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综合(代码815)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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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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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述合同解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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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 613)考研真题
北京邮电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 卷)
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 6 分,共 30 分) 1.民事责任 2.财产流转关系 3.地役权 4.个人独资企业 5.遗嘱继承
二、简答题(每题 l5 分,共 60 分) 1.简述押金与定金的关系。 2.简述表见代理的价值。 3.简述人身权的特征。 4.简述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三、论述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 1.论述债权让与的效力。 2.、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815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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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815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课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处理2.抽象行为3.权力制约原则4.宪法秩序5.变更之诉6.专利的新颖性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归责应当遵循哪些法律原则?2.怎样理解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3.对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简单评析。

4.有些制药企业对于药品配方,可以申请专利,但他们仍然愿意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而不申请专利。

然而,大多数电信业公司愿意采用专利保护创新性的技术方案,而不愿意采用技术秘密保护。

请简要说明他们这样做的理由。

三、材料题:(30分)自然人甲将“风筝”商标注册在了第41类商品上,即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

而《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出版单位不得是个人,只能是取得出版许可资质的单位。

甲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进行出版活动,并使用该商标?如果不能进行出版活动,这个商标对他还有什么意义?请回答他的上述两个问题,并说明理由。

四、案例分析(30分)1.新民县张家村张某与万寿县刘家庄刘某于2003年7月在张家村订立协议:张某借给刘某3万元钱,借期两年;刘某将自家的1头骡子借给张某使用,刘某还清全部借款时张某归还骡子。

2004年12月骡子死掉。

2006年5月张某向刘某索还借款遭拒绝,遂向万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

万寿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开庭审理,判决刘某在4个月内还清所欠张某借款3万元。

刘某立即上诉,并在上诉状中反诉张某赔偿骡子死亡的损失7000元。

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遂判决刘某还张某借款3万元,张某赔偿刘某骡子损失4000元,双方债务互抵后,刘某于4个月内还清借款2.6万。

该判决作出后,张某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指出刘某的骡子是自然死亡,不应由张某赔偿,而且该头骡子只值2000元。

原二审法院决定再审,并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同意将骡子折价为3000元,双方债务互抵后,刘某在4个月内还给张某2.7万。

2010-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0-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A.决事比
B.封诊式
C.廷行事
D.断例
19.“八议”中保护前朝皇室宗亲及其后裔的制度是( )。
A.议亲
B.议宾
C.议贵
D.议故
20.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通过约法修正案的赞成票应占出席议员的比例是( )。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以上
D.五分之四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21—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 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
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
C.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此有了法就有了法学
3.法的普遍性是指(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C.法律可以多次、反复适用
D.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4.下列原则中,属于程序性法律原则的是( )。
民地,其法律制度受其影响,属于英美法系;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 这在英美法系的美国是特例。)
7.【答案】A
【解析】法律移植是同时代的某国(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外国(或地区)。法律继承是一国不同 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 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故选 A。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 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 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法律硕士真题及答案

法律硕士真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试题及答案[日期:2010-02-11]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的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中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的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的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3.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5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

对甲的行为应()。

A.按盗窃8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B.按盗窃3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C.按盗窃8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D.按盗窃3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4.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

甲所犯之罪()。

A.是纯正身份犯B.是不纯正身份犯C.不属于身份犯D.属于亲告罪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200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综合(代码415)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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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综合(代码415)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邮电大学2006年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宪法实施答: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

概括说来,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

2.法律规则答: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规则通常由严密的逻辑结构。

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3.执行回转答: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执行回转是审判监督程序或其他法律文书监督程序的必要的配套制度。

4.防御商标答: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

例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

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5.财产保全答: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旧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综合(代码815)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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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综合(代码815)考研真题
北京邮电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A 卷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90分)
1.在中国的立法过程中,曾经移植了大量的外国法,请简要回答在法律移植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为什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及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商品和服务,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限于相同和相近似的商品和服务?
3.简要回答对于盗版软件最终用户的归责原则?其是否适用民法归责上的善意第三人原则?
4.何谓人权?试析人权入宪的意义?
5.宪法的一般原则
6.民事诉权与民事诉讼权利的关系
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正义与法律的相互作用
2.试述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NEW)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

(NEW)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

目 录
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
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
2011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
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
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及详解2009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
2009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及详解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
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及详解2007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
2007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313)考研真题
2005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415)考研真题
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
613)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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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综合(代码815)考研真题及详解
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课目:法学综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处理
答: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

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处理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标准的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是行为人的指导规范。

2.抽象行为
答:抽象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人和不特定事的行为,一般都能反复适用,长期有效。

它通常是主体为了实施对某一类管理对象的规范性管理,依据该类对象的普遍性、共同性的本质特征,以理性方式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观念形态的行为。

3.权力制约原则
答: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
原则。

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

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4.宪法秩序
答: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5.变更之诉
答: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

在实体法上,这种变动和消灭一定法律状态的实体权利被称为“形成权”。

变更之诉的前提是要求形成的法律关系或法律状态是现实存在的。

同时变更之诉的提起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6.专利的新颖性
答:专利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新颖性是授予专利的最基本的积极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即不具备新颖性的技术方案是绝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

在专利法上,判断新颖性的参照系是现有技术。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归责应当遵循哪些法律原则?
答: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来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①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

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

责任法定原则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强调“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

同时,责任法定原则也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

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也不能用新法来制裁人们的根据旧法并不违法的先前的行为,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

(2)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具体包括:
①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

②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由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不仅要确认行为引起了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且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而且要确认这一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其所引起的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直接的、逻辑的联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表明了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决定了法律责任的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大小,因此就不能用刑事法律责任来追究民事违法行为。

②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主客观方面的各种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违法、违约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不同的情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在法律责任的归结方面就应有所
不同。

③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平时品行、事后态度等因素,对法律责任的具体归结有一定影响。

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都应当坚持这三个“适应”,全面衡量,不应偏废。

(4)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是指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当然,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2.怎样理解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答:(1)普遍性原则的概念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其含义在于,具有一国国籍,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2)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普遍选举权是限制选举权的对称,它在两种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都曾经历过一个发展过程。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经过从直接财产限制和与财产有关的住所限制、教育程度限制、性别限制和民族种族限制到逐步减少这些限制的过程,社会主义国家也要经历一个从对敌对阶级的限制到随着阶级结构的变化而逐步缩减这些限制的过程。

②我国宪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从广义上说,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从狭义上说,选举权只包括选举和被选举为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

我国选举法专门针对选举各级人大代表作出了规定。

而宪法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是广义的。

③在我国,理解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a.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问题。

精神病患者本身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由于其患病失去了行为能力,丧失了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

因此,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如确实无法行使选举权的,不列人选民名单,暂不行使其选举权利。

b.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c.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c.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d.台湾同胞参加大陆选举问题,选举法未作单独规定,在实践中,他们享有参加大陆选举的权利。

3.对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简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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