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

合集下载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合法药品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涉及药品销售的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和相关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基础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二章销售准备第六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并定期对销售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所需的产品信息、市场资讯和销售工具。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的药品产品线,了解产品特点和使用方法,并能答解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前,应提前了解客户需求和购买意向,并准备好相应的销售方案和报价方案。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定期进行销售技巧和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时,应先自我介绍并说明来访目的,尊重客户意愿,不得擅自进入客户内部区域。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针对客户问题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向客户介绍我司产品的优势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准确填写销售订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名和盖章。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告知客户储存条件和有效期。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和销售档案,记录每笔销售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业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销售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销售过程的顺畅进行。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销售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价格的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二章药品购进管理第六条药店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并向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七条药店在购进药品时,应当查验、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第八条药店在购进药品时,应当验收药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九条药店不得购进、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和其他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销售、配送等活动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顾客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信息。

第十四条药店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药店在配送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药品运输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包装、储存条件等符合要求。

医院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责任1. 药事科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的组织实施,对处方药销售过程进行监督。

2. 药剂科负责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处方药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 医师负责开具处方,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四、内容1. 处方药销售原则(1)依法销售: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无证药品、假冒伪劣药品。

(2)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处方,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3)优质服务: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2. 处方药销售流程(1)医师开具处方: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2)处方审核:药剂科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理。

(3)药品调配:药剂科根据处方,调配相应药品。

(4)药品销售:药剂科将调配好的药品销售给患者。

3. 处方药销售管理(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便于患者识别。

(2)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3)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4)处方药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5)处方药销售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6)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发现患者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并及时告知医师。

4. 处方药销售监督(1)药剂科定期对处方药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医院对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事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

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

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

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

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

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分为处方药销售和非处方药销售。

2. 所有购买药品的顾客需出示有效购药凭证或处方。

3. 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药品销售人员应着消毒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药品。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合理调配。

2. 药品库存不得过期、未经许可的药品不得入库销售。

3. 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正确。

4. 药品库存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储存,防止受潮或变质。

第四章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可靠。

2. 药品采购应与合格的厂家或经销商合作,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 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五章药品销售记录管理1. 药品销售记录应真实可靠,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以及购买者信息等。

2.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3.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章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法规,确保质量可控。

2. 药品销售应对药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质量合格。

3. 药品销售应配备专业检测设备,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章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后应提供售后服务,解答顾客询问,指导用药。

2. 药品销售后应对患者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 药品销售后应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经修改后重新颁布。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门市管理,保障药品销售合法合规,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门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药品零售连锁店、药房、保健品专卖店等。

第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药品、药品销售人员资质管理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依规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及时更新供货信息。

第八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药品采购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第九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验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退货或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十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从事非法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人员应当熟悉药品知识,做到真实、准确地向顾客说明药品的性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次销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等。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向顾客提供发票或购药清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加强药品信息公示,公布药品价格、售后服务政策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第四章店内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明亮,保持良好的消费环境。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或药店的药品销售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依法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条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销售。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

第八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保证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主动向顾客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药品储存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擅自降低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在销售的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证价格的真实有效。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原则,确保药品的正确存放和储存条件。

第六章产品宣传和促销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药品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药品销售部门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销售药品的行为,保障药品质量,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药品的药店,包括实体药店和网络药店。

第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将药品的来源、贮存、销售等情况加以记录。

第六条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能够及时追溯和退回。

第八条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章药品质量控制第九条药店应当购进正规渠道的药品,严禁购进未经合法检验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保存药品购进记录、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贮存、包装和运输,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准确记录药品的来源、贮存条件、销售记录等情况。

第三章药品质量检验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所售药品为合法处方。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购买专业药品质量检验设备,对进货药品进行抽检检验。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不良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

第四章药品质量追溯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不合格药品的来源进行追踪。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药品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被追究。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召回,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药店内部质量审核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对药品销售过程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出相应记录。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引言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二、销售资质1、药店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销售处方药。

2、从事处方药销售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和资质,包括执业药师或药师。

三、处方审核1、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医师开具的有效处方。

处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签名等。

2、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用药适宜性等。

3、对于存在疑问或不合理的处方,应当与处方医师进行沟通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销售。

四、药品调配1、调配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的内容进行,确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准确无误。

2、调配过程中应当遵守药品调配的操作规程,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销售记录1、每一笔处方药销售都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姓名、处方医师姓名等信息。

2、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六、药品陈列与储存1、处方药应当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保证药品的质量稳定。

七、培训与教育1、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处方药的管理规定、药品知识、处方审核技能等。

八、监督与检查1、药店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自查。

2、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药店的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九、应急处理1、对于在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并按照规定报告。

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附则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销售人员。

三、职责1.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格的药品。

2.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遵守药品销售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四、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先产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确保药品新鲜、有效。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信息,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3.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要求销售药品,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4. 处方药销售应凭医师处方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存储条件要求,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6. 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7.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销售人员进行药品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

五、药品价格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2.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核,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

3. 药品销售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药品价格相关资料。

六、药品广告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广告宣传行为。

2. 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监督药品销售过程,特制定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二、药品销售准确性1.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确保药品销售准确无误。

2. 药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查验患者处方,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售出药品符合患者需求。

3. 药品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药品,避免交叉感染或混淆使用。

4. 药品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5. 药品销售人员应积极倡导患者合理用药,拒绝不合理药品销售行为。

三、药品销售流程1. 药品销售应按照医师处方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在销售过程中如实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人员、销售时间等。

3. 药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用法、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提醒患者注意事项。

4. 药品销售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5. 药品销售人员应积极与医师、药师等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药品销售监督1.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监督制度,定期对药品销售流程、销售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3.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销售记录档案,保存销售信息、处方副本等相关资料,确保销售信息真实可查。

4. 药品销售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药品销售纠纷处理1. 若出现药品销售纠纷,应及时调查核实,赔偿受害者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投诉,并及时回复和处理。

3. 若药品销售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补充,需经药品销售机构管理部门批准。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三、管理职责1. 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药品销售管理工作负总责。

3.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品销售质量负直接责任。

4. 企业销售部门负责药品销售的具体操作,对药品销售工作负直接责任。

5. 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管理(1)企业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确保供货单位的合法性。

(2)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采购渠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3)企业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等内容。

2. 药品储存管理(1)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企业应建立药品储存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入库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3)企业应定期对药品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的符合要求。

3. 药品销售管理(1)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制定药品销售价格,确保药品销售的公平、公正。

(2)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等内容。

(3)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4. 药品售后管理(1)企业应建立药品售后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药品销售部门的规章制度

药品销售部门的规章制度

药品销售部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部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品销售部门全体员工,凡进入药品销售部门的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药品销售部门的任务是根据公司安排,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负责药品的销售工作。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职责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下设销售部、质量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第五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药品的销售工作,制定销售计划、开发市场、维护客户关系等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监控、药品检验、合格品的出库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销售经理主要负责药品销售部门的整体工作,制定销售策略、目标和计划,组织销售人员开展销售工作。

第八条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公司药品的销售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开展销售活动,完成销售任务。

第九条药品检验员主要负责对公司药品进行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合格品出库。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计划,按月、季度、年度等周期制定销售目标,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和计划。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销售资料、了解产品知识、熟悉市场情况等。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积极开展市场拓展工作,寻找潜在客户,维护客户关系,促成交易。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上班,不得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行为准则进行工作,不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改变销售计划、违规销售药品。

第六章工作考核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销售业绩、工作态度、客户反馈等指标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应配合销售部门进行考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并按要求完成销售任务。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

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药品销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乎技术规范”的原则,保障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药品销售人员管理第四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合格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方可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循医师处方用药原则,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和用药记录。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当熟悉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相关知识,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优质药品,鼓励消费者选择符合自身疾病需要的药品。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贿赂、拉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举报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对销售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奖惩,激励销售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核对,及时更新记录,确保库存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药品进行有效分类和管理,避免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入库、销售等环节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调拨、报损等制度,对患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报告、报废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六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定期清理、消毒仓库和展示柜,确保药品储存环境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库房安全。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3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3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1. 门店药品购进必须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购进,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2. 购进药品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购货记录中。

3. 严禁购进过期、伪劣、假冒药品。

三、药品入库1. 门店药品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在入库记录中。

2. 入库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品入库时必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严禁存放过期药品。

四、药品销售1. 门店药品销售必须由持有医药执业许可证的合格人员进行,且必须在开展医药销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2.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向顾客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或者药品相关信息,保证顾客了解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品销售时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4. 药品销售时必须开具正规的销售票据,保留有效期为2年。

五、药品退换1. 门店对于销售的药品不接受退换,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2. 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须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和物品,以备日后追溯和处理。

3. 门店不得将退换的药品重新销售,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有问题的药品进行销毁。

六、药品管理1.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药品的购进、入库、销售、退换等情况,保证药品的追溯能力。

2.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量,防止过期药品滞销。

3. 对于长期不销售的药品,门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轻则警告、扣分,重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将进行及时修订,并进行内部培训。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2)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1、销售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药学或医学专业知识,且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2、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药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

3、销售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药品销售的流程1、患者购药(1)患者向药品销售人员说明病情,并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

(2)销售人员核对处方,确认处方合法有效。

(3)销售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处方,推荐合适的药品。

(4)销售人员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处方审核(1)销售人员收到处方后,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医生的签名、医疗机构的盖章等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2)如遇到无法辨认或疑似伪造的处方,销售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暂时不予销售。

三、药品销售的监管1、销售人员必须遵守药品销售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换、混淆、超量销售药品。

2、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药指导,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药品的副作用或禁忌症等信息。

3、销售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培训,保持知识更新。

四、药品销售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擅自调换、混淆、超量销售药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销售行为,并通报到相关监管部门。

2、对于故意隐瞒药品的副作用或禁忌症等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销售行为,并通报到相关监管部门。

3、对于无证销售药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销售行为,并通报到相关监管部门。

五、销售人员的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销售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对于违规行为的销售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其人事档案中做出相应的记录。

六、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并做到全员知晓、共同执行。

2、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医药公司销售管理制度【8篇】

医药公司销售管理制度【8篇】

医药公司销售管理制度【8篇】一、遵守医药管理法规,尽忠职守,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若有此行为发生,视情节轻重,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下面这8篇医药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模板,欢迎查阅参考。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篇一退货处理规定一、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其它政策性原因销售退货,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因破损退货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

2‰,超出部分参照失效商品管理规定。

二、因销售部门转销售、采购错误、客户报错计划(无证据证明的)等情况下退货,由申请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10元/件的费用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三、所有销售退货,须由退货人填写《销后退回申请表》并按表上程序审批后办理退货手续,退货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退货送到仓库为起始。

若不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公司有权收取50元/天的保管费并按50%比例留给仓管员分配。

审批程序如下:销售退回通知单(开票组必须提取原销售单据)采购部审核质管部审核运营部审核验收员对销售退回品种确认记账并将实物交与库管四、采购退货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后开具打印《购进退出通知单》,并提供退货相关单据给财务,由供应商或储运员持票据到仓库办理退货,采购部对此全程负责。

五、上述退货流程单据办理程序与采购入库、销售出库相同。

退货手续办理完毕后,所有退货单据由内勤和仓储部门按财务要求交予财务会计。

员工奖惩处理规定错误的划分标准:一、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或造成损失在200元以下的,视为一级错误。

二、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本年累计三次以上,或出现错误且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视为二级错误。

三、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

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本年累计五次以上,或出现错误且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视为三级错误。

四、出现错误且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视为重大错误。

处理办法:一、一级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批评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另上交5—20元到快乐基金。

销售药品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药品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药品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合法、公正、诚信原则,维护公平竞争。

第四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应当注重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知识产权。

第五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第六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应当具备主体资格、客体、形式合法性。

未具备主体资格、客体和形式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交易的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和付款条件等。

第八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应当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并需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应当合理确定价格,并保障价格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第十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守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二章销售药品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规定的合同签订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应当由具有签约资格和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进行签订。

第十三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价格、支付方式、交付验收标准等。

第十四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意合同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授权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签订应当综合考虑市场行情、产品质量、投资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

第三章销售药品合同履行第十八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保质保量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合同期限,及时交货,保证交付的质量和数量。

第二十条公司销售药品合同的履行应当及时收款,属实收取,并保管好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四、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品种方可经销。
处方药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4.4拆零销售的药品要定期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做到先进先销的原则。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出柜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5药品拆零销售的应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6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4.7药品的拆零销售,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首营品种审核时需附下列资料:
1.供货单位盖有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证、有商品名的品种应提供商品名批准件);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要求:
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三)内容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某些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麻黄除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门店除严格执行向总部要货、由配送中心配送的规定外,门店购进该类药品的付款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允许采用银行卡付款的结算方式,持卡人必须是各店的企业负责人。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维护药店的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首营品种——系指本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四)内容
一、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门店;
(3)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员24小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拆零药品的管理。
3、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方可上岗。
4.2拆零药品要单独放于拆零专柜,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3药品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质量信息由质管员主管,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汇总、归档、传递分析和提供利用;
2.质量信息主要内容是: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宏观质量信息,货源质量信息,药品、环境、服务、工作方面的质量信息,上级质量监督检查中与本企业有关的质量信息,用户反馈质量信息。
(2)质量管理员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发生事故后,由质管员进行质量查询,并做好记录。
7、消费者对售出药品的质量有疑问投诉时,要认真接待、记录,详细了解情况。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公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
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要求:
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定义
1.首营企业——系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药品零售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3年。
5、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以及药品在进、存、销质量各环节质量信息反馈的顺畅,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如实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销存记录,销售时应及时开具销售凭证,实物数量必须与进、销、存系统中的数量一致。
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8、及时向药品质量管理员汇报,及时分析原因,向患者解释清楚。
9、非质量问题的药品一经售出,不办理退药手续。
10、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供货厂家、供货单位了解情况。
11、质量管理员在处理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时,应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3、含特药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按公安、药监的文件规定执行。
(1)销售时应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如实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