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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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篇)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篇一本规则是规定本公司业务处理方针及处理标准,其目的在于使业务得以圆满进行,销售管理制度典范(a)。

(一)每年择期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计,并就目前的国际形势、产业界趋势、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况来检查并修正目前的营业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其内容包括:1、制品种类、项目;2、价位;3、选择、决定接受订货的公司;4、交货日期及付款日期;5、契约款品。

(二)有关未来的产品,应按下列要项作为评核:1) 所生产、销售之产品必须是具有技术和成本上的优势及不为竞争者所能击败的特色。

2)竞争者新产品的制造方式、设备等应取得专利权。

(三)产品种类及项目,应视行情的好坏,订货的繁易等条件,按下列各项进行评核:1) 停止多种类少数量的营业方针,并以尽量减少种类、增加单位数量为原则。

2) 2)以接受订货为主,订货量需加上确实标准品的预估生产销量。

3)所接受的订货数量很多时,除应自行生产外并应注意其他商品销路。

(四)商品价格的定位须区分为目前获利者与未来获利者,并考虑较容易让人接受的价位来决定产品的种类。

(五)在选择、决定往来的订货公司时,须以下列为重点方针:1)从未来的贸易、特别需要或重要的产业着手。

2)推展公家机关及地方公共机构的开拓。

(六)交货及付款日期,则须恪守下列各项方针:1)到期必须确实交货。

2)收到订单时,须要求正确的交货日期,并且规定有计划性的生产。

(七)在订立契约时,要尽可能使契约款项能长期持续下去。

营业机构与业务分担(一)营业内容可分为内务与外务两种,并依此决定各相关的负责人员。

1、内务:(1)负责预估,接受订货及制作,呈办相关的文案处理。

(2)记录、计算销售额及收入款项。

(3)处理收入款项。

(4)统计及制作营业日报。

(5)制作及寄送收款通知书。

(6)印制、寄送收据。

(7)发货包装及监督。

(8)与客户进行电话及其他相关联络。

(9)搜集、整理产品及市场调查的相关资料,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典范(a)》。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药品销售许可1. 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药品销售活动。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许可规定,不得擅自从事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采购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采购合格的药品,确保所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销售过期、以次充好、假药等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药品。

五、药品储存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避免药品受到污染。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冷链管理制度,确保易挥发、易变质的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温度要求符合标准。

六、药品销售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效的药品销售许可证进行药品销售,不得擅自销售未取得许可的药品。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说明书和说明信息给购药者,告知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

七、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批次可追溯,提高医疗安全质量。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反馈,及时掌握患者用药效果,发现并及时处理患者用药中的问题。

3.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清理陈旧过期药品,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制度执行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培训体系,确保员工熟悉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内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销售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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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

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2023年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通用7篇)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选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选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选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选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专业技术学问,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选购必需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选购,选择药品质量牢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需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选购人员必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药品招标的中标书目和本院基本用药书目选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意临床用药须要。

五、选购药品要依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书目、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选购安排。

选购安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选购。

新品种必需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选购。

六、选购进口药品时,必需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选购特别管理的药品必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选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选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选购入库。

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八、选购药品必需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觉选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刚好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选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需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照实反映药品进出库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选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选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别制度。

库房保管员、选购人员必需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选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状况。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如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销售准则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等,确保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和规范。

2. 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劣质药品和未经授权的药品。

3.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和限制性药品。

4. 销售处方药时,需核实患者身份和处方的合法性,保护患者隐私。

5. 销售非处方药时,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合理建议和指导,保证其正确使用。

二、销售流程1. 患者购药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医疗证明。

2. 店内设定售药窗口,确保药品销售的顺序和有效性。

3. 患者购药需直接与销售人员交流,不得借助中间人进行购药。

4. 销售人员需将销售流程记录在销售日志中,包括药品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三、药品存储1. 药品按照不同种类、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混淆、易受损的药品分开存放。

2. 药品储存环境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使用寿命过期前需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不存放过期药品。

四、价格管理1. 销售人员要了解并掌握药品的最新价格信息,确保正确标价。

2. 在标价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给与优惠、折扣等促销活动,但不得低于进货价格。

3. 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必须经过合规渠道调整价格,确保患者利益不受损害。

五、售后服务1. 对于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和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帮助。

2. 如果患者出现不良药品反应或者药品效果不佳,销售人员需及时进行记录,该问题需报告主管进行处理。

3. 对于患者提出的投诉和意见,销售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患者满意度。

本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的基本规范和操作流程,对销售人员和患者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要求。

公司将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销售人员都熟悉并遵守该制度。

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该制度,以适应药品销售管理的要求和新的发展。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药品销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质量第一原则;(三)诚信经营原则;(四)社会效益原则;(五)安全可控原则。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五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第六条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药品销售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药品质量管理第九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所经营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所经营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回和召回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评价和处理。

第四章药品销售行为规范第十五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或药店的药品销售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依法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条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销售。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

第八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保证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主动向顾客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药品储存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擅自降低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在销售的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证价格的真实有效。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原则,确保药品的正确存放和储存条件。

第六章产品宣传和促销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药品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药品销售部门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各级各类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并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药品销售管理应当遵守《药品等特殊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范。

第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对销售记录等信息进行保存,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销售价格制度,保障公平、公正的药品销售。

第七条审批药品销售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药品销售政策及法规的变化。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确保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确保销售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在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检验不合格、过期的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依法标明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药品说明书等必要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广告发布和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包装、标签管理办法》,保证药品包装、标签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机制,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厂家、供应商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供货情况,合理安排进货计划,确保销售渠道的畅通。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药品市场的合法、有序运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药品销售活动的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入库、销售、库存管理、质量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公司经营活动的基础,保证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药品销售活动的安全、便利和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系统,对药品销售活动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公司要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药品销售能力。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按照合理的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药品。

第八条公司要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质量和供货稳定。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控制程序,保证采购环节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采购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药品运营经验,熟悉药品市场动态,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要及时更新药品市场信息,了解新品上市和市场变化,制定相应的采购策略。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要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药品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入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入库人员要按照公司的入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准确入库和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入库。

第十五条入库人员要对每批入库的药品进行验收,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第十六条入库人员要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库存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入库人员要对入库药品进行分类和标记,确保不同类型的药品存放有序。

第十八条入库人员要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做到库存管理准确和及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监督药品销售过程,特制定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二、药品销售准确性1.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确保药品销售准确无误。

2. 药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查验患者处方,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售出药品符合患者需求。

3. 药品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药品,避免交叉感染或混淆使用。

4. 药品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5. 药品销售人员应积极倡导患者合理用药,拒绝不合理药品销售行为。

三、药品销售流程1. 药品销售应按照医师处方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在销售过程中如实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人员、销售时间等。

3. 药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用法、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提醒患者注意事项。

4. 药品销售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5. 药品销售人员应积极与医师、药师等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药品销售监督1.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监督制度,定期对药品销售流程、销售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3.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销售记录档案,保存销售信息、处方副本等相关资料,确保销售信息真实可查。

4. 药品销售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药品销售纠纷处理1. 若出现药品销售纠纷,应及时调查核实,赔偿受害者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投诉,并及时回复和处理。

3. 若药品销售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补充,需经药品销售机构管理部门批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合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行负责。

4、内容:4.1公司在营业场合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规定: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通过核对方可销售;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4.4公司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涉及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规定: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通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涉及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存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规定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4.8非本公司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合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篇一根据本区域内各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分析及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分解并制定本区域销售人员具体的销售目标;组织下属执行销售政策及策略,指导下属的销售业务技能,检查、监督销售计划的.完成情况,出现偏差及时纠正,保证实现本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目标。

根据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销售部门的费用预算指标,组织下属严格按照费用预算指标完成销售任务,审核销售折扣,审核、控制并不断降低销售费用,保证完成公司的销售费用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销售部门的经营目标,配合市场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市场开发计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促进公司及产品品牌的提升;了解客户需求动态,指导下属挖掘潜在客户,并对客户开发情况进行跟踪;以实现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的目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通过组织安排所辖区域各客户群客户到公司考察、参观交流等方式建立顺畅的客户沟通渠道;负责拜访本区域的重要客户,监督、检查销售员对客户的定期访问情况,随时了解客户要求;及时处理客户异议和投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长期、良好、稳固的区域客户关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区域市场特点,组织下属收集本区域的产品市场行情变化及重点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市场策略等信息,并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对策,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对客户档案、交易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保证销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销售、采购、生产等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规章制度,组织对下属员工的招聘、培训、工作任务分配及业务指导等,制定下属的考核目标并定期沟通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下属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以建立一支高效的销售团队,支持销售目标的达成。

依据公司的售后服务规定及产品特点,通过与客户服务、技术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助组织、协调所辖区域的到货、产品安装、技术支持、售后维修等工作,共同实现售后服务目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三、管理职责1. 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药品销售管理工作负总责。

3.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品销售质量负直接责任。

4. 企业销售部门负责药品销售的具体操作,对药品销售工作负直接责任。

5. 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管理(1)企业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确保供货单位的合法性。

(2)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采购渠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3)企业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等内容。

2. 药品储存管理(1)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企业应建立药品储存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入库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3)企业应定期对药品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的符合要求。

3. 药品销售管理(1)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制定药品销售价格,确保药品销售的公平、公正。

(2)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等内容。

(3)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4. 药品售后管理(1)企业应建立药品售后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流通安全、有效、合理的重要保障。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以下是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1. 药品销售许可制度药品销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销售。

2. 药品销售人员资格要求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水平。

3. 药品进货管理药品销售企业应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4. 药品储存与保管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条件下储存,防止药品变质、污染或损坏。

药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检查和使用。

5. 药品销售记录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购销价格、购销单位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6. 药品质量追溯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一旦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问题药品流入市场。

7. 药品广告与宣传药品销售企业发布的药品广告和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广告宣传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夸大药品功效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

8. 药品售后服务药品销售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药品使用咨询、不良反应监测、药品退换货等。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9. 药品价格管理药品销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的法律法规,合理制定药品价格,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或不正当竞争。

10. 药品销售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销售的全过程,包括销售渠道管理、销售团队管理、销售价格管理、销售合同管理、销售售后服务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药品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满足患者需求;(三)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四)加强销售团队建设,提升销售能力。

第二章销售渠道管理第四条公司药品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医疗机构;(二)药品经营企业;(三)药品生产企业;(四)其他合法销售渠道。

第五条公司应与合法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销售渠道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销售渠道进行评估,淘汰不合格的销售渠道,确保药品销售渠道的质量。

第三章销售团队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药品销售团队,负责药品销售工作。

第八条销售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药品知识,了解药品市场;(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销售团队进行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销售能力。

第四章销售价格管理第十条公司药品销售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二)与市场同类药品价格相当;(三)体现公司品牌价值。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体系,确保药品价格稳定。

第五章销售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与销售渠道签订的药品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二)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三)交货时间、地点;(四)售后服务;(五)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审核销售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章销售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负责药品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售后服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渠道进行回访,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收集用户反馈意见。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销售过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销售人员。

5、内容:5.1、门店营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依法销售药品;5.2、门店应按照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店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和超范围经营药品。

不得为他人以本门店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不得销售假劣药品;5.3、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同时对营业员进行健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5.4、门店须配备票据自动打印机和电子扫描枪,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在柜药品实现条码管理,销售药品时,营业员应为顾客提供自动打印机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批准文号、批号、价格、金额等内容;5.5、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处方审核方可调配;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每人每天购买量不超过____个独立最小包装;5.6、药品销售过程中应正确宣传,不得夸大药品功效5.7、不得采用搭售或买药品赠药品、买药品赠商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5.8、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6、相关表格:销售凭证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二)____年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门店药品销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的药品销售,涵盖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体系,确保药品销售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门店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适应门店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药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并委托合格的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销售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销售部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销售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药品质量。

1、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1.1 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索取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1.1.1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1.1.2 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1.2 收集资料后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资质,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或者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向其销售药品。

2、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3、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帐、货、款相符。

4、做好药品销售记录。

4.1 药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4.2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4.3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5、销售含特殊管理复方制剂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销售进口药品时,应将加盖本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有关证明文件,随货一并发给购货单位。

7、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召回并做好召回记录。

8、销售人员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单位或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员工。

第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确保药品销售工作的合法、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本企业要提倡诚信经营,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假药销售和虚构药效宣传。

第五条本企业要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第六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回访制度,保证销售行为的可追溯性和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本企业要建立药品销售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和监督。

第八条本企业要建立不良药品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本企业要严格招聘程序,确保聘用的员工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条本企业要制定员工岗位职责和行为准则,确保员工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本企业要对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建立员工奖励制度,对销售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十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建立员工福利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五条本企业要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本企业要建立药品库存清单,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七条本企业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

第十八条本企业要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及时处理,确保不会流入市场,防止损失和风险。

第十九条本企业要定期审核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库存和更新库存记录。

第四章销售记录和回访第二十条本企业要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对每一次药品销售进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要建立销售回访制度,对销售的药品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的满意度和用药效果。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目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药品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2依据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相关药品监管法规、规章和标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药品销售的企业及其销售部门。

1.4职责分工药品销售管理涉及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和财务部的职责,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销售部门的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药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并进行宣贯和培训;☆与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确保药品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与采购部门紧密配合,审核购货单位和采购人员的资质;☆进行质量合规性检查和验证,确保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处理客户投诉和提供售后服务;☆记录和报告销售数据,提供销售分析和决策支持。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宣贯和培训;☆监督销售部门的销售行为,确保销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进行药品抽样检验和质量评估,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和维护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指导销售部门开展销售记录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协助销售部门进行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的处理。

☆财务部门的职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宣贯和培训;☆处理销售药品的账务和发票管理;☆协助销售部门进行销售数据核对和统计;☆配合销售部门进行销售退回药品的处理;☆协助销售部门做好销售记录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销售原则2.1合规销售2.1.1销售药品应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和质量不合格药品。

2.2直调药品管理2.2.1公司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采用直调的方式购销药品,其他情况一律不得采用直调的方式进行购销药品,直调药品应按公司《直调药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2.1.1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2.2.1.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形。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

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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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拆零药品的管理。
3、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方可上岗。
4.2拆零药品要单独放于拆零专柜,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3药品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首营品种审核时需附下列资料:
1.供货单位盖有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证、有商品名的品种应提供商品名批准件);
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要求:
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3.药品质量标准;
4.订价资料;
5.包装、标签、说明书;
6.样品;
7.该批样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质管员接到《首营企业资格审定表》及有关资料后,尽快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报企业负责人审定。
质管员接到《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交物价员核定价格、签署意见,然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四、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品种方可经销。
处方药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首营品种——系指本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四)内容
一、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培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4拆零销售的药品要定期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做到先进先销的原则。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出柜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5药品拆零销售的应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6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4.7药品的拆零销售,应做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零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定义
1.首营企业——系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药品零售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要求:
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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