凤凰城;(大鹏新区)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也将包括后续纳入的须重点建设的片区(含区级政府划定的重点片区)。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第三条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比例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造价标准和相关价格信息;负责对全市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科技创新、人居环境、城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色生态住宅技术导则

绿色生态住宅技术导则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于2001年5月2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承担研究和编制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科研成果评审。

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该《导则》通过评审。

现将《导则》全文刊登,向公众征求意见。

1总则1.0.1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

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生态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面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1.0.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为: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

1.0.3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1.0.4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能原则。

并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措施,使生态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0.5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废热资源等)的使用,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

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

1.0.6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节地原则。

应合理规划住宅、公建、道路、公共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倡采用先进的建筑体系,以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耐久年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限期淘汰粘土实心砖等建筑材料。

1.0.7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约资源原则,尤其要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再生材料(3R 材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附件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及审查要求一、基本条文:(一)居住建筑基本条文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2)3、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4.1.5)4、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5、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0)6、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3)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

(4)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规模≤5万㎡时不少于45种,住区规模5~10万㎡时不少于55种,住区规模≥10万㎡时不少于60种。

(4.1.11)7、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4.1.12)8、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14)9、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1.17)1010、、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4.1.18)1111、、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

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

(4.1.19) 1212、、建筑造型应简约,无大量纯装饰性构件。

(4.2.1) 13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4.2.4)1414、、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4.2.6) 1515、、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深建字[2011]345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深建字〔2011〕3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建筑领域的节能和绿色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深圳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圳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低碳生态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一)建筑和能耗状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市民用建筑面积达5.6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4.4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

全市建成节能建筑面积共约5315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量的9.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深建字[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1〕206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为我市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至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编制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一年六月目录1. 总则2. 绿色物业管理基本架构3. 绿色物业管理制度要点3.1组织管理3.2规划管理3.3实施管理3.4评价管理3.5培训宣传管理4. 绿色物业管理技术要点4.1节能4.2节水4.3垃圾处理4.4环境绿化4.5污染防治5. 绿色物业管理的应用示范项目和创新发展附录:1、名词解释2、引用文献1 总则1.1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导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用于指导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物业管理工作。

1.3绿色物业管理是指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1.4绿色物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服务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住区成为了人们追求的理想居住模式。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绿色住区的建设,相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这一标准,推动绿色住区的健康发展。

绿色住区,顾名思义,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居民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资源高效利用和居住品质提升的住区。

它不仅仅是在建筑和环境方面的绿色化,还涵盖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方面,绿色住区应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

选址应避开生态敏感区,尽量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减少对土地的破坏。

住区内的绿化要丰富多样,不仅要有观赏性植物,还要有能够改善空气质量、调节微气候的功能性植物。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减少对市政供水的依赖,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此外,对于垃圾的处理也应有科学的规划,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能源利用方面,绿色住区应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

比如,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为公共区域提供照明和部分电力供应,安装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为居民提供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

在建筑设计上,要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减少能源消耗。

通过采用节能门窗、保温隔热材料等措施,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

在交通规划方面,绿色住区应鼓励居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

合理规划住区内的道路系统,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方便居民步行和骑行。

与公共交通站点保持良好的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的可达性。

同时,设置适量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提供便利。

在建筑设计方面,绿色住区的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建筑材料应优先选择环保、可再生和可回收的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建筑结构要合理,空间布局要紧凑,提高空间利用率。

在室内环境方面,要保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采用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室内污染,保障居民的健康。

在社会和文化方面,绿色住区应注重社区的营造和居民的参与。

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规划设计指引-sz

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规划设计指引-sz

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规划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归口管理,授权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引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指引参编单位: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引言我市城市建设已走过早期快速扩张的阶段,转为存量优化主导的模式。

在此背景下,既有城区更新的技术标准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次编制的“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规划设计指引”,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我市在居住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方面的不足。

指引编制组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建科[2009]36号文的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指引。

本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设计原则与流程;4.绿色化改造诊断与策划;5.用地及布局优化;6.环境质量改善;7.资源高效利用;8.设施设备完善;9.建筑性能提升。

目录前言 (I)引言 (I)1总则 (1)2术语 (2)3规划设计原则与流程 (1)4绿色化改造诊断与策划 (2)4.1一般规定 (2)4.2用地及布局诊断 (4)4.3环境质量诊断 (5)4.4资源利用诊断 (8)4.5设施设备诊断 (11)4.6建筑性能诊断 (15)5用地及布局优化 (17)5.1场地安全保障 (17)5.2用地构成优化 (17)5.3用地布局优化 (17)5.4公共空间优化 (18)5.5公共服务设施优化 (19)6环境质量改善 (21)6.1热环境改善 (21)6.2风环境改善 (21)6.3声环境改善 (22)6.4光环境改善 (23)6.5景观与水环境改善 (24)6.6空气质量改善 (25)6.7绿地系统改善 (25)6.8视觉环境改善 (27)7资源高效利用 (28)7.1水资源高效利用 (28)7.2能源高效利用 (29)8设施设备完善 (31)8.1公共交通系统衔接 (31)8.2社区道路系统改造 (31)8.3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规划设计 (32)8.4停车设计 (32)8.5环卫设施完善 (34)9建筑性能提升 (36)附录A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列表 (37)本指引用词说明 (39)1总则1.0.1为提升深圳市既有居住社区绿色建设水平,促进社区建设模式的转变,指导城市社区绿色化改造规划设计,特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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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绿色住区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和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导则未能全部涵盖住区所应有的规划内容,而是着重引导与绿色住区性 能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方面。因此与绿 色住区关注点较远的基本要求,如安全、消防、管线综合等详细要求不列入本导 则。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绿色住区的前提条件。发展绿色住区, 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倡导循环经济的理念,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的潜力。注重经济性,从住区的全寿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顺应市 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实现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指导 本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制定本导则。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深圳市正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和环境承载力四 个方面的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必然的选择。循环经济反映在建设领域最 直接的体现就是绿色城市建设。绿色城市建设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宏观方面体现为绿色城区的建设;微观层面主要体现为绿色建筑,目前《深圳市 绿色建筑设计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已经发布。本导则在中观层面即绿色住区层面对规划设计作 出指引。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了建筑单体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性的 潜力。住区规划设计合理,有利于单体建筑获得良好的空间环境和资源节约,起 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深圳市在绿色住区建设方面已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但 也存在一些误区,如忽视成本、技术堆砌等,为指导绿色住区的建设,制定本导 则。】
7.4 绿地........................................................36 7.5 噪声控制....................................................39 7.6 光环境......................................................40 7.7 景观水体....................................................43 八 能源 ...........................................................44 8.1 建筑节能....................................................44 8.2 暖通空调系统节能............................................44 8.3 电气及照明..................................................45 8.4 可再生能源..................................................47 九 水资源 .........................................................49 9.1 一般规定....................................................49 9.2 给水规划....................................................50 9.3 雨水规划....................................................52 9.4 污水规划....................................................58 十 材料资源 .......................................................60 10.1 旧建筑再利用...............................................60 10.2 材料资源利用...............................................60 10.3 本地材料...................................................61 十一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63 附录A 术语 ........................................................65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67 附录C 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及具生态功能植物列表 ..........71 附录D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73 附录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75 本导则用词说明 ....................................................76
1.0.2 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绿色住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本条对本导则的适用对象作出规定。】
1.0.3 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住区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 材、保护环境以及满足住区功能之间的关系。
【住区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管理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了一 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 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 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节能、节 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功能要求,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 过多的用水以追求住区景观,过多的消耗材料以追求节能单项指标,这些都是不 符合绿色住区要求的;而降低住区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 也不是绿色住区所提倡的。因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 的矛盾必须在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正确处理。】
对于本导则没有提及的一些基本功能与性能要求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 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主要涉及到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1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9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5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3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11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3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1997.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例》1993.12
《深圳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规划局 2007-11-20
目录
一 总则 ............................................................1 二 基本规定 ........................................................4 三 住区选址 ........................................................7
2
《关于调整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深府[1997]297 号)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200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GB 50011-2001】
3.1 一般规定.....................................................7 3.2 生态环境保护.................................................7 3.3 公共设施.....................................................9 3.4 交通.........................................................9 3.5 市政基础设施................................................11 四 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2 4.1 一般规定....................................................12 4.2 土地利用 ...................................................13 4.3 空间布局 ...................................................15 五 交通 ...........................................................23 5.1 交通导向....................................................23 5.2 住区周长....................................................23 5.3 步行网络....................................................24 5.4 公共交通....................................................24 5.5 停车设计....................................................25 5.6 无障碍通行..................................................27 六 公共服务设施 ...................................................29 6.1 公共服务设施内容设置........................................29 6.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30 七 环境与景观 .....................................................34 7.1 日照........................................................34 7.2 自然通风....................................................35 7.3 室外热环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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