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制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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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制宣传资料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⒈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⒊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四、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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