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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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五、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要与台帐或基层报表数据相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若发现不一致,应进行调查核实。不经过核实或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统计数据失真,责令重新核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2、对外或对镇内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是已经定案或经过评估认定的。属于统计业务范围内的,应当如实提供,对不属于统计业务范围内的,应当说明原因,对拒绝提供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3、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学习,要做好培训教材,授课老师、场所、后勤等各项准备工作,以达到预定目标。
三、工作汇报制度
1、每月统计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本月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解决的办法。下月统计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安排等。
2、重点、热点工作开展情况要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5、统计人员应熟悉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填写要求和逻辑关系,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对采集的统计信息,统计人员要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核,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用。
6、统计人员对初步汇总后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核。
7、严格按照重大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要求,对符合评估制度要求的各项数据按规定做好评估。
七、完成本镇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统计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
二、负责统计站全面工作,检查和督促各专业统计人员做好业务工作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认真审核上报的各种报表和资料,确保上报的时间和质量。
3、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必须与分管领导沟通,严肃统计数据正确性和权威性。
四、数据审核报送制度
1、认真贯彻统计报表制度,将统计调查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
2、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调查方式、调查对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调查表式等,全面搜集原始统计资料。
3、对统计原始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统计表式编制统计调查表,实行统计联网直报的,按照要求实行统计报表网上传输,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时间与方法:执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村级统计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基层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学习全年不少于二次,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党委政府组织的学习。
2、学习内容: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二是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三是上级统计局及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是统计业务知识及其它。
3、加强学习,强化质量意识,杜绝虚报、瞒报、违造、篡改统计数据,情节严重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4、未经领导审核而报送的报表和提供的数据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若出现重大问题,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5、对发现报表单位利用数据弄虚作假,谋取利益,不检举、纠正或者利用所搞专业之便帮助单位弄虚作假的直接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修改、销毁,发现数据有误,应及时复核,切实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
5、填写报表时要认真核对台帐数据和原始记录数据和相关性,保证报表数据的统一、及时、准确、真实性。
七、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对统计原始记录、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期限进行分卷装订、分类管理。以Excel形式建立各项电子统计台账,实行统一规范的综合统计台账。
三、加强对全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搞好与其他条线部门的协调关系,内部团结一致,通力协作,形成全方位工作的合力。
四、带领全站人员,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研究和探索统计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内在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好统计调查文章,为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五、按规定时间组织好站内人员的学习和基层统计人员的学习,组织召开好办公会议和基层统计人员会议,经常总结分析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采取措施克服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开创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统计员工作职责
一、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据,应以上级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资料为准。
8、分管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领导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
1、按年度全面、系统地积累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镇和村(居)委两级统计台帐及被调查单位台帐。
二、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任务。
四、
五、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
六、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统计数据的处理和保管工作。
八、
九、负责各项普查、抽样调查任务的入户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一十、
一十一、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3、对各村(居)委、有关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报送单位反馈,并要求其说明原因、进行复核或修正。若明知报送数据质量有问题而放任自流的,追究承办人员责任。
4、对统计调查、资料整理、综合汇总各个阶段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审查复核,确保数据质量。因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或统计人员的责任。
4、运用平衡分析、逻辑分析、相关分析、要素分析等方法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由统计人员签字。
5、将统计报表和资料报送街道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区县(市)统计局,并抄送本单位有关领导。统计数据出现重大变化或调整,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对迟报、拒报、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申请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乡镇统计工作制度
统计站工作职能
一、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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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计站工作制度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的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月报、季报、年报等各项工作,做到准确、及时。
2、统计人员要及时对统计资料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积极撰写分析资料和专题调查报告。
2、统计台帐指标设置既要满足统计部门业务需要,又要兼顾社会经济管理以及报表单位本身分析研究需要,同时可适当增加地方特色指标。
3、统计人员及时收集、审核各村(居)委的统计报表并做好被调查单位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监督等工作,并以此作为编写统计台帐的依据。要指导好各村(居)委建立健全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四、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企业及社区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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