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许可实施主体: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或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县,区,交通警察大队。
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一,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实施的范围包括:5、高速公路主路占道施工~或辅路断路施工的。
6、国、省道占道施工需双方向或单方向断绝交通的或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的。
7、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对社会交通影响较大的。
8、同一施工项目跨两个(含)以上设区市管辖的。
9、重大节日、重大国事活动等重要活动期间的占道施工项目。
10、因施工占道调整交通流向需对外发布交通管理通告的。
11、由省政府协调的占道施工。
12、对正常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占道施工项目。
,二,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实施的范围包括:1、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道路。
2、遇有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辖区交警支队、大队先行处置~2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辖区交警支队、大队要求抢修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三、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者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县,区,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实施:,一,占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道路设置广告的~由江西省交通警察总队负责实施。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文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交通安全,规范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农村道路上的施工活动,包括道路修复、管线敷设等占道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确保施工活动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最低化。
第四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范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占道施工许可的程序第五条申请占道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占道施工的具体内容和施工周期;3.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占道施工许可申请审批流程,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占道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占道施工许可。
第八条占道施工许可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申请。
第三章占道施工的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占道施工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隔离带或者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不会对行人和车辆造成损害。
第十一条占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派遣专人进行交通引导,保证交通流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的时间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
第十四条占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活动不影响交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施工计划的,应当事先申请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施工车辆占道停放方案范本
施工车辆占道停放方案范本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道路施工成为常态,而施工车辆占道停放也成为了影响交通流畅度和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施工车辆占道停放方案的范本,帮助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更好的规范施工车辆停放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
范本中包括了施工车辆占道停放的管理机制、停放位置、停放时间、通知义务等内容。
管理机制为了规范施工车辆占道停放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停车许可,提交施工方案、停车地点和时间、施工计划等详细信息。
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颁发停车许可证明,规定停放条件、时间限制,同时告知施工单位相关管理要求和承担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停车许可证明的规定,在停放期间对停车现场进行管理、维护和清理等工作。
停放位置在选择施工车辆停放位置时,应当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情况、居民居住密度、安全防范措施等因素,避免对周边地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具体选择停车位置时,应当尽量减少占用道路的数量和停车面积,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对于需要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当考虑利用停车场或者其他合理的固定地点,减少对周边道路的占用。
停放时间在施工车辆停放期间,应当遵守停车许可证明的规定,严格控制停放时间,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施工车辆停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需要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当及时通知管理部门,并经过相应的审核手续。
严禁在接近交通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要活动期间停放车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
通知义务施工单位在停车前,应当对周边的居民和商户进行通知,告知停车地点和停车时间,并加强对停车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当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停车时间或者停车位置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周边居民,并经过相应的审核和批准,保证施工车辆停放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论通过合理的管理机制、合适的停放位置、严格的停放时间控制和周边居民的通知义务,可以有效规范施工车辆占道停放行为,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形象。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占用施工许可证工作规范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占用施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应在车辆行驶方向与施工现场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许可证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区县交通分局、大队。
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根据以下范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区县交通分局、大队负责实施:(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实施范围包括: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至五棵松桥)、迎宾线(机场高速公路-东四环和东大桥-建外大街-长安街-三里河路)、使馆区、安保对象现场周围所有道路的施工。
2.平安大道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广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前三门大街及其延长线(东便门至西四环)、朝阜路及其延长线(四环内)、东单南北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西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的占用机动车道施工(打井盖穿缆施工除外)。
3.二、三、四、五、六环路及其快速路联络线主辅路占道施工(辅助道路占用高速公路、盖板和电缆,并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且工期低于5天的除外)。
高速公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内,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单位需按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占道施工审批”)。
高速公路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作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高速交警大队申请高速公路占道施工审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高速交警支队提出申请:(一)施工连续工期超过60天的;(二)施工作业占用道路长度超过3000米的;(三)施工作业涉及2个以XX速交警大队辖区的;(四)因施工作业需要双向封闭高速公路的。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向高速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施工申请报告,内容要素包括施工项目、施工时间、施工路段、占用道路情况等;(二)施工作业路段交通安全组织布控方案及方案图、应急处置方案;(三)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附委托书。
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标注提交时间(具体到日),并由提交人签名。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XX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施工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程序与书面提交申请的办理程序相同。
第五条高速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进行审核。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高速交警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公安内网或者政务网等渠道核查以下信息:(一)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二)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材料。
高速交警部门经核查,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无效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变更或者重新提交。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风险评估:在进行占道施工许可之前,需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评估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交通流量、施工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素,以确定施工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影响。
2. 施工许可审批:占道施工许可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时需要对施工计划、路面交通疏导方案、临时交通标识设置等进行评审,确保施工计划和措施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交通管制措施:占道施工许可工作应该制定详细的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施工区域的交通疏导方案、交通标志、交通警示牌、临时交通红绿灯设置等,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流畅和安全。
4.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警戒线、警示牌等,清晰标注施工区域和施工方式;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严禁在施工区域内进行非施工相关活动。
5. 交通安全监测:在施工期间,应对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参数进行监测,随时掌握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及时调整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安全和顺畅。
6. 整改和复核:对于出现的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进行经验总结,以提高以后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标准。
总之,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应该从安全风险评估、施工许可审批、交通管制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安全监测、整改和复核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顺畅。
2024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
2024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交通安全问题愈加凸显。
占道施工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在2024年,针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规范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的压力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而占道施工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往往会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
占道施工的不合理安排和管理,不仅会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还可能给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因此,制定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规定和规范,可以有效控制占道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高效性和便捷性,进而提升城市交通的整体运行水平,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二、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1. 占道施工许可申请和审批流程(1)占道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交通安全措施。
(2)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审批流程对占道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审批结果。
2. 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措施(1)占道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和标志,并通过广播、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向交通参与者提前告知施工信息和路段封闭情况。
(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工作许可和培训,确保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安全、顺利地绕行施工区域。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意外情况。
3. 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措施(1)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占道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对于违反占道施工许可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占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背景及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占道施工现象日益增多,这不仅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影响,也对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为了确保占道施工安全,降低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计划。
二、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指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占道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人员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架构成立占道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具体措施1. 施工许可与审批- 所有占道施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 对施工工期、施工内容、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范围和内容。
-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夜间施工应开启照明设施。
- 根据道路等级和施工需求,合理设置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区域与交通流线分离。
3. 交通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交通组织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 施工区域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确保交通流线顺畅。
-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交通疏导人员,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 避开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特殊情况需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4.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设置围挡、隔离墩、水马、反光锥等隔离设施,确保施工区域与交通区域分离。
-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5. 监督管理- 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对占道施工的监管。
- 设立联合勘察备忘录,建立联动工作群,及时发布占道信息。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未实行封闭施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1. 宣传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占道施工是指施工人员在道路上占用道路面积进行施工的行为。
由于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道路,会对交通流畅和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规范占道施工许可工作非常重要。
以下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1. 提前规划: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施工流程和施工时间,合理确定占道施工的范围和时间,确保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最小化。
避免在交通高峰期进行占道施工。
2. 申请许可: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需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范围等信息。
主管部门将根据交通安全情况和道路使用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许可,确保施工不会严重影响交通。
3. 交通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交通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交通秩序良好。
例如,设置警示标志、指示标线等,提供警戒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引导。
4. 交通管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许可的要求,配合交警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如需要关闭道路或者设置交通管制标志、警戒线等。
确保施工现场周围交通流畅和安全。
5. 施工人员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心。
确保施工人员熟知交通标志、交通规则,并能正确指导过往行人和车辆。
6. 定期检查: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占道施工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交通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7. 罚款和处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占道施工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以上规范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流程和措施,可有效减少占道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保障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需求,同时也确保了道路上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本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占道施工许可工作,保障交通安全,保障道路通行畅通,促进城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是指对道路、机动车道、人行道等交通设施进行施工、维修、拆除等占用行为的许可申请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占用道路的施工、维修、拆除等行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占用时间,确保交通畅通。
第五条占道施工许可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占道施工许可,应当依法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占道施工许可申请表;(二)工程项目规划图;(三)工程施工方案;(四)施工队伍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五)施工设备及材料清单;(六)施工时间安排。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收占道施工许可申请后,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发放占道施工许可证书。
第九条占道施工许可证书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占道施工许可的材料、工艺等进行审查时,应当注重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影响评估,确保占道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占道施工许可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不同的施工时段、施工区域和施工强度等措施,以确保交通通行畅顺。
第十二条占道施工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需要继续施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占道施工许可证书的要求和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进行施工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划定施工区域等。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工作也日益繁忙。
而对于城市道路的维护和建设,占道施工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占道施工的过程中常常会影响交通安全,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不便,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并提高占道施工的效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基本原则占道施工许可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安全原则。
占道施工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经过审批才能进行施工。
2.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原则。
占道施工必须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和周围居民的利益,避免因施工而影响道路畅通和周边生活。
3.公平原则。
占道施工许可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给某些特定行业或单位特殊优待。
基本流程占道施工许可的流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申请。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相关部门递交占道施工申请。
2.审批。
当地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申请进行审批。
3.发证。
审批通过后,政府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占道施工许可证。
4.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占道施工许可证上的规定,及时、完整地进行占道施工。
5.监督检查。
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及时监督并检查占道施工的实施情况,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占道施工。
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占道施工许可应遵循以下细则。
安全措施占道施工许可应同时包含一系列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高标准建立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置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及过往人员的安全;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的行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明确标记施工区域,并加强交通安全指挥。
车辆管理施工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联合起来,对施工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管控。
对于被占用的道路,应尽可能减少车辆通行,保障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对于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应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行车,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临时交通方案占道施工许可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据现场地形、交通状况等情况,制定合理的临时交通方案。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前的规划和准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范围和时间,并制定交通管理方案。
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占道施工许可证。
2.交通管理措施: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警示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并指示道路行驶方向和绕行路线。
对于需要临时关闭道路的情况,也需要设立合适的通行标志,并指派专人进行交通引导。
3.施工人员安全: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反光服、手套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同时,施工现场需要设置围栏或警示线,限制行人和车辆进入施工区域。
4.施工设备管理: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5.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施工材料和设备堆放在道路上,以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
对于施工废弃物和污水等,需要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6.事故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施工单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报警。
同时,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补救事故带来的影响。
综上所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需要从规划准备、交通管理、施工人员安全、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全面考虑,确保施工过程中交通安全有序。
占道施工管理审批制度范本
占道施工管理审批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的各类占道施工活动,包括临时占用、挖掘道路,以及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等。
第三条审批部门占道施工审批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占道施工的审批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审批条件申请占道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需要;2. 提交完整的占道施工申请材料;3. 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4. 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5. 缴纳占道施工相关费用。
第五条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提交占道施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部分进行审查;4.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占道施工的决定;5. 批准占道施工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占道施工许可证,并明确施工范围、时间、要求等;6.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占道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2.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3. 施工单位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施工,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4. 施工单位应承担因施工造成的道路损坏赔偿责任;5. 施工单位应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规,保持施工场地卫生整洁。
第七条监督管理1.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占道施工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2. 对未取得占道施工许可证或者违反占道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行为,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3. 施工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占道作业操作规程
占道作业操作规程占道作业是指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或维修工作时所需的道路占用。
为了确保占道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不便和风险,制定占道作业操作规程是十分关键的。
一、前期准备1. 占道作业方需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占道作业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要求组织施工;2. 进行占道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确定施工人员、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3. 针对不同类型的占道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明确责任人和施工人员的职责;4. 根据占道作业的性质,进行必要的前期能量隔离、警示标识设置和交通组织措施。
二、施工操作1.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2. 施工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劳动防护服,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3. 施工现场应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布置,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并设有必要的安全警告标示;4. 施工操作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交通组织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5.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音和灰尘的产生,对周边环境和住户尽量减少干扰;6. 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施工作业过程清晰可见;7. 施工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需暂停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施工结束1. 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和行人通行,移除占道设施和警示标识;2. 若因施工过程中对道路和设施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并恢复原状;3. 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有遗留的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进行整改;4. 将施工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施工记录完整;5. 如有需要,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为今后的施工工作提供参考经验。
四、安全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的划定、警示标志、标牌等;2. 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防止车辆和行人误入施工区域;3. 施工现场应保持通畅,避免杂物和设备堆放过多,防止碍事和危险现象的发生;4. 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条件下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照明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见性;5. 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6. 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技能。
2023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2023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摘要:由于城市建设和维护的需要,占道施工在城市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然而,占道施工对交通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减少占道施工对交通安全的负面影响,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对2023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第一部分:引言1. 背景介绍:城市占道施工现状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 研究目的:制定2023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1. 完善占道施工许可申请程序a. 占道施工许可申请的时间限制b. 提供详细的占道施工计划和时间表c. 注重占道施工的影响评估2. 考虑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的调整a. 在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施工b. 提前公布占道施工计划,让公众提前了解并调整行程c. 合理安排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交通有序3.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a. 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告标志b. 配备专业的交通安全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c. 落实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责任和风险评估措施第三部分:执行和监督2023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1. 建立严格的执法和监管机制a. 加强对占道施工许可申请的审核和执法力度b. 确保施工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c. 加强巡逻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2. 增加违规处罚力度a. 提高违规处罚金额,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b. 加大对多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更严厉的制度措施第四部分:推广和宣传2023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1. 民众教育和宣传活动a. 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传达占道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b. 增加宣传活动的频率和范围,提高公众对占道施工的认知度和理解度2. 媒体宣传和社交媒体利用a. 通过主流媒体和社交媒体宣传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b.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与公众互动,回答公众对占道施工的疑问和关切第五部分:结论总结对2023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和措施,并强调执行和宣传的重要性。
夜间占道施工报备制度范本
夜间占道施工报备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与畅通,规范夜间占道施工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备主体夜间占道施工报备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单位、个人等,在进行夜间占道施工前,需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三条报备内容夜间占道施工报备应包含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 施工路段、位置、施工范围及施工时间;3. 施工类型、施工内容及其它可能影响交通出行的信息;4.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5. 施工废弃物处理方式及环保措施;6. 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报备程序1. 施工单位应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2.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3. 审核通过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放占道施工许可证,并明确施工期间的相关要求;4. 施工单位在取得占道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夜间占道施工。
第五条报备要求1. 施工单位应保证报备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 施工单位应按照占道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计划;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4.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确保市容环境卫生;5.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相关检查。
第六条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夜间占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报备内容进行施工、擅自改变施工计划、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违规行为,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进行占道施工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不合理的占道施工往往会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占道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
一、明确占道施工范围和时间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应明确占道施工的范围和时间。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交通部门申请占道施工许可,并明确占道的道路范围以及施工的时间段。
这样可以避免占用道路过大范围和时间过长导致交通堵塞,从而影响交通安全。
二、设置明确的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线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应强调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线。
在占道施工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危险。
同时,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标线,指示驾驶员通行方向,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保障交通事故应急通行通道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应提出保障交通事故应急通行通道的要求。
在占道施工区域内,应保留一条通行通道,以应对突发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
这个通道的宽度和位置要符合交通部门的要求,确保能够及时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并进行救援工作。
四、加强占道施工现场管理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区域的秩序和安全。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设施,提醒过往司机注意交通安全。
五、及时恢复道路通行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应规定施工单位要及时恢复道路通行。
一旦施工完成或者施工无法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应立即清理施工现场,恢复道路通行。
这样可以减少占道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影响,保障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六、加强占道施工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交通部门应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占道施工进行检查。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作,加强对占道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确保规定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交通安全。
城市道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规程 安徽
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经常需要进行道路施工和维护作业。
然而,这些道路占道作业往往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制定城市道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对减少交通事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道路占道作业的定义城市道路占道作业是指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建筑工程或管线铺设、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所占用的道路空间。
三、城市道路占道作业的影响1. 交通拥堵:占道作业导致车辆通行受阻,增加了交通拥堵的风险。
2. 交通事故:占道作业使得道路变得狭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行人安全:占道作业影响行人的通行安全,易导致行人在道路上乱穿乱闯。
四、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规程的制定目的1.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规程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2. 保障道路畅通:规范占道作业,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保障道路畅通。
3. 保障行人安全:规定占道作业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行人安全。
五、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规程的内容1. 占道作业许可: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占道作业许可,严格控制占道时间和范围,避免对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2. 交通引导设施:在占道作业现场设置明确的交通引导标识,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
3. 施工警示牌:在占道作业现场设置施工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情况,减少事故风险。
4. 路面修复:占道作业结束后,及时进行路面修复,恢复道路原有的交通功能。
5. 安全防护措施:在占道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施工现场的危险品对交通造成影响。
六、安徽部分地区的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规程的实施情况1. 交通引导设施的设置:在安徽部分地区,交通引导设施设置不够完善,导致过往车辆和行人容易迷失方向。
2. 施工许可规定的执行:部分施工单位对占道作业许可规定的执行不够严格,超时占道的情况较为普遍。
3.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部分施工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占道施工监管工作方案范文
占道施工监管工作方案一、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全面、高效的占道施工监管工作体系,以确保占道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实施步骤2.1 建立占道施工监管机构1.成立专门的占道施工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占道施工监管工作。
2.设立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2.2 制定占道施工管理规定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占道施工管理规定,明确占道施工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安全要求等。
2.邀请专家学者、业界代表参与制定,确保规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3 建立占道施工许可制度1.设立占道施工许可的申请渠道,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信息。
2.设立审批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2.4 加强占道施工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占道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2.对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2.5 提供占道施工信息公示1.建立占道施工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发布占道施工的计划、施工单位、时间等信息,方便市民了解和避开施工区域。
2.利用现有的媒体渠道,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公众知晓率。
2.6 加强协调与沟通1.建立占道施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2.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占道施工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各方合作。
三、预期结果通过以上实施步骤,预期能够实现以下结果: 1. 占道施工的监管工作更加有序,避免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对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2. 占道施工的安全性得到提升,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3. 占道施工的信息公示更加透明和及时,提高市民对施工信息的知晓率。
4. 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5. 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满意度。
四、可行性和效率本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建立占道施工监管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占道施工工作,能够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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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的范围包括: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至五棵松桥)、迎宾线(机场高速公路-东四环和东大桥-建外大街-长安街-三里河路)、使馆区、警卫对象驻地周边道路的所有占道施工。
2.平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广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前三门大街及其延长线(东便门至西四环)、朝阜路及其延长线(四环内)、东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西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的占用机动车道施工(打井盖穿缆施工除外)。
3.二、三、四、五、六环路及其快速路联络线主辅路占道施工(辅路占用机动车道打井盖穿缆施工和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且工期低于5天的除外)。
4.除前三项以外,在五环路以内因施工需要公共电(汽)车改(绕)行的。
5.高速公路主路占道施工,或辅路断路施工的。
6.国道占道施工需双方向或单方向断绝交通的。
7.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对社会交通影响较大的。
8.同一施工项目跨两个(含)以上行政区管辖的。
9.重大节日、重大国事活动等重要活动期间的占道施工项目。
10.因施工占道调整交通流向需对外发布交通管理通告的。
11.由市政府协调的占道施工。
12.对正常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占道施工项目。
(二)各区县交通支、大队实施的范围包括: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道路。
2.遇有跑、冒、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先行处置,2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要求抢修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二、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
三、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一)占用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二、三、四、五、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占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范围以外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
许可条件:属占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的固定作业和流动作业施工,包括:(1)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2)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3)占用道路设置广告;(4)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
应具备以下许可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满足道路交通安全和特勤保卫工作的要求;3.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作业及施工地点与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点一致;(2)拟采取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维护方案切实可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无不宜施工的气象条件和重大国事、外事活动。
4.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经现场勘察,申办地点距道路交叉路口距离不得小于80米或在路口渠化段之外(距主要道路路口应大于100米);(2)申办地点视线良好,无遮挡;(3)根据实际需要,按设计规范确定转弯半径。
5.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占用道路设置广告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影响安全视距净空。
(2)广告设置科学、规范,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3)满足《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10日。
许可实施程序:一、申请(一)申请方式:1.申请人本人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办公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要求,属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属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需提交[其中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和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提交(1)、(5)、(6)、(7)、(8)、(9)、(10)、(11)项]:(1)书面申请,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北京市路政局(市属道路)或区管委(区属道路)的《北京市挖掘城市道路核准证书》(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提交);(5)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6)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以及北京市占路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有关规定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现场具备专业化交通设施和协管员维护队伍的工作方案[含协管员数量,锥桶数量,LED箭头灯数量(注明LED箭头灯高度,高度不得低于2米),施工标志牌数量,每天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24小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10)现场照片;(11)交通安全保证书;(12)由专业技术部门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制作的施工临时设施设计方案。
(需搭建临时便桥或铺设大面积钢板的施工提交)2.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2)专业道路设计部门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1:500相关道路图纸;(3)该建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规划方案期间曾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函及相关图纸(复印件)。
3.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广告经营许可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说明设置广告的地点、样式、尺寸;(4)设置广告的彩色效果图;(5)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征求意见通知书》。
二、受理(一)受理标准:1.申请范围属于法律授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办理,但依法应当到本机关上级或者下级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的,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机关名称。
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即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审查(一)审查标准:符合许可条件。
(二)审查程序:一般审查程序划分为初审、复审、审定三个工作环节。
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限分别是:1.初审: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初审。
涉及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联系管界交通支大队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事项"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初审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3.审定: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进入决定送达程序。
时限:7个工作日。
特定审查程序(绿色通道):遇有跑、冒、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及特定政治性、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工程项目,可执行特定审查程序,由许可机关视情况直接做出许可决定,2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许可机关依法责成负责单位补办手续。
四、决定和送达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准予行政许可且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在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征求意见通知书》签署意见后返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五、变更与延续(一)变更与延续条件:同许可条件。
(二)具体工作程序:同许可实施程序。
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监督检查:一、行政许可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