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8林业局林木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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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农村林木征占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国家为了缩短城乡之间的交通距离,会将一些土地改造成公路等公共设施。

有时候会将林木部分改造成平地,有些老百姓们是靠种植林木养家糊口的,征地国家也是需要补偿的,林木的征地补偿也会分林木种类不同进行补偿。

那么在▲征地拆迁林木这块国家会有什么补偿呢?小便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林木征迁补偿法律规定(3篇)

林木征迁补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房屋征迁等活动日益增多。

在这个过程中,林木作为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常常成为征迁的对象。

为了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林木征迁补偿。

本文将详细解读林木征迁补偿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二、林木征迁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林木征迁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并考虑土地用途、区位、市场价值等因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林木征迁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征用林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并考虑林地用途、区位、市场价值等因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征迁补偿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并考虑土地用途、区位、市场价值等因素。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强制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强制征迁补偿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强制征迁,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并考虑土地用途、区位、市场价值等因素。

”三、林木征迁补偿范围1.林木所有权人林木所有权人是指依法取得林木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林木征迁过程中,林木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林木使用权人林木使用权人是指依法取得林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林木征迁过程中,林木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林木收益权人林木收益权人是指依法取得林木收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林木征迁过程中,林木收益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林木征迁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应根据林木的种类、生长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按浮筏面积补偿缆绳损失费、转场费 2000 元/亩
沉排吊养
按沉排面积补偿竹架沉排 3000 元/ 亩,木架沉排 4500 元/亩
文蛤

以养殖面积 1000-2000 元/亩计付迁 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泥蚶(血螺)

以养殖面积 1500-2500 元/亩计付迁 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青蛤(红口螺)
达到出圃标准的由于错过季节或移栽后剩 下的苗木,按 100%补偿。
备注: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 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 完全覆盖地面为 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0.20 以上(含 0.20)的郁 闭林一般以 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不含 0.20) 以下为疏林。
芒果
Ф50cm 以下 Ф50-100cm Ф100-200cm Ф200-300cm Ф300-400cm Ф400cm 以上
5-20
20-50
50-80
80-100
100-150
5-20
20-60
60-150
150-200
7-10
10-25
25-50
50-100
100-150 Ф 是 指 树 冠 幅 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网箱养殖
养殖设施损失 转场费 差价补助
以网箱造价的(时价)10%计付 以 500 元/箱计付 以养殖产量时价的 10%计付
已抽蕾

番木瓜
未结果
已结果
根径 5cm 以下 水蒲桃、无花果、
柠檬、石榴、梅子、 根径 5-10cm
万寿果、柿子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

附件5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表一:单位:元/棵规格胸径2.5cm以下胸径2.6—5cm胸径5.1—10cm胸径10.1—20cm胸径20.1—30cm胸径30.1cm以上柑桔橙1660110200300400荔枝2071180360480620龙眼2040180360480620黄皮1740160200360480杨桃1740160200360480芒果1740160200360480柚果1740120200320440番石榴531120*********枇杷531139*********柿子62191180320440三华李1555128180320440说明:1.果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

除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界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界。

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火龙果树补偿标准为:当年种植未有水泥架40元/墩,有水泥架80元/墩;二年树有水泥架120元/墩;三年挂果树有水泥架180元/墩;四年以上挂果树有水泥架250元/墩。

3.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厘米以下为幼苗:1元/棵;高度30—50厘米为细苗:2元/棵;高度50厘米以上为大苗:3元/棵。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三表二:单位:元/棵品种规格(冠幅)补偿标准备注沙糖桔小于0.2米20元/棵正常种植密度补偿标准0.2米—0.5米30元/棵0.5米—0.8米90元/棵0.8米—1.0米140元/棵1.0米—1.3米180元/棵1.3米—1.5米250元/棵1.5米—1.7米290元/棵1.7米—1.9米350元/棵2.1米—2.3米400元/棵2.3米以上400元/棵沙糖桔、荔枝、龙眼等果树苗圃2000—3000元/亩说明:1.补偿标准制定原则:(1)预计沙糖桔前三年报投入为70元/棵;第四年开始挂果。

(2)按正常管理,树龄一年的冠幅为0.5米、两年为0.8米、三年约为1.0米、四年约为1.3米、五年约为1.9米、六年约为2.1米以上。

(七)树木花草赔偿价目表

(七)树木花草赔偿价目表
注:以上未包括的树木花草赔偿,按当年苗木价格、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综合价值进行赔偿。
20-40
40-80
80-160
10
20
40
50
100
200
100cm以上,每增加10cm,赔偿费增加50元
掐花摘果
牡丹、芍药、月季等
菊花、大丽花、一串红等
木本灌木花
果实




5
2
5-10
3-15
绿篱
每损伤1m长,补偿费150-300元,死亡费增加3倍
草坪
每损伤1平方米,补偿费100元,死亡费增加3倍
(七)树木花草赔偿价目表
类别
规格
单位
赔偿金额(元)
损伤
移植
死亡
落叶乔木(胸径)
5cm(含)以内、1-5年生
5-10cm(含)、6-10年生
10-15cm(含)、10年生以上

15-50
80-200
200-500
50
200
500
200
500
1500
15cm以上,每增加2cm,赔偿费增加1倍
落叶灌木(冠径)
200-250(含)
250-300cm(含)

30-60
60-100
100-200
200-300
400-500
60
100
200
3Hale Waihona Puke 0500100200
400
600
1500
300cm以上,每增加20cm,赔偿费增加1倍
常青灌木(冠径)
30cm(含)以内
30-50cm(含)
50-100cm(含)

(整理)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整理)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的指标。

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0.20以上(含0.20)的郁闭林一般以0.20-0.69为中度郁闭,0.70以上为密郁闭;0.20(不含0.20)以下为疏林。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备注:根径是指地上30cm处主干的直径。

附表3
水产养殖拆迁补偿标准
(一)海水养殖部分
(二)淡水养殖部分
附表4
虾(蟹)塘、鱼塘补偿标准
附表5
果树苗木、药材补偿标准
备注:不超过最多种植株数的按实际数计付,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附表6
花卉与园林绿化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备注:地径是指地面上主干直径5 cm处;胸径是指地面上120 cm的主干直径
附表7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树木损伤补偿标准
l、损伤致死按砍伐计算。

2、常绿树、珍贵树种按正常树木补偿费2—6倍补偿。

3、移植损伤费按砍伐补偿费50%计算。

4、树木损伤补偿费按砍伐补偿费30%计算。

5、临时占用绿地和挖掘时,绿地内的植物材料补偿费单独计算。

6、如超过本表所列规格时:
(1)乔木树干直径,针叶类每超过1厘米,增加100元,其余不分树种,每超过1厘米,增加50元。

(2)灌木高度每超过10厘米,增加60元。

(3)桧柏、杜松类高度每超过10厘米,增加30元。

(4)藤本植物蔓长每超过10厘米,增加5元。

(5)果树类树干直径每超过1厘米,增加80元。

7、珍贵树种包括:水曲柳、黄菠萝、核桃楸、花楸、五角枫、梓树、金叶榆、白桦、桃树、王子海棠、红松、桧柏等。

8、在公园等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内移植或砍伐树木按表内标准补偿费加5倍计算。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如下:比如杨柳,槐树的补偿费在一年到三年的树龄的是每亩补偿1200元。

但是若树木能移植的,应当先进行树木移植,并由用地单位承担树木移植费,未成材的树木在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用地单位才需要按照其实际的价值对树木所有人进行补偿,但是若该树木已经成材的,应当由其所有人自行砍伐,并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应补偿征地。

一、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18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25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二、征地补偿费由谁付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征地补偿费的发放1、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吉政明电[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30日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林木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补偿。

第三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期限分为永久使用(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四条永久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需向被使用林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需向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林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使用林地的补偿,按林地所在行政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耕地中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未明确旱田补偿标准的,按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按林地所在行政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临时占用耕地(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未明确临时占用耕地(旱田)补偿标准的,年林地补偿费按永久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15%计算。

国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国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国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

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三、林地补偿标准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

树木补偿标准

树木补偿标准
树木补偿标准
保留补偿 (元) 15 40 80 160 220 300 400 20 50 200 500 300 20 20 80 移伐补偿 (元) 8 15 20 30 60 80 100 8 15 50 80 60 1、如不妨碍建设, 按保留标准补偿; 必须移伐的树木, 树归原主,按照移 伐标准补偿;被征 收人自行办理移伐 手续。 2、按保留补偿的树 林木,补偿后归用 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 保护植物及珍稀树 木,一般采用保留 补偿。确需移植砍 伐的价格另议。 4、松、柏、国槐、 楸等稀有树种补偿 费增加30%。 5、树木的胸径从地 面1.3米高处计算。
品 种
胸径、生长周期 5cm以下(含5cm) 6—10பைடு நூலகம்m 11—15cm
单 位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墩 墩 墩
备 注
乔木类
16—20cm 21—25cm 26—30cm 31cm以上 2年以下幼树 2—3年未结果树
零星果树 及木本药 材类
盛果期前 盛果期 盛果后期 白蜡条墩
灌木类
紫槐墩 桑叉墩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15•【文号】办造字〔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办造字〔2017〕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继续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管理与监督,准确掌握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实施成效,2016年我局对相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开展了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

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财政部下达2014年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19.42亿元(直接补贴18.45亿元,间接费用补贴0.97亿元),涉及28个省的1286个县级单位。

各省上报完成造林面积1015.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19.87万亩(乔木林584.77万亩,灌木林90.12万亩,木本粮油经济林124.99万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110.22万亩,新造竹林9.77万亩),占90.6%;迹地更新95.68万亩,占9.4%。

本次核查以省级验收数据为基础,抽查了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12省,涉及65个县级单位、99个乡级单位,共抽查小班835个,总面积81864.2亩。

二、核查结果2014年,下达12个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9.87亿元,造林任务543.93万亩,实际上报完成面积534.37万亩,占计划任务面积的98.2%。

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完成率为80.7%外,其余11省计划完成率均在97%以上。

实地核查县级单位造林三年保存率,大于95%的43个,在85%—95%之间的4个,小于85%的18个。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农村林木征占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国家为了缩短城乡之间的交通距离,会将一些土地改造成公路等公共设施。

有时候会将林木部分改造成平地,有些老百姓们是靠种植林木养家糊口的,征地国家也是需要补偿的,林木的征地补偿也会分林木种类不同进行补偿。

那么在征地拆迁林木这块国家会有什么补偿呢?小便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2014年林业相关优惠政策

2014年林业相关优惠政策

2014年林业相关优惠政策
一、我乡公益林45800亩,其中地方公益林36500亩,国家公
益林9300亩,给予农户补助11.75元/亩。

二、经果林种植补贴政策。

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通
过竞争立项和申报核准,并经县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规模达500亩以上的青脆李、肾枣、核桃等特色伏淡季经
果林种植基地,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苗木
补贴200元/亩、抚育管理补贴300元/亩。

苗木补贴在验
收合格后当年一次性兑现,抚育管理补贴从第二年开始兑
现,按100元/年/亩的标准,连续补贴3年。

三、油茶补贴政策。

对新建4—6年、集中连片、规模达500亩
以上的油茶基地,经申报核准,并经县级有关部门检查验
收合格,给予300元/亩的抚育管护补贴(按100元/年/亩
标准,从第四年开始,连续补贴3年)。

对太皇植物油公司
茶油生产线技改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补贴。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现将《河南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2015年1月16日附件河南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河南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切实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国有林区富余职工与集体林区林农的就业和增收。

二、工作原则为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达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我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对集中原则。

抚育任务主要安排在国有林场和集体林资源较多的部分县(市、区)。

要求资源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集体林单片面积原则上在100亩以上,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二)专业队抚育为主原则。

国有林抚育应由林业职工组成抚育专业队伍进行施工;集体林抚育应以抚育专业队(自主组织或由林业部门组织)为主进行施工,提高抚育效率和质量。

(三)自愿和公开原则。

集体林区要充分尊重村集体和林农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

各抚育单位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林农监督。

征收林地每种树木的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每种树木的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每种树木的补偿标准嘿,你知道吗?在征收林地的奇妙世界里,每种树木的补偿就像是一场精彩的“财富大冒险”,要是搞不清楚这里面的门道,小心自己的利益像漏风的气球一样瘪掉哦!**“树木贵族”的价值体现**在征收林地的这场“大剧”中,那些珍贵的树木就像是“树木贵族”。

“树木贵族”可金贵啦!比如珍稀的红豆杉、楠木等,它们可是林地中的“稀客”,补偿标准那是相当高。

这就好比在珠宝店里,稀有的钻石和普通的水晶,价格能一样吗?红豆杉、楠木这些珍贵品种,就像是珠宝中的钻石,价值连城,补偿自然也得多得多。

比如说,在某个征收项目中,一棵百年的红豆杉,那补偿金额能让你惊掉下巴!而普通的常见树木,可能就只能拿到相对较少的补偿。

所以呀,认清这些“树木贵族”,才能在征收补偿中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经济能手”的补偿尺度**接下来咱们聊聊“经济能手”。

在林地的世界里,有些树木可是赚钱的“小能手”,像果树、经济林之类的。

“经济能手”也得有公平的待遇呀!比如说,一片硕果累累的果园,里面的苹果树、梨树等,每年都能给果农带来丰厚的收入。

要是遇上征收,那补偿可不能少了果农的辛苦钱。

这就像你养了一只会下金蛋的鸡,突然被人拿走了,怎么也得给你足够的补偿来弥补损失吧!假设一个拥有上千棵优质苹果树的果园,按照合理的补偿标准,果农可以获得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足够他们重新开启新的果园事业。

**“大众绿叶”的衡量标准**最后咱们看看那些常见的“大众绿叶”型树木。

它们虽然没有“树木贵族”那么珍稀,也不像“经济能手”能直接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但也是林地大家庭里不可或缺的一员。

“大众绿叶”们就像是班级里的大多数同学,虽然不是特别突出,但也很重要。

比如常见的杨树、柳树等,它们的补偿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可别小看这些“大众绿叶”,数量多起来,补偿金额也不容小觑呢!就像在一个大森林里,虽然单独一棵杨树看起来不那么起眼,但成千上万棵杨树加起来,那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一、经济林木补偿标准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树征收补偿标准二、修路占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补偿问题调研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补偿问题调研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补偿问题调研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4.07.16
•【字号】浙林办便[2014]231号
•【施行日期】2014.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补偿问题调研的通知
(浙林办便〔2014〕23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为切实维护被征占用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地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由省林业厅牵头开展征占用林地补偿问题调研,提纲如下。

1、现行的林地、未利用地、园地、耕地综合区片价标准及依据文件(详见附表1);
2、现行的林木补偿费标准及依据文件(详见附表2);
3、林地、林木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
4、完善征占用林地补偿的意见建议。

请各县(市、区)林业局就相关问题协助做好调研,在8月5日前将调研材料和本地出台的土地补偿政策文件报市林业局,请各市林业局汇总后在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版。

根据汇总情况,省林业厅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实地调研。

联系人:***
附件:1、征收土地综合区片价统计表
2、林木补偿标准统计表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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