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场经济法律概述练习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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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市场经济法律概述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人得本质特征
答:法人得本质特征就是独立性,包括(1)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就是一个组织体,必须有稳定得、独立得组织机构;(2)财产独立,即法人拥有独立归其所有、由其支配得财产,并与其设立人(投资人)得相分离;(3)人格独立,即法人具有独立名义(身份),独立表达自己得意志、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4)责任独立,即以法人得独立财产为限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得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法律关系得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就是指法律关系得参加者,统称当事人。一项具体法律关系得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2)内容,就是指法律赋予主体得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律关系得核心要素。(3)客体,就是指主体得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即表现与承载权利义务得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得适用原则
答:(1)责任法定。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得规定。(2)责任自负。凡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得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就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3)责任适当。法律责任得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得性质与状态相适应。(4)责任平等。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5)重在教育。通过罚则得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五、论述题: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法律及其制度体系?
答:市场经济法律即广义经济法,就是指直接调整各种市场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它并非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而就是若干相关法律部门中有关市场经济得法律规范得集合体。我国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应包括以下几类法律制度:(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市场行为法律制度, (3)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4)市场调控法律制度, (5)市场保障法律制度, (6)市场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太少了瞧复印得版本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三、名词解释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得经济组织。
2、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得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
1、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得损益分配规则
答:普通合伙企业得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得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得,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得,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但就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得性质
答:合伙企业得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得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得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得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得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得,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简述特殊得普通合伙企业得特殊性
答:特殊得普通合伙企业就是普通合伙企业得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得,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她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得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得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得其她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得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得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简述有限合伙人得责任
答:有限合伙人得责任主要包括:(1)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得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得,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她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她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她合伙人造成损失得,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得,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得责任。
五、论述题:
试论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得关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实际就是指有关合伙企业得对外关系,涉及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得效力、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得债务清偿等问题。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得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得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得债务清偿与合伙人得关系。
(1)合伙人得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到期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得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各自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之间得债务分担与追偿。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清偿数额超过约定或法定亏损分担比例得,有权向其她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之间得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3、合伙人得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得关系。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得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得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得权利。
(2)合伙人得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得债务得,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得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六、案例分析题:
1、刘某研究生毕业后自主创业,于2012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